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疑点重重
第七讲 关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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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凉亭上的血迹
第二章 池塘浮尸
第二章 池塘浮尸
第三章 疑点重重
第三章 疑点重重
第七讲 关于死亡
第四章 身份成谜
第四章 身份成谜
第五章 第二具尸体
第六章 可疑的死因
第六章 可疑的死因
第七章 尸体会说话
第七章 尸体会说话
第八章 擒凶
第九章 诡异的咬痕
第九章 诡异的咬痕
第十章 再起波澜
第十章 再起波澜
尾声 最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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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生物学死亡期。临床死亡期中,仍存活的细胞逐渐衰退最终全部死亡,称之为生物学死亡期。这时候,机体器官、组织、细胞的生命活动已经完全终止,机体开始出现尸体现象。
老秦会详细地说说猝死,这是法医经常会遇见、也是麻烦比较多的死亡种类。猝死一般都是机体患有潜在性疾病,这些疾病平时不易被发现,在一些外界诱因的作用下,突然发作,这种发作可能就会直接导致机体的死亡。尤其是在外伤的诱发下,平时没有发现的潜在疾病突然发作而死亡,经常会引发死者家属对死因的质疑。猝死,也是唯一一种属于自然死亡却需要法医深入研究的死亡种类。
同样,生物学死亡期后的尸体,出现的很多尸体现象一样被法医充分利用,作为断案的依据。
在老秦的老家,出现过医生误诊婴儿死亡,婴儿在殡仪馆“复活”的故事。这就是“假死”在作祟。
最后举个案例。某县一位男子失踪,两天后在一座旱桥下发现其尸体,尸体上压着他自己的摩托车。在所有人眼里,这都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是法医到达现场经过调查后,发现了三个疑点:首先,其头部的伤情不是一次性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伤情;其次,衣服上多处血迹有疑点,如果是交通事故,死者着地后即呈仰卧位,血液流不到衣服上;最后,通过解剖发现死者后背和会阴部没有损伤。综合这三点,法医判断这不是一起灾害事故,而是一起他杀后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因为法医的判断http://www.99lib•net,这个机关算尽的凶手最终无处藏匿,被绳之以法。
非正常死亡的种类非常多,这也是为什么法医要掌握那么许多种死因的原因。但是综合概括,非正常死亡比较多见的是物理因素导致的死亡,比如工具打击人体导致死亡,掐扼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落入水中溺死,被雷电击中死亡等,都属于物理性死亡。另外还有化学因素和生物因素导致的死亡,比如中毒死亡,被化学药品腐蚀导致的死亡等。如果想简单一些概括非自然死亡的原因,那么比较多见的就是外伤、窒息、中毒三种。
另外,法医还要研究死亡的过程。当然,我们不可能完整地研究死亡经历的每一分钟。但是,我们必须掌握人体死亡过程中的三个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读者会认为脑死亡和植物人是同一个概念,其实不然。
比如法医到达现场后,判断死者是被人掐扼颈部导致死亡。这种死亡,自己是不可能完成的,那么这就是一起命案。
这当然只是一个网络段子,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能出现的。法医在对尸体进行检验的时候,距离死亡至少都有几个小时了。在机体死亡后的这几个小时中,会出现很多尸体现象(尸体现象将在后文逐一阐述),有一些尸体现象是可以确99lib•net证死亡的。也就是说,法医只需要看见这些尸体现象,就可以确证死者已经死亡了。不过由于法医要在死者被发现后第一时间来判断其是否已经死亡,所以他们等不到在死后几个小时才出现的尸体现象,只有通过一些仪器和医学检验来判断。
既然法医病理学是研究死亡的,那么是不是要对所有的死亡法医都进行研究呢?
