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针锋相对
三、合众国何处去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事出有因
第二章 疑云重重
第二章 疑云重重
第三章 针锋相对
第三章 针锋相对
三、合众国何处去
第四章 剑拔弩张
第五章 柳暗花明
第六章 严防死守
第六章 严防死守
第七章 祸起萧墙
第七章 祸起萧墙
第八章 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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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所谓合众国,可以是邦联,也可以是联邦。邦联和联邦是不同的。邦联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邦联成员国保留主权,但在军事、外交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联邦则是由若干个具有国家性质的行政区域(邦或州)联合而成的统一国家。他的特点是,全国有统一宪法和最高政府,各行政区域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前一条,把邦联和联邦区别开来。后一条,把联邦和单一制民族国家(nationg)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单一制民族国家各行政区域(省市县)没有区域宪法和依据区域宪法设立的政府。邦联则没有统一宪法和最高政府,唯独联邦都有。另外,邦联的成员(国家)拥有完全独立的主权,民族国家各行政区域(省市县)完全没有主权,而联邦制度中的邦或者州则既有主权,又部分交出主权。可以说,拥有“半主权”。
所以,费城会议一开始,他们就把“全国最高政府”的口号提出来了。从理论上讲,这当然没有什么问题。谁都知道,邦联的情况不佳,就因为没有这样一个政府。所以这一提案在会议一开始便以6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1邦反对(康涅狄格)、1邦弃权(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通过,成为制宪会议的第一个政治决议。
建国的关键,也在授权,但情况与制宪有所不同。制宪要解决的,是新宪法从哪里获得授权;建国要解决的,则是新宪法向什么人授权。也就是说,制宪的麻烦是“谁来授”(www•99lib•net人民授权还是各邦授权),建国的麻烦是“授给谁”(全国政府还是各邦政府)。因此,制宪的分歧,主要表现为邦权和民权之争;建国的分歧,则主要表现为邦权和国权之争。用兰欣6月20日的话说就是:制宪会议到底是坚持现在的邦联制,还是要背离这个基础?而用伦道夫6月16日的话来说则是:是死守联盟方案不放,还是实施建国?
不过,虽然大多数人都赞成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但这个政府应该怎么建,大家心里都没有底,具体的方案也众说纷纭。比如全国议会,由主张两院的,也有主张一院的;行政长官,有主张一人的,也有主张多人的;最高法院的下级法院,由主张设立的,也有主张不设的。至于议员、总统、法官的任期和报酬、产生方式等等,更是难以统一。这些想法如此同床异梦,甚至背道而驰,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会议也就从原来设想的百里赛跑变成了中长跑,最后又变成了马拉松。于是,随着讨论的深入,代表们发现,建立全国最高政府这件事,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就连特拉华代表团团长里德都认为仅仅改良邦联体制已无济于事。里德在6月6日的发言中说,对旧邦联体制作些修修补补,不过是在旧袍子外面套件新衣服。邦联本来就是建立在一些临时性原则基础之上的,不可能持久,也没法修补。唯一的出路,是在新基础上建立一个好政府。这也是大多数代表的共识。看来,这次会议的任务不但要由修约变成制宪,同时http://www.99lib.net还要由改制变成建国。
这样看来,1787年以前的美利坚合众国,就有点不三不四,非驴非马。她固然不是联邦,更不是单一制民族国家,却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邦联。因为她的成员并不是真正拥有完全独立主权的国家,而是具有半国家性质的邦。这些邦是“联合独立”(即联合建国),连自己也说不清到底算不算主权国家。所以,这个联合体不变不行。当然,变,也有两种变法。一是13个邦完全独立,各自建国,建国之后,愿意联合就组成邦联;不愿意联合就各自散伙。或者愿意联合的就联合,不愿意联合的就不联合,也可以三三两两地联合成好几个邦联(南北战争时男方各州就搞了这样一个邦联)。另一种变法,则是13个邦完全放弃主权,组成一个统一共和国,即变成“一个主权,一部宪法,一个政府”的单一制民族国家(nation)。麦迪逊、伦道夫、汉密尔顿他们最早的想法,就是后一种。
