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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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见,在所有的宗教中,认为信徒自杀是一种罪恶的只有一神教,即犹太人的宗教,而且,遍翻新旧约全书,也不曾发现对自杀的行为有任何禁忌,或者予以责难,这是很令人惊讶的。所以,传教士禁止自杀的根据,只不过是以他们自身的哲学做基础而已,然而,这个根基是非常脆弱的,只好再以他们的嫌恶感、谩骂来填补。因此,我们耳边常响起什么:自杀是最大的卑怯啦、精神失常的人才会自杀啦,或者自杀是罪恶的行为啦等等愚劣而且全无意义的话。
据我的意见来看,可确定是这样的:僧侣们无法出示《圣经》典据,也没有任何坚固的哲学论据,只是以他们特殊的身份,或在神坛之上,或在著述中,对我们所敬爱的一种行为,加上罪恶的烙印,甚至拒绝正当的葬礼,若有人加以质疑或要求,就以空洞的理论来自圆其说,或以斥骂来代替。刑法虽禁止自杀,但那不成为宗教上有力的理由,而且这个禁止也非常可笑,试想,连死都不怕的人,他还会惧怕其他的惩罚吗?罚自杀之未遂,只不过是处罚他自杀方法的笨拙而已。
基督教的教义很深奥,他所持的真理,是认为人生的真正目的是“受苦”,自杀的行为违背此目的,所以才被责难。相反,古希腊、古罗马人的看法则较肤浅,自杀不但没错,反而受到尊敬。基督教反对自杀,九*九*藏*书*网属于一种禁欲的理论,从“伦理”观点来看,这比欧洲的卫道论者的立足点,又高明了许多,并且,也比较“适用”。
在马西里亚(法国马赛的古名)和克欧斯岛,对有充分自杀理由的人,市长还公然赠送毒药。
由此,也很令人怀疑,“教会”到底具有多少“良心”?我在我的著作中曾提出反对自杀的唯一有力的论据。自杀是在脱离此悲惨世界而求得真正的解脱,换言之,那只是外观的解脱,因此,妨害我们达到最高的道德目标,所以,非反对自杀不可。这和基督教僧侣所说的“自杀是罪恶”的差距就不可以里计了。
又说:
神并不是万能的,因为神即使想自杀也办不到,但人能够自杀,这是人类在诸多的不快中,神给予我们的最大恩赐。
同样,在人生之镜的剧场中,也常可看到自杀的场合,例如,中国戏剧《赵氏孤儿》中,几乎凡是品格高尚的人物,最后下场都是“自杀”。观众会认为他们是犯了罪吗?不会的。欧洲戏剧亦复如此。莎翁汉姆雷特的独白,是关于犯自杀罪的冥想吧?也不是,他只不过是叙述,如果人因死确实可藏书网以绝对毁灭的话,从观察世界的本质来看,当是最好的办法,“但这是不能如意的事情。”
斯多亚学派进而赞美自杀是高贵、勇敢的行为,这在他们著作的字里行间每每发现,尤其从塞涅卡的作品中可得到更强而有力的证明。再如,印度人往往把自杀当作宗教的行为,尤其盛行寡妇自焚殉夫,和投身于巨大的车轮之下(印度教毗湿奴的第八化身的偶像,此像每年一度乘车出巡,信徒皆信被其辗死之后可通往极乐世界,因此有很多人自愿被辗死),以及舍身喂恒河或寺院圣池中的鳄鱼等宗教习俗。
自杀也是一种实验,是人类对自然要求答案的一种质问,所质问的问题是:“人的认识和生存,在死后将会发生如何的变化?”但这种实验未免太过笨拙,因为所质问的意识和等待解答意识,都由于“死”而消失了。
不独如此,肉体苦痛纵然占优势,对我们来说,却是最好的注意转向的良机,是精神苦闷的休憩时间。自杀时的肉体痛苦在有强烈精神苦恼的人们看来,简直毫不足道,所以,精神苦闷比较容易促使人自杀,尤其心中有想不开、解不透的苦闷时,格外显著,这些人已谈不上什么克己,只要没有旁人监视,便告魂归天。
做噩梦时,痛苦或恐怖达到最高程度,恐怖本身便促使我们觉醒,梦中的妖魔鬼怪也接着消失。在人生的梦中九_九_藏_书_网情形,也是这样。
