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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才没我家的电话。没有人知道。”
他点点头,没出声。
我往旁边挤,左肩抵到车门,右臂伸出车窗外,对后面开了一枪。那孩子害怕地瞄了我一眼,接下来便抱着头蜷曲身子挤到座位前方的小空间里。没过多久,他刚才回头看的那个小窗便爆开了。
“我们会付你钱,不会让你浪费这段时间。”
“他们会把我关起来,”我说,“我搞砸了,那是意外,可是他们不会听的。他们就是这种人。所以不要叫我去哪里接近任何人,我不是目击证人,什么也不是。我要离开这里,就像从来不存在一样,懂吗?”
“没有。”我说。
“只是个普通人。”
我站在人行道中央,目光从手里那叠文档往上移,接着听见远处小货车引擎的发动声。车子哪里也没去,只是待在原地,排出的白烟在后轮边飘荡。空气十分冰冷,现在时间还早,街上空无一人。我走到我的厢型车后,从唱片行望向大学建筑,看见有辆黑色林肯轿车停在其中一栋的前方,车旁站着两个人。虽然我和他们有一百码距离,但还是看得出他们不像普通的轿车司机。一辆车不会有两个司机,而且一般司机不像他们那么年轻且体型庞大,一举一动都充满警戒与慎重。那样子一看就是保镳。
一辆小货车停在对街,紧靠人行道,距离那名警员与校门二十码。它的车头面向我,离我五十码。这辆车看来与周遭景色很不搭轧,红色车身褪得厉害,车头有个暗黑色大型防撞杆,看起来曾撞弯过几次又被拉直。车上有两个男人,年轻、金发、轮廓鲜明。他们一动不动静静坐着,眼神凝视前方,但并未特地盯着什么东西看,不是在看那位警员,也不是在看我。
“对一个普通司机来说,你还不赖。”
“送我回家吧,”他的语气像在恳求。“我现在不能落单。”
“那至少要开两百哩。”
处境,这个中性词用得还不错。我没回应。
“可恶。”我说。
“谁会知道这件事?”
“他们距离多远?”
他下了车,走进阴暗的房子,穿深色西装的人则从外面关上橡木门,站在门前。他没有盯着我看,但我知道他用眼角就能瞄到我。我拆开方向盘下的电线,让引擎熄火,静静坐在车上。
我们越过州界,在离波特兰约二十哩时,他开始局促不安,先确认后方没人跟踪,才告诉我在下个交流道出去。我们转进一条小路,面向大西洋朝正东方走,从九十五号州际公路下方穿过,开过不只十五哩的花岗岩陆岬地段,最后到了海边。这地方夏天时的景致一定很棒,不过,现在还是湿冷季节。带盐分的海风让树木发育不良而显得矮小,强风与激烈的潮汐冲刷着岸边使岩层外露。这条路不断转弯,仿佛想尽力往东方延伸到最远处。我望向前方海面,灰得像铁一样。
“事情发生得太快了。”
“我有点累了,”我说,“过了漫长的一天,我想打个盹。”
“真抱歉。”伊莉莎白·贝克说。
他没说话。
“我们要去哪里?”理察问。
“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我的枪?”我问。
他开的车是雪佛兰,出厂七年,黑色,车身无警方标志,不过配备了三支无线电天线及纯铬黄色轮圈。大部分警察会说这是有史以来最棒的警用车辆,而这位警员似乎也完全赞同。他看起来像位能调度任何车辆使用的资深便衣警探,但心里还是最喜欢这部老雪佛兰,对新型的福特毫无兴趣。我看得出他身上有股老派顽固性格。他穿着某种厚羊毛织的深素色衣服,体型看起来大而笨重。他长得很高,但是有些驼背,毕竟他是个老人。他沿着马路望向北方,再望向南方,又伸长粗脖子回头看了一下大学校门。
“是因为他很有钱,而且生了个儿子?”
“去哪找?”
