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律宗初探
第二节 戒律的由来
目录
第一章 释迦牟尼佛的一生
第一章 释迦牟尼佛的一生
第二章 佛陀教导的修证法门
第二章 佛陀教导的修证法门
第三章 常随佛学十大弟子
第三章 常随佛学十大弟子
第四章 五大菩萨
第四章 五大菩萨
第五章 佛灭后的印度佛教和东传中国
第五章 佛灭后的印度佛教和东传中国
第六章 禅宗史话
第六章 禅宗史话
第七章 净土法门在中国的流传
第七章 净土法门在中国的流传
第八章 律宗初探
第二节 戒律的由来
第八章 律宗初探
第九章 佛教各宗概况
第九章 佛教各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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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首次的传戒,是曹魏嘉平中期(公元249——253年)由来自中印度到洛阳的昙摩迦罗尊者所创始,他见着我国当时的僧众,只是剃除须发,身穿缦衣,而没有律法的行持。尊者睹状,深以为虑,誓弘律法,但因种种的所障,徒劳二十一年。至魏少帝嘉平二年(公元250年),才能满其所愿,亲自译出《僧祇戒本》一卷,以作课本,敦请梵僧十位大德,立羯摩法,创立以十大僧传戒本之先例,此为我国授受戒法的开始。
当怀素撰著《四分律开宗记》,破法砺十六大义的时候,满意律师的门人定宾律师,又作《破迷执记》一卷,就是要破除怀素的迷心,而救护法砺的大义。满意乃授法大亮,大亮传昙一。昙一讲《四分律》凡三十五遍。昙一弘相部及南山律,而于道宣律师的《行事钞》,曾作有《发正记》,以阐扬其义理,使南山律宗,能大显于后世,开济的功勋,实在应该归之于昙一。
所以,戒律制定的理由,是为断灭烦恼,趋于佛教修持的目的——涅槃。所谓由戒生定,因定生慧,通过修行戒定慧三无漏学,来息灭贪瞋痴三毒,断惑证真,圆成佛学。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保持僧团的纪律与纯洁。所以戒律之中,有为防止烦恼恶行而制定的,另外也有为防社会人士的非难而制定的。前者如杀、盗等也是一般社会法律所禁止的,后者则佛制戒后,若不遵守才开始有罪的,如不饮酒等。这也就是涅槃经中分的性重戒与息世讥嫌戒。每条戒制定的理由,说得更具体些,如戒文述说的十利: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令信,五、已信令增长,六、难调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令正法久住。不难看出,这十利中,第一、二、三、六、七是为僧团的安稳、发展;第四、五则为达到保持僧团信用的目的;第八、九是灭除比丘的烦恼,到达理想境界的涅槃;第十则为自敬律法。佛从正觉到入涅槃四十九年之间,因事制戒,随机散说,而在临入涅槃时,更对阿难说:“汝勿见我入般涅槃,便谓正法于此永绝,何以故?我昔为诸比丘制戒波罗提木叉及余所说种种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师,如我在世,无有异也”。佛又举喻说:如人在黑暗之中,遇见光明。如人在贫穷之时,得到宝贝。(大般涅槃经卷下)。唐道宣律师于《四分律序》中说:“世间王为最,众流海为最,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如来立禁戒,半月半月诵”。由此又可以知道戒律和佛自身,具有同等的地位,以后领导教团的,不是佛自身,而是戒律;戒律在世一日,便是佛在世一日。否则,“不能持戒,则同堂犹隔万里;为能持戒,则百世何异同堂”(见《遗教经》)佛涅槃之后,佛教教团最初和最要的事业,是结集佛的遗教和戒律。依南方所传,第一结集就是王舍城结集所合诵的法藏,是毗尼和昙摩。毗尼就是毗奈耶,义译作律;昙摩就是达摩,义译对法。在这两种法藏当中,却是先集结毗尼就是律,以持律第一的优波离为上座,替代佛统率大众主持结集事业的大迦叶,就戒律的各条目,询问优波离。