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权与税权
普天之下,莫非国土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国家与社会
第一章 国家与社会
第二章 经济与社会
第二章 经济与社会
第三章 物权与税权
普天之下,莫非国土
第四章 从自由到民主
第四章 从自由到民主
第五章 开放的传统
第五章 开放的传统
第六章 网络社会
第七章 补遗
第七章 补遗
附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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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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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际接轨”与“中国国情”有着十分微妙的关系。凡是对自己有利的改革措施,就大呼与国际接轨,仿佛不如此,就不能见容于世界;凡是对自己不利或要承担更多责任的改革措施,就拼命强调中国国情,仿佛不如此,就不实事求是。最惊艳的是2009年春天,当有高官被问及财产申报制度进展如何时,这位高官竟有“与百姓接轨”之愿望——凭什么老百姓不先公布自己的财产?

铁打的房子也在风雨飘摇

产权就是产权,只有“有”和“无”的问题,没有“大”和“小”的问题。就像一个人,有生命就活着,没有生命就死了,若非有人无事生非或者势利歧视,本也无所谓“一条大命”和“一条小命”的区别。如果“小产权”房都违规,那么农民自己盖着住的房子又算什么?能把产权分出个“乡镇级”与“国家级”,这不得不说是转型期中国的一大发明。
无疑,中国在进行一场史无前例的转型,“转型”因此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显着特征。然而,对于转什么型,许多人并不清晰。说来凑巧,我在“型”字上观察到一些有趣的东西:“型”字,一“刑”一“土”,“刑”即“开刀”,“转型”就是要“拿土地开刀”。读者一定会说我牵强,中国的未来,当然不在于这个字如何写。不过,透过我的上述分析,这一判断也并非完全无理。
几千年来,中国人渴望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土地,竟然变成了不知天高地厚,没有自知之明的“你也配”?
这方面,西方的理论家有“公有地悲剧”一说,中国的慎子同样贡献了“兔死谁手”的寓言:“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焉,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取,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这段话的大意是说:一百人追赶一只野兔,并不是因为这只兔子可以供百人分,而是因为人人都想捕为己有,因为这只兔子权属未定;而到了兔市,谁也不能随便拿,正是因为其确定了权属。
历史是种种增量的累积,对于一个转型期的国家来说,权利亦如是。打破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明确地权,还土于民,也是在既有权利基础上增加一种权利。然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一厢情愿地认为农民没有能力妥善处置自己的财产?杞人忧天是担心天塌下来,杞人忧地担心的则是农民目光短浅,不会算计自己的利益、打理自己的人生,从而导致大地沦陷,葬送了中国的前程。
自1931年2月中共苏区中央局首次明确地提出给农九九藏书网民“土地所有权”,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土地农民私有”都得到法律的确认。只是历史风云际会,农民的土地最后像变戏法般变没了。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后开始的集体化道路探索,从最初农民被组织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本属于农民的土地被划归集体所有,开始了“土地充公”的过程。从这方面说,今日中国是否搞土地私有化,取决于我们要上接到哪一个传统,是最早“耕者有其田”的承诺,还是“不断革命”后的土地充公。一个深刻的悖论是,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是以承诺土地私有“打天下”始,以土地收归国有“坐天下”终。
土地问题左右着中国的历史,也深刻地影响着今日中国的发展前景。《物权法》的颁布,唤醒了公民对其私有权利的保护意识,也在某种程度上开始了由“普天之下,莫非国土”的观念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的私有财产权属意识的转向。
更令人不安的是,在2009年春,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到达七十年期限后的土地使用权改变了说法,从原来的“无偿自动续期”变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从而给有偿续期埋下伏笔。
市场可以细分利益,但是未必能约束权力。“看不见的手”在“看得见的脚”面前总是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当人们对“既得利益集团”进行口诛笔伐时,更应该将矛头指向某些与民争利的“既得权力集团”。
在信奉土地私有的国家,买了房子便是置了祖业,可以一代代传下去,因为土地是自己的,拆掉重建也没有关系,其权利不会因为天灾人祸而消灭于无形。而在中国,买房子不过是买了地面上的几块砖,因为所有权并不包括土地。土地永远在那儿,而砖块总有一天会消失,这决定了中国人当下拥有的这种权利不过是一种可以“被风化掉的权利”。套用海子的一句诗歌,在“房地分离”的状态下,铁打的人也在忍受生活,铁打的房子也在风雨飘摇。
如上所述,从本质上说,那些认为农民不配拥有地权者与某些官员或者学者拒绝中国人拥有民主权利如出一辙。不同的是,害怕农民不会正确处理自己的土地指向的是经济权利,而民主指向的是政治权利。四字以蔽之——中国国情。