“可是我要回家,”他说,“我们能互相帮忙。”
“拜托了,”他说,“帮帮我。”
他没回答。我们沉默了大约三十秒,什么也没说,只是眨眨眼喘着气,凝视前方,仿佛都被催眠了。车里都是火药的臭味。
他移动身体,稍微探头从后方的小窗看出去。
我点点头,没说话。
他手握乘客座门把,站着迟疑了一下才开门坐上车。我把驾驶座的椅子往后推,调整好照后镜,将车子倒出停车格,顺利开出停车场。有辆警车在离我们约一百码处缓缓移动,于是我马上找空位停下,让引擎继续运转,等待警车离开。接着我迅速开向出口,绕向交流道,两分钟后,我们已经以时速六十哩在宽敞顺畅的公路上往北前进。车内弥漫着很重的香水味,摆了两盒面纸,后车窗还黏着一只双掌是塑胶吸盘的毛熊玩偶。后座上有个印着少棒联盟字样的手套,另外我还闻得到后车厢里有根铝棒。
等待的时间相当久,差不多有四十分钟。引擎停止运转后,车内开始变冷。海风吹过房屋周围形成旋风,轻轻摇着车子。我透过挡风玻璃凝窗口外,前面是东北方,清澈的空气中有猛烈气流,我看见海岸线从左边弯进来,也看到约二十哩外的天空中有道淡褐色污迹,或许是波特兰的空气污染吧?那座城市就藏在一个陆岬后方。
“我可以让你在波士顿附近下车,”我说,“然后你再去找开往波特兰的公车。”
“你爸没付赎金?”
他沉默着。
对方的胸口顿时爆出一大片血雾。瘦小子还在车里震惊地看着,不过另一人已爬出车外,踉跄移动到货车前方,准备对我开火。我向左转身,停了一会儿,支撑住右前臂,瞄准他的胸口,扣下扳机。他的身体同样喷出一片红雾,整个人向后倒下。
他又摇头。“学校没住址,其他人也不知道。我们对这种事很小心。”
“距离多远?”我再问一次。厢型车的引擎发出巨大轰鸣声。
“好了,”我差点喘不过气,“现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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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了。”
他安静了,但还是沉重地呼吸着。我看看照后镜,完全没有其他车辆。前方也是。我们正在郊外,也许离公路系统交流道约十分钟车程。
“付得不够快。”
“别这样,”他说,“你还有机会,别再错下去了。”
他走到旁边,向停车场上四处张望。我将电线塞进车内,试图勾住门把,没多久就打开了车门。接着,我把电线丢回垃圾堆,然后弯身拆开方向盘下方的塑胶罩,找出其中两条可以发动车子的电线,让它们彼此接触后,引擎便嘎嘎响起,开始运转。那孩子露出佩服的表情。
我的位置在他们南方,将一辆普通的褐色厢型车停在一家唱片行外。这种唱片行是大学校门附近常见的店,会在人行道上摆出好几排二手CD,然后在橱窗里张贴海报,替人们从没听过的乐团打广告。厢型车后车门开着,里面有好几个箱子。我手上拿着一叠数据。由于现在是寒冷的四月早晨,所以我穿了件大衣,另外由于箱子拆开处有外露的骑马钉,所以我戴着手套。我带着一把枪,这是习惯。枪就插在背后腰际,外头有大衣遮着。这是把柯特“巨蟒”大型左轮手枪,装配点四四口径麦格侬子弹,长十三点五吋,重约四磅,算不上我最喜欢的武器,因为它太硬,而且笨重、冰冷,带在身上又不舒服。
他点点头,好像了解我的意思。聪明的孩子。
道路直接通向栅门,门后连着一条又长又直的车道,通往一栋灰色石造建筑。我看见那栋屋子坐落在手指尖端,置于海面上。栅门后方有个单层小屋,就建在花岗岩外墙的地基上,材质跟样式都跟最里面那栋屋子一样,不过小了许多。我放慢车速,最后停在栅门前。
“是意外。”我说,“他们距离多远?”
我看着那个警察,他躺在水沟盖上,整个胸口都是鲜红色,而且鲜血溅满全身。血并未汩汩流出,或随脉搏一阵阵喷出。可见他已经没心跳了。他的衬衫上破了个大洞,动也不动,头转向一侧,脸颊贴着柏油路面,双臂展开,我看得到他手上颜色黯淡的静脉血管。接着我看见路面的黑,草的鲜绿,以及天空的湛蓝。我能听到在新生枝叶间窜动的微风,以及刚才枪战时回荡的声响。瘦小子透过厢型车的挡风玻璃先看看那警察,再看看我。我发现校警的车子出校门后就往左转,以低于正常的速度前进。刚才这地方不知射了几十发子弹,也许校警正在忧虑他们该不该管这件事,他们也可能根本就不敢插手。我的目光穿过那辆车的挡风玻璃,看见他们脸色苍白。车子正以约十五哩的速度向我驶来。我瞄了水沟盖上的警徽一眼,皮革上的金色徽章跟了那警察一辈子,已经磨得十分光滑。我站在原地没动,再看看自己的厢型车。我很久以前就知道一件事:要对人开枪很容易,要克制自己不扣下扳机才是最难的。
“他是毯子进口商。”
“你叫什么名字?”