如今,这位伟人的两篇作品(另一篇是《灵魂不灭论》)之所以能被保存下来,还是由于该书由詹姆斯·德克尔在巴塞尔出版的庇荫。这位英国第一流的思想家、著作家,以冷静的理性,挺身驳击反对自杀论的一篇纯粹哲学论文,竟要由外国来保护,在祖国却成禁书,这实在是英国国民最大的耻辱。
通常,如果生的恐惧战胜死的恐惧,那么,他就会勇敢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但面临死亡时,生死抉择的抗争也非常大,这就是所谓“生的出口有守卫”。倘使人生的结局纯粹都是消极的,然后,生存突然终止的话,恐怕没有人不自杀的吧!所幸,这里面还有积极的影响,就是肉体的坏灭。肉体的坏灭,使人恐惧,使人退缩,这是肉体“求生意志”的显现。
所以,斯塔巴欧斯在其关于亚里士多德派伦理的解说中,曾引用下列几句话:
他引申说:
通常,我们要看和这些“守卫”的争斗,并不太困难,尤其是精神的苦恼和肉体间的冲突,好多人都曾亲历过。例如,若是我们的肉体非常痛楚,那么,这时对其他的苦恼都显得心平气和,觉得无足轻重,一心惦记的就是身体康复。同理九*九*藏*书*网,强烈的精神苦闷,对肉体的毛病也毫不介意或轻视。
实际上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世界上还有什么能比自己对生命具有更确实的权利?谈到这里,让我联想起那冥顽不灵的英吉利人,他们对自杀者的处置法子更绝,除了没收遗产外,并规定一种极无名誉的埋葬法。所以,法官对自杀者几乎都是以“疯狂”两个字来判决。若想对自杀做判定,应先诉之于道德的感情,当你知悉某熟悉的人犯了罪,如杀人、欺诈、盗窃等,和知悉某熟人自杀时,你的感触有何不同?
自杀是最不幸的善人和最幸福的恶人的一个义务。
所以,一神教的僧侣以及一些迎合他们的哲学家反对自杀论,理由薄弱,不过是虚无凭据、立刻就被驳倒的诡辩。英国哲学家休谟在他所写的《自杀论》中对此诡辩做了根本反驳。这篇文章在他死后才发表,但由于英国传统冥顽不灵和可耻的宗教专制,此书刊行之后,立刻被查禁,因此,仅秘密地卖出少数几本,价格也高得惊人。
古希腊、古罗马人对自杀的看法,则不相同。普林尼说:
相信前者可能会引起激烈的愤慨和极九九藏书度的不快,或者引起惩罚和复仇的要求;而后者却会唤起悲哀和同情,不但不认为自杀是罪恶的行为,还往往叹赏自杀者的勇气呢!那些自杀者总有几个亲戚朋友吧!这些人会以对待犯罪者的嫌恶之感来看自杀者吗?我相信不会的。
自杀在他个人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对国家来说则是不正当的。
并不是人人都希望把“人生”拖到最后,你,纵有此心,也难逃一死,不管你是王侯将相,还是罪恶滔天的混世魔王,同样非死不可。所以,“自然”所赋予人类最优厚的财宝是“在适当的时机而死”,尤其是“自杀”。
而且,事实上很多古代的英雄或贤哲,也是以自杀来结束他们的生命的。亚里士多德曾说:
一旦离开这个立足点,就再也没有任何坚实的理由责难自杀了。《圣经》及其他方面都找不出有力的证据和支撑的力量,为什么一神教的僧侣却这样热心地反对自杀?我想这里面必定还有其隐藏的理由。莫非是想对那些企图自杀的人高唱“世界的一切都是美好的”的论点?如果是的话,虽然是对牛弹琴,也是一神教诸宗教乐天论的一例了。
所以,人一定要结婚、生育和参加政治生活。并且为了培养公共道德,除了要维护自己的生命外,必要时,也非放弃生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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