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嫪毐之死
第二节 死法
目录
序
第一章 一个普通青年的觉醒
第二章 谁的咸阳?
第二章 谁的咸阳?
第三章 吕不韦的前世今生
第三章 吕不韦的前世今生
第四章 强者,更强者!
第四章 强者,更强者!
第五章 相府突围
第五章 相府突围
第六章 李斯的精心布局
第六章 李斯的精心布局
第六章 李斯的精心布局
第七章 王者现身
第七章 王者现身
第八章 最漫长的一天
第八章 最漫长的一天
第九章 李斯的重大转折
第九章 李斯的重大转折
第九章 李斯的重大转折
第十章 合计同谋
第十章 合计同谋
第十一章 一场夺权实验
第十一章 一场夺权实验
第十一章 一场夺权实验
第十二章 军权之争
第十二章 军权之争
第十三章 神秘来客
第十四章 英俊王子
第十四章 英俊王子
第十五章 王室惊变
第十五章 王室惊变
第十六章 危机中的咸阳
第十六章 危机中的咸阳
第十七章 成蟜之败
第十七章 成蟜之败
第十七章 成蟜之败
第十八章 权力蛋糕再分配
第十八章 权力蛋糕再分配
第十九章 嫪毐之叛
第二十章 王者立威
第二十章 王者立威
第二十一章 嫪毐之死
第二节 死法
第二十二章 母子决裂
第二十二章 母子决裂
第二十二章 母子决裂
第二十三章 归去来兮
第二十三章 归去来兮
第二十四章 吕不韦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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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政颔首,对李斯的答案颇是满意。李斯趁热打铁,于是继续鼓吹推销自己的学说,道:“臣昔日就学于荀老夫子门下,夫子言及秦制,以为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昔日僻处西方,地小国弱,何以能致乎此?孝公商鞅变法之功也。自孝公至今,秦已历六世,法一而固,民可知之,民可信之。历代先王,任法而不任智,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侵法之内。遍观天下,惟秦能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法之所加,智者不能辞,勇者不敢争。此乃秦国所以强大于今、六国俯首而莫敢抗也。”
这个问题可不好回答,然而又九九藏书不能不答。孟子说过: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将君王的地位置于最末等,可谓块垒激烈。李斯是识时务者,他可不敢当着嬴政的面,将君王的地位这般痛斥贬低。况且,他的思想和哲学,本已与孟子不同,他基本上还是属于法家。而在法家的体系里,君王的地位,是高于社稷,更高于民的。所以,嬴政此问,让李斯左右为难。嬴政好比是给他饭吃的食堂,法则好比是他混饭吃的饭碗,两边都抛舍不得、得罪不起呀。
嬴政变得平静下来,李斯所言,也并非全无道理。
李斯道:“嫪毐犯上作乱,自是死罪。”
李斯道:“夫立法者藏书网,以废私也。法私不能两立,守法者治,徇私者乱。今吾王欲杀嫪毐,有私心私情。君者民之源也,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吾王舍常法而从私意,虽杀嫪毐,臣窃恐法禁不能复立也。上行下效,秦之臣民皆重私意而轻常法,是为妄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
嬴政道:“客卿所言甚善。寡人愿闻,客卿欲如何治嫪毐以法?”
李斯从容道:“吾王所持者,威也。臣所守者,法也。圣主使法量刑,不自制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嫪毐虽必死无疑,然而以臣之见,王诛之以威,不如臣杀之以法。”
李斯微一沉吟,道:“君所以尊者,法令也。www.99lib.net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令贵而法适,所以君尊也,君尊则国安;令贱而法轻,所以君卑也,君卑则国危。是以,凡国博君尊者,未尝不重法,至于令行禁止于天下。夫生法者乃君,守法者乃臣,治于法者乃民,君臣上下皆从法,此之谓大治。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国之大道也。吾王问吾王与法孰贵,实则问吾王与吾王孰贵,恕臣鲁钝,不能答也。”
嬴政心内暗喜,将嫪毐先阉再杀,的确更能解恨,好主意!好,李斯,你就慢慢折腾吧。记住,一定要慢哦,你要是快了我跟你急。嬴政心里如此想,嘴上却赞道:“客卿深明法理九-九-藏-书-网,寡人受教。”
话说回来,李斯这一番口舌,虽然为嫪毐延了几个月的阳寿,却也平白让嫪毐多受了几个月的活罪。
嬴政大不耐烦,我作王都九年了,连杀人的瘾也不让我过?于是道:“嫪毐反正都是一死,有何区别?”
初,嫪毐刚被擒获,嬴政大喜。嬴政对嫪毐怀恨已久,恨不能立即将其大卸八块、剁成肉酱,以消心中大恨。李斯力争,以为不可。嬴政盛怒之下,厉声问道:“嫪毐罪不当死乎?”
李斯知道,嬴政心中还是有些不爽,得让他先尝到点甜头,消消他的气。于是道:“臣也无它计,惟循法而为。臣请举一例言之:嫪毐当日犯法,依律当施腐刑,赖相国99lib.net庇护,苟得幸免。然而法之所在,虽久必治。臣必追究前事,先治其当腐之罪。而嫪毐之罪多也,一罪必得一治,殆同此类。嫪毐之党羽,臣也皆将如此施为。”
嬴政拂袖道:“既是死罪,寡人杀之,有何不可?”
嬴政仍是不快,道:“寡人不能杀嫪毐,法能杀之,寡人与法,孰贵?”
李斯又道:“再则言之,吾王欲杀嫪毐,嫪毐固一死而已。然而其罪不彰,其恶未明,遽尔伏尸,人或疑之惑之,非所以安众心、警世人也。臣以法杀之,具审其罪恶始末,党羽阴谋,继而昭告天下,使臣民皆可知之、畏之、警之、诫之。嫪毐之逆行,当治以何等刑罚,法有具文,不待臣多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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