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口棺材
第十七章 细论“上锁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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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口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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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细论“上锁的房间”
第三口棺材
第十七章 细论“上锁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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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飞的人类,能否在滑溜的直墙上走动,这事我们不予讨论。对于飞行逃脱这种手法,我非常乐见其成,而且只要有地方可以起飞升空,我倒是相信此事可行。也就是说,他必须从某处升空,然后在某地降落,但是他没有;屋顶和地面上,都没有起飞、降落的痕迹……”菲尔博土苦思不已。“不过在这方面,如果你们想听听其他的建议,我可以告诉你们——”
一、这不是谋杀,只是一连串阴错阳差的巧合,导致一场像谋杀的意外。
“我不喜欢老生常谈的陈词滥调,”佩提斯皱起眉头,“不过现在看起来,所有的不可能性似乎都排除了,剩下的不管可能性多小,却必定是最后的真相。房门已经不予考虑了;烟囱也被排除在外吗?”
“你们明白了吧,”菲尔博士以雪茄指着每个人,“当我们研究了这些五花八门的机关陷阱之后,才真正地进入了‘不可能犯罪’的领域,而上锁的房间可就算是小儿科了。这种情况可能会继续发展,甚至还会出现电死人的机关。置于一排画像前的细绳,可以接上电;棋盘可以充电;甚至手套也可以让人通电致死。家具之中的任何物件,包括茶壶在内,都能置人于死地。不过这些伎俩,现在似乎没人用过。所以,我们接着说下去:
他突然语塞,并抬起头来。在那安静且杳无人迹的餐厅尽头,附着于整排窗户上的雪花,正闪烁着微弱的光芒。就在这时候,他们前方有条人影倏然闯了进来,此人模样有些迟疑,眼光四处搜寻着,然后才迅速走向他们。当众人看清来者是曼根时,哈德利不禁发出低沉的叹息声。曼根的脸色看来苍白不振。
“那你为何举封闭的密室为例?你自己也说过,葛里莫谋杀案并非最大的难题。目前最困扰我们的,是空巷中央的枪杀事件……”
佩提斯轻声笑了出来,并用金笔敲打他的笔记本。
“喔,是的,我同意。确实是真有其人,而且他真的走入房内。”
博士郁闷地颔首。他在熄灭的雪茄上喷出一口空烟。
“在这个标题之下(其实放到第三项标题之下,也很合适),我们还可以列举出利用毒蛇或昆虫来杀人的手法。蛇不但能隐匿于衣柜和保险箱,也可以灵巧地躲藏在花盆、书堆、枝形吊灯架以及手杖中。我记得一个非常夸张的个案——把琥珀制的烟斗柄,刻成古怪的蝎子形状,受害人正要把它放入嘴里,雕刻物居然活过来,变成一只活生生的蝎子。不过,若说到上锁房间命案中最惊人的长距离谋杀手法,各位,我向你们推荐一篇侦探小说史上最精彩的短篇故事(事实上,还有几篇非常出色、同样齐名的第一流杰作,如汤玛斯·柏克的《欧特摩之手》、却斯特顿的《走廊上的男人》、杰克·傅特瑞尔的《十三号囚房的难题》)。它就是梅尔维尔·大卫森·卜斯特的《都多尔夫杀人事件》——这位从长距离之外行凶的刺客,即是太阳。太阳光穿过上锁房间的窗户,照射在都多尔夫摆于桌上的酒瓶,由于瓶内装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镜(即集中阳光而生热的凸透镜),而挂在墙上的枪经由光线一射,正好点燃了雷管:因此躺在床上的可憎家伙,胸膛自然被轰得血肉模糊。还有……且慢!啊哈,我最好适可而止了;现在,我就以最后一个标题,来为分类工作划下完美的休止符吧:
