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明朝和清朝前期兵制
第一节 明朝兵制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先秦兵制
第二章 秦汉兵制
第二章 秦汉兵制
第三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兵制
第三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兵制
第四章 隋唐五代兵制
第五章 两宋兵制
第五章 两宋兵制
第六章 辽夏金元兵制
第六章 辽夏金元兵制
第七章 明朝和清朝前期兵制
第一节 明朝兵制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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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后,蒙古贵族退往蒙古高原,但企图恢复蒙古贵族对中国统治的活动始终没有停止。为抵御蒙古的侵扰,明建国伊始即把边防重点放在北方,修筑和加固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长城,并在沿长城一线建立起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后迁榆林)四个边防重镇,后又增设宁夏、甘肃、蓟州、太原、固原五镇,合共九镇,称为九边。各边镇设总兵官把守,九边共屯军89万,一边守卫,一边屯田。因此,明朝前期边防很巩固。
为保证卫所的稳定兵员,明朝继承了元朝的军户制度,规定卫所军士和武官全部世袭。军户由都督府管辖,享受免除一丁差徭的优待。若军户逃亡或全家死绝,由政府派员到其原籍勾取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由于军户和士兵的生活非常困难,特别是士兵的衣食都无法保障,因而常有士兵逃亡,自明中叶起,逃亡士兵日渐增多,导致世兵制逐渐走向崩溃。于是,明政府不得不实行募兵制。
为解决军队的粮饷,明代继承了前代广泛实行过的屯田制。
募兵曾是朱元璋起兵时扩充军队的一个重要手段。明初也断断续续采用过,但规模不大,而且没有成为征集兵员的一种制度。明景泰年间,由于边境形势紧张,募兵开始实行。
明朝的地方军包括在京外的卫所军、边兵和民兵。卫所军配置于各军事重镇。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九个军镇,这九个军镇史称“九边”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乡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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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的苗兵、狼兵等土司兵,由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也属地方军。遇有战争,地方军常应召出征,战争结束后仍回原地。
募兵以营为单位编组训练,由具体负责招募的将领统帅出征,兵将之间都比较了解,因此战斗力比卫所兵强得多。这样,募来的兵逐渐成为军队的主力,承担主要作战任务。著名的戚家军、俞家军都是招募来的,在抗倭战争中建立了卓著功勋。而卫所军则只负责守备和屯驻。

(4)京军与地方军

但好景不长,北部边境的紧张局势刚刚平静下来,辽东地区形势又开始吃紧。崛起于东北的女真加紧了对辽东的进攻。因此,辽东成为明朝后期边防的重点,直至明朝灭亡。
募来的士兵不入军籍,不世袭,也不必终身服役,人身依附关系较卫所兵弱,待遇也比卫所兵。一人应募,可以养活一家。
卫所军的最早来源,有跟随朱元璋建国的从征兵,有元朝及各割据势力的归附兵,有由罪徒组成的“恩军”,还有从平民中征调的“垛集军”。所谓“垛集”,是以三户民户为一垛集单位、一户为正户,出一丁充军役,另两户为贴户。正军死,由贴户丁补。
明朝初年,日本海盗(史称倭寇)屡屡侵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从洪武初年起,明朝即着手加强沿海防务,在沿海要地广建卫所,屯兵戍守。据统计,明朝初期在沿海地区共置卫64个,所95个,另有巡检司733个,烽堠733个,合计兵力在5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明朝加强水师建设,建立和扩充舰队,加强海上巡逻。洪武年间,明朝下令“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从而建立起海上舰队巡逻、陆上城池防守相结合的海防体系,有效地保卫了明99lib•net初海防安全。
明朝中期,边防形势发生变化。明朝边防力量日趋削弱,蒙古骑兵步步南侵,甚至于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围攻北京,迫使京城戒严。为抵御蒙古骑兵南下,明政府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修缮长城,在长城内外修筑配套的烽堠〔hou后〕、墩台,使长城防御体系更趋完善,防御能力大为提高;二是充实边兵、募兵守边,募兵逐渐成为边兵的主力;三是加强边防领导,在九边设巡抚、总督。经过长期努力,北部边防有了改善。至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蒙古俺答封贡,明朝与蒙古的战争基本结束,自此“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明史·王崇古传》)。
明朝军队的编制是卫所制。明朝的军卫法规定,一郡设所,连郡设卫。大抵以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50人为一总旗,10人为一小旗。一卫辖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辖10个百户所,一个百户所辖两个总旗,每个总旗设五个小旗。全国军队均按此编制编入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逐级率领。

(6)明朝的边防

明代京营制度,后来经过多次改革。正统十八年(公元1449年)土木之变,明军50万人被瓦剌军全部歼灭,京营精锐丧失殆尽。明英宗朱祁镇被蒙古瓦剌部俘虏,北京危在旦夕。当时任兵部尚书的于谦指挥明军,取得了北京保卫战的胜利。战后,于谦建议朝廷进行改革。于谦认为三大营各有总兵官,互不统辖,号令不一,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因此必须改革。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从三大营中选出精壮军士10万人,分五营团练。第二年,又增选五万人,分10营团练,每营1.5万人。10营设总兵官一人,受兵部尚书节制。未编入团营的军士仍留在三大营训练,称为“老家”或“老营”。通过改革,京军有了统一指挥,战斗力也有所提高。但是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被瓦九*九*藏*书*网剌部放回的英宗复辟,于谦被英宗杀害,团营也被取消。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团营又被恢复,选精壮军士14万,分营团练,称为“选锋”,余军仍称“老家”。嘉靖年间,又恢复三大营建制,只将三千营改称神枢营,设总督京营戎政(武臣)和协理京营戎政(文臣)统辖。