优波离应问,一一具答(诵出)制时、制处、因缘、对机、制规、犯戒等等。五百大众,合诵应答的全部,决定他是佛所制,于是毗尼的结集告成。然后才99lib•net以多闻第一的阿难为上座,结集昙摩。由此可以知道佛弟子在佛涅槃之后,对于戒律,也就遵照佛的遗教,把他看作大师,而且依南方所传:佛涅槃后满一百年的第二结集就是吠舍离结集,也是为结集毗尼而举行的。总之,佛教建立在戒律上,戒律是佛教的基础,其他的定慧等学,都是它的上层建筑,假如这个基础不巩固,那佛教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这九祖之中,从道云律师起,便又出现了流派,在道云门下,有两位贤能弟子,洪遵与道洪。洪遵传洪渊,洪渊传法砺,法砺传道成。而道成门下,复出两人,即满意与怀素。满意居西塔,大弘法砺的相部律,而怀素居东塔,即成为东塔律。这样的流衍,在四分律的传授下,便又分成为两派——相部律与东塔律。
其后见月传定庵,定庵传松隐,松隐传闵传,闵传传珍辉,珍辉传文海,相继领导宝华山一派,使其不失规模。清世宗雍正十三年,特诏文海入京,主席大法源寺,旋即奉命开了三坛大戒;当时四方乞戒的人们,竟达一千八百一十九人,使宝华山这一派,从此分支于北方,再不局限于南方,而成为全国性了。文海律师主持戒席三十年,得戒学徒遍天下,数逾十万人,南山律宗,乃赖以大兴。太平天国时,宝华山破坏甚大,之后重建,每年戒坛常开,故能得续佛慧命,这实在是南山律宗,对于我国律学的重大贡献。不过,南山真脉,却曾一度失去其三大部,直至清末,才由徐蔚如居士从日本请归,重刊于天津刻经处,而错误特多,令研习者望而生畏,于是,便有弘一大师,俗姓李,名叔同,为清末民初一大学者,后出家为僧,法号弘一,发大誓愿,以毕生精力,研究戒法,护持南山律宗,乃遍考中外律丛,校正三大部及其律藏,二十年中,几无日不在律藏中,研讨探究,发扬深显,务期戒律一藏,大著僧海,普及四众,使南山之律,大放厥光,所以,弘一大师,便成为近世对律教很有贡献的人物。
弥沙塞部:弥沙塞(译为广解义)一比丘名,也是优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大集经》二十二说: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诸经,诵读书写,不作地相,水火风相,虚空识相,是故名为弥沙塞。又《拾毗尼义钞》上说:弥沙塞者人名,此人禅思入微,究畅玄旨,着青袈裟。又说:弥沙塞,此云广解义,亦名不着有无相,法名五分。因此,我们知道,弥沙塞部的基本律法是五分律,在我国译有卅卷为二十部中化地部的律本。所谓化地部者,在玄应《音义》二十三说:化地部,第三百年中,从一切有部出也。梵音摩柯醯奢裟袈,亦名弥喜舍裟柯,此云地,亦教地,或言正地,人名也。但此罗汉,在俗为王国师,匡化土境,故名化地,今入佛法,佛法如地,又匡化之,故以名也。弥沙塞部,也就是后来的化地部,这是不着有无相的一部,所以就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释尊弟子中,最精通律仪的是优婆离尊者,在首次结集律藏的时候,由他分为八十次诵出根本律制之后,再传迦叶,阿难、商那和须未田知、优婆毱多等五大尊者。
在嘉平年间所传的戒律,是仅依照昙摩迦罗所译的《僧祇戒本》,以及昙谛三藏所译的《羯摩》,《羯摩》便是昙无德部戒律的一种法式;所以,在我国所传的戒法,实在是采99lib•net取《四分律》。但是,对于《僧祇律》,也是随行奉持,并不曾受到限制。
世尊为什么要制定戒律呢?象律藏中所说,佛陀为保护佛法使能久住世间,所以制定戒律。然而,戒律制定,是针对僧团中有恶行为发现而设立的,若是僧团中没有恶行为,就没有制戒的必要,如释种出身的六群比丘,经常勾结在一起,破坏僧团。提婆达多勾结闻达多、骞茶达婆离、迦留罗提舍等人分裂僧团。还有十二群比丘尼,被人称为是“不护威仪的恶比丘尼”。
道宣律师的弟子最杰出的是鉴真大师(公元688——763年)在扬州大弘南山律,化导一方。后来又把律宗传到日本,得到当时日本天皇的信仰,在奈良建造寺庙,设坛传戒。他把戒律分为止持与作持二种。止持是对比丘、比丘尼要求不做诸恶的别解脱戒。作持是要求比丘、比丘尼安居、说戒、悔过等行持轨则。