“冰柱犯罪理论证明了我的观点:屋内的凶案,可以是屋外的某人干的。这里还有一些其他可能。受害人被刺,凶器可能是内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过夏季别墅周遭盘绕的编织物,一击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于刀身过于细薄,因此他毫无知觉自己受伤,然后当他走入另一个房间时,才猝然倒地毙命。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诱探头出窗;从下面无法爬到这扇窗户,但是从上方呢,冰块却能够下坠,并狠狠重击他的头。脑袋被砸得开花,但凶器却找不到,因为它老早就融化了。
五、这是谋杀,但谜团是因错觉和乔装术所引起。譬如,房门有人监视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谋杀横尸于室内,但大家以为他还活着。凶手装扮成受害人,或是从背后被误认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门口现身。接着,他一转身,卸下所有伪装,摇身一变,换回原本的面貌,并且立刻走出房间。由于他离去时,曾走过别人身边,因而造成了错觉。无论如何,他的不在场证明已成立;因为后来尸体被发现时,警方推定的案发时间,是发生在冒牌受害人进房之后。
“嗯!哈!现在,你的包厢有一个门。一扇窗户,以及坚固的墙壁。在门窗皆关闭的前提下,要讨论逃脱的方法之前。所谓有秘密走廊通往密室这类的低级伎俩(而九九藏书网且,现在已经很少见了),我就不提了。这种故事设计,读者是无法接受的,因此凡是自重的作者,甚至不需声明绝无秘密通道之事。至于一些犯规的小动作,我们也不讨论了,像是壁板间的缝隙,宽到可伸进一只手掌;或是天花板上的栓孔,居然被刀子戳过,塞子也神不知鬼不觉地填入栓孔,而上层的阁楼地板上还洒了尘土,布置成似乎无人走过的样子。这动作虽小,却同样是犯规行为。无论秘密洞穴是小到如裁缝用的顶针,或大到如谷仓门,基本准则绝不改变,通通都是犯规。关于合理的类型,你们随便抄下来就好,佩提斯先生……”
六、这是谋杀,凶手虽是在房间外面下手的,不过看起来却像是在房间里犯下的。
“好了,好了,”哈德利挪动坐姿,“对于你的讲课主题,我个人没太多意见。不过,如果你还要坚持讲解下去,看来是因为主题可适用于本案……”
“简言之,这的确是事实,”菲尔博士举起雪茄,大声说道,“今天欧洛奇所告诉我们的魔术戏法,的确是在现实世界中上演着。天哪!各位先生,连真实事件都被我们嘲笑了,那么虚构的故事会得到何种待遇呢?每一件发生过的事实,每一次魔术师又巧计得逞,都使得这类骗术更无所遁形。这种情形若放到侦探故事里,我们会说它无法叫人相信;但若发生在真实生活中的话,我们虽仍勉强相信,只是也不免会高呼‘答案太令人失望’!其实说穿了,两种失望之情,原因却是一样——我们期望得太高了。
“无论如何,”他提议,“你还是将我们的讨论做个总结吧。我同意刑事主任刚才的说法。如何在门窗、烟囱上面动手脚的诈术,你最好略述一下吧。”
“继续原本的话题:在讨论的过程中,我无意制定任何规则,以免引发争议。我要谈的,纯粹是个人的品位和偏好。我们可以将吉卜林(J.R.Kipling,1865—1936,英国作家)的说法改成这样:‘要建造一座谋杀迷宫,共有六十九种方法,而每一种方法都是对的。’现在我若说,每一种方法对我而言都同样有趣,那么我一定是——态度上我尽量谦恭些——睁眼说瞎话。但这不是重点。我说我认为在侦探小说里,最有趣的故事莫过于封闭密室时,这全然是一种偏见。我喜欢凶手嗜血成性、邪门怪异,而且杀红了眼还不罢手。我喜欢情节生动鲜明,而且充满想像力,因而在现实生活中,我找不到如此叫人目眩神迷的故事。我承认,这些想法是一种理性的偏见,但它们让我心满意足、兴高采烈,而且无须半吊子的(或较具分量的)评论加诸其上。
“没错。”
一、将插于锁孔里的钥匙动些手脚。这种传统方法相当受到欢迎,但是到了今天,由于其各种变化的手法都广为人知,所以很少人真去使用。可以拿一把钳子夹住钥匙柄,并且转动它;我们就用过这种方法打开葛里莫书房的门。还有一种非常实用的小技巧,只需一根两寸长的细薄金属条,某一端系上极长的结实细绳。在离开房间前,先将金属条插入钥匙头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如此便可行使杠杆作用;细绳垂落于地,然后从门底下拉至房间外头。接着从门外关起房门。只消拉动细绳,在杠杆原理的作用下,钥匙被转动而将房门上锁;这时再抖动细绳,使金属条松脱,一旦等它落地,你就可以从门底下把它拉出来。于相同的原理下,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应用,但细绳绝对是不可或缺。