(1)军事领导体制

明中期以后,由于承平日久,海防逐渐废弛。舰船残缺,伍籍虚亡,倭寇侵扰活动遂日益猖獗,给东南沿海数省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明政府迫于形势,只得采取措施,加强海防力量:一是增筑城池,在倭寇侵扰多的地方建筑城池,以资抵御;二是选派得力将领,召募士兵,加强抗倭力量,补卫所兵力的不足。抗倭名将戚继光、俞大猷的部队均是招募成军的;三是加强水军建设,配备先进火器,使水军战斗力大为提高;四是调整海防体制,将各省沿海地区划分为若干防区,派驻将领负责防守。通过这些措施,海防废弛的局面被扭转过来。经过长期努力,到明朝末年,倭患基本被消除。这是明朝海防的成功之处。
商屯是商人在边地雇人屯田。明朝政府为解决边防线上的军粮供应,规定商人把粮食运到边防的粮仓,根据路途远近,运送数量自五石至一万石不等。商人纳完定量粮食,便可从政府那里换取一小引(200斤)的盐引(买卖凭证),贩盐获利,称为“开中法”。盐商为了更多地获利,就雇人在边地就近屯田,将屯田所得纳仓换得盐引。于是,商屯发达起来。
元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元朝的统治,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在此基础上重建了汉族的封建政权,于1368年在南京建立明朝。明成祖(公元1402—1424年在位)时迁都北京。1644年,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占北京,明朝灭亡。

(5)屯田制

(3)兵役制度

明朝建立之初边患频仍。前期和中期,主要是防御蒙古贵族的南侵,后期则是对付东北女真族的进攻,所www.99lib.net以明朝边防布局和设施前后期不完全相同。
但是到宣德(公元1426—1435年)以后,由于官僚地主肆意侵占屯田,卫所军官压迫和剥削士卒,军屯逐渐被破坏。又因为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发展,明政府在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下令商人纳银代粟,盐商不必再到边境募民屯田,所以商屯也逐渐废弛。
明朝的兵役制度,前期以世兵制为主,后期以募兵制为主。
京军中除京营外,还有两支亲军。一支是侍卫上直军,洪武时有锦衣、旗衣、旗手、金吾、府军、虎贲等12卫,后增至22卫,职责是侍卫皇帝,由亲军指挥使司管辖。另一支是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建立的腾骧、武骧、左右卫等四卫军,隶属御马监。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仿照宋元的枢密院制度,在中央设大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构。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在废丞相制、升格六部的同时,又把大都督府分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和都督同知各一人,都督佥事若干人。五军都督府的主要职责是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卫军。各都督府互不相属,都只与兵部联系。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分掌兵权。“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春明梦余录·兵部》)两个机构互相牵制,便于皇帝操纵和控制。到明朝中后期,兵部尚书或侍郎有时可直接掌握京营训练,五军都督府渐成虚设。
屯田分军屯和商屯两种。军屯始于明初。明朝建立不久,朱元璋即下令军士屯田自给,要求卫所军卒,一部分负责戍守,一部分从事屯垦。屯守士兵的比例因地区和土地肥瘠程度而异,前后数经变化。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规定,“凡卫所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余卫所以十之四”(《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五年又规定,全国卫所以7/10屯种,3/10守城。后来逐渐形成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的定制。每www.99lib.net军卒给田15亩到50亩。国家发给农具、耕牛和种子,屯田军卒则要向国家缴纳税粮,叫作“屯田籽粒”。税粮的数量开始是每亩交一斗,明成祖时定为一斗二升。明初各卫所屯田总数达89万余顷,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国家得屯田籽粒2345万余石,而当年官民田税粮是3129万石,总计全国税粮5475万余石,屯田籽粒占总税粮的43%,可见明初军屯收效之大。

(7)明朝的海防

京军是驻守京师的部队,主要成分是京营。据《明史》记载,洪武年间,京营有48卫,20多万人。迁都北京后,京营扩大到72卫。同时,还建立了五军营、三千营以及世界上最早专习枪炮的火器部队——神机营。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总称京军三大营,由皇帝派内臣提督各营。平时,五军营练习营阵,三千营负责巡逻,神机营专掌火器,战时则随驾亲征。
屯田的废弛,直接导致了军粮的欠缺。为了支付巨额的军费开支,明朝政府只得增加田赋,名为“加派”。从万历(公元1573—1620年)末年到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以辽饷、剿饷、练饷为名的几项加派,一共增赋1695万两。沉重的剥削,使广大农民无法生存下去,于是农民只得铤而走险,发动起义,明朝最后就是在农民大起义的打击下灭亡的。

(2)军队的编制

明朝地方军事长官,最初是都指挥使。如有征战,则由中央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为总兵官,事毕还任。后来因边境多事,原来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遂留下镇守,成为定设官员。内地的军事要地也逐渐设总兵官镇守,都指挥使成为总兵官的下属。明中叶以后,为加强对武将的控制,又派文臣到各总兵官处整理文书,参与机要。明初即开始设置的巡抚、总督两职逐渐成为常设官员。巡抚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但往往加有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的名义。总督更拥有“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其节制”(《明通鉴》卷三二)的大权,成为地方最高军事政治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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