由上节所述,便知律法在我国初传的时候,是四律杂弘,并没有一个作为中心准则的律法,直到道宣律师,继承智首律师的系统,专弘《四分律》,以树立佛徒的生活规范,才渐渐地建立了我国的中心律法。因为道宣律师,久居终南山中,所以世称为南山律宗,在我国是一派独传。道宣律师所著的《行事钞》,后来为之作注释解的,竟有一百余家之多。
一、光统疏略四卷。二、智首广疏二十卷。三、法砺中疏十卷。这三要疏为当时所习用,因而有人便为四分律宗,立下了九祖,其九祖为:一、法正尊者——即四分律主。二、法时尊者——为我国四分律宗的初祖。三、法聪律师——为初开之祖。四、道覆律师——作疏问答立义。五、惠光律师——作四分章疏。六、道云律师。七、道照律师。八、智首律师——作广疏二十卷。九、道宣律师——作四分行事钞三卷。
佛教的戒律,称为律宗。它是中国佛教徒专精戒学的一宗。是佛弟子在生活和思想方面一种极其严肃的要求。
萨婆多部:一般人都说萨婆多部的鼻祖是迦旃延尊者,也就是佛的十大弟子中,议论第一之摩诃迦旃延的儿子。《智度论》二上有说:佛灭百年,阿轮迦王作槃闍于瑟大会,诸大法师议论故,有别部名字,从是以来,辗转至姓迦旃延婆罗门道人,智慧利根,尽读三藏内外经书,欲解佛法,故作《发智论八犍度》。又据《三论玄义》说:从迦叶至寝者柯,二百年以来无异部,至三百年初,迦旃延尼子出世,便分成两部,一上座弟子们,二萨婆多部。萨婆多部为梵名,意译为说一切有部,且略称为“有部”,又别名说因部,为小乘二十部派中的一部,立有为与无为一切诸法的实有,而且一一的说明其原因,所以便称为“说一切有部”和“说因部”。发智六足等论,都属于这一派的重要典籍。萨婆多部的律典为《十诵律》,共六十卷。为后秦弗若多罗所译,还有译有《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共有九卷,也是萨婆多部的重要律典。
因此南山律宗,成为我国独创,到唐代末季,经过一次教难和五代的丧乱以后,律宗也和以外的各宗一样,呈现着衰微的景象。但一到宋代,允堪律师作《行事钞会正记》,元照律师作《行事钞资持记》,大弘律法,而衰颓不堪的南山律宗,又复兴盛起来。至元、明两代,南山律宗的传统,虽然没有中断,但不能以之比前辈的典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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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典籍又多已失其存在,故又表现着衰微的趋势。
再从上第七祖,道照律师传智首,智首传道宣,道宣久居终南山,而成南山律宗,此宗后代久传,至今犹是,所以,道宣律师虽为前此九祖中第九祖,后来律宗兴盛流衍,他竟被称为南山律宗第一位高祖大师的尊者!
婆蹉富罗部:又云婆磋富罗,婆粗富罗(译为犊子),这是从部主立名,其律为《僧祇律》即《摩柯僧祇律》的略称,为五部律中的一部,也就是大众部的律藏,据《资持记》上一之二说:具云摩柯僧祇,此番大众,从众为名,即窟外也。自佛入灭之后,首次结集经律有于窟内,有于窟外,在窟内结集的为上座部,窟外结集的为大众部。所谓大众部律,即僧祇律,为后来犊子部所遵行。《摩柯僧祇律》共为四十卷,为我国晋代高僧法显法师,偕同印度三藏法师佛陀跋陀罗所共译。另有本律的《比丘戒本》及《比丘尼戒本》,《比丘戒本》为佛陀跋陀所独译,而《比丘尼戒本》则为法显法师与觉贤法师所合译的,现在都收存在大藏经律部中。