“尽量压低身体。”我说。
“我会在公路附近让你下车,”我说,“你可以搭便车或叫出租车,然后完全忘掉我这个人。”
我耸耸肩,安静地开了一哩路。
从现在起的六个月期间,这些枝叶会开始茁壮,然后绽放出一大片红色与金黄色,到时此地也将挤满摄影师,为校刊拍摄美丽的照片。
“我会找地方让你下车,”我说,“你从没见过我。”
他跟我之间距离三十码。
他沉默地别过头。
他还是没说话。
我脱下手套,丢进后车厢,走到街上找更好的视野。我看见林肯桥车以普通速度在车道上行进,它的车身又黑又亮,简直一尘不染,上头一定打了很多蜡。校警的车还离得很远。林肯轿车在那道象征性的校门前停了一会儿,然后左转往南走,朝着黑色雪佛兰警用车的方向。也朝着我的方向。
“打开置物箱。”我又说一次。
“我年轻时不学好,才会这种东西。”我说。
“他们是保镳吧?”
小货车里的两人下了车,开始射击。他们拿着黑色轻机枪对着林肯轿车扫射,枪声震耳欲聋,我还看见一堆弹壳如雨般落到柏油路面上。接着,他们拉开林肯轿车的车门,其中一人进去把那瘦弱的孩子拖出来,然后用左手从口袋拿出某种手榴弹丢进车里,关上车门,再推着孩子跟他伙伴蹲伏在地躲避。林肯轿车内传出一阵爆炸声,六面车窗全都破了。我离现场有二十码远,还是能感受到强烈的冲击力道。玻璃碎片四处飞溅,在阳光下反射出无数道彩虹。丢手榴弹那个人仓卒起身,冲向小货车驾驶座,另一人将孩子推进乘客座,自己再跟着挤进去。车门用力甩上后,那孩子夹在两人中间,表情满是惊恐。透过肮脏的挡风玻璃,我看见他吓得面无血色,嘴巴张得很大,发出无声的尖叫。驾驶打档,引擎随即高速隆隆运转起来,轮胎摩擦地面发出尖锐声响。车子正朝我的方向过来。
我们继续前进,经过左右两侧数个小海湾,看见布满砂砾的海滩。接着,道路向左弯,随即又往右,朝上爬到一处形状像手掌的陆岬。上去之后,手掌骤然缩小,只剩一根手指伸入海中。这是个岩石半岛,宽约一百码,长约半哩。强风击打着我们的车。我开上半岛,看见一排弯曲低矮的长青树,它们想屏蔽后方那面高大的花岗岩墙却徒劳无功。这堵墙大约八呎高,顶端布有刺铁丝,每隔一段固定距离就有一盏感应照明警示灯。它横过这个手指半岛一百码宽的部分,在两端倾斜进入海中,底下连着外表满是苔藓与海草的巨大石块。在墙的正中央,有道紧闭的铁栅门。
我再看看照后镜,仍然没车。前方也是。我稍微减速,让车子平稳行进于车道中央,像普通人一样开着。“那些家伙是谁?”我问。
“我儿子藏书网也说了你的处境。”她说。
“他是谁?”
时间静止了。
“是吗?”
“因为他雇了二流保镳。”
“不好意思。”伊莉莎白·贝克说道。她羞怯地对我比了个类似道歉的手势,然后再对穿深色西装的丑家伙示意。他走近我身边,准备搜身。
“到了,”理察·贝克说,“我就住这里。”
“接下来要怎么办?”他问。
“我们方向不对。”
“要绑架你的坏人早就等在那里了,”我说,“一辆破烂的小货车出现在那种地方,保镳怎么可能没注意到这种事?他们难道没听过威胁评估吗?”
“还有地毯界这种东西?”我问。
我点点头。“够好了。一直到今晚六点,甚至八点,总之等到商店打烊后,才会有人发现车子不见。那时候你早就回到家了。”
他转回来,笨拙地打开置物箱,里面有另一把巨蟒左轮手枪,跟我先前用的那把一样,同样有光泽的不锈钢外观,而且子弹满膛。我从他手中接过,然后摇下车窗,外面的冷空气如强风般灌进车内。此时,后方传来一声枪响。
“你先在这里等一下好吗?”理察问我。
“他们根本没用。”我说。
“你救了我一命,”他说,“我不会出卖你。”
我看见他碰了碰自己还没被割掉的那只右耳。这显然是个下意识动作。
那孩子依旧沉默。后方不断开枪,枪声又大又闷,听起来像打鼓。他们怎么没打中?
