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话 漫议乡间合作发生的文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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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话 漫议乡间合作发生的文化条件
第四十七话 漫议乡间合作发生的文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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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特别迫切的利害压力,村际合作的发生要更容易一些。南方的土客籍械斗经常会出现跨地区的同籍联盟。刘平先生的著作《被遗忘的战争—一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告诉我们,在清朝的晚期,广东曾经发生过波及全省的土客大械斗,死伤累万,土客双方都结成跨县的大规模战斗团体,同进共退。进入20世纪以后,尽管农村的传统文化氛围已经开始消解,但在战乱期间,无论是民国时的军阀混战,还是抗日战争初的拉锯时期,华北地区普遍地出现村庄联合自卫的联庄会组织。这样的大规模联合,其出面组织者基本上都是当地的乡绅和少量的其他精英。跨越熟人圈的合作,农民的彼此信任是通过对各种小区域精英的信任实现的,也就是说,在有非常迫切的合作压力的情况下,农民因为对自己熟悉的精英放心,然后通过自己的精英,再建立跟其他村庄的信任关系。尽管如此,相同的区域性文化背景,彼此熟悉的沟通话语,仍然是村际合作的必要条件。土客各自能结成联盟,前提是因为“同气同声”,北方的联庄会也是如此,一般,同一个小文化区的人才会结盟。1920年代左右北方数省为反抗军阀而兴起的红枪会运动,往往形成跨县联盟,其间,大体一致的喝符念咒的“红学”是共同的“话语”,只有反抗军阀的共同需要,而没有这种共同话语,红枪会也是闹不起来的。
毋庸置疑,传统时代农民的合作是建立在儒家所谓的“亲亲”的理念之上的,也就是说,基本上是按亲缘和地缘规定的亲近程度,决定合作的深度。亲近程度高的人,合作的可能性高,反之亦然。显然,对于这种合作的发生,传统时代盛行的儒家伦理和礼仪仪式构成了相应的文化氛围,诚信建立在彼此“一家人”的前提上,又得到仪式的强99lib•net化。在这种条件下,沟通自是最便捷的,因为不存在任何话语方面的障碍。尽管如此,合作还是存在规模和农民个体状况上的差异。因为即使在熟人社会“自家人”的范围之内,每个人及其家族的受信任度也是不同的,客观地说是分梯度的,信誉好、能力强的人,发生合作的机率肯定会高一些,反之,则不容易寻求合作者。数个家户之间的小规模合作实现较易,农户自己就可以操作,而比较大规模的合作则需精英的参与。一般来说,精英不仅威望高,具有可信性,而且拥有话语的解释权,所谓知书达礼(理),可以熟练地运用令农民信服的语言来说服他们,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有天然的谈判能力。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精英出头,群起响应是必然的,即使那些本不情愿参与合作的人,也会迫于群体的压力,选择从众。晚清时节,信仰基督教的教民,有不拜偶像的借口,按教会的规定是不许参加村民的戏乐活动的,所以也无须交纳这些活动分摊的费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除非有教会的强力干预,一般的教民还是选择参加活动并交纳戏份的。
在传统时代,超越熟人圈的合作可不可以进行?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姑且不论那些逸出村社结构的流民,可以在自己互助团体的帮规和信仰下自如地运用独特的话语形式(暗语、手势)合作和沟通(比如天地会、洪帮之类),就是一般的正常农民,也完全可以进行跨地域的合作。但是前提是必须存在精英的介入。中国南北都存在因信仰某个神灵而发起的香会,这些香会有的规模能够跨县甚至跨省,每逢神诞日,香会就会一致行动,到神山去上香、做善事功德,其行动之和谐,步调之一致,组织之完备,有如军队行军打仗。这里,统一的信仰和熟悉的话语,肯www.99lib.net定是一种合作强有力的背景,了解仪式规矩,而且富有组织能力和威信的专门化的精英,对合作往往起了很关键的作用。事实上,没有这些人的穿针引线,居中调节,香会是不可能活动起来的。
我认为,谈合作必须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利害,二是条件。有利害才有合作的动机,人们通过合作以趋利避害,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规避危害,减少损失;有条件才能实现合作,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体系,因为合作需要信任的起码氛围,需要谈判,有合适的沟通话语。
在开放以来新现代化进程中先走一步的地区的农民,可以实现在类似理性人的基础上的新型合作,比如成立类似西方的NGO(非政府组织);而某些偏僻地区,在革命前的旧传统尚有残存的情况下,也可能以旧的方式实现合作。比如,看不起病的问题在大多数农村都存在,但农民更多的是等死或者被医院坑死,只有湖南平江出现过小田孝子庙这样的土法的合作医疗组织,显然,这与当地比较浓厚的传统文化遗存是有关系的。而更多的基督教盛行的地区,农村中信教的人们互助合作精神往往会很强,他们的某种特殊的共同话语,以及宗教文化的背景,构成了合作的新的文化条件。但是,除了这些并不十分普遍的现象外,我们触目所及,都是些无法合作的无奈。
