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自救与自由
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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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因为无力,所以执着——我为什么要写作?
第一部分 面包与玫瑰
第一部分 面包与玫瑰
第一部分 面包与玫瑰
第一部分 面包与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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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自救与自由
第二部分 自救与自由
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
第二部分 自救与自由
第二部分 自救与自由
第二部分 自救与自由
第二部分 自救与自由
第三部分 演讲与独白
附录 易卜生主义(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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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面这位可怜的女人一样,亨里奇的律师也辩称这些卫兵仅仅是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那一刻,像过往与将来的所有光荣时刻,良知被人类奉若神明。而人类之所以高贵,正在于人的身上附着了这种神性的良知。如亨利·梭罗所说,“每一个人都是一座圣庙的建筑师。他的身体是他的圣殿,在里面,他用完全是自己的方式崇敬他的神,他即使另外去琢凿大理石,他还是有自己的圣殿和尊神的。”中国人不也常说“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么?不管是“神知”,还是“己知”,背后都关乎神性。前者是他律之神,所谓“人在做,天在看”;后者是自律之神,人因有良知而自律,而超越罪http://www.99lib.net恶的樊篱。一旦丢掉了良知,一味服从,人类神性的庙宇也就坍塌了。人类所能看到的,便只有猥琐的世相与一望无际的残酷。
许多人热衷于讨论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其实,不唯国家有主权,每一位国民也有主权。而且,个体主权之是否沦陷,更是人人最要面对的精神事件。
年少时爱看《加里森敢死队》,如今只记住其中一个镜头:盟军战士逃跑时,一位德军士兵开枪射击,可是怎么也扣不动扳机,嘴里还嘟囔着,“什么老爷枪!”二十年后想起这个细节仍然忍俊不禁。我真希望那个手忙脚乱的德国兵是在“蓄意不谋杀”,正管理着他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呢!
所谓个体主权无外乎两种:一是“对物”;二是“对己”。
我曾在《良心没有替罪羊》一文中谈到法国著名精神科医生鲍里斯·西鲁尔尼克(Boris Cyrulnik)的一段回忆,小时候他全家在波尔多被捕,父母后来都死在奥斯维辛集中营里。西鲁尔尼克说,那些杀人无数的警察一定相信自己是“带来毁灭的天使”。所有的恶行似乎都是对“时代道德”的服从。当“服从”被文化神圣化之后,刽子手不会因为杀人再有任何罪恶感。对于他们来说,服从就是“去责任化”,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是在社会体制里尽职尽责,就像小说《悲惨世界》里的警察局长一样兢兢业业。当军队、“人神”或哲学家们设计出奇妙的清洗计划时,服从者便会以人类之名去参与反人类的罪行。支持他们的道义与理由是“杀死个耗子当然不算犯罪”。从本质上说,这种服从已经掏空了人成其为人的一切真实意义。99lib.net
至于“对己的主权”,则包括个体的身体自治(行动自由)与精神自治(思想自由)。
最常见的情形是,人们敏锐于拥有“对物的主权”,而无视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成为彻头彻尾的沦陷区,就像汉娜·施密特,电影《朗读者》里的纳粹女看守。法庭上的汉娜完全是汉娜·阿伦特笔下的艾希曼,优雅、温顺,而且理直气壮。在那里,刽子手被还原成一位普通的德国市民,忠于职守,对上级以及既有法令无条件服从。当法官质问她为什么只为不出乱子而宁愿让三百人九九藏书网活活烧死时,汉娜反问法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法官一时无言以对。相信这也是人们最怕面对的问题。体制、环境、“大家都这样做”等等就像是隐身衣,许多作恶的人都曾经穿过,而且还要为将来备用。
为了克服阿伦特笔下的“平庸之恶”,抵御随时可能发生的权力之祸,尤其在经历了极权主义盛行的二十世纪之后,各国已经越来越注重对其国民抵抗权的保护。这既是一种法律上的救济、政治道德上的分权,也是一种良心上的共治。具体到今日中国,现行《公务员法》第54条不也规定公务员有抵抗上级的权利么?只可惜有人于法不顾,以为可以尽享良心沦陷之红利,且永远不受责罚。而这一切,也正是网民穷追暴力拆迁、跨省追捕等恶性事件之原因所在。
然而,所谓“服从”还有另一个常识:如果两个人对抗,一方被迫“服从”于另一方,此时“服”只是表示前者失败了。不幸的是,在意识形态与辩证法高于一切的年代,生活就像《一九八四》里的口号“自由即奴役、战争即和平、无知即力量”一样荒诞不经——给刽子手磕头,竟能磕出美德。99lib•net
至于汉娜为什么还是被判终身监禁,影片未完全展开,答案在德国的另一场真实的审判中。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二十七岁的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二十岁。几十年间,在这堵“隔离人民的墙”下面,先后有三百位东德逃亡者被射杀。
“对物的主权”,十八世纪的欧美贤良已有精彩论述。如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有关物权的至理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美国政治活动家詹姆斯·奥蒂斯反对政府的任意搜查令时的慷慨激昂——“一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城堡里就应当受到像王子一样的保护”。
一花一世界,一人一国家,谁能带领好自己,做自己人生的领导者?当一个人因不分善恶、唯命是从而导致自己主权沦陷,这样“亡国奴”式的人生是不是才更可怕,更无希望?在此意义上,所谓良心发现,是不是另一种意义99lib•net上的“救亡图存”?
一定条件下,无论“对物”,还是“对己”,两种主权都具有某种可让渡性:通过谈判你可以变卖房产,替人工作、听人差遣,甚至接受有关思想与行为的培训等等。但是,没人希望自己因此变成奴隶,既失去了“对物主权”,也失去了“对己的主权”,成了“大公无私”时代里一无所有的“新人”。
从汉娜·施密特到因格·亨里奇,体制内的作恶者莫不把体制与命令当作其替罪的借口,为自己主权沦陷、良心失守卸责。然而,即使是在黑暗年代,生活仍是可以选择的。不是么?在修砌柏林墙的第一天便有东德卫兵直接逃到西柏林,而柏林墙,方生方死,正是从那一天开始了它持续几十年的坍塌。
你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心的一刹那”。这一厘米,是让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也是个体超拔于体制之上的一厘米,是见证人类具有神性的一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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