脑死亡和植物人在诊断上有很多区别点。简单地说,这两个完全就不是一回事。概括一下,脑死亡就是人死了,生命陨灭,植物人是人活着,但不能动。究其原因,是因为植物人虽然丧失了很多功能,但是呼吸、心跳等一些自主功能还是存在的,而脑死亡则是所有的功能永久地、不可逆地丧失。
但在古时候,由于检验手段落后,造成很多假死的人被装在棺材里埋进坟墓一段时间之后活过来,敲打棺材求救,这才出了这么多“鬼故事”。
死亡也有分类,分为肺性死亡、心性死亡、脑死亡。顾名思义,肺性死亡就是因为呼吸功能丧失或停止,即便心脏还暂时在跳动,但脑缺氧继而脑死亡;心性死亡是因为一些外界或自身的因素,心脏停止跳动,不能将血液搏出以供应脑部和全身,最终机体死亡。
自然死亡也好,非自然死亡也好,只是死亡的种类,却不是死亡的方式。死亡的方式是法医在勘查、检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现场和尸体后,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法医专业,更需要现场勘查、侦查等专业人士共同工www.99lib•net作,综合研判,最终才能得出一个比较准确的结论。什么是死亡的方式呢?简单说,死亡方式就是导致机体死亡结果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杀,二是他杀,三是灾害事故(意外)。只有准确判断出死亡方式,才能指导警方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生命是什么?死亡是什么?活着为了什么?很多人会去思考这些问题,但是更多的是从哲学、社会学的角度去考虑。老秦这里说的是科学,那么就用最通俗易懂的话语来解释一下死亡:死亡就是维持机体生命的一切代谢活动完全停止,一切功能活动完全丧失。
在介绍完死亡的过程后,不得不说一说假死的故事。
作为医生,可以通过医学检验以及一些仪器的帮助,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经脑死亡,各国也有相关立法和诊断标准(见附录)。作为法医,在对尸体进行检验之前,必须首先确证死者已经死亡,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曾经有一个笑话,说局长问法医,死者的死因是什么呢?法医说,死于解剖。
老秦也遇见过“假死”。一个老人家在自家床上躺了好些天,邻居发现后,认为他已经死亡,就报了警。老秦到现场后,正准备检验“尸体”,老人家突然活了过来,瞪着眼睛,把老秦着实吓个半死。从此以后,老秦就牢记住一条,法医到达现场后,第一件事是排除现场险情,第二件事就是确证当事人是否已经死亡。
首先,机体在死亡前,会出现意识障碍、呼吸障碍、心跳血压变化和代谢障碍。这个出现上述临终表现的99lib.net时期,被法医称之为濒死期。研究濒死期有时可以帮助破案。
人的个体生命活动处在极度微弱的状态,用一般的医学检查检测不到生命体征,医生误以为人已经死亡,其实人还活着,就叫作假死。假死的人可能继续走向死亡,也可能会复苏。
在一起案件中,法医发现死者有几处生活反应(只有机体存活才会出现的反应,比如出血、充血、血栓、吞咽等)不是很明显的损伤。说明这些损伤是在死者濒死期才出现的,以此判断凶手在实施完杀人行为后,在死者还处于濒死期时,再次对死者进行了加害。那么通过这个行为就可以推断出凶手当时处于一个复仇、恐其不死等可能存在的心态中,依据这样的推断可以分析凶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种是生理性死亡,就是衰老死。当机体的器官已经老化到不能使用的程度,机体就会出现多方面功能障碍,这些功能障碍会最终导致机体死亡。秦始皇想寻找的长生不老药就违反了自然界的规律,是不可能存在的。
很多读者开始担心了,那既然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把活人当尸体处理了怎么办?其实这样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一来现在医学检验手段越来越先进,二来尸体在处理前是要观测可以确证死亡的尸体现象的。如尸体出现尸斑、尸僵,那么就可以确证死者死亡,继而处理尸体了。如果真有误判,那一定是确证过程出现了问题。
另一种是病理性死亡。机体在生前被诊断为某种疾病后,因为疾病的发展或不可治愈等,最终导致组织器官衰竭、功能丧失进而引发机体的死亡,也就是病死。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猝死http://www.99lib.net
其次,是临床死亡期。按照现在医学上诊断死亡新的依据——脑死亡的情况来讲,人在脑死亡后,全身还有很多组织细胞并没有死亡,还有可能存活一段时间。但是这些细胞的存活并不能改变死者死亡的结果。
每一秒钟都有死亡发生,如果每一个个体死亡,法医都要研究的话,法医“蜀黍”早就被累死完了。其实公安法医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死亡中的一个部分——非正常死亡,或者说是非自然死亡。
法医可以利用临床死亡期,来观察超生反应(见第四讲早期尸体现象),根据尸体某些特殊部位的超生反应,来判断死亡时间。
除了猝死,法医绝大多数研究的都是非自然死亡。
随着人工呼吸机和心脏起搏器的普及运用,很多肺性死亡、心性死亡的病人因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而转危为安。但如果脑功能活动已经丧失,即便用这些仪器来维持病人的呼吸和心跳,依旧无法挽回他的生命。撤去仪器,就意味着死亡。所以,现在医学界日益主张将脑死亡作为诊断死亡的依据和指标。
自然死亡,顾名思义,就是自然界万物生老病死这样一种自然规律的结果。
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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