孙中山先生说中国人一盘散沙,一方面是愤激之词,一方面也是因为他是从民族国家角度讲的。其实就社区范围而言,传统时代的中国农民是很能合作的,甚至可以说,合作是他们大多数人生存的必要形式。在生产层次上,漫说水利灌溉、房舍的修建,就是一般日常的活动,也经常渗透着合作,比如耕作、收获时的劳力和畜力的互换,看青的协作等等。在生活层次上,合作的几率就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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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说,就说乡间的社火戏乐,拜神祭祀,没有高等级的合作与组织是根本不可想象的。许多乡间的民间组织,从宗族到乡社,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乡间合作共同体。
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传统文化的破坏过程。虽然农民的意识观念未必随着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一起进化,但不意味着他们以往的文化传统没有受到破坏。以晚清最后几年的废科举为契机,私塾教育的大面积衰落预示着农民赖以调解人际关系,维持生活秩序的文化网络发生了关键性的断裂,日常生活层面的合作变得困难,加剧了农民的困境,而利用边缘文化要素(比如喝符念咒)或者外来文化因素组织非常态的反抗倒容易了许多。当农民经历了太多的革命和运动的折腾,再一次被拖人大规模的国家现代化浪潮中的时候,多数人真正进入了“无文”的境地。以往信赖的东西,经过反复翻烙饼,早就失去了神圣,旧传统早已湮没,而革命形成的新传统也逐渐被抛弃。老精英被打翻在地,不可能再起,而新的革命精英在更新的变化面前,逐渐丧失着原本就不稳固的优势,变得不那么精英,农民于再次进入传统家户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同时,被抛入一个文化的真空。恰在这时,原来集体化状态下无需考虑的合作问题,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但是合作的条件却不存在了。在传统小农和合作化时代都不成问题的水利灌溉,现在成了难以处理的大难题,为了避免搭便车,农民宁肯选择放弃,正常的博弈无法完成,事情就已经结束了。因为既没有受人爱戴的精英,也没有可供谈判的话语,整个的环境气氛只是在刺激相互的不信任。为了迅速地发财,农民可以轻而易举地浪费原本跟生命一样宝贵的信用资源,动辄“杀熟”以换取并不值得的好处。背信弃义有时不仅不会受到道义九_九_藏_书_网的谴责和经济的制裁,反而可以因此获得额外的利益。严酷的现实总是刺激着农民的神经,激化了他们的戒备和猜忌心,农民所处的文化环境变了,话语也丧失了,但他们的文化心理却基本上还是旧的,只是走向了对诚信过分依赖的反面,变得非常的难以合作,甚至无谓地担心别人的算计,担心自己会吃亏,不肯为将来的利益做哪怕一点点的让步,因为原来让他们相信的东西全都靠不住了。
除了信仰活动,其他场合也可以有跨越熟人圈的合作。如山西某些水渠的灌区曾经出现过渠甲制形式的灌溉合作。在这些地区,水渠灌溉是农业的生命线,但一条水渠往往是跨越多个村庄的,而且必有上游下游之分,当枯水的时节,如果上下游不能通力合作的话,不可避免要出现纠纷和冲突,在恶化的时候往往会让大家都用不成水,甚至闹出人命。渠甲制就是灌区村庄以上层次的合作机制,渠甲机构负责灌区的灌溉安排,既有详细的灌溉规则,又有特殊的灌溉仪式,渠甲体制通过每年的开闸仪式强化合作意识,通过规则协调灌区的行动,常设的渠甲机构经常调解各村庄的灌溉纠纷。有关的地方志告诉我们,渠甲的建立是各村的乡绅出面合作的结果,先有乡绅之间的协调联合,而后有各村村民之间的合作。
不过,传统时代的农民,对于合作往往过于依赖彼此的诚信,但是,这种依赖往往会导向它的反面,一旦受骗,就会激烈反弹,表现出强烈的戒心,甚至走向极端,对任何人都不信任。没有走出村庄的农民,基本上是小农经济格局,即使是所谓的地主也就是大一点的小农,在经济生活中,他们是经不起风浪,输不起的经济个体,一旦因合作而受骗,往往会因此而沉入深渊。比如几户农民合伙做生意,一旦出现其中一个卷款逃跑的事情,往往导致其他人的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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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的本钱很可能是借的高利贷。事实上,虽然古代的农村社会也有契约,但农民的合作却往往不通过法律和契约形式加以规范,而民商法大体阙如的王朝政府也不热心通过法律的调解来处理合作纠纷,这种法律文化也从另一方面强化了农民在合作中对诚信的依赖。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农民一般也不太担心不讲诚信的行为,因为只要还想在自己所属的社区生活下去,几乎没有多少人敢冒这种“大不韪”,因为这不仅意味着没有面子,而且等于被社区遗弃,道德压力会直接转化为情感和经济的制裁。
在转型时期,不仅农民合作赖以发生的诚信社会制度不存在了,而且值得信赖的精英也不存在了,可供谈判的话语也没有了。旧传统和新传统一起离开了他们,更新的东西离他们还很远,更为扎眼的问题是,虽然早已没有了传统的文化基础,但跟旧基础相配套的文化心理却还在他们身上留存着,只不过以跟传统时代相反的面貌表现出来。这种心理和表现,使他们显得很不能适应时代的“进步”。他们自身和他们的生存空间正在起变化,走向衰败和消亡,他们被卷入变化,却不能理解变化。新的合作机制的建立,也许是农民变成市民和公民之后的事情,但他们中间更多的人的未来命运,则是变成城市的贫民,但是连这样的选择都缺乏制度的支持,他们离获得公民待遇的距离,也许还有很长的一段路。
按经济学所谓的理性人假设,理性人之间的合作是要通过多次博弈才能实现的。但即使在这种假设的前提下,依然存在相应的文化条件,就是说,理性人之间存在着完全以利害为归依的文化,没有其他的“杂念”,而且可以用彼此通晓的话语谈判。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纯粹的理性人和理性文化条件是不存在的。真实的合作发生,应该伴随更为复杂的文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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