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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他在新大陆的最初情形,人们所知甚少。斯蒂尔曼估计他可能往西走了,去那个未开拓的区域碰碰运气,但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这种观点。另一方面,达克著作中的某些提法表明他对印第安人的习俗有很深刻的了解,这使斯蒂尔曼推测,达克可能在其中的某个部落生活过一段时间。无论如何,关于达克没有任何公开的信息,直到1682年,他的名字列入波士顿的结婚登记公告,新娘是露西·菲茨。两年后,他成为了市郊一小群清教徒中的首脑。这对夫妇生了好几个孩子,但所有的孩子都在婴儿时就夭折了。只有一个生于1686年儿子约翰活了下来。但据报道,1691年,这男孩从二楼窗口意外坠亡了。仅过了一个月,整幢房子都着了火,达克和他妻子也都被烧死了。
奎因发出一声轻叹,合上了书。阅览室里空无一人。他身子前倾,把脑袋搁在手掌上,闭上了眼睛。“1960!”他大声地说道。他试图召唤出亨利·达克的形象,却什么也没有。在他脑海中,看见的只有大火,一堆燃烧着的书。然后,他放任自己浮想联翩,突然想到斯蒂尔曼就是在1960年把自己的儿子关起来的。
三百四十年,据达克推算,意味着到1960年,移民们的第一部分工作就将完成。到那时,真正的事业,也就是新巴别塔的建造,已经打好了基础。达克写道,他已看见波士顿城中令人鼓舞的迹象了,因为那是着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把砖作为最主要建筑材料的地方——而这正是《创世记》第十一章第三节中所描述的,巴别塔特定的建筑材料。他满怀信心地宣称,到1960年,新的巴别塔将被建起,耸向天堂,象征着人类精神的复苏。历史将会倒过来写。堕落的,必将高升;破碎的,必将完整。一旦建成,这座塔将能容纳新大陆所有的居民。每个人都有一个房间,而且一旦他进入这个房间,他就会忘记他所知道的一切。在四十个昼夜之后,他将呈现出新人之相,说着上帝的语言,准备在第二个永恒的天堂定居。
书的第二部分开始对人类的堕落作出一种新的审视。这部分内容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弥尔顿的理论和他在《失乐园》中的描述——站在正统的清教徒理论立场——斯蒂尔曼宣称,所谓的人类生活是从堕落以后开始的。倘若伊甸园里没有恶,也就不存在任何善了。正如弥尔顿自己在《论出版自由》一书中所说:“在亚当尝的那个苹果的皮上,善与恶的体验就像连在一起的一对孪生子跳进世界里来了。”斯蒂尔曼对这段话的解读非常透彻。他注意到所有那些双关语和文字游戏的可能性,指出“品尝”(taste)这个词与拉丁词“sapere”之间的关联,这个词既是“品尝”,也有“知道”的意思,所以它就暗指向了那棵知识之树:这棵树上长出的苹果的味道把知识,也就是善与恶,传播到了全世界。斯蒂尔曼还详细讲述了“连在一起”(cleave)这个词的相悖之处,它既有“连在一起”的意思,又可作“分开两半”来讲,于是就包含了两个平等而又对立的意义,相应的,斯蒂尔曼发现弥尔顿的所有著作中都存在这种语言观。例如在《失乐园》中,每个关键词都有两重含义——一个是堕落前,一个是堕落后。为了阐述自己的观点,斯蒂尔曼选出了其中几个词——“邪恶的”、“狡诈的”、“美味的”——说明了在人类堕落前,其用法是如何不带道德意味的,以及堕落后,在对邪恶的了解的启发之下,又是如何被遮蔽和曲解的。亚当在伊甸园里的一项工作就是发明语言,给每个生物和东西命名。在那种纯真无邪的状态下,他的舌头能够直指世界的内核。他的词语并不仅仅是他所见之物的附加,还揭示了事物的本质,真正地赋予了它们生命。一件事物和它的名字是可以互换的。但人类堕落后,它们已不再是这样的了。名称从事物那里分离出来;词语退化为一串随机符号;语言也已与上帝分离。