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并不轻松的笞杖之刑
三、刑具的规格
目录
第一章 追本溯源:刑罚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章 反反复复的肉刑兴废
第三章 并不轻松的笞杖之刑
第三章 并不轻松的笞杖之刑
三、刑具的规格
第四章 刑徒之苦
第四章 刑徒之苦
第五章 生离死别的流放
第五章 生离死别的流放
第六章 形形色色的死刑
第七章 以钱赎刑
第八章 株连无辜
上一页下一页
北宋初年,太祖赵匡胤下诏规定,官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径宽不得超过二寸,厚度和小头径宽度不得超过九分。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大臣聂冠卿上奏认为:杖的长短宽窄有尺度,但轻重不太统一,导致有些官吏制重杖,加大处罚。仁宗皇帝认为有道理,于是下令官杖的重量不得超过十五两。
与北宋相比,辽代的杖刑刑具则非常野蛮,当时杖刑刑具不仅有杖,还有木剑、大棒、铁骨朵等,皆历代所无者。辽太宗耶律德光时期,就曾广泛使用大棒和木剑击打犯人,数目自十五至三十不等,受刑者罕有不残废的。辽穆宗耶律璟更为残暴,当时杖刑的刑具用沙袋制成,沙袋用牛皮缝制,长六寸,宽二寸,内有一尺多长的木柄,当时规定,凡是杖五十以上者,皆用沙袋行刑。执行时向犯人周身猛打,犯人皮肤没有伤痕但内脏大多破裂出血,受刑之人鲜有不死者。后来又发明了铁骨朵,这是一种复合刑具,似锤非锤,似杖非杖,长柄的前端安装上石质或金属(一般是铁)的头,骨朵的头有圆形、长形、蒜头形等多种。铁骨朵的杀伤力显然比杖要厉害得多,当时规定行刑的次数为五下或七下,但即使只有这么几下,也会轻则致残,重则致命。据说,辽道宗之妻懿德皇后就曾受过此刑。懿德皇后姓萧,又称萧观音,她能歌诗,善琵琶,非常得道宗宠幸,很遭人妒忌。当时的权臣耶律乙辛就想加害萧皇后和太子,乙辛命人写了一首《十香词》的淫诗,让心腹呈送萧皇后,伪称是宋朝皇后所作,请萧皇后“更得御书,便称二绝”。萧观音不知是计,为其手书后,又书写自己所作七言绝句《怀古》一首,诗曰:“宫中只数赵家妆,败雨残云误君王。惟有知情一片月,曾窥飞燕入昭阳。”耶律乙辛于是借题发挥,命人指控皇后书写淫诗,还与伶官赵惟一与私通,称怀古诗中藏有“赵”“惟”“一”三字,证据确凿,罪不可赦。道宗轻信谗言,当时就以“铁骨朵”猛击萧皇后,几至殒命,并族诛赵惟一,后又敕皇后自尽,道宗仍怒犹未解,命裸后尸,以苇席裹之还其家。可怜萧皇后自尽之前,想见道宗最后一面,也未获准。萧皇后临死前所写《绝命词》一首,让人读后泣泪不止:“嗟薄佑兮多幸,芜作丽兮皇家,承昊穹兮下覆,近日月兮光华。托后钧兮凝位,忽前星兮启耀,虽爨累兮黄床,庶无罪兮宗庙。欲贯鱼兮上进,乘阳德兮天飞;岂祸生兮无朕,蒙秽恶兮宫闱。将剖心兮自陈,翼回照兮白日,宁庶女兮多渐,遏飞霜兮下击。顾子女兮哀顿,对左右兮摧伤。共西曜兮将坠,忽吾去兮椒房。呼天地兮惨悴,恨古今兮安极!知吾生兮必死,又焉爱兮旦夕!”藏书网http://www.99lib.net九-九-藏-书-网九*九*藏*书*网
明代笞杖刑具和唐朝类似,都长三尺五寸。笞刑刑具,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杖刑刑具,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九九藏书网二厘。同时,明代还规定,笞杖刑具不准用兽筋或皮胶等物在杖上装钉子,加大犯人的痛苦。但后来,明朝又出现了“金瓜”之刑,在朝廷由御前校尉执掌,常用来责罚朝臣。清代的笞杖刑具比较特殊,开始是沿袭明代规定,后来笞杖都改为打板子,用竹板作刑具。竹板子长五尺五寸,大竹板大头径二寸,小头径一寸五分,重不得超过二斤。
隋后笞刑与杖刑刑具一般用荆作成,但刑具的长度宽度,各代不尽相同。唐代笞刑刑具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二分,小头径一分半。杖刑刑具称“行杖”或“法杖”,也用荆制成,长度同样是三尺五寸,但头径要宽,其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
更多内容...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