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兵制
第三节 十六国兵制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先秦兵制
第二章 秦汉兵制
第二章 秦汉兵制
第三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兵制
第三节 十六国兵制
第三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兵制
第四章 隋唐五代兵制
第五章 两宋兵制
第五章 两宋兵制
第六章 辽夏金元兵制
第六章 辽夏金元兵制
第七章 明朝和清朝前期兵制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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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政权多实行异族分治制度,或称为胡汉分治制度,在一国之内,实行两种不同的军政体制,以保证他们对其他被统治民族的军事统治。据《资治通鉴》记载,南凉大将鍮勿仑认为,为了保持他们“雄视沙漠、抗衡中夏”的长处,必须对汉族和本族分开治理。即“处晋民于城郭,劝课农桑,以供资储;帅国人以习战射,邻国弱则乘之,强则避之”(《资治通鉴》卷一一一)。对汉族人民,仍按汉族地主阶级的传统方法进行统治;对少数民族,则按各自的部落传统进行统治。以汉和前赵为例,其最高统治者仿汉制称皇帝,但在皇帝之下,仍按匈奴旧制设大单于一职,主管少数民族。大单于下设单于左、右辅,协助大单于统领军队。由于大单于实际上是最高军事统帅,所以一般99lib•net由皇帝自兼,也有任命太子或太弟担任此职的。在地方上,对汉族地区,一般仍实行州、郡、县制,设刺史、太守和县令长等主民政,设都督、将军、校尉等专管军事。对少数民族地区,则按照他们的传统习惯,实行部落和政权合一的设置,设城主、镇将、都护、部大人、都大人等进行统治。

(1)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事领导制度

收编其他军事力量,特别是中原地区的坞堡力量,也是这一时期扩大兵员的一种方法。
西晋末年,在反晋民族大起义中,各内迁的少数民族纷纷建立民族政权。西晋灭亡后,这些政权的贵族统治集团在北方长期混战,在北魏统一北方前,先后建立的政权近20个,主要有16国,史称十六国时期。除前凉、西凉、冉魏、北燕等政权外,其他政权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因而它们的兵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九九藏书
十六国时期汉族建立的几个政权,其兵制大体延续魏晋,不再赘述。
招募的对象主要是民户。民户大部分是汉人,也包括身居内地、文化程度较高的少数民族。
各少数民族政权实行全民皆兵的制度。这些少数民族,尽管进入中原的时间有先有后,各自的社会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但从社会结构上说,大体上都属于部落组织形式。落为邑落,为各近亲家族,是社会的基层组织。落上为部,是各近亲家族的联盟。每部所统落的数量不等,大者以千计,小者以百计。部的首领称大人、渠帅、酋长等;落的首领称小帅。部落首领,原来由推选产生,后演变为世袭。与此社会结构相一致,在部落内部,实行部落兵制,全族皆兵。凡成年男子,九九藏书网都是战士,平时生产,战时出征,亦兵亦牧(农),耕(牧)战合一,军械粮秣自备。各少数民族政权的首领,最初均是依靠部落兵起家。建立政权后,部落兵成为国家军事力量的主干,构成中军。从外表上看,这时的中军,与部落兵没有多少差别,但在性质上,已演化成国家的常备军。中军的家属随军,分住于各营,称为营户。屯驻于外地各军镇的外军,其家属也随军,称为镇户。外军虽不完全是本族人充当,但在胡汉分将制下,居于同一军事据点或统属于同一军将的,基本上属于同一个民族。营户和镇户,是中外军的主要兵源。他们既是兵,又是民,自己生产粮食,户籍单独编制,不归郡县管理,直接隶属于军将。军将既是他们的军事统帅,又是他们的行政长官。这些营户和镇户兼有少数民族全民皆兵和魏晋世兵制的特点。营户和镇户的成年男子,均是终身为兵,而且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这反映了少数民族原有制度与中原地区制度的相互融合。九九藏书
征兵是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实行的,不是常制。大战来临,国家感到兵力不足,往往下令征兵。被征士兵服役时间的长短,依战争需要而定,一般情况是战争一结束,即复员还乡。
除中外军外,还有州郡兵。州郡兵本属地方武装,由州刺史或郡太守统领,主要任务是维持地方治安,有时也应调出征。
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队,形式上仍沿袭魏晋,分中外军。统领中军的仍称中军将军、中领军,统领外军的仍称都督。中外军的最高统治者有的也称都督中外诸军事。但实际上,由于战争频繁,军队又经常集中使用,中外军的界限已不明显,而且也不是以驻地为区分的标准。当时的情况是,以本族部族兵为主组成的部队,都属于中军。其中最精锐的部分,由皇帝(王)亲自领导和指挥,称禁卫军或禁兵。归附和投降过来的其他民族的军队和驻守外地的军队属于外军。由中央委派到各地的持节都督或城主、镇将、护军等统领,由于他们长期驻扎外地,有机会招兵买马,筑城修http://www.99lib•net堡,发展个人势力,因而往往变成割据势力。
除少数民族部族兵外,各政权中还有汉族兵,汉族兵中实行世兵制。
各少数民族政权还通过招募、强征和收降扩充军队。

(2)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兵役制度

私人武装的强盛是十六国时期的一个重要特点。兴起于东汉王朝末期的豪强地主势力,在西晋末年天下大乱之际,有了迅速发展。到十六国时期,更出现了坞堡林立的局面。凡有势力的地方豪强,无不结堡自卫。每个坞堡主,都有为数不少的部曲、家兵。因政局动乱,各政权无力控制,坞堡遂变成半独立的政治军事实体,直接参与军事行动。如淝水之战后,苻坚力量大为削弱,关中诸壁垒3000余所,皆遣兵负粮帮助苻坚。西晋末年,黄河以南地区,坞堡林立,各不相属。后来祖逖北伐,曾依靠坞堡主共抗石勒,取得不小的胜利。这些坞堡主归附某个政权后,往往被任命为地方长官或军事统领,原有私人部曲仍归其统领,但纳入国家军事系统,变成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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