“没有。”曼根回说。他站在桌子旁边喘息,一副上气不接下气的样子。“但你们最好过去一趟。德瑞曼出事了,好像是突然中风。不,他还没死,不过情况不太乐观。他刚发作的时候,正试图和你们联络……他尽说些疯话,说什么他房间里有人,烟火,以及烟囱。”
“该回过头来考虑窗户吧?”哈德利追问,“你费了这么多唇舌,显然没一个手法范例用得着。不过,在这些听来相当耸动的方法中,凶手运用的惟一逃脱手段,你却忽略掉……”
“我想这么说来并不为过:拿‘大不可能’这个字眼来咒骂侦探小说,是最不恰当的事。我喜欢侦探小说,有很大的原因是喜欢书中大不可能之事。A被谋杀,B和C是最大的嫌疑犯,在这种情况下,一脸无辜的D却是凶手,这就是大不可能之事,但他偏偏是凶手。G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而且还有其他人的担保作证,但他却是干下此案的真凶,这叫做大不可能之事;结果他竟然是。侦探在海边拾起零星的煤灰,这些琐碎的小东西居然隐藏着重要线索,这也是大不可能之事,但实情却是如此。简单www.99lib.net说,你会发现‘大不可能’这个字眼,随着故事的发展,将逐渐失去意义,甚至可说是个笑话了。反正在事件落幕之前,什么事都是大不可能。如此一来,如果你希望凶手人选,非得是某位可能性极小的角色(咱们这些守旧派,都会这么想),那么倒是没得抱怨了,因为在所有嫌疑犯当中,他的动机的确最不可能、最没有必要,也最不明显。
在佩提斯居住的旅馆内,偌大的餐厅里灯光已转暗,咖啡摆在桌上,酒瓶是空的,雪茄则是烟雾袅绕。哈德利、佩提斯、兰波和菲尔博士四人,绕着桌灯散放的红色光芒团团围坐。在这冬日午后酒足饭饱的悠闲时光,温暖的炉火叫人感到无比舒畅,雪花开始掠过窗户,如过筛般飘落,此刻其他桌子的客人是屈指可数,他们四人算是待得最久的了。在盔甲与盾牌徽章闪烁的微光下,说菲尔博士像是一位藩臣贵族,一点也不为过。博士睨视着小咖啡杯,仿佛一张口就会将它整个吞下。他手持雪茄,做出一个率直且不容反驳的手势。说话前他先清了清嗓子。
“总之,还有很多种方法,例如从门外把门上锁,再利用细绳将钥匙送回房内。但你们都看得出来,在本案中,这些方法没一个被派上用场。我们发现房门是内部上锁的。好了,凶手虽然有许多方法能让内部上锁,但却一个也没有用,因为米尔斯一直监视着房门。所以门就是照一般的技术原理上锁的。它被全程监着,所以咱们全都没辄了。”
“是的,那是当然;但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脑袋闪过一个念头,虽然可能只是小小的灵光一闪……那座烟囱,我必须再察看一次。”
四、这是自杀,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谋杀。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后冰柱便融化了!由于上锁房间里找不到凶器,因而假定是谋杀。或者,某人射杀他自己,所用之枪缚系于橡皮带尾端——当他放手时,枪械被拉入烟囱而消失不见。此伎俩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枪枝系着连接重物的丝线,射击后枪枝被迅速拉过桥梁栏杆,随即坠入水中;同样的方式,手枪也可以猛然拂过窗户,然后掉入雪堆里。
“我很高兴地告诉各位,大部分的人都喜欢上锁的房间。但是——这里有个麻烦的争议点——连这一类的书迷,都时常心存质疑。我乐于承认自己也是如此。所以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和各位是站在同一阵线上,让我们来看看其中有什么道理。一旦上锁房间的秘密被解开时,为什么我们会半信半疑?这绝非是疑心病太重在作祟,而单纯只是我们会莫名所以地大失所望。在失望之余,这样的感觉,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一种不客观的想法,然后便说这整个故事不可信、不大可能,或是太荒谬了。