“这样好吗?”
“进口东方地毯可以赚钱?”
我掀开大衣后摆,抽出柯特手枪,仔细瞄准,对水箱护栅射了一发子弹。枪口爆出闪光,发出轰鸣声,我手上感到一股强劲的后座力。我又对左前轮开了一枪,将轮胎炸成橡胶碎片,几块破片还喷到空中。小货车转个方向停了下来,驾骏座面对着我,中间只有十码距离。我躲回我的厢型车后方,关起后车门,绕到人行道上,对小货车左后轮又是一枪,橡胶碎片同样喷散开来,而小货车也因此往左侧倾倒,差点就要翻覆。驾驶打开车门,摔到路面上,忙乱中用单膝撑在地上起身。他拿枪的那只手不是惯用手,于是急忙把枪丢到另一只手上,我等到确定他真要瞄准我时,才用左手握住右前臂,支撑好柯特手枪四磅的重量,依照我多年前受训时学到的方式,对准他的身躯扣下扳机。
他安静下来,我也配合他没再说话,继续开车,给他时间思考。我们已经快离开麻州了。
劫持,真是个奇怪的用法。
“你是说你注意到了?”
“该做决定了,再过六分钟我们就要到公路了。”
他摇头。“他们知道我会回去。只要我准时到家,就没必要打电话。”
“你还好吧?”我问。
“我家人很欣赏忠诚的人,”他说,“你帮了他们的孩子,也等于帮了他们。至少你替他们省了点钱,他们会对你表示感谢。我想他们不会出卖你的。”
“哪里的艾博特镇?”
“我们不能再开这辆厢型车。说不定有人已经把这部车的特征广播到全州了。”
“这是什么奇怪的答案?”
“起来,”我说,“快点。我要你帮忙看看后面。”
“不,应该说你究竟是什么人?”我反问他。
“这是台老妈的出租车。”我说。
“你杀了他。”
那孩子没回应。
“我们相互竞争,”他说,“因为货品来源相同,销售市场也一样,所以这个圈子里的人都认识彼此。”
我们花了几分钟切过佛蒙特州一角,然后穿越新罕布夏州往东北方走,逐渐适应了这段长途旅程。肾上腺素消退后,那孩子已不再惶恐,而我们两人都变得有些消沉,昏昏欲睡。我打开车窗,让外面的空气吹进来,也让车内的香水味散出去,虽然飕飕的风声有点嘈杂,但至少我清醒多了。我们聊了些事。理察·贝克告诉我,他年二十岁,大学三年级,主修某种当代艺术表现的科目,不过在我听来就像用手指作画。他不擅交际,是家中独子。他对自己的家庭有种矛盾态度:这个家显然算是某种关系紧密的团体,而他心中有一半想进入这个圈子,但另一半又想远离。可见他上次遭绑架时的心理创伤一直延续到现在,这让我怀疑绑匪除了割掉他耳朵,还对他做了其他事——更严重的事。
“你有名字吗?”他问我。
他稍微起身,转头向后看。我看见他发现了后车窗已被击碎,也发现自己的头正跟它成一直线。“我会开慢一点,”我说,“假装要停下来,让他们超车。”
“你不会难过吗?”他说。“你杀了个警察耶!”
“我们得找另一部车。”我说。
“你是有钱人?”
