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伦理治国
一、非法之法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天下一统
第一章 天下一统
第二章 中央集权
第二章 中央集权
第三章 伦理治国
一、非法之法
第三章 伦理治国
第四章 官员代理
第四章 官员代理
第五章 内在矛盾
第五章 内在矛盾
第六章 共和之路
第六章 共和之路
上一页下一页
秦汉及其以后的历代帝国基本上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尤其是第一条。所谓"以郡县代封国",其实就是"以地区代血缘"。人民不再是按照血缘关系来区别和划分的"部落族民"和"邦国子民",而是统属于帝国并按照地区(郡县)来管理的"编户齐民"。这样一来,秦汉以后的中国,就该是法治的社会了。因为个人的威望消失之后,管理者、领导者或统治者所能依仗的,便只有权力;所能依据的,则只有法律。而且,正如恩格斯所说:"由于这种法律,他们就享有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了。"(《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据此,帝国实行的应该是法治。
事实上,中国古代的"法",历来就被实事求是和恰如其分地称作"王法",即帝王实施专政之法。也就是说,作为依靠公共权力和法律规定来管理社会、处理事务的成熟国家,帝国更看重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他们的"法律",只是为了保证权力的行使没有障碍,顶多要求统治者在行使权力时有个章程,能"规范行使"(从法)而已。这样的"法",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规矩、尺度、律条、纲纪。此其一。
中国历史上的皇帝人数不少,却未必都在当家作主。比如东汉皇帝十三个,成年践???的只有两个,即光武帝刘秀和明帝刘庄。剩下十一个弱冠登极的,献帝刘协明摆着是傀儡,可以不算,只有十个。这十个当中,没有活到十岁的又有四个。其余六个,真正有所作为的,只有章帝刘???,其他不是享国日短,就是形同虚设。然而章帝之后,献帝之前,东汉还有一百零一年寿命。如果大权独揽的必须是皇帝,请问这一百多年如何维持?又比如,明代万历皇帝朱翊钧,也是孩提时代继位的。成年以后,又多年不理朝政。如果帝国的制度就是皇帝的"一人政治",请问这四十多年怎样度过
藏书网
那么,这个"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岂不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否!所谓"皆从法",是说君主有权力立法,官员有义务守法,也有权力执法,民众则有义务老老实实地受制于法。显然,在管仲等人的"法"面前,君臣官民是不平等的。君王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民众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官员则介乎二者之间,对民众有一点"权",对君王则只有"义"。当然,要说君王一点义务都没有,也不客观。君王也是有义务的,那就是能够按照自己立的"法"来治国,不要说话不算话,自己定的规矩也不照办,更不要一点规矩都不讲,如此而已。可见虽云"皆从法",但怎么"从",并不一样;"从"什么,也不一样。民众之所"从",是"君王之法";君王之所"从", 则是"自立之法"。这难道也叫"平等"?
那么,帝国的"德治"又如何呢?
帝国时代却不能再靠人治,因为帝国是完全的、成熟的国家形式。国家与氏族有三点不同。第一,氏族按照血缘来划分族民,国家按照地区来划分国民。第二,氏族靠个人魅和威望来管理社会,国家则靠公共权力。第三,氏族处理事务、平息纠纷的依据是风俗习惯,国家的依据则是法律。这是恩格斯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一书中告诉我们的。由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和法律,因此,帝国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蕞尔小吏,也可能拥有比氏族社会全部机关加起来还大的权威。但也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首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九*九*藏*书*网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这就是氏族与国家的区别。
然而,也只是"应该"而已。
第二,这些"法"既然是"王之法",当然就不是"民之法",也不会考虑其中要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那些"生法者"要考虑的,是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和权力;更关心的,是如何镇压反叛,惩治不臣。因此他们对"刑法"的兴趣,要远远大于"民法"。如果说有什么"民法"的话,在他们眼里也不过"治民之法";而所谓"司法"则不过是"听狱",甚至只是他们敲诈勒索的机会。既然如此,那些只被威慑恐吓却不受任何保护的民众,他们对待这些"治民之法"的态度,也就会像他们对待官府一样,只能是避之唯恐不及。
然而就连这样的"法",也被认为不可靠。孔子说,用政令引导,用刑律规范,人民不敢犯罪,却不知廉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仪来规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既知廉耻,又愿归服,即"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因此即便立法,也得把道德和礼仪写进去,并作为纲领和根本(比如唐律开宗明义即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也就是说,德治为本,法治为末,礼为法纲,律为法目。显然,法治和人治都不被认可。德治,才是帝国及其思想家所主张的。
