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 犯人游街不能选季节
3、毒妇美幸从小传马町出发了
目录
第一回 盛夏的忠臣藏
第二回 犯人游街不能选季节
第二回 犯人游街不能选季节
3、毒妇美幸从小传马町出发了
第三回 冲破关卡攀登七曲坡
第三回 冲破关卡攀登七曲坡
第四回 远在天边的樱田门
第五回 离岛流犯高唱《珍重再见》
第六回 七不思议令人七晕八素
第六回 七不思议令人七晕八素
第七回 神佛混淆大团圆
第七回 神佛混淆大团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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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伤主人等。(只是杀伤也判死刑,好恐怖唷。)
看过电视剧《远山金四郎》的人很容易产生一种错觉,以为江户时代判刑轻重是随奉行大人的喜好而决定。其实这是严重的误解。江户时代对于罪状和量刑的标准规定得十分明确。譬如死刑犯如果想被拉去“引回”,就必须具备下列几种罪状:
以上都是所谓的“附加刑”。
“锯引”——在路面挖洞活埋犯人,并让过往行人用锯子锯下囚犯的脑袋。(好可怕呀!真有人去动手锯吗?)
这次徒步之旅只有我们三人参加。三人今天都穿着厚厚的大衣,外加运动鞋和背包,但头上戴着帽子的人只有我一个。又不是夏天!两位先生异口同声说道。可是我觉得帽子也是保暖工具呀!听说尼古拉江木上次还为了戴帽发生一件糗事。那天,他戴着遮阳帽正要走出家门,夫人拦住他说:“你戴了帽子好像怪叔叔喔,别戴了!”
·私通主母。
说到这儿,三人顿时兴奋起来。
·谋杀亲夫的淫妇。
日月如梭,很快就到了企画执行日十二月十六日。
据说当时牢屋敷里设有刑场,且毫不掩九*九*藏*书*网饰地直接叫做“切场”。换句话说,前面所说的“江户中引回”结束后,死囚立刻就被拉到这“切场”去斩头。也难怪附近居民都害怕跟牢屋敷为邻呢。
我嘀咕着套上毛衣出了家门,走到半路,先绕到便利商店买了几个暖暖包,这才赶往营团地铁日比谷线小传马町站,跟月台上的尼古拉江木和摄影师马克田村会合。为了买那几个暖暖包,我还迟到了。
“高桥阿传!”
哎唷唷!我倒忘了。对呀!什么罪状呢?
另外还有几种比“死刑”更重的刑罚:
“私通奸夫谋杀亲夫!不错喔。”尼古拉江木和马克田村两人兴奋地嚷道。
·杀人劫物。
·侵入他人住所或仓库超过五次以上,不论是否偷盗物品。
·谋杀老板、保人九九藏书(担保人)、村长……
·纵火未遂。
“引回”外加“狱门”的罪行如下:
·飞脚半途拆开书信,或把金币箱的封印弄坏……
“对啦!宫部小姐,您今天犯了什么罪呢?”三人正要走出小传马町站时,马克田村突然问我。
至于我们即将亲身体验的“引回”,其实只是一种附加刑,也就是附加在主刑之外的刑罚,所以单独把囚犯拉出去游街这种事是不可能发生的。原则上,只有被判“死刑”(砍头、斩首)以上刑罚的囚犯才会被拉去“引回”。
这里最早建起牢屋敷的年代是在庆长十一年(西元一六〇六年)。而德川家康受封为征夷大将军是在一六〇三年,江户城建造完工是在一六〇六年,依此推测,或许时间上稍有差距,但江户幕府几乎一开府就立刻建起了牢屋敷。据说这座牢房建成之前,江户的犯人全关在常盘桥附近的一栋建筑里。
暖冬跑到哪里去了!
可惜被抓到了!身为推理作家的我心里有些不满,但也懒得计较了,就这样吧。算我谋杀亲夫好了。什么?您问我奸夫如何了?逃跑啦!
“阙所”——没收财产。(这种刑罚在现代某些情况下似乎也很有效喔。)
·贩卖毒药。
·收下养育费之后抛弃养子。九九藏书网
·贩卖伪药。
“引回”外加“磔刑”的罪行如下:
·伪造金银。
早上一起床就发现天气冷得不得了。飕飕北风狂吹不已。据气象报告指出,今天的气温比往年的平均温度低了三、四度。
·谋杀公公、伯父、伯母、兄姐。(难道杀死婆婆和弟妹就没关系?这种谋杀尊亲罪规定得好极端啊!)
所以谋杀亲夫的毒妇美幸现在就要被押往刑场了。
今天的传马町在当时已经划入市区之内,据《续·时代考证事典》记载,牢屋敷周围能听到狱中囚犯话语之声的地区,地价和店铺租金都很便宜。可见一般居民也不喜欢住在牢房附近吧。
除了“引回”之外,附加刑还有以下几种:
“就叫毒妇美幸吧?”
以上这些罪状都不合我意!如果只是制造伪秤之类的小罪,哪够资格叫毒妇美幸啊。
“火刑”——如磔刑犯人一样绑在十字形木架上,再用火烧死。也就是所谓的“炙刑”。纵火的犯人就会遭受这种刑罚。
“磔”——把犯人绑在十字形木架上,用长矛刺死。
“狱门”——斩首后再将犯人的首级陈列在刑场。
·制造伪秤。
“那我干了什么坏事呢?杀人?偷盗?”
见面后,三人一齐登上小传马町站的阶梯,爬上地面之后向左转,九九藏书网前方有一座小型公园,四面被高楼团团围住。公园的名字叫做“十思公园”,栏杆里面站着一块木牌,上面写着“传马町牢屋敷迹”。现在的小传马町站附近早已改建为宏伟鲜亮的办公街,路面宽敞开阔,一大早就有许多车辆在路上往来奔忙。“十思公园”的面积只占当年牢屋敷总面积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已埋在附近那些办公大楼的地下。车站周边的环境十分热闹,闻不出一丝“史迹”的严肃气息。
·辻斩。
怪谈电影里经常出现这种画面:陈列台上的首级突然啪地一下张开了眼睛……
“晒”——殉情未遂的情侣、勾引妇女的僧侣等犯人被迫坐在桥上之类人潮拥挤的地点,身旁竖立一块前面说过的“舍札”,名副其实地晒在众人面前。(如果换成现代,电视大型综艺节目一定会跑去做实况转播吧。)
“毒妇!好怀旧的字眼喔。现在已是死语啦。”
“现在我们不是要去引回?那您的罪状是什么啊?”
“还是杀夫罪吧。假设我在味噌汤里放了很多很多石见银山的老鼠药。”
以前我一直以为传马町的牢房相当于现在的监狱兼看守所,今天才发现我错得非常离谱。原来从前的牢屋敷根本不是监狱,而只是拘留所。由于当时并没有“惩役刑”的概念,虽然也有永牢、过怠牢等类似现代的禁锢之刑,但判处这类刑罚的案件都属特殊案例。江户时代所谓的“刑罚”只有以下几种:追放、远岛、入墨、磔刑、狱门。所以当时关进牢屋敷的囚犯不是正在等候定罪,就是已定了罪正在等候判刑,或是已判了刑正在等候处刑。www.99li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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