“直接开到最里面,”理察说,“别在这里停,我很不喜欢那家伙。”
我瞥了他一眼,他瘦弱而苍白,身体挤向另一侧,似乎想离我愈远愈好。他的手放在门上,长长的手指让他看起来有点像音乐家。我认为他应该想亲近我,但我并不需要他这么做。
“可以赚很多。”
“我不确定。认识我家的人都知道,我猜地毯界的人也都知道吧。我们家很有名。”
“看情况,”我说,“我要先知道你的想法,不然我可能会遇上一堆麻烦。我至少杀了一个警察,现在又偷了一辆车。”
“打开置物箱。”我说。
“你应该停下来,”他说,“然后向他们解释,你是为了帮我才不小心杀错人的。”他说话时没看我,而是继续看着后方。
校警的车缓缓向我驶来,我只听见车胎压过路面砂砾的声音,其他什么都听不到。接着,时间又开始运行,我脑中不断大喊着快离开,于是我动了起来。我仓卒爬上厢型车,将手枪丢到中间的位子上,然后发动引擎,急速回转,速度快到连一侧的轮胎都离地了。瘦小子几乎整个人被甩到车门上。我转回方向盘,踩下油门往南冲。从照后镜能见的视野有限,不过还是看到校九九藏书警打开他们车顶的警示灯追了上来。旁边那孩子虽然张着嘴,但一点声音都没有。他正努力想在座位上坐好,而我也努力想加快车速摆脱追捕。幸好路上没什么车。因为这里是新英格兰一个懒洋洋的小镇,而且还是大清早。我让车子以每小时七十哩的速度前进,双手紧握方向盘,指关节用力到都失去血色,我仍旧凝视前方,仿佛不想知道后头的情况。
“还有,别向他们描述我,”我说,“就说你忘了,就说你受到过度惊吓。要不然我会找到你,把你给杀了。”
“当然,”她说,“杜克会带你到房间休息。”
我走到门口,耳朵靠在门板上注意听。什么动静都没有。我一吋吋仔细检查天花板、房间四周和家具,什么都没有。没有针孔摄影机。我不在乎是不是有窃听器,反正我也不会制造什么声音。我坐到床上,脱下右脚的鞋子,翻过来,用指尖从鞋后跟拉出一根小针,接着旋转鞋跟橡胶,再将鞋子转到某个角度摇了几下。一个黑色矩形小塑胶片掉在床上。这是无线的电子邮件发送器,不算什么特别的玩意儿,只是个普通设备而已,然而它的内部程序已经改写过,只能将消息外送至一个特定的电子信箱。它有个很小的键盘,按键当然也很小。我开启电源,打了个简短的消息,接着按下发送键。消息的内容是:我进来了。
瘦小子开始动了。我跑上前,从第一个人的尸体旁把他拉开,再带着他跑向我的厢型车。他吓得不知所措,动作也变得很迟钝,我把他推进乘客座,甩上车门,然后跑向驾驶座。接着,我从眼角瞥见有第三个人朝我走来,一只手正伸进外套里。他的身材高大,穿着深色衣服。我支撑手臂,对他开枪,而就在他胸前喷出鲜血的同时,我才发现他是刚刚那位从雪佛兰下车的警察,他伸手只是想拿警徽而已。镶在一块磨损皮革上的金色警徽,就这样从他手中松脱,滚到我厢型车前方的人行道上。
“这样别人才不会发现后车窗破了。”我说。
穿深色西装的人往后站,接下来又是一阵尴尬的静默。
“他们距离多远?”我问那孩子。
“他们早就死了,”我说,“跟那个警察一样。”
“你究竟是什么人?”他问。
“钱啊,”他说,“还会为了什么?”
车道约一百码长,通往好几栋紧邻的陈年砖造建筑,陡哨的屋顶覆满青苔,高耸的树木突出其间。车道两侧种满了树,人行道旁也是。到处都是。细小卷曲的枝叶正准备萌发,露出了鲜绿色。
“你杀了警察,”他说,“那老人是警察。”
我望向远处,看见公路交流道西南边有个大型购物中心,里头有好几栋巨型棕色建筑,外观没有窗户,却有许多霓虹招牌。宽广的停车场上大概五成满。我开过去,绕了购物中心一圈。这里简直就是个小镇,而且四周都是人,让我很不自在。我又绕了一下,经过一排垃圾桶,开进一间大百货公司后方。
那孩子没说话。我将两把柯特手枪放进大衣口袋,下了车,拉拉日产汽车的门把。
“我杀了个警察,”我用非常冷静的语气说,“他们只知道这个,不会想听别的。他们才不管是什么原因。”
合伙人,又是另一个奇怪用词。他很瘦小,仍然一脸恐惧,我还能看见他的颈部脉搏跳动。他用双手拨开头发,将头的一侧转向挡风玻璃,让我看他的左耳。他的左耳不见了。那里只剩一块硬突的疤,看起来像个没煮过的小面团,或是义式生水饺。
“我先生今晚就会回来,”她说,“他知道该怎么处理。”
“你需要什么吗?”伊莉莎白·贝克问。
“你呢?”我说。“你会出卖我吗?”
“多久前的事?”