四、在可滑落的闩锁上动手脚。通常的做法是,于闩锁的下方垫着某样东西,然后从门外关上房门,再抽掉垫在里头的支撑物,让闩锁滑落且上锁。说到这个支撑物,随即能派上用场的冰块,显然是最佳工具,用冰块撑起闩锁;等它溶解之后,闩锁便会掉下来。另外,在某个案例中,光凭关门的力道够大,都足以让门内的闩锁自己滑落。
先是,房间尚未上锁之前,里面可能发生了,抢劫、攻击打斗,有人挂彩受伤,家具也遭到破坏,情况足以让人联想到行凶时的挣扎拼斗。后来,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杀,或是昏迷于上锁的房间内,但所有事件却被当做发生于同一时间。在这个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脑部破裂。一般的推测是棍棒造成的,实际上却是家具的某个部位,也许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边缘,不过最常见的物件,其实是铁制的壁炉罩。总之,自从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冒险故事(驼背人)问世以来,这个残忍的炉罩,其实杀害了不少人,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死亡事件都貌似谋杀。此类型的情节中,包括解开凶手之谜在内,解答部分最令人满意的作品,要属卡斯顿·勒胡的《黄色房间的秘密》,堪称是历史上最佳的侦探故事。
“我好像在哪里读过,人会飞行……”佩提斯暗示着。
“喔,那个啊?”菲尔博士一边说,一边摆出轻蔑的手势,此举叫哈德利瞪大眼睛,“那个部分啊?我一听到教堂钟声,就明白怎么回事了。喷,喷,那是一种信号!我讲真的,现在逃离房间之事,反而困扰着我。既然一丝端倪都没有,干脆我先来区分几个不同类型,再为各位粗略描述密室杀人的各种方法。本案的犯罪模式,必定属于其中一种类型。这是必然的!或许形式上有些出入,但不管相异处的差别有多大,它势必为某些方法类型的变体。
“我要开始讲课了,”菲尔博士不为所动,“主题是藏书网侦探小说中所谓的‘封闭密室’,我要谈的是情节的铺陈,以及概括性的技巧。啊哈,有反对意见的人,就自行跳过这一章吧。啊哈,首先,各位先生,请听!过去四十年来,煽情小说的阅读让我的心智成熟不少,我可以这么说——”
三、这是谋杀,方法是透过房间内已装置好的机关,而且此机关难以察觉,它隐藏在家具上头某个看似无害的地方。这个陷阱的设计,可能是某个死去多年的家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动作业,或是由现任使用者来重新设定。它可能是现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恶新发明。譬如说,话筒里面藏着手枪机械装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话筒,子弹就会发射,并贯穿他的脑袋。还有一种手枪,扳机上面系着一条丝线,一旦水结冰凝固时,原先的水就会膨胀,如此随即拉动丝线。我们再举闹钟为例,当你为这种闹钟上紧发条时,子弹便会射出来;或者(闹钟是受人欢迎的凶器),我们有另一种精巧的大型挂钟,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铿锵铃声装置,一旦吵闹声响起,你想要靠近去关掉它时,只要你一触碰,便会掷出一把利刃,当场划破你的下腹。此外,有一种重物,可从天花板摆荡下来,只要你坐上高背椅,这个重物的威力,包准敲得你的脑袋瓜稀巴烂;另有一种床,能释放致命的瓦斯;还有会神秘消失的毒针、会——
“还不行,”刑事主任顽强地说道,“我要对你所说之事提出质疑。你说从这些不同类型的花招噱头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点端倪。你陈述了七个要点;但是,根据你提出的类型,能适用于本案的,一个也没有。你下了整个标题:‘凶手没从房间逃出来的原因,是因为案发时间凶手根本不在房里’,这完全不符合本案!除非米尔斯和杜莫俩人都撒谎,不然我们惟一能确认的事情,就是凶手真的在房间里!这你怎么说呢?”