迦叶遗部:迦叶遗也是优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这五位弟子,对于佛教的律藏,各自具着不同的意见,而使律藏分为五部,迦叶遗所组合的,便是这五部中的一部。在《大集经》二十三曾记载佛的预言说: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诸如来十二部经,书写读诵,说无有我,乃以受者,离诸烦恼,犹如死尸,是故名为迦叶毗部。按所谓迦叶毗,就是迦叶遗的异译,玄应《音义》三上说:迦叶毗,亦云迦叶维,亦云迦叶波,亦云柯尸悲与,此云饮光部,此部律,此土无文,迦叶遗部的根本律法,为解脱律,在我国只传有戒本,与五分律相同,而没有律文。所以《戒疏》一上说:迦叶毗,此云重空观,法名解脱,只有戒本,相同五分律。至于对迦叶遗个人的介绍,在《拾毗尼义钞》上有一段话说:“迦叶遗者,人名也。此人精进勇决,救护众生,着木兰袈裟。”当我国最初翻译这个名词的时候,原是按照迦叶比丘所执的主义而翻译的,其译义为“重空观”,为“解众生空”等义,而不是人名的正译,这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兹将五部律的大概,分述于次:
昙无得部:昙无德原为一比丘名,乃优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昙摩毱、昙摩德、昙摩屈多迦、昙摩毱多等等,都是同属一人而译名不同。以其就上座部的律藏中,将合于己意的律法,采集成文,随说所止,而为一分:四度完毕,分作四夹,所以便称他所采集的律法,叫做四分律。这种区分,并不是依据义理来分的而是依据当时四次的采集,分作四夹,初分夹二十卷,二分夹十五卷,三分夹十四卷,四分夹十一卷,共为六十卷。《戒本疏》一上说:佛灭百年,兴斯名教,相传上座诸师搜括博要,契同己见者,集为一部,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故云四分。”
在我国北部,姚秦弘始六年(公元404年),鸠摩罗什法师,才译出《十诵律》五十八卷,昙摩流支、卑摩罗叉更继续翻译,经过三次的译述,才将一部六十一卷的《十诵律》,完全译就。弘始十二年,(公元410年),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又将《四分律》分五次译出。到了东晋安帝义熙十四年(公元418年),法显从印度将《僧祇律》求来,由觉贤三藏首为翻译,共为四十卷。99lib•net宋营阳王景平元年(公元423),佛陀什再译就《五分律》三十卷。那末,在五部律中,于刘宋之前,传到我国的,便已经有了三部。其余迦叶遗部,在东魏孝静帝定武元年(公元543年),始译出《戒本》一卷。即所谓《解脱戒本》,广律始终没有译就。当时诸律,相互弘扬,但光大昌行于后代的,却只有《四分律》而已。
在北魏孝文帝的时候(公元471——499年),有一位法聪律师,本学《僧祇律》,后来精研昙无德部的《四分律》,而辍《僧祇律》的讲授,专力弘扬《四分律》,不过都只是口授,并没有见诸简牍。直到道覆律师,才造疏释文,也不过只有问答,以资抉择而已。惠光律师以后,始有章疏,而开四分律藏疏释之风,当时所称的三要疏为:
直到明末清初,南京古心律师,徒步到了五台山,得见文殊菩萨于云端,为之授戒,使古心顿悟心地法门,视大小乘的律法,都好像从自己胸膛里流出一般。于是他返回至金陵,便在灵谷寺开戒说法,重兴律宗。古心的法嗣三昧律师,再于金陵东南七十里的宝华山,辟一道场,开始建立南山律宗的门户,由他所主持的戒席,竟有百余坛之多,受戒弟子满天下,他的著名弟子有二人,即香雪律师和见月律师。见月继嗣宝华山的法席,香雪即到常州天宁寺,都是在大弘律宗。
优婆毱多的门下,又有五位大弟子,在八十诵律中,就依各个性情之所近的律法,采集起来,各自成立一部,共为五部,这就是所谓五部律的原始。其五部为:(1)昙无德部。(2)萨婆多部。(3)弥沙塞部。(4)迦叶遗部。(5)婆苏富罗部等五部。
道宣律师,在佛教文学史上,贡献很大,曾参加玄奘法师的译场,唐朝智升律师称他:“外博九流、内精三学,戒香芬洁,定水澄奇,存护法城,著述无辍”。(引自《开元释教录》)生平衣不离身,每日唯食菜椒,行则策杖,坐不倚床。师精持戒律,盛传西域,当乾封二年(公元667年)十月初三日示寂,时年七十二岁。于坛谷石室建塔三所。弟子千余人,塔名净光。唐高宗赐号澄照律师。令天下寺院绘像供养,朝野崇奉,因而南山一宗风行更广,至今出家僧众都以《四分律》为修持楷模。总之,这部《四分律》真是律宗的根本依据。