“东方风格的地毯。”
他转头面向我。“你疯了吗?”他说。
“你有名字了吗?”他问。
我点点头。又一阵尴尬。但我等着她说话。
是辆丰田,我看到防撞杆后方的水箱护栅上有TOYOTA字样。车身很高,悬吊系统前方有个大型黑色差动齿轮,尺寸跟足球差不多,可见这辆车是四轮传动。轮胎又大又厚,车身到处是凹痕,烤漆已经褪色,外观看来从出厂后就再没清洗过。车子正对着我冲来。
“你知道杀警察会有什么下场吗?”我回他。
“好吧。”我说,“我的名字是李奇。”
“这是唯一的答案。那个警察死掉只是小小的附带损害。除非我们遇上什么不好的后果,否则这件事根本不重要。也就是说,我们没办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所以只能往前看。”
我点点头,放开她的手。我们之间有阵尴尬的沉默。
“我叫伊莉莎白·贝克。”她说。
我伸出一只手指,在印有喇叭图案的安全气囊外盖上按一下,车子便客气地哔了一声。门柱上一架监视摄影机开始移动,似乎正用那颗玻璃眼球看着我。过了好一段时间,小屋的门才打开,有个穿深色西装的人走出来。这套西装一定是在大尺码专卖店买的,搞不好还是那间店卖过最大的尺寸,但即便如此,那个人的肩膀与手臂部分看起来还是显得很紧。他的块头比我大多了,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是怪胎。简直像个巨人。他走近大门往外瞄,注视我好长一段时间,但只看了那孩子一眼,便将上锁的大门打开。
他移动身体,盯着我看。“送我回家,”他说,“载我回去吧。我们会给你钱,帮你解决这件事。如果你要,我们可以替你找藏身的地方。我爸妈会很感激你。我的意思是,我很感激你,相信我,你救了我,那件事只是意外,对吧,只是个意外,你运气不好而已,毕竟当时你压力很大,我能理解。我家人也都会守口如瓶的。”
“你家在哪?”我问。
“你要进来吗?”她问。她转身往回走向门厅,我跟在后面,经过门口时突然听到一阵哔哔声99lib•net。我看看四周,发现房内门框边有个金属探测器。
“总之,这是你爸爸的错。”我说。
“我带了两把枪,”我说,“空的。在大衣口袋。”
接下来发生的事,总共占了八秒钟时间,但感觉却像一眨眼那么短暂。
“缅因州的艾博特镇,”他说,“在海边,在肯尼邦克港跟波特兰之间。”
“员工停车场,”我说,“顾客整天来来去去,时间不固定,但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都会在里面,这样比较安全。”
“学校一定有你的住址,也能查出你的电话。”
我可以马上想出一大堆想要的东西,但我只是摇摇头。
“我要回家庆祝妈妈的生日。就是明天。”
“这样好吗?”他又问了一次。
大学校门只是个象征性设置:两根砖柱矗于人行道后方一大片草皮上,柱子之间是高高的双扇栅门,栅栏以铁制成,弯曲扭转成花稍的图案。栅门黑得发亮,仿佛刚重新漆过,也许学校每年冬天都会漆一次吧。这道门完全没有防护作用,任何人只要把车开到草皮上就能绕进校园。而且,门本来就敞开着。校门后方连着一条车道,在离两旁砖柱八呎处各有一根与膝齐高的铁杆,两扇栅门就拴在铁杆上。
“他只是想拿出警徽而已。”
开到最里面的路真是漫长。房子三面环绕着灰色的海,看来年代久远,说不定在猎捕杀人鲸仍能赚大钱的时代,这里曾是某个船长的家。整栋石造建筑外表有错综细致的珠状饰物、飞檐与皱折,北面则覆满灰色地衣。房子有三层,最上方有许多烟囱。屋顶轮廓十分复杂,上头到处是三角墙,墙边还有用来排放雨水的短檐槽与好几根厚铁管。前门由橡木制成,上头有铁质镶边和饰钉。车道快接近房子时变得很宽,扩大成环形车道,我以逆时针方向绕着圆周,停在前门外。前门打开,另一个穿深色西装的人走出来,他的体型跟我相仿,比刚刚开栅门那家伙小多了,但我并不因此比较喜欢他,因为他面无表情、眼神空虚。他打开乘客座车门,仿佛早就预期会见到我们,我猜警卫室的巨人一定先通知他了。
她简短笑了一下,似乎很满意。让眼前这个杀警察的人去睡觉,省却招呼的麻烦是再好不过了。
“我是杰克·李奇。”
她又端详了我一会儿。在紧绷苍白的外表下,我发现她其实很漂亮。她的体格不错,皮肤也很好,三十年前她的身旁必定有众多追求者。接着她转身离开,消失在屋内深处。我面向穿西装的家伙,他应该就是杜克了。
他没回应,只是缩在座位一角,尽可能离我远些,刚刚的惊吓似乎还让他处于失神状态。他盯着车顶,右手抵在车门上。皮肤苍白,手指很修长。