两种极端

那些失去了大地的人,也同样会失去天空;正如失去了物权的人会失去人权。如果连基本的物质生活的权利都要仰权力之鼻息,个别人也许能在精神上保持某种自由www.99lib•net,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所能坚持的自由与权利必定大打折扣。
至于后者,论证者与中国民主缓行论者如出一辙。说农民保护不了自己的土地,就像他们保护不了自己的选票一样。其潜在的逻辑是“有钱会使人变穷”,因为一个人有钱了会乱花掉。然而,回顾近年来的土地兼并,不难发现中国式“圈地运动”早已来临,而造成农民失地的主要原因正是来自于行政垄断部门“权力市场化”。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认为,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是“乡村社会的官权过剩,民间权力衰落”。
另一方面,中国土地所有权问题目前仍然未解决。这个时代迫切需要回答的是,当人们群起呼吁“必须保卫土地”时,究竟谁最有资格奋起保卫具体哪片土地。对于每位公民来说,只有他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才谈得上要誓死保卫什么。
转型,实际上是完成一场关于土地的革命。广义而论,“土地”并不局限于物质层面,还关乎精神层面;既关乎物权,又关乎人权。即,每个人不仅要拥有属于自己的可以自由行走的土地,还要有属于自己的、不容他人侵犯的精神领地,以及自我实现的权利。没有这两个层面的充分自治,人就不可能真正获得自由和幸福。
历史的变革总是围绕着土地所有权的争夺展开。对于许多参与改朝换代的普通人来说,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是伴随其一生的朴实梦想。回顾二十世纪中国历史上的共产主义革命,并非没有谋求土地私有的传统。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制”“责任田”的实行,中国大地出现了久违的生机。然而,九十年代以来各地有关土地兼并的纷争不断,让人看到更多的却是危机。
无论是在国王至上的王权主义时期,还是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普天之下,莫非国土”代表了两个极端。前者,君王垄断一切,天下归一个人所有,臣民实际上是一无所有,关于这一点,皇帝享有的“抄家”权无疑是最好说明;至于后者,在国家垄断一切、政府包办一切的时期,名义上一切属于人民,但是,人民是一个虚拟的主体,从产权上说,属于任何人的东西也意味着不属于任何人。
正因为是无主之地,近年来中国“国土”严重流失。当然,和“王土”在一夜之间被抢光相比,国土则属于数年之间被偷光。回顾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反右”带来的知识国家化,经济国有化,不难理解的是,当时变戏法般的土地集体化式的充公,不过是国家吞并社会的不同步骤。其核心内容却是一样的,即完九九藏书网成政府、国家与社会的“三位一体”。在此意义上,土地私有化既意味着将社会从国家体制中重新解放出来,也意味着权利的赎回或者失而复得。
中国现行土地批租制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借鉴于香港,它从客观上解决了土地不能流转的问题和城市改造建设的资金匮乏问题。但是,1993年底分税制改革将土地出让金完全划归地方政府后,这些土地收益顺理成章地沦落为地方政府的“金库”与“提款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各地政府“PK政绩”,终于导致了今日“土地财政”中兴的局面。二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曾经历三轮“圈地热”,究其原因都是地方政府把土地当成生财之道,很多土地储备中心甚至把农用地预征后直接纳入土地储备,“守土有责”因此变成了“靠地吃地”。
“小产权”房低价热销,独辟蹊径地嘲讽了政府“调而失控”的政策——在政府缺席的地方,社会反而将房价调控得很好。
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后,集体的所有权只剩下出售土地、变更所有者的权力,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的权力。而且,集体不过是一个虚置的权利主体。由于只能无条件配合国家征购土地,却无权出售自己的土地,集体因此成为国家或特殊利益集团侵占社会的连接器、桥头堡。更形象地说,这种国家至上的产权制度设计,无异于捕鱼者常用的那种因装有倒剌而只进不出的“鱼笱”。
谈到土地私有化,反对者曾经列出两个理由:一是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手段,不能私有化;二是农民一旦有了所有权就会发生土地兼并,就会产生无地农民,所谓市场推动造成两极分化。