佛法传入我国,是从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年),以白马驮经,入驻洛阳的印度高僧——摄摩腾和竺法兰为最早。可是在当时,以事属草创,戒本未传,由永平十年起至曹魏嘉平元年(公元67——249年)止,这一段不算短的时间内,是没有举行过传戒法事的,而且自从腾兰二公入灭之后,至汉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的整整八十年间,印度来华的僧侣,几乎象是绝了迹的一般。过此以后,才有如支娄迦讦、安世高、竺佛朔、安玄、支曜、严佛调、昙果、康孟祥、竺大力等诸大德,相继而来,但是,还没有传戒大典的举行。
又有三果阿那含梵僧来礼戒坛,赞叹曰:“佛灭度后,住象法世,兴起毗尼者,唯师一人”。当乾封二年,又冥感天人来谈律宗戒相,改正古译的错误。贞观时代常隐居于泌洲云宝山,有天童子侍奉左右,又于西明寺夜行道时,感动北方毗沙门天王遣那叱太子来赠送佛牙以保存供奉。
南山律宗所弘扬的《四分律》,在我国来说,也确实有其特殊的胜缘,压倒其他诸律而独放异彩,成为我国佛教律仪的中心,这纯系道宣律师努力开创的成果。他对于《四分律》,作了重大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以及我国固有文化的性质,都不是仅求自了而已,而是要兼了众生的,可是诸部律法,又大都是属于小乘的即四分律也不例外。不过,《四分律》的含义和作用,是通于大乘的;道宣律师便对《四分律》做了一番融小归大的工,使其成为大乘律法。99lib•net
五部分歧的时期,据《大集经》说是佛灭后百年,而大众及上座两部的分歧,依《舍利弗问经》、《文殊问经》、《三千威仪经》、《遗教经》以及《异部宗轮论》等经论所载,都说是佛灭后百多年的事;那么,五部律的分歧,还要早过大众、上座两部的分歧了。
(一)五部律
(二)律教的东传。
(三)南山律宗
又《资持记》上一之一说:以法正(昙无德)尊者,于根本部中,随己所乐,采集成文,随说所止,凡经四番,一部方成,故号四分,非同章疏,约义制文,所谓四分律宗,就是昙无德律宗,说昙无德为开祖。而由唐代道宣律师大成之。而且,因为《四分律》大弘于我国,所以在我国单说律宗,也就是南山律宗,这是由昙无德部发展的最后结果。
终南山道宣律师,(公元596——667年)丹徒人,俗姓钱,父为陈时吏部尚书。九岁会作诗,当隋朗大兴佛教时,他十五岁出家,次年落发,在长安日严寺依慧真律师受业。十九岁在大禅宗寺依智首法师受具足戒后跟智师听受律学,习《四分律》多年,从而对戒律奠立了基础。
由于上述两项,足见道宣律师给予我国佛教的贡献,是非常之大的。
道宣律师经常到处参学,自称“居无常师,追千里如咫尺;唯法是务,夸关河如一苇”。当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往住终南山,居仿掌谷白泉寺,修习定慧十余年,对律学很有心得,并建立戒坛多处,为众授戒,道师卅年前是博咨广学,卅年后,从事律宗著述。如《戒图经》、《羯磨》、《弘明集》、《释门仪》、《归心仪》、《续高僧传》,《法华经弘传序》等二百多卷。贞观二十一年,住终南山丰德寺写有《新删定四分律戒本》和《四分律比丘合注戒本》三卷。道师许多律宗著作,主要都是根据大乘教义来解释小乘律典。道师认为《四分律》,虽然先属小乘,但是大乘义理也通。所以我们中国得以弘扬和依正,其间曾筑戒坛,忽然有长眉僧人来坛与道宣律师谈道,这一位乃是宾头卢尊者。
道宣律师在另一方面,也有很大贡献,他把释尊的一代教法,融摄判为化教和制教。化教就是理论方面的,制教乃是属于行持方面的。化教是要使研究教义的人们,能够从佛陀的各部经典中,了解其全部的义理而起信,由信力而趋入于定慧的法门;制教则是要使佛门徒众能够遵守佛陀所制的戒律,还能契证定慧而得解脱为旨趣,正如我国儒家所谓:“礼防于末然之前,而法禁于已然之后”的道理是一样的。不过,儒家之说,是只有“防”,和“禁”的消极意义,而佛陀之“化”和“制”的教义,则除了具有自制内心的作用而外,还具备了利他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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