“我以前待过军队,是个宪兵。我知道怎么保护人,也明白附带损害的道理。”
“你可以在公路上转向北走。”
他动都没动。
“我不需要你帮忙,”我说,“我只要摆脱你就够了。”
“他们知道你要去哪里,还有何时会去。”
“理察,”他说,“理察·贝克。”
“别担心,”我说,“她应该是个老实人,大概有保险吧。”
他看着我,似乎不懂我的意思。我开向员工停车场其中一区,那里停着八辆车,车头全朝向一面毫无装饰的水泥墙。一部出厂约三年的暗色日产车旁有个空车格。这就行了。这辆车没什么特色,而且停车场又安静,也没其他人在。我倒着开进空车格,让后车门贴紧墙面。
“随便都行,车子到处都有。”
“按喇叭。”理察·贝克说。
我点头。“我注意到了。”
她做了个表情,似乎在说她并不确定。“他已经去休息了。”
“他还好吗?”我问。
“说不定他们还有合伙人。”
我对他说了我在军队的经历,还刻意强调自己保护过不少大人物。我要让他觉得待在我身边很安全,至少暂时如此。我开得又快又稳。车子刚加满油,所以不需要找加油站停下来,而他也不想吃午餐。途中我只停过一次,上了厕所。我让引擎继续运转,免得又要浪费时间接线发动车子,上完厕所回来时,他仍然呆坐在车里。我们继续上路,经过新罕布夏州的康科特,往缅因州波特兰前进。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离他家愈近,他就愈来愈放松,但也变得愈来愈安静。矛盾的态度。
“那是意外,”我说,“我又没办法让他复活。所以就别在意了。”
我开过大门,没停下来,不过开得很慢,同时观察四周环境。刚进入任何地方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找出能离开此地的路。那堵墙横越整个半岛,甚至延伸到海里,不但墙面太高跳不过去,顶部也有铁丝网,更别说用爬的。墙后有块三十码深的空地,像是无人地带,说不定埋了地雷,另外墙头还有感应灯涵盖照明这整个区域。因此,除了那道栅门,没其他出去的路了。我看着后照镜,巨人正在关门。
“那也没办法,”我说,“没必要一直在意这件事。”
橡木门终于打开,守卫伶俐地往旁边站,接着一个女人走了出来。她一定是理察·贝克的母亲,因为她和他一样体型纤细,脸色苍白,手指修长。她穿着牛仔裤跟厚毛衣,风吹着头发,年纪大约五十,整个人看起来既疲累又紧绷。她在离车子约六呎处停下,似乎在暗示我要主动过去跟她见面才算有礼,于是我打开车门下车。我的身体僵硬,好几个地方都麻了。我走上前,握住她伸出的手,那只手冰冷又瘦弱,我还感觉到她的骨头与肌腱。
“有钱的普通人。”我说。
“我是他们劫持的目标。”他说。
他用力摇头,看起来很像某种病发作了。“不行,”他说,“我不能搭公车,不能自己一个。现在这种时候不行。我需要保护。他们说不定还在监视我。”
他点点头。“以前发生过。”
“艾博特镇。”他说。
九_九_藏_书_网拜托,我们可以互相帮忙,你也需要藏身的地方。”
他满怀希望地看着我。再一分钟就到公路。
警员在中枪前四分钟下了车,那动作看起来就像知道自己将遭到不测。他推开沉重的车门,在磨损的座椅上缓缓转身,两脚同时着地,接着双手抓住门框,把自己拉出车外,先在清澈冷冽的空气中站了片刻,再回头把车门一推关上,然后又静静站了一会儿,才走到车头边,靠在车上。
“可恶。”我又说一次,然后将车子驶近路边,试图找个较好的角度,再对后方开了一枪。“我要你帮忙看后面的情况,”我说,“但尽量压低身体。”
“我当时十五岁。”
“你去把风。”我说。
他犹豫地点点头。
“我爸爸是。”
他没说话。
“他们死了,”我说,“你不会难过吗?”
“八点吃晚餐。”他只说了这几个字。
“帮我找根铁丝,”我说,“像粗电线或衣架之类的那种东西。”
“你要偷这部车?”
他没回答,只是指着楼梯,跟在我后面一起走过去。上了二楼后,他又指着楼梯,于是我们再爬上三楼。最后,他带我到一扇门前,打开让我进去。里面是个朴素的房间,格局方正,装饰着橡木壁板,有厚重的旧家具:一张床、一个雕饰精美的大衣柜、一张桌子跟一张椅子。地板上有块东方地毯,看起来又薄又旧,但说不定是无价之宝。杜克经过我身旁,穿过房间,指明浴室在哪里,感觉就像旅馆服务生。接着他走回门口。
他熟练地取出手枪,可见以前替不少人搜过身。他把枪放在旁边一张小桌上,接着蹲下检查我的脚,再站起来轻拍我的手臂、腰、胸部跟背后,动作很仔细,但有点粗鲁。
再两分钟就到公路了。
“我知道。”
“毯子?”我说。“哪一种,地毯吗?”