这就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和法治相去甚远。真正意义上的法,是"全民约法",即有着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全体公民(或其自由自愿选出的代表)通过充分讨论、民主协商和相互妥协,制定的一种必须共同遵守的"社会契约"。这样的东西,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从来没有的。邦国时代也好,帝国时代也好,都没有公民,也没有什么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人与人之间,是人身依附关系。子依附于父,妻依附于夫,下级依附九-九-藏-书-网于上级,所有的人都依附于皇帝。皇帝"口衔天宪",他的话就是法律,哪来的什么"全民约法"?就连刘邦的"约法三章",也不过是一方定下来由另一方执行的条款,不是双方民主协商的结果,与其说是"约法",不如说是"规定"。这样的法,当然也只能叫做"非法之法"。
其实,中国古代的政治家们几乎从来就没有赞成过人治。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确实有"重人轻法"的思想。因为再好的法,也要人来执行。人不行,法再好,也不顶用,这就叫"有治人无治法"(只有能治理国家的人,没有能治理国家的法)。但,再好的人,也要死。人一死,他的政治也就结束,这就叫"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简称"人亡政息"。国家要长治久安,当然不能寄希望于此。何况,人有善恶贤愚,并不都是"治人"。即便是智者贤人,也百密难免一疏,千虑难免一失。如果将国家的生死存亡系于一人之身,岂不危险?因此,人治的方式只能是特例,不能是常规。它往往发生在动乱时期和帝国前期。因为那时国家纲纪败弛,百废待兴,非得有超强人物来力挽狂澜不可。但,正如"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人治可以开国,却不能治国。单靠个人的魅力和威望来治理国家,是靠不住的。实际上,"任人任法,皆言治也"(王夫之《 读通鉴论》 卷三),帝国不可能单纯地只讲"人治"。
实际上中国法家的开山鼻祖管仲早就一语道破天机。《 管子·任法》 说:"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头一句倒很像话,好像是主张法治,而且把"法"提到很高的地位。但接下来就露了马脚。原来这个至高无上的"法",其实不过是让君王们用着方便顺手的(圣君之实用也)。于是,人与法,就有三种关系。有立法的,管仲称之为"生法";有执法的,九九藏书管仲称之为"守法";还有受制于法的,管仲称之为"法于法"。立法的是君王(生法者君也),执法的是官员(守法者臣也),受制于法的是民众(法于法者民也)。如果无论什么人(君臣上下贵贱),都能有法律意识,遵从法律,依法办事(皆从法),那就是治世。
人治是部落时代的产物。在部落时代,一个人成为领袖,成为管理者,靠的是他的个人魅力和能力。正因为他能力高强,又公正廉明,所以大家自愿服从他的领导,这就是柳宗元《 封建论》 中所谓"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这时,领袖们得到的,是那种发自内心的尊敬。社会服从的,也是他们的个人意志和个人决策。这就是"人治"。
在这样一种条件下,显然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真正的法治有一条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在帝国时代能做到吗?民告官要先打五十大板,这叫什么"平等"?老百姓到衙门里打官司,要跪在地上听侯发落,稍有辩驳就要"掌嘴",又叫什么"平等"?没错,中国古代是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且不说这做不做得到,也不说同时还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算做得到,也不能证明那时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要与庶民同罪,皇帝犯法呢?同罪不同罪?比方说,杀人偿命,借债还钱,皇帝杀人,怎么从不偿命?事实上,皇帝根本就不会犯法,因为他自己就是法律。皇帝杀人也不算犯法,因为那是代表国家。"联即国家", "联即法律",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所以中国古代许多法律法典,都不过一纸具文,顶多也就是用来对付老百姓,打发书呆子。这样的制度如果也能叫"法治",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邦国是由部落国家和部落国家联盟过渡而来的半成熟国家形式,因此也部分地保留了人治的遗风。尤其是在春秋战国,天下大乱,九九藏书网礼坏乐崩,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普天之下,没有一个绝对的权威,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度。要把族群凝聚起来,存亡继绝,卫国保家,确实需要领袖人物个人的能力和魅力。因此,那也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甚至直到秦末,都如此。读中国史,前面的故事总是比后面的好看,道理就在这里。实际上,在一个"小国寡民"的社会里,人治未必就不好。只要那人是"治人",效果可能比法治还好得多。
表面上看,中国早就有"法",帝国也从来就有"法"。它有法律(律条),有法典(典籍),有法官(廷尉),有法院(刑部),有法网(皂吏)、有法场(刑场),有法堂(衙门),还有主张"依法治国"的学派(法家),俨然也是"法治之国"。可惜此法非彼法。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其说是"法"(约法),不如说是"律"(刑律)。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官民人等但有作奸犯科当如何处置,另外也对民事纠纷提出一些处理方案。至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不讲的。再说那时也没有"公民"这个概念,只有"臣民"。臣民就是臣服之民。不臣(包括犯上作乱,也包括偷鸡摸狗),就要治罪。要治罪,就要有个尺寸。于是有"法"。显然,依照这样一些刑律来治国,也与其说是"法治",不如说是"律治"。
但这并不是事实。
我们知道,帝国就其发展趋势而言,并不是一般的集权,也不是一般的中央集权,而是集天下之权于一人。这个人,就是皇帝。从汉的削藩,到明的罢相,帝国不断集权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加强皇权的过程。所以汉武帝要另立内朝,宋太祖要收回兵权,清雍正要再设军机,也就是不允许有任何威胁到皇权的可能。这就常常使人误以为帝国实行的是人治,即皇帝的"一人政治"。这种观点,在学术界和民间都有很大市场。
帝国的麻烦在于集权,集权的麻烦在于皇帝。
更多内容...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