所以,伊甸园的故事,记录的不仅是人类的堕落,也是语言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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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尔曼的评论一连好几页。他先是对各种文化传统中对这个故事的诠释作历史考据,然后对这个故事衍生出的大量误读作了详尽阐述,最后以对《哈加达》(犹太教对非法律问题的阐释的摘要)中传说故事的冗长罗列作结。斯蒂尔曼写道,通常认为,巴别塔建于创世后一千九百九十六年,大洪水后将近三百四十年,“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上帝的惩罚是对这种欲望的回应,因其与《创世记》更早的章节中出现过的命令相悖:“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通过毁灭巴别塔,上帝惩处了人类,使其恪守他的诫命。另一种解读,则把巴别塔视为对上帝的挑战。宁录,全世界第一个统治者,被认为是巴别塔的建造者:巴别塔将成为一座圣塔,象征着他掌控天下的权力。这是对这个故事的普罗米修斯式解读,基于“塔顶通天”和“为要传扬我们的名”这两个短语。塔的建设煽起了九-九-藏-书-网人类心醉神迷、高于一切的热情,最后甚至变得比生命本身还要重要。砖石变得比人类更为宝贵。女工们连生孩子都不会停下来;她们把新生儿裹进围裙里,然后马上继续干活。显然,有三种不同的人参与了建塔工程:想住进天堂的人、想与上帝开战的人,以及想膜拜偶像的人。但他们却在携手打拼——“那时,天下人的口音,言语,都是一样”——人类团结的潜力使上帝震怒:“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言语,如今既作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作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这话有意呼应了上帝把亚当和夏娃逐出伊甸园时的那番话:“看哪,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耶和华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还有一种解读认为,这个故事只是为了解释民族与语言的多样性。因为如果所有的人都是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的后裔,又该如何解释文化上的巨大差异呢?另外,还有一种相似的解读,认为这个故事解释了异教徒和偶像崇拜的存在——因为在这个故事发生前,所有的人都是一神论者。至于塔本身,传说它的三分之一沉入地下,三分之一被火烧毁,还有三分之一依然屹立。上帝用两种方式攻击它,是为了向人们证明,毁灭来自神的惩罚,而不是出自偶然。然而,仅是留在地上的残塔也相当高耸,站在顶部往下看去,一棵棕榈树看起来就像蚂蚱一样大。还传说人们走上三天也走不出塔的影子。最后——斯蒂尔曼用超长的篇幅详细论述了这点——无论是谁看向巴别塔的遗迹,都会忘记他所知道的一切。
他打开红色笔记本,端放在膝盖上。正当他想要写点什么时,却觉得该有的都有了。他合上红色笔记本,从座椅上起身,到前台归还了斯蒂尔曼的书。他在楼梯下面点燃了一支烟,离开图书馆,走进了5月的午后。