转型,拿土地开刀

安泰悲剧

类似的故事还有“巨人安泰”的悲剧。古希腊神话中的安泰从地球母亲盖娅身上获取力量,挑战敌人并打败他们。当“大力神”赫尔克里斯知道了他的秘密,就把他举起来。脱离了大地母亲的安泰因此变得不堪一击,最后被赫尔克里斯撕成了碎片。或许这也是未能真正拥有属于自己土地的人时常遭遇的悲剧。
清华大学教授秦晖从逻辑上对前者加以厘清与驳斥:所谓土地保障不能私有化,这个概念本身讲的是社会保障的义务不能私有化。那些主张所有权都给了农民反而农民的保障少了的说法,无异于是在说自耕农没有保障,成了佃农反而有保障了。
开放社会,关门大吉。本书作者以为,宪政第一步是“关门大吉”,即每个人都可以守住自己的所得。转型时期注定是个“悲欣交集”的时代。一方面,旧的事物在发酵;九九藏书网另一方面,新的事物在生长。而我们之所以“自夸”身处一个“伟大的时代”,就在于这个时代为这场关乎土地的“双元革命”提供了某种可能。
政策专家反复告诫大家,“小产权”有风险,不受国家政策保护,其实在我看来,房屋的最大风险并不在于不受国家政策保护,而是在于可能遭受国家行为的侵害。以目前大行其道的“拆迁政治”与“房地分离”的政策来论,中国什么样产权的房子没有风险?
为什么中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落空?对此疑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将矛头指向现行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多占地、多得益”及“耕地保护越好,地方越吃亏”的旧机制使一些地方或部门热衷于“低进高出”“权大责小”,谋求“地利”最大化。
一个腰缠万贯的大财主,平日里过得优哉游哉,有次遇到了大洪水,于是抱着财宝爬到了树上。由于水没有退,他也下不了地,这些财宝全是累赘,最后他掉到水里淹死了。这个故事间接表明,土地所有权才是一切权利的根本,因为人必须依托大地创造、生活与积累财富。没有土地所有权的任何财产权,甚至包括人权,都可能变成水月镜花、空中楼阁。从这方面说,没有什么比把国土归还给国民更有益于长治久安的了。否则,国民便可能像那位大财主一样处于那种“穿金戴银挂在树上”的境地。
有人将中国人“富不过三代”归咎于富家子弟挥金如土,这显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无论是战争还是和平时期,诉诸强力与暴力的“拆迁政治”与“拆迁文化”主导了中国的历史。当财产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人们对财产的占有就只能追求谁占得最多,而不是谁占得最久。
人类文明史,到底是一部关于土地的历史。从旧时“废井田,开阡陌”到今日《物权法》出台,从拿破仑横刀立马翻越阿尔卑斯山到今天欧盟开放国界,这一切无不说明,人类关于土地的态度将决定自己的命运。和美国史诗《乱世佳人》一样,影片《大地雄心》(Farand Away)同样演绎了欧洲人寻找土地的壮阔精神史:约瑟?多内里是生活在十九世纪爱尔兰的一位农民,他的“爱尔兰梦”就是拥有一块自己的土地。父亲临终前留给他的唯一遗产是一段充满温情与希望的话:“一个人只有拥有土地才有价值,才有灵魂。当你拥有自己的土地时,父亲便在上帝所在的天堂里微笑,在天堂里看着一路上倒下又站起来了的我的孩子。”
2003年以后,随着中国房产市场的升温,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许多村镇开始直接或间接开发“小产权房”。然而无论政府以什么名义“叫停”,以其低于城区一半甚至更多的价格来看,相信“小产权房”热还会持续下去。因为老百姓越来越买不起房,因为“大产权”房盘剥得太多。有开发商曾经“爆料”:“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所以,在政府的参与下房价越调越高,而“个人合作建房”“不买房运动”等同样在各种因素的干预下一事无成。http://www.99lib.net

杞人忧地

退一步说,就当今日世界有“小产权”和“大产权”之分,笔者以为这个区别也不在中国。中国人习惯拿自己的房价和国外比,其实从购买力的角度来计算,中国的房价已经高到天花板上去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以中国房地产的产权格局,与国外对比房价本来就不在一个重量级上。区别在于,中国人讲“房地产”,实际上只有“房产”而无“地产”。在此意义上,中国的商品房基本上都是“小产权”房。
如上所述,中国农民失去土地所有权,始于政府的“不断革命”。问题在于,如果政府(国家)可以“不断革命”而不受约束,那么公民纸上的产权,就不可能成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的真正产权。从这方面说,即使有朝一日农民再次获得土地所有权,也还需有制度保卫他们的土地。国家禁止社会成员之间的彼此侵害,社会同样要有力量免于来自国家或政府的折腾。
与此相关的法律背景是,1990年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住宅土地最高使用年限做了七十年的规定,即今天说的“七十年大限”。从法理上讲,使用他人土地建筑的住宅权利属于地上权,是限制物权而非完整物权。
若干年前的一次采访中,社会学家陆学艺老先生曾向笔者感慨,乡村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实际上许多土地被父母官任意支配,“我们把不可再生的最宝贵的资源,委托给了一些最不可靠的人”。还有一次是在天津武清做有关征地纠纷的采访,当地农民在路边搭了个帐篷,轮流看守。帐篷外高高悬着一条红布横幅,上面写着“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保护我们的每一寸土地”,帐篷里面则祭着一口空棺材。如此情景,不可不谓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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