“那不是一扇上锁的窗户,你看不出来吗?”菲尔博士怒斥,“只要窗户上了锁,我就可以说出好几种有趣的范例。像早期的假钉头,到近代用来唬人的钢制窗套,都能在窗户上面动手脚。你还可以打破窗户,小心地扣住窗子的锁钩,然后离去的时候,只需换上一块新的窗玻璃,再以油灰填塞接合即可;由于新的窗玻璃和旧有的非常相似,使得窗户像是从内部反锁。但是,葛里莫书房的窗户,既未上锁,也没有关起来,根本叫人无机可乘。”
“实际上,”佩提斯召唤侍者再添加咖啡,而哈德利接着说,“就算我们听来的是谎言,就算那是幻灯机投射的阴影所造成的,但影子总不会杀了葛里莫吧。凶器是一把坚硬的枪,被握在有血有肉的手中。至于其他方面,老天爷知道,葛里莫挨的枪绝非机关所致,而且,他也不是开枪自杀、更没有让枪迅速穿过烟囱,如你所举的例子一样。首先,一个人不能在几尺之外,开枪射击自己。第二,枪也不可能穿过烟囱之后,横越一排屋顶来到卡格里史卓街,然后射击佛雷,最后大功告成地摔落于地。妈的,菲尔,我说话的方式越来越像你,太像你习惯的思考方式!我在等一通局里打来的电话,我得恢复清醒……你怎么啦?”
七、这是谋杀,但其诡计的运作方法,刚好和第五项标题背道而驰。换句话说,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比真正案发时间早了许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药,但没有受伤)在上锁房间里。所以用力撞门,也叫不醒他。这时凶手开始装出惊恐的模样,先强行打开门,接着一马当先冲进去,刺杀或切断被害人的喉咙,同时让其他在场的人觉得自己看到了其实没看到的东西。发明这种诡计的以色列·詹格威,应可获得无上的荣耀,因为后人仍旧在沿用他的创意,只是形式各有不同。这种诡计曾用在(通常在刺杀)船上、陈年老屋、温室、阁楼,甚至是露天户外。在这些地方,受害人先是失足绊倒,然后昏迷不醒,最后才是刺客俯身靠近他。所以……”
三、在门闩上动手脚。细绳再度出场:这一回用到的技巧是衣夹和补缀用针,衣夹附着于房门内设计成杠杆装置,借此在门外关上门闩,这时再从锁孔拉出细绳即可。我得向费洛·范斯(推理作家范达因笔下的神探)举帽致敬,他为我们做了最佳示范。还有一些手法比较简单但效率不高的方式,但一条细绳是少不了的。你可以在长细绳的一端打个不牢固的结——只要猛然一拉,绳结就会松脱——并且扣成一个环套。此环套缠绕于门闩的握柄,细绳部分则向下垂落,且穿越门底下。此刻房门已被关上,这时,往左右两边任一方拉动细绳,即可闩上门闩。接着再使劲抽动细绳,绳结便从握柄上松脱,然后就可以拉出细绳。艾勒里·99lib•net奎因(美国推理作家)也曾示范了另一种手法,他利用死人玩了这一招。但是,他的谜团解说过于单调枯燥,听起来又太离奇古怪,因此对精明的读者来说,此诡计的安排着实不公平。
“慢点!等一下!”
“继续冰柱的话题。它的实地运用,得拜麦第奇(Medici,十五至十六世纪中,意大利佛罗伦萨市望族,对文艺、美术的保护颇有贡献)之赐,而且在一篇令人赞赏的《佛朗明石》故事里,引用了一首关于战争的讽刺诗,内容提及公元一世纪的罗马衰亡录,冰柱在其间提供了亡国的原因。借助十字弓的助力,冰柱被发射、投掷、抛出,在汉米顿·柯里克(《四十张脸孔》书中的迷人角色)的冒险故事里,也有异曲同工的元素:可溶解的投射弹、盐块子弹,甚至还有冻结血液所制成的子弹。
“你们想想看,由于呈现出来的效果太过神奇,我们不知不觉也期待它形成的过程充满惊异。于是,当我们知道那根本不是魔法时,我们就大骂其无聊透顶。这种心态实在不公平。再者,对于故事中凶手的部分,我们最不该谴责的是他怪异的行径。整件事该检验的重点是,这杀人诡计真能执行吗?假如可以,那它以后会不会被执行,便不需列入讨论。某人从某个上锁的房间逃出来,是吗?既然他可以为了娱乐我们而违反自然的法则,那他当然有权利行为暴戾乖张!如果有人自愿表演全身倒立,那我们实在很难强求他一定得乖乖站在地上。各位,当你们要出言批评时,请记住我说过的话。你们尽可根据个人品位,提出‘结局乏味无趣’等等的感想,然而,如果要指责故事情节大不可能、胡扯一通时,就得三思而后行了。”
“既然要分析不可能的现象,”佩提斯打岔,“为何是从侦探小说下手?”
