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肢之谜
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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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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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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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说,波士顿的“婆罗门”们拒不承认谋杀,是因为这桩案子向世人昭示出,上流社会的正人君子们也有捉襟见肘,打肿脸充胖子,也有催债逼账,为了钱反目成仇,也参与非法勾当、黑市交易,甚至策划阴谋,玩弄诡计。总而言之,这桩案子曾使他们名誉尽丧,斯文扫地。用研究本案的专家之一、英国历史学家西蒙·辛马的话说:“使整个上流社会失去了贞操。”
“除了勤杂工,没有人能进我的实验室。”以及“他们为什么不问问利托菲尔德,他有解剖室的钥匙。”
如果爱德华·索耶尔,以及他的搭档普利尼·梅里克,采用了“韦斯特手记”,结果会是如何?这也许是一个没有人能够回答的问题。但以现代“法学实践http://www.99lib.net”或“庭审技巧”的标准,撇开倒卖尸体的事不说,当年本案的被告方律师至少在两个关键之处忽略——有人以为是故意回避了伊弗任·利托菲尔德证词中的致命弱点:
然而,直到现在,哈佛大学和法学界的不少人士仍将其称之为“乔治·派克曼博士失踪案”,因为按照这些思维缜密作风严谨的学者们的观点,本案中可以得到证实的事实只有一个——那便是乔治·派克曼博士的失踪。
乔恩·克立夫认为,伊弗任杀害或参与杀害派克曼博士的想法也是一种“合理的假设”。他写道:
但是,在这份手记里读不到关于两张欠款条的解释。
这最后的两句令克立夫检察长印象深刻的话是http://www•99lib.net韦斯特教授在被捕时说的,当时德拉斯塔·柯拉普探长只告诉教授“我们”已经在化学实验室里找到了尸体,并未提到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的名字。
…………
关于血液等:“伊弗任以替我弄过好几次血液,还有人体标本。”
就连公诉方自己的律师也看出了其中的破绽。州检察长乔恩·克立夫去世之后,人们在他关于本案的庭审日志中读到了这样的话:
…………
…………
如果派克曼博士在医学院里被害,他的尸体一直就没有离开过99lib•net那栋楼,但最后被送进了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里藏匿或销毁,则韦斯特或伊弗任,一定隐瞒了什么秘密。
这桩令人瞩目的案子在历史上曾有过很多种叫法。官方或法律文件上的名称照例是刻板而准确的“马萨诸塞州诉约翰·崴特·韦斯特”案。而当时的媒体用的则是意思比较明确,文字也相对规范的“约翰·韦斯特教授杀人焚尸案”。但在一般人的口头语中,就简化成了重点突出且颇能渲染气氛的“哈佛谋杀案”,因为对老百姓们而言,谁杀了谁其实并不重要,本案的卖点只在于,案子发生在哈佛这样的世界级高等学府。
墙壁发烫,他的脸都能感觉到热气——但他翻窗进去后,发现火已经快灭了——这可能吗?
为什么在搜查排污管99lib.net道时,他不从卫生间的马桶口下去,而要到地下室凿穿五层墙?
谁能告诉我答案?!
第一,发现人体断肢的“现场”是医学院里离利托菲尔德家住处最近的实验室,伊弗任不仅有钥匙可以进入“现场”,而且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他就生活和工作在“现场”附近,“作案”的机会应该说是比任何人都多。
第二,伊弗任声称,他在11月23日,星期五晚上,就试图进入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里搜查,但当时还没有人知道派克曼博士失踪的事。伊弗任还说,从11月25日,星期日起,他就开始怀疑韦斯特教授谋杀,而那个时候,连派克曼博士的家人们还不曾想到博士已经死亡。譬如在罗伯特·肖26日发布的启事中只提到乔治·派克曼有“可能藏书网因某种突发性的心理病变而离家出走”。悬赏征求尸体是在那以后的事。
派克曼是在医学院外面被杀,而后带进韦斯特教授实验室的吗?若果真如此,其目的便只能是三者之一:藏匿、销毁或栽赃。
除了韦斯特教授——如果不考虑伊弗任的话没有人可能杀派克曼博士,因为在过去的四个月里,没有任何指向“第三者”的新线索出现。
根据韦斯特教授自己的说法,作案者不是他就是伊弗任:
利托菲尔德在星期五那天有什么样的作案机会?
他为什么要说星期五晚上就想进韦斯特的实验室?这将会降低他自己的可信度。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本文中一直没有提到案子的名称。
栽赃韦斯特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先把尸体藏匿在尽可能合适的地方,再向当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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