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万物维新
三、法律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流星王朝
第二章 杨坚出世
第二章 杨坚出世
第三章 坎坷仕途
第四章 权威镇主
第四章 权威镇主
第五章 翁婿斗法
第六章 杨坚辅政
第六章 杨坚辅政
第七章 剪除宗室
第八章 三方叛乱
第九章 平定三方
第十章 建立大隋
第十一章 万物维新
三、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妙选贤才
第十二章 妙选贤才
第十三章 营建新都
第十四章 降服突厥
第十四章 降服突厥
第十五章 隋陈对垒
第十五章 隋陈对垒
第十六章 统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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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是危害国家和皇帝,一共占了五条,分别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不义。
讲清楚隋文帝三方面的新政措施,总结一下,这些维新措施有什么特点?有两个基本特点相当引人瞩目。
中国古代讲究礼别异而乐合同。音乐是讲和谐的,众音和谐,才能奏出美妙的音乐。但礼是讲差异的,所谓礼,规范的就是人和人之间的等级秩序。在等级秩序里,家长地位比子孙高,丈夫地位比妻子高。所以,如果子孙敢打骂尊长,妻子敢打骂丈夫,那就是重大罪行,不能宽恕。而中国又是讲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皇帝就好比全国人民的大家长,长官就是一个地方的父母官,所以,在家挑战家长罪大恶极,在国家挑战皇帝、挑战长官也是罪大恶极。这就叫援礼入法,礼法合一,这才是立法原则的重中之重。
第三个基本原则是维护君主专制,维护等级制度。
第二类是流放,路程是从两千里到三千里。
另外,它还传入日本、朝鲜、越南等邻国,奠定了整个东亚法律体系的基础,可以和西方的《汉谟拉比法典》相媲美。
首先,除了谋叛、谋反这样的重罪,剩下的犯罪行为都是一人做事一人当,不再搞族诛、连坐这一套了。
但是,无论法网怎么稀疏,肯定还是有人九九藏书犯法。怎样处理这些已经犯法的人?
第三类是有期徒刑,年限是一年到三年。
按照《资治通鉴》的记载,就是:“去前世枭、轘及鞭法,自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绞、斩;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除前世讯囚酷法,考掠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
北周原本有罪名一千八百多条,太复杂了,对社会管理太细碎,老百姓动不动就会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反倒失去了人民对其应有的敬意。如果大家都觉得犯法是常有的事,你还怎么指望他们敬畏法律?
要知道,隋文帝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封建统治者。他做这一切工作,归根结底还是要维护皇权、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
从反面来说,前朝的教训也太深了。当年,北周统治者迷信乱世用重典,本来就是法令森严,到了北周宣帝时期,更是严刑酷法,动不动就给官员来一顿天杖,所以才众叛亲离,让杨坚钻了空子。现在,杨坚自己也当了皇帝,当然不能重蹈覆辙。怎样才能不九九藏书网重蹈覆辙?隋文帝刚一上台,马上就组织了一个班子,由宰相挂帅,专门负责修订法律。按照三方面的原则修订。
第四类是杖刑,打板子六十到一百下。
第三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只有一条,就是不道。
从东汉末年开始,中国就走上了贵族政治、分裂割据的道路,现在,隋文帝以强悍的姿态,重建中央集权,对于整个中国重新走上统一道路当然具有莫大的意义。
第一类是死刑,又分为斩首和绞死。
隋文帝一下子就把法律条文减少了一千三百多条,只剩下五百条,法网稀疏了,老百姓就不会莫名其妙地犯罪;另外,减少法律条文后,法律的重点也就突出了,这反倒容易让人掌握真正的法律精神。
第二,无论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建制还是法律制度,都是整合了南北朝时期制度发展优秀成果的产物。只举法律的例子就明白了。
第二个基本原则就是量刑从宽、从轻。
第二类是危害家族伦理,一共占了四条,分别是恶逆、不孝、不睦和内乱。