五、营造出一种错觉,简单却有效。凶手杀了人之后,从门外将房门上锁,并把钥匙带在身上。然而,大家还以为钥匙仍插于房内的锁孔里。凶手就是第一个装出惊慌失措、并且发现尸体的人,他打破房门上层的玻璃镶板,把钥匙藏于自己手中,然后‘发现’钥匙插在锁孔上,再借此打开房门。若需要打破普通木门上的壁板时,这种伎俩也行得通。
二、这是谋杀,但受害人是被迫杀他自己,或是误打误撞走入死亡陷阱。那可能是一间闹鬼的房间所致,也可能被诱引,较常见的则是从房间外头输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气,都会让受害人发狂、猛撞房间四壁,使得现场像是发生过困兽之斗,而死因还是加之于自己身上的刀伤。另一种从中延伸的变体范例,是受害人将树枝形灯架的尖钉穿进自己的脑袋,或是用金属丝网把自己吊起来,甚至用双手把自己勒死。
“首先!有一种密室杀人,案发现场的房间真的是完全紧闭,既然如此,凶手没从房间逃出来的原因,是因为凶手根本不在房里。解释如下:
菲尔博士的小眼睛全然睁开,紧盯着桌灯不放,随即拳头缓慢地落在桌上。
“烟囱!”他说道,“烟囱!哇!莫非……天哪!哈德利,我真是个大笨蛋!”
“烟囱嘛,抱歉得很,”菲尔博士继续说道,一旦专注精神,他便恢复原本的神气模样,“抱歉,在侦探小说中,烟囱是不受到青睐的逃脱途径;当然,秘密通道除外。我来举一些重要的例子。例如中空的烟囱后头,有个秘密房间;壁炉的背面,可以像帷幔一样展开;或是壁炉可以旋转打开;甚至在砌炉石块下,藏着一间密室。此外,许多带有强烈毒性的玩意儿,都能穿过烟囱管掉下来。不过,凶手爬上烟囱而逃亡的案例,倒是少见。一来是几乎不可能办得到,二来是这种举动比起在门窗上面动手脚,还更加卑鄙无耻。在门和窗这两种首要类型中,门显然是较受欢迎的。我们来举一些经过变造,以使门像是能从内反锁的诈术范例:
“想用错觉的理由绊住我,”哈德利说,“抱歉!这一点我也考虑过了。昨晚我已经逼问过米尔斯,今早又找他盘问了一两回。反正,无论凶手是何方神圣,他绝不是一个错觉,他真的走进了房间。他是那么货真价实,活蹦蹦的影子投射在地上,走起路来都快让走廊摆荡动摇起来。他真实到能说、能动、能用力关门。菲尔,你同意吧?”