回到巴别塔的故事,达克随后详尽阐述了他的计划,并宣告了他对未来的想象。通过引用《创世记》第十一章第二节——“他们往东边迁移的时候,在示拿地遇见一片平原,就住在那里”——达克称这段经文证明了人类生命与文明的西进运动。因为这座巴别塔城——或巴比伦——坐落在美索不达米亚,离希伯来人的地盘很远的东面。而巴别塔西面的某个地方就是伊甸园,人类最初的栖身之处。人类的责任就是要让自己遍布整个大地——响应上帝关于“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的命令——那就不可避免地要向西迁移。达克问道,而在所有基督教世界里,还有什么地方比美洲更靠西呢?于是,英国移民向新大陆的迁徙,可以被视为对远古诫命的履行。美洲是这个进程的最后一站。一旦这块大陆被填满,改变人类命运的时机也就成熟了。建造巴别塔的障碍——人必须遍满地面——将不复存在。到那时,天下人的口音、言语,又有可能变得都一样了。如果这一刻到来,天堂也就不会太远了。
《新巴别www•99lib•net塔》以一种弥尔顿式的大胆狂放的散文笔法写成,描述了在美洲建立天堂的情景。不同于当时的其他人,达克不认为天堂是一个可被人发现的地方。没有地图能引领人们找到它,也没有导航工具能指点人们靠近它的岸边。相反,它是人自身内部固有的存在:是一种理念的超越,一种我们可能随时会再创造出来的境界。而乌托邦是不存在的——如达克解释,即使是在“成词性”的意义上。如果人类真想找到这梦想之境,唯一的途径就是用自己的双手来建造它。
然而,也有相反的观点。既然有人认为印第安人活在人类堕落前的纯朴自然中,就会有人把他们看作野蛮的兽类或者人形的魔鬼。加勒比海地区食人生蕃的发现更助长了这一观点。西班牙人以此为借口,试图证明他们为了追求商贸利益而对当地土著做出的无情剥夺是正当的。因为只要你不把面前的这个人当成人类,那么你对他做什么都不会受到良心的约束。直到1537年,在教皇保罗三世的诏书中,印第安人才被宣布为具有灵魂的真正的人类。可是,这些争议仍延续了数百年,最后归结为两派:一方,是洛克和卢梭关于“高贵的野蛮人”的论证,由此奠定了独立美国的民主理论基础;另一方,是支持印第安人灭绝运动的一派,坚信“只有死去的印第安人才是好印第安人”。
奎因不知道所有这一切和新大陆有什么关系。但接下来是一个新的章节,斯蒂尔曼突然讨论起了亨利·达克的人生经历,他是波士顿的一个牧师,1649年出生于伦敦(查理一世上断头台的那一天),1675年来到美国,1691年死于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的一场大火。
要不是1690年那本名为《新巴别塔》的小册子的出版,亨利·达克就会悄然隐没在美国早期的生活中了。根据斯蒂尔曼的说法,这本六十四页的小册子是当时对新大陆最具远见的阐述。如果不是达克在这本小册子出版后那么快就撒手人寰,毫无疑问其影响还会更大。因为,事实证明,大部分小册子的副本都在那场达克葬身其间的大火中焚毁了。斯蒂尔曼自己也只找到一本——一个偶然的机会,就在坎布里奇家里的阁楼上。经过数年辛勤研究,他断定这本小册子是存世孤本。
达克把巴别塔的故事当作一个预言来读,在此基础上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他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弥尔顿对人类堕落的解读,追随着他的导师,把语言的作用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但他把诗人的想法又往前推进了一步。如果人类的堕落也带来了语言的堕落,那么,通过扭转语言的堕落,努力重现伊甸园里的语言,就可以逆转其影响,消除人类的堕落,这个假设不是很符合逻辑吗?如果人类能够学会说这种纯真无邪的原始语言,那么接下来,不就该轮到他自己就此恢复纯真无邪的状态了吗?达克的说法是,我们只需看一看基督这个例子,就能理解那种情形了。难道基督不是人类,或者不是血肉之躯吗?而且,难道基督说的不是这种堕落后的语言吗?在弥尔顿的《复乐园》里,撒旦满嘴“模棱两可哄骗人”,而基督则“言行一致,他的话语确实/发乎他宽阔的心胸,他心胸充溢/善良、智慧和正义,全登峰造极”。而且上帝难道没有“如今将活的神谕送到/人间,传授他确定不变的意愿/还派他真理的圣灵今后寓居/虔诚的心头,成为内在的神谕/让人们懂得一切必需的真理”?而且,由于基督,堕落不是有了一个很好的结局吗,这不正是教义中所指的“因祸得福”吗?所以,达克声称,人类确实有可能讲出纯真无邪的原始语言,并重新从内心获得完整的真理。九九藏书网
