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晚清和民国时期的货币
第六节 国家银行和地方银行的纸币
目录
第一章 中国古代货币源远流长
第二章 秦汉货币
第二章 秦汉货币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至隋的货币
第四章 唐朝及五代十国的货币
第四章 唐朝及五代十国的货币
第五章 两宋货币
第六章 辽、金、西夏和元朝
第六章 辽、金、西夏和元朝
第七章 明朝的货币
第八章 清朝的货币
第八章 清朝的货币
第九章 晚清和民国时期的货币
第九章 晚清和民国时期的货币
第六节 国家银行和地方银行的纸币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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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期,在帝国主义列强野蛮侵略以及外商银行趁机大肆掠夺的情况下,全国愤慨,要求变法维新,救亡图存,建议设银行,发钞票,抵制外国银行及其货币的入侵和盘剥。同时,中国的旧式金融业,已无力抗衡侵凌,反而成为外商银行向内地渗透的工具。而中国官营私营工商业正在逐渐兴起,亟需金融支持。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户部颁发《试办银行章程》,其中第20至23条对发行纸币有详细规定。次年(公元1905年)3月,部议准印“户部银行钞票”,这是首次发行的官方银行兑换券,随即在北京、天津、奉天、汉口等地发行银两票,自一两至千两共计28种,银元票一、五、十元三种,钱票二、三、四、五、十吊等五种。其中银元票流通较广,逐渐占领市场。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度支部制订《大清银行则例》24条及增订现行详细章程40条,明文规定大清银行有代表国家发行纸币特权,对纸币的发行流通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此前后,清九-九-藏-书-网廷颁发多种规章,统一发行权,调控纸币流通,取消放任政策,发行权集中于中央,规定发行准备及其他管理条款,为民国以后发钞打下基础。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邮传部创办交通银行,为路电邮航的专业银行,发行银两票从一两至100两11种,银元票一、五、十元三种,小银元票四种,发行数占当时纸币发行总额的2%左右。
民国初期,南京临时政府发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军票”。新设的中国银行接收大清银行后,颁布《中国银行章程》,规定中国银行执行国家银行职能,有发行纸币特权。民初几年,因受外商银行纸币和省钞泛滥影响,中行钞券流通额不多。交通银行仍保持原名,仍照新颁交通银行章程办事,归交通部领导,仍执行国家银行职能。袁世凯筹备洪宪帝制时,曾收缴京津中国、交通两行作为发行保证金的金银等资财,引起挤兑风潮,影响许多省份。政府下令停兑,并再次大发京钞垫付军政费,引起通货藏书网膨胀,社会骚乱,闹了近十年才平息。当时上海的中国银行毅然顶住北京袁政府的压力,照常兑现,挽回信誉。以后中国、交通两行的业务稳定发展,在20年中,资产增加好几倍,所发纸币信用很好,在全国金融市场上可同外商银行分庭抗礼,在内地更占优势。两行又运用《取缔纸币条例》和领券制等有效措施,调节市场纸币流通,控制部分商业银行和钱庄。当时中国银行兑换券中的地名券,原则上在一定地区内行使。交通银行兑换券也是划区发行,以适应当时地方割据的客观实际情况。此外,财政部还在北京附近几省的一些县设平市官钱局,发行小额钞券在当地行用,几年后陆续收回。
各省都设官银钱局号,不经中央政府批准,擅自发行地方纸币:如湖北官票,江苏官钱票,安徽钱条,四川、湖南、山东钞券,吉林官帖,黑龙江钱帖,新疆油布票、钱票,福建台伏票、小银元票,广东银毫票。以上均各在本省内流通,全无发行准备金,无保证,不兑现。从1900—1九-九-藏-书-网911年,全国所有省地方银行(包括官银钱局)累计发行银两票800多万两,银元票折银2906万余两又336万余元,钱票折银4340万余两又10363万余串,铜元10660万枚。这些省钞都在市上打折扣使用。如广东省钞跌至五六折,贵州五五折,川湘赣七折,有的成废纸。到30年代,曾制定办法,对各省官银钱局加以取缔或改组。直到40年代末,西北边陲地区还继续行用地方纸币。
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孙中山先生亲自规划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发行中央银行钞票,现金准备六成以上。1926年北伐军占领湘鄂,在武汉设立汉口中央银行,次年6月发行印有汉口字样的中央银行兑换券,分一元、五元、10元、50元、100元五种。不久,汉口中央银行关闭,所发兑换券及国库券作废。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中央银行,颁布《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享有四项特权:货币发行,铸造硬币,经理国库,办九*九*藏*书*网理公债。修正民国初期的国币条例,先后颁发一系列有关金融管理、币制和发行钞票的政策、制度和规章,逐步提高中央银行垄断金融、掌握发行的权力。同时又修改中国、交通两行官股超过一半的办法,把中国、交通两行拉过来,加上新成立的中国农民银行,共同组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国家银行集团;以后又加入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合作金库,通称“四行两局一库”或“大四行”。中、中、交、农四行一直大量发行纸币,中央银行居榜首。政府又通过领券制和其他限制办法,逐渐压缩和取消华商银行和地方银行的发钞实力。并凭借美元英镑为后台,逐渐将其他外国纸币排挤出中国市场。只是日本在其占领区发行的敌伪纸钞一直用到抗战结束。1933年3月,实行“废两改元”,从此废除以银两计价记账,一律改用银元;并规定此后凡用银两交易或收付的,均无法律效力。这样,实际上正式推行了银元本位制。银两币制退出历史舞台。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11月3日九九藏书,实行法币政策,规定国家垄断发行纸币,白银国有。明令以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个国家银行的钞票为法定货币,其他公私银行组织从此一律不准发行钞票,实际上是实行纸币本位制。1942年实行四行专业化,5月颁布统一发行办法,自1942年7月1日起,取消中国、交通、中国农民三行的发钞权,全部集中统一由中央银行发行,完成了货币发行高度集中统一的政策要求。1945年抗战胜利,四行共同接收和整顿敌伪组织发行的各种钞券。从抗战后期起,钞票发行越来越滥,面值从万元、百万元到千万元,引起严重贬值。到1948年,法币发行已达天文数字,是年8月21日,高达6636946亿元,等于抗战前的47万倍,黄金美钞各涨三四百万倍,物价比战前上涨3492万倍。市场一片慌乱,法币全面崩溃。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政府废除法币,改发金元券。不到一年,又发生恶性通货膨胀,一张金元券的面值,有高达60亿元的。金元券和其后的银元券都发行不久而全面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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