“改天吧,”他提议,“在如此令人赞叹的午餐之后,尤其是还有活要干的情形下,我们可无心听什么演讲。就如我刚才说到的——”
“很好,”露齿而笑的佩提斯说道,“请继续。”
“没发生什么事吧?”哈德利以一贯的冷淡口气发问。他把椅子往后推了些。“大衣没再变色了吧,或是——”
菲尔博士摇摇头。
“为了方便解释,”菲尔博士中断分类的话题,“九九藏书我把这类犯罪归类,通称为‘长距离犯罪’或‘冰柱犯罪’,反正不管它们怎么变化,都是基本雏形的延伸。我刚说过冰柱的案例,你们应该都明白了。门是上锁的,窗户小到凶手无法穿过去;但受害人显然是在房间内被刺杀,而且凶器也下落不明。好啦,冰柱仿如子弹一般从房间外面发射进来——和之前提过的神秘毒气一样,我们在这里不讨论其可行与否——然后它融化得无影无踪。我相信,安娜·凯萨琳·葛林(Anna Katherine Green,1846—1935,美国女推理作家先锋)是侦探小说中使用此诡计的第一人,她的那本小说名为《仅有简写字母》。顺便一提,某些诡计会发展成各支流派,她的确是居功至伟。五十多年前,她发表的首部推理小说中,就创造了凶残秘书杀死雇主的故事,而且我认为,从今日的统计资料可以证明,秘书仍是小说中最常见的凶手。以佣人、领班做凶手已经过时很久了;轮椅上的残障者太可疑了;为了成为侦探,沉着的中年未婚女子也很久不当杀人狂了。医师也是同样情况,到了今天,他们的行为益发循规蹈矩,除非是因声名大噪而转变为狂人科学家。律师永远是狡猾阴沉,只有在某些案例里,才会拥有积极主动的杀伤力。然而,万物是循环不已的!八十年前,爱伦坡泄露了秘密,他以‘好家伙’(Goodfellow)这个名字作为笔下凶手的称谓;而当今最受欢迎的推理作家,正是有样学样,也以‘好人’(Goodman)来称呼他的凶手角色。不过这些时日以来,只要有大宅存在,秘书仍然是最危险的人物。
哈德利连忙插嘴,并重拳打在桌上以引起大家注意。志得意满的菲尔博士,正是一副口若悬河、欲罢不能的神情,他堆满笑容,和气地转身看着刑事主任。哈德利接着说:
“呃,是的,”他短咳了一声,“但第五项确是能引人联想,我是这么认为——利用错觉!可不可能米尔斯和杜莫太太其实没看到有人走入房内;他们只是不知为何一时被愚弄了;或者,当时整个情景,像是幻灯机打出来的错觉?”
“是的。”菲尔博士咕哝地说道。
哈德利闻言不禁哀号。
二、不破坏锁和门闩的情形下,轻松移开房门的铰链。这种手法干净利落,大部分男学生都熟悉个中技巧,尤其是想偷上锁橱柜里的东西时,便可派上用场;不过,前提是铰链得装置在门外才行。
佩提斯的坐姿挪前了些,当他俯身靠近信封袋时,桌灯所散发的红色灯光照在他的秃头上,也反射出微光。他以纯金的铅笔,抄写整齐端正的笔记。现在,他张开突出的眼睛,凝视着菲尔博士,脸上的眼球似乎是更加突出,更像蛙眼。
“所有的情况?”菲尔博士睁大眼睛,哼着鼻子说,“还差得远哩。有一些很特殊的类型,我还未将它们一网打尽,并且找出其中的玄机;这只是一份即席发表的粗略大纲;不过有朝一日,我会全部整理出来的。我正要说到其他的类型:为了要让门窗从房间内上锁,所以手段上得运用各式各样会骗人的门窗。哼!哈!因此,各位先生,接下来我——”
“你的分析或许非常棒。上锁房间的所有可能情况,你全都研究了——”
“那真实的情况究竟是如何呢?既然密室的故事情节,最常遭人抨击,指责其难以令人信服,那我们就来彻底检验它吧。
“埋怨‘这种事情不会发生!’或对只露出半边脸的恶魔、戴头巾的幽灵,和美艳慑人的金发美女心存不满时,你在表达的只是:‘我不喜欢这种故事’。这种反应是非常正常的。既然不喜欢它,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出来。不过,若是拿这种喜好与否的问题,当做评断故事价值、甚至可信与否的标准,那么你等于在说:‘这一连串的事情不能发生,因为我无法从中获得乐趣。’
“因为,”博士坦白说道,“我们所处的情境,就是一个侦探故事,我们不能欺骗读者说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也不必为了讨论侦探故事,便捏造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在故事中追缉一个可能的疑凶,是一种最高尚的消遣娱乐,我们应该直言无隐,以此为自豪。
“我要开始讲课了,”博士以委婉但坚定的语气声明,“主题是侦探小说中所谓的‘封闭密室’,我要谈的是情节的铺陈,以及概括性的技巧。”
“烟囱怎么了?”刑事主任问道,“我们已经证实,凶手不能从烟囱爬出去。”
“这一点绝对重要,因为有些见不得任何流血事件的人,曾坚持以他们自己的嗜好来界定规则。他们会用‘大不可能’这个字眼,来当做谴责的标记。因此,不分青红皂白的人就被他们给唬住了,以为‘大不可能’等同于‘拙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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