从正面来说,法律是治国的根本。只有法律制度健全了,国家管理才能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老百姓的行为也才能有所依据。所以,有为的统治者都会重视法制建设。
首先,它奠定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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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框架,此后的唐律、宋律、元律、明律、清律一律照既定方针办。可以说,《开皇律》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法律制度的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一座里程碑。
隋文帝做的第三件大事是改革法律制度。这可是隋文帝非常关注的一件大事。
第一,无论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建制,还是法律制度,都把维护君主集权、中央集权摆在了最首要的位置。
举个例子。“十恶不赦”这个词,就是从隋朝的法律中来的。隋律规定,最重的罪行有十种,分别是:谋反,就是危害国家;谋大逆,就是毁坏皇陵、皇宫、宗庙一类的皇家建筑;谋叛,就是阴谋叛国;恶逆,就是殴打和谋杀父母、公婆一类的尊长;不道,就是投毒、灭门这样引起社会公愤的罪行;大不敬,就是盗窃皇帝专用物品,或者因为失误而威胁到皇帝的安全;不孝,就是辱骂父母,在给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吹拉弹唱;不睦,就是卖掉或者谋杀五服以内的亲属,或者妻子殴打丈夫;不义,就是杀害自己的老师和长官,或者妻子不给丈夫服丧等;内乱,就是强奸近亲或者和近亲私通。这十种罪行都是罪大恶极,即使皇帝下令大赦天下的时候也绝不赦免。
其次,把车裂、枭九九藏书首示众这一类的酷刑都废除了,只允许五类刑罚存在。
第一个基本原则是法律条文从疏、从简。
事实上,不光是法律制度,官僚制度也是如此,隋文帝并没有凭空发明任何制度,他的真正业绩是集大成。这种集大成可不是一件小事,事实上,它是把几百年间胡汉民族在东、西、南、北各个区域创造出来的优秀成果凝合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让它为新王朝服务。
这样的工作,没有大眼界、大雄心和大手段,又怎么能够做好!那么,这个生机勃勃的新王朝和雄心勃勃的新皇帝还有哪些不凡的举措,新王朝又会向哪方面继续前进呢?
这和秦末农民战争的时候,刘邦进入关中地区,马上废除秦朝的严刑酷法,宣布“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是一个意思。对杀人的人处死,让打伤人或者偷盗者,抵偿相应的罪名和刑罚。这三条基本法律好理解,好执行,目的就是安抚人心,让社会规范更宽容。
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隋朝的法律在维护礼教,维护伦理秩序。
第五类是笞刑,还是打板子,数量是十到五十下。
要知道,北周宣帝时期打板子的底线可是二百四十下,这样一对比,就知道隋朝的刑罚很轻了。
隋文帝为什么关注法律?
《开皇律》是怎么制定的?按照史书的记载,是“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所谓“魏晋刑典”,就是在少数民族元素进入之前的汉人传统法律体系;所谓“下至齐梁”,齐代表的是融入了北方少数民族元素的法律体系,梁代表的是南渡之后进一步发展了的汉人法律体系。这就把源和流、南和北、汉人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融为一体了。www.99lib.net
最后,尽可能地减少审讯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中国司法一向重视口供,按照当时的观念,为了取得口供,审讯人犯的时候可以用点刑,但是不能搞刑讯逼供。这个尺度怎么把握?文帝规定,拷打人犯不能超过二百下。这恐怕就是他心目中人类忍耐的极限了,过了这个线,只要不是特殊材料做成的,大概就只有屈打成招这条路了。这是保护犯人的合法权益,这两个原则加在一起,就叫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既然如此,是不是说隋文帝即便放在今天,也是法制建设的标兵、维护人权的典范了呢?又不尽然。因为他还有第三个原则。
隋文帝制定的这部《开皇律》在历史上的地位太高了。
把这十种罪名通盘考察一下就会明白,这一共是三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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