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改必须拿着斧头
修订法律
目录
第一章 城府哥雍正笑到最后
第二章 挤掉眼中刺
第二章 挤掉眼中刺
第三章 功臣血宴
第四章 政改必须拿着斧头
修订法律
第五章 搞经济改革一定要精打细算
第五章 搞经济改革一定要精打细算
第六章 整顿八旗,调解满汉
第七章 一个疯狂书生引发的文祸
第八章 雍正的驭人之道
第八章 雍正的驭人之道
第九章 西北不安宁
第九章 西北不安宁
第十章 改土归流与苗疆之乱
第十章 改土归流与苗疆之乱
第十一章 雍正与外国
第十二章 雍正暴毙之谜
第十三章 揭秘雍正的双面性格与家庭生活
第十三章 揭秘雍正的双面性格与家庭生活
第十四章 雍正不为人知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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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法律的修改,雍正表现出了他非常人性化的一面。清朝秋审时,本来把案件分成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种,第一种是立即执行死刑的,后面三种还需进一步审理和查看。康熙五十年以后,对于死刑犯实行了酌情处理,如果死刑犯的高祖、曾祖、祖父母或者父母有七十以上的而且有疾病需要抚养的,家里又没有其他成年的男丁,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由皇上决定是否处以死刑;如果是流放罪,改为杖打一百,然后回家养育亲人。
雍正六年,修改盗窃法,奴仆如果偷了主人的东西,按照一般平民盗窃罪论处,免掉在脸上刺字,仅仅处以流放罪。雍正认为直隶省盗贼猖狂,为该省量身定做了一款法律,作案盗贼团伙不分主次,全部正法。直隶盗贼案减少之后,雍正又取消了这个特殊条例。
雍正制定这个刑罚的时候,西北正在打仗,急需军费。这项法律大大地增加了军费,为战争的胜利作99lib.net出了很大的贡献。在雍正之后,清朝战事仍然很多,乾隆有十大武功,后来又有太平天国、鸦片战争,所以,这项法律一直保存了下来。
对于合理的建议,雍正从来都是采纳的。他让吏部尚书朱轼负责修改法律,对法律这事雍正很重视,一字一句都要亲自过目。
说实话,雍正本人也知道这个法律跟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所以在实行的过程中他要求从严把握,对于那些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人,再多的钱也买不了命。
在福建建安县有一个叫魏华音的乡民,偷割别人的稻禾,还将已故的哥哥独生子勒死,然后嫁祸于人,企图逃脱自己的盗窃罪。刑部拟罪时,打算按照长辈杀死晚辈的罪论刑,在封建社会,为了照顾尊长,法律规定,长辈害死晚辈可以减刑。但看到这个案子,雍正极不赞成,他认为魏华音虽然是死者的叔叔,但此人的凶狠歹毒已经超越了伦常,所以不能按照尊99lib.net卑长幼来论刑。像这样的案件,过去都没有现成的例子,雍正要想重新判,必须修改法律,对于这种情节恶劣的,雍正裁断后处以绞刑。雍正对法律的修改考虑得比较全面,既照顾到长者的权威,又不纵容长者为非作歹,让法律显得更合乎人性。
雍正十一年,制定了一个更人性化的法令。如果丈夫不小心把妻子打死了,而他的父母都已亡故,没有人承袭香火,可以将案犯关上两月,打四十大板,留他们回家保留香火。
清朝的法律基本是把明律直接搬过来用,大约在顺治三年制订。在康熙朝,法律有所改动,但改动很小,当时是以《现行则例》的名字颁布执行。
雍正元年,御史汤之旭指出《现行则例》有一些缺点,譬如,它拟罪轻重不一,有时候犯法的事情相同但是处罚却不一样,所以需要重新作一些修改。
从上面的事情可以看出,雍正是一个务实的皇帝,虽然难免严猛了一点,九九藏书但这丝毫无损于他执政为国的名声。
雍正继位以后,进一步将康熙的人性化处罚发扬光大,他规定,杀人者首先要赔偿足够的银两,其次才涉及偿命的问题,如果不赔钱的话,等于是让受害者没有物质上的补偿,应当立即正法。对于犯有流放罪的犯人,雍正从轻处罚,杖打一百,让他们回家赡养父母。
雍正是一个对司法非常敏感的皇帝,这可能跟他深沉严苛的性格有关。他对各种案子也很有兴趣,在研究命案的过程中,他发现故意杀人和谋杀的占少数,大多数的命案是因为一些小事情引起,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结果酿成了命案,事后,当事人也后悔。雍正认为这都是因为老百姓无知,不懂法律,考虑到法律条文的繁琐,老百姓文化层次又低,雍正让地方官把殴打杀人的律例摘录出来,贴在乡里,并派地方官详细讲解,务必让大家都知道法律是怎么回事。
当然,雍正的有些改革跟现代的法律精神是相http://www•99lib.net违背的,不过有当时的社会需要。譬如,他规定犯有死罪和流放罪的人,不论官民,只要情节不是很恶劣的,都可以捐银买命。买命钱不是确定的,跟各人的身份地位有关。三品及以上的官员需要一万二千两,四品官需要五千两,五品六品的官需要四千两,七品及以下包括进士、举人的需要两千五百两,贡监生两千两,老百姓一千二百两。如果是充军流放罪,则根据上面的标准乘以百分之六十;如果是徒刑及以下的罪,根据死刑的标准乘以百分之四十。
在江西永新县发生了一起有意思的案例,有个叫朱宁三的农民,是个盗贼惯犯,有一次因为盗窃被抓,他的哥哥朱伦三不得不卖掉儿子为他赔偿。朱宁三仍然屡教不改,后来偷牛又被抓,朱伦三便和侄子朱三杰把朱宁三淹死。案发后,刑部判朱伦三流放罪,朱三杰则坐牢。雍正对这个判法很不满意,他认为朱宁三是连累家族的罪人,朱伦三和朱三杰为了家族利益www.99lib•net和社会安定处死朱宁三,实在是情非得已,为宗族剪除恶人,训诫子侄,用家法来治理也不为过。所以,雍正决定将朱伦三和朱三杰无罪释放。
雍正虽然是一个非常严苛的皇帝,但是执行还是相对公平的。对死刑犯的判决,雍正表示要慎重。雍正规定,对于秋审后情实的犯人也要三次重奏,最后由皇上裁决要不要处决,在一些细节问题上,雍正往往能做到明察秋毫。
对法律的修改,关于盗贼的比较多。康熙年间,窃贼、逃人以及窝藏逃人的主人,都处以割脚筋的刑罚。雍正认为,这个刑罚将受刑者变成残废,无异于破坏了生产力,应当谨慎使用。第二年,经过仔细考虑后,雍正认为这个刑罚受刑的人太多,没有区分其中的轻重,也起不到警戒的作用,下令永久废除。
历朝历代,修改法律可是一件大事情。中国古代有所谓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说法,但对于雍正来讲,这种思想包袱是没有的,他的执政原则是:凡是有利于统治的他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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