当然,这是典型的“国权主义”言论。国权主义,通常称作国家主义。其政治纲领和观点,是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nation)。与此相对应,主张将美国建成联邦的,则被称为联邦主义。但联邦是最后妥协的结果,此前并没有什么“联邦主义”,也没有国家主义和联邦主义之争,只有强调国权的一派,和强调邦权的一派。后者被称作“邦权主义者”。邦权主义和强调国权的主张相互妥协,就产生了“联邦主义”。所以,在双方达成妥协之前,“邦权主义”的www.99lib.net对立面就应该叫做“国权主义”,不应该叫做“国家主义”,就像《联邦宪法》生效之前的state应该叫邦而不能叫州一样。妥协之后,仍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的,就叫“国家主义”;仍主张维持邦联制度的,就叫做“邦联主义”;而同意国权与邦权并存的,则叫“联邦主义”。我认为只有这样说,才是尊重历史,也才能揭示为什么原来的国家主义者(实为国权主义者)后来会变成联邦主义者。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一样,开始也是国权主义者,不过不像汉密尔顿那么激进,也不像他那么锋芒毕露。他只是提出了一个建立全国最高政府的主张。但即便如此,一个全国,一个最高,便足以让许多人产生疑虑。事实上会议刚刚开始,就有南卡罗来那的两位平克尼代表提出了疑问,其中查尔斯·平克尼问的,就是“伦道夫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要完全废除各邦政府”。此后,6月2日特拉华代表迪金森,6月6日特拉华代表里德,6月8日马萨诸塞代表格里,也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这些人并不是或不完全是邦权主义者,却也都主张保留或适当保留邦权,可见事情绝非汉密尔顿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事实上,要想既树立国权,又保留邦权,就只能实行联邦制。因为只有联邦才既有全国宪法和全国政府,又有各邦宪法和各邦政府。不过,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却又是由另一个难题引起的。这就是,蛋糕应该怎么分?
路德·马丁的这个说法遭到了威尔逊的反驳。威尔逊说,谁说各殖民地从大不列颠独立出来时它们也就彼九九藏书网此独立了?《独立宣言》可不是这么说的(他把独立宣言读了一遍)。独立宣言说,“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之邦”。可见,各邦是独立了,但不是单独独立,而是联合独立。而且,独立之时,那已是邦联。这意思当然很清楚,没有联合,就没有独立,我们这些邦,和本来就独立的那些国家不是一码事。
麦迪逊他们当然是主张建国的。实际上,按照麦迪逊最初的想法,是要没收各邦政府权力,集中于“全国最高政府”,只不过没有明说罢了。明确说出这一主张的是汉密尔顿,时间是在6月18日,。汉密尔顿是5月18日到会的,但整整一个月基本保持缄默。一是出于对那些年长资深、德高望重的代表的尊敬,而是因为自己处境尴尬——他和本邦代表团另外两位代表的观点实在是根本对立。但在6月18日,他忍不住作了长达5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他认为,如果还让各邦抓住主权不放,那么无论对邦联制度如何修补,都将无济于事。唯一的办法,是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一个总体政府,哪怕这个政府是君主制的。因为在他看来,大不列颠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而英国人能把国家治理得那么好则要归功于他们杰出的宪法。因此,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制度。如果我们的君主还是选出来的,那就更好了。相反,要在如此辽阔的国土上建立一个共和政府,则叫人绝望;而再给邦联议会扩权,则不是造成一个坏政府(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就是不再有政府(政府权威被各邦瓦解九九藏书)。反正,在同一疆域内,不可能并存两个主权。所以,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否则它就会被各邦瓜分。
坚定的邦权主义者主要是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和纽约的兰欣。而且,他们都拿英国来说事。兰欣在6月20日说,国权主义将要造成的伤害,比起当年的大不列颠来,简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路德·马丁在6月19日的发言中则说,脱离了大不列颠,就使13个邦处于自然状态,只不过结成联盟罢了。他们加入邦联时是平等的,现在也是平等的。如果谁要把他们弄得不平等,他自己是决不会让步的。
因此,6月20日,即制宪会议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这不是文字游戏,也不是偷换概念,而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邦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因为几乎所有的代表都意识到,邦联制和单一制恐怕都行不通。他们为未来的美利坚合众国设计的,将是一种新的国家制度——联邦。
不过,话虽这样说,但威尔逊也好,麦迪逊也好,伦道夫也好,甚至汉密尔顿也好,其实心里都很清楚:各邦政府是不能完全废除的。各邦授权也是必须适当保留的。因为合众国毕竟是各邦联合的结果。没有联合,固然没有各邦,没有各邦,也不会有联合。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拉华代表迪金森的观点是对的——邦,是未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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