邻家美妇看不得
作者:刘原
因偷窥而导致的血案不少。上海有个女子洗澡被邻人窥视,她怒持剪刀,戳瞎了对方的眼睛。哈尔滨一名农村女子如厕时发现墙砖被挖了个洞,邻居男子伏洞观赏,该烈女遂到邻居门口喝下一整瓶农药,悲剧的是,那农药不是伪劣产品。
一则是贵州习水几名官员奸污女童,最后判为“嫖宿幼女”,因为他们付了钱。但我记得当年奸污女童是要重判的,无论是胁迫还是哄骗一律以强奸计,严重者甚至要拉出去打靶。我小时候最爱去刑场看打靶,那些靶子基本上都是杀人犯和强奸犯,而强奸犯多为轮奸或强奸幼女。故乡有个熟人,付费嫖宿了一个10多岁的女孩,女孩的母亲设下圈套勒索他几万元,他拿不出,坐了7年牢。受此震慑,多年以后,我一般都不敢拿糖果给女童吃,因为怕她们吃完了往我身上扑,继续要,这可有猥亵幼女的嫌疑。我只拿零食给男童吃,搞得很重男轻女的样子。不过后来看了杰克逊猥亵男童的新闻之后,我连男孩子都不给糖了。我自己吃,让他们在边上流口水。
作为一名接受过多年普法教育的公民,我一直以为自己还算略懂法律。最近看了两则新闻,我冷汗涔涔:小时候学的法律全都过时了,我已成法盲。
我没干过贴墙的事儿,但看过璩美凤的碟和陈腊肠的图,不知是否算偷窥。如今在家看黄碟也会被抓,爬树梢看少妇也会判强奸,偷窥已经成为一种枷锁边缘的娱乐项目,很是高危。所以,从今天起,我们要学会非礼勿视。
流口水也可能犯罪。另一则新闻说,成都有个男人垂涎女邻居,爬到树上偷窥了4个小时,淌着哈喇子等待时机,一道闪电劈过,女邻居抬头望见他,他只好落荒而逃,但还是被判了强奸罪。
多年前看过一部韩国电影《爱的色放》,一名在光州起义后流亡的青年,在寓所地板上发现一个洞,也发现了楼下少妇与丈夫的所有场景。有一天,他捡到少妇的钥匙,于是钻进了房间,开始是强奸,后来就变通奸了。最后青年被少妇的警察丈夫射杀,这俩男人,彼此用枪伤害。
偷窥是人之天性。20多年前我看张贤亮的《男人的一半是女人》,里边就有主人公在暗处窥视女人洗澡的情节。后来我读了无数文学作品,发现几乎所有先锋作家都曾写过偷窥,我觉得他们很下作。我就从来不偷窥,不过主要原因是我小学就高度近视了,根本无法远距离观测敌情,要窥只能兵临胸下,对出浴少妇赞一声“好大两枚图钉”,但如此真诚的赞美多半会换来传说中杨佳的结局:被踢打得阴囊出血,覆巢之下只有碎卵。
现在的法律真是博大精深。动个色心、偷窥半晌算强奸,与女童完成一个疗程的活塞运动却算嫖宿,真个是:只准州官采阴,不许百姓手淫。在我们爬上州官的位置之前,只怕还需忍耐住偷窥的欲望,因为后果太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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