他仍旧安静不语。
我没说话,继续以每小时六十哩速度前进。
“我不能带你去报警,”我说,“不可能,你可以理解吧?我杀了个警察,搞不好还要加上刚刚那两个。你亲眼看见的。”
“警察会联系他们,到时他们就知道你陷入麻烦了。”
我不理他,还是将车速降到每小时五十哩,往路边开去,让校警的车从左边经过我侧面。我对那辆车射出最后三颗子弹,结果他们的挡风玻璃破了,整辆车也侧滑到对向车道,看来似乎是驾驶中枪或轮胎爆了。那辆车冲向对面路肩,撞上路边灌木丛,然后消失在我们视线之外。我把枪丢到旁边座位上,摇起车窗,加速前进。那孩子什么话也没说,只是盯着破掉的后车窗,空气从那里被吸出去,发出奇怪的呼啸声。
“你要打电话回去吗?”
他走出房间,关上门。我没听见什么声音,不过检查后,发现门已经从外面上锁了,而房间内侧的门上没有钥匙孔。我走到窗边往外看,发现自己正在屋子后侧,外面只看得到海。我现在面向正东方,也就是说,从这里一直延伸过去就是欧洲。我低头看,五十呎下方只有岩石,以及波浪打在上面形成的泡沫。看起来快要涨潮了。
离公路只剩四分钟车程。
外头停着林肯轿车的那栋建筑似乎是间小型宿舍,宿舍的大木门上有几个希腊字母。我看见大木门打开,一个年轻的瘦小子走了出来。他看起来像个学生,头发又长又乱,打扮跟游民差不多,却提着一个昂贵的皮革包。保镳中的一位站着不动,另一位上前打开车门。瘦小子将包包丢进后座,坐进车里,然后自己把门带上。就算隔了一百码,我还是听得见微弱低沉的甩门声。两位保镳四周环视一下,便一起进了前座驾车离开。在轿车后方三十码处,有辆校园巡逻车也缓缓朝同一方向前进,看来不像是要护送轿车离开,而是刚好出现在那里。巡逻车上坐着两个无精打采的校警,仿佛只是漫无目的在校园里乱转,无聊得很。
“有一点吧,”他说,“我跟他们不太熟。”
“我儿子说了事情经过,”她的声音低沉,有些嘶哑,很像抽了不少烟或曾哭得很惨。“你帮了他大忙,我真不知该怎么表示感激。”
他愣了一下,便到旁边找东西去。我打开手枪弹膛,将十二发用过的空弹壳丢进垃圾桶。没多久,他就从垃圾堆里找出一根三呎长的电线。我用牙齿把电线外层的橡胶撕掉,然后在一端压出一个钩子,把它挤进日产车窗外围的橡皮垫。
我没再说话。理察·贝克坐在位子上,让我看完他的疤后,还是惊魂未定。
他没回应。
我只有不到一秒钟时间决定如何反应。
“他们想绑架我。”他说。
理察·贝克摇头。“我不知道。”
“为什么?”
“可恶。”我说了第三遍。
外表严重褪色的红色小货车倒退了二十码,离开人行道旁,接着猛力加速冲向林肯轿车,平行掠过那位警员的雪佛兰,而且只差一呎就撞到他的膝盖。小货车的驾驶再加速,稍微超越林肯轿车后,使劲转动方向盘,让防撞杆呈直角撞上林肯轿车的前保险杆。驾驶紧抓方向盘,紧踩油门,将林肯轿车挤离路面上了路肩。轮胎在草皮上磨出明显的痕迹。最后,林肯轿车迎面撞上一棵树,砰的一声猛然停住,金属塌陷撕裂,车头灯玻璃碎满一地,而那棵树上刚生长的绿色小树叶则在这平静早晨里剧烈地震动摇晃着。
“要是你不小心杀了个警察,就不会觉得这样不好了。”
“那是第一次的时候,”他说,“他们把它割下来寄到我家。”
“大概一百呎。”他的声音模糊,语气中仍带着惊恐,“很近。其中一个还把枪伸出窗外。”就在此刻,在引擎隆隆声与轮胎 嘎嘎声之外,我瞧见那把手枪发出砰的一声。我拿起座位旁的柯特手枪,随即又丢下,因为里面没子弹了。我已经开了六枪:第一枪打在小货车的水箱上,接着是两个轮胎,两个人,最后是那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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