斯蒂尔曼对亨利·达克小册子的大意归纳到此为止,那本小册子写于1690年12月26日,五月花号登陆七十周年的纪念日。
第二天上午,奎因泡在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阅读斯蒂尔曼的著作。他到得很早,开门后第一个进去,大理石门厅的宁静使他感觉很舒适,像是进入了某个被遗忘的秘境。向柜台后面瞌睡未醒的馆员飞快地亮一下他的校友卡,从书架里取下自己要找的书,回到三楼,在吸烟室的绿色皮扶手椅上坐下来。明媚的5月清晨像一个埋伏在外的巨大诱惑,召唤他去室外漫无目的地游逛,但奎因抵住了这个诱惑。他把椅子转了过去,背对窗户,打开了书本。
《伊甸园与巴别塔:新大陆的早期意象》由几乎等长的两部分构成:“天堂的迷思”和“巴别塔的迷思”。第一部分集中阐述了探险者的发现,从哥伦布说到雷利。斯蒂尔曼认为,第一批看见美洲的人相信他们意外地发现了天堂,一个新伊甸园。例如,哥伦布在第三次航行中写道:“我相信这就是人间天堂,没有人可以进入,除非得到了上帝的许可。”至于这块土地上的人,殉教士彼得早在1505年写道:“他们似乎生活在古时候的作家们曾大量描述过的那个黄金世界里,人们的生活简朴而纯真,没有执法,没有争吵,也没有法官或诽谤,只满足于释放自己的天性。”或者,就像那位永远在场的蒙田在半个多世纪后所写的:“在我看来,我们在这些国家真正看到的,不仅超越了诗人们对黄金时代的所有描摹,也超越了当时的人类对幸福的全部想象,同时也还体现了哲学的观念和愿景。”根据斯蒂尔曼的观点,从一开始,新大陆的发现就是乌托邦理想的助推器,是人类对完美生活的希望之光——从托马斯·莫尔1516年的著作到若干年后杰罗尼莫·德·门迪埃塔的预言,美洲会成为一个理想的神权国家,一个名副其实的上帝之城。藏书网
在圣经《创世记》的后半部,还有一个关于语言的故事。据斯蒂尔曼说,巴别塔事件是对伊甸园故事的精准重现——只是扩大化了,使其对全人类都具有了普遍意义。考虑到这个故事在书中的位置,它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便凸显了出来:《创世记》的第十一章,第一至第九节。是圣经中所记载的最后一个史前事件。从那以后,《旧约》就是专门讲述希伯来人的编年史了。换句话说,巴别塔是世界真正开始前的最后一个意象。
就像巴别塔是在大洪水后的三百四十年建造的,达克预言:在五月花号抵达普利茅茨港的三百四十年以后,这条诫命将会被执行。当然,人类的命运掌握在清教徒——这些上帝的新选民手中。不像那些希伯来人,因拒绝接受上帝的儿子而辜负了上帝,这些英国移民将在天地最终交汇之前写下历史的最后一章。如同方舟上的挪亚,他们穿越了洪水滔滔的大洋,去执行他们的神圣使命。
据斯蒂尔曼所述,亨利·达克年轻时给约翰·弥尔顿当过秘书——从1669年一直做到诗人五年后去世。对奎因来说这倒是个新闻,因为他好像记得在什么地方见过记载,那双目失明的弥尔顿向他的一个女儿口述了那些作品。他看到这里的说法是,达克是一个狂热的清教徒,一个神学生,也是弥尔顿作品的忠实信徒。某晚,他在一次小聚会上见到了心中的偶像,还获邀在下一周去拜访弥尔顿。这就引发了更多的拜访,到最后弥尔顿就开始委托达克处理各种杂事:记录口述,引领他在伦敦走街穿巷,为他诵读古籍。在达克1672年写给住在波士顿的姐姐的一封信中,他提到他和弥尔顿之间关于圣经阐释的精妙之处的多番长谈。当时弥尔顿已过世,达克也很沮丧。六个月后,他发现英格兰如同荒漠一般,对他来说一无是处,于是决定移民到美国。他于1675年夏天抵达波士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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