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忽必烈改革
第三节 “变易旧章,作为新制”
目录
第一章 商鞅变法
第二章 汉武帝改革
第二章 汉武帝改革
第三章 魏孝文帝改革
第三章 魏孝文帝改革
第四章 唐玄宗改革
第五章 王安石变法
第六章 忽必烈改革
第六章 忽必烈改革
第三节 “变易旧章,作为新制”
第七章 张居正改革
第八章 戊戌变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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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言路,“政贵得人”。针对吏治不清,刘秉忠等人多次向忽必烈进谏:“君子以言废人,不以人废言,大开言路,所以成天下,安兆民也。”忽必烈“嘉纳之”。李治等也屡次上疏建言:“政贵得人,不贵官多。”这些建议都为忽必烈所采纳并付诸实施,裁汰冗官冗员,减并路、府、州、县官署。选官得人,“贤俊萃于一堂”,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忽必烈汲取汉臣谋士良策,思想更加开阔,留意治道。他喜当唐太宗,让学士将《贞观政要》译成蒙古文批览,四处求访“如魏征者”。上述史实可见,忽必烈“固属开国英主”。
蒙古汗国创始以来,因各种制度不全备,弊端愈发明显。导致“法度废则纲纪亡,官制废则政事亡,都邑废则宫室亡,学校废则人才亡,廉耻废则风俗亡,纪律废则军政亡,守令废则民政亡,财赋废则国用亡。天下之器虽存,而其实则无有”(《郝文忠公文集》卷三十二)。这时,一些汉九-九-藏-书-网臣如姚枢、李治等直谏,请求立法度,正纲纪。具体措施为“立省部”,“使庶政出一”;“定法律,审刑狱”;“设监司,明黜陟”等。忽必烈都一一采纳,“动则见询”。令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官署为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掌兵柄,御史台司黜陟,其庶务由寺、监、卫、府等分担;在外有行省、行台、宣慰司、廉访司,其治民者有路、府、州、县,长官由蒙古人充当,汉人、南人为卿贰。于是,“一代之制始备”。
忽必烈为了加快对汉地统治的改善,不时地将自己的统治中心南移。公元1256年,他令刘秉忠在桓州东、滦水北,建城郭于龙冈,名曰开平(今内蒙古多伦),后称汗于此地。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又命刘秉忠在金中都建筑宗庙宫室。于是,忽必烈定国都名为大都(今北京),又称汗八里(蒙古语意为汗的城)。从此,大都成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罢去州县官世袭,实行选官制。自元太祖、太宗用九*九*藏*书*网兵沙漠,得一地即封一人,使之世守,其以所属来降者,亦即官其人,使之世袭。易地中原,亦行此法,所以元官多世袭。如石天禄为征行千户,死后,其子兴祖袭职。刘敏为郎中,年老,宪宗蒙哥令其子世享袭其职。时间久了,郡县官吏世袭专擅,吏治衰败。大臣廉希宪奏称:“国家自开创以来,凡纳土及始命之臣,皆令世守,至今将六十年,子孙皆奴视其部下,郡邑长吏,皆其僮仆,此前古所无。”宋子贞亦疏言:“州县官相传以世,非法赋敛,民不堪命。”姚枢上疏云:“当今慎铨选,则不专世爵而人才出。”于是,忽必烈令议行迁转法。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忽必烈下诏“罢州县官世袭”。四年(公元1267年),又“罢世侯,置牧守”(参阅《廿二史札记》卷三十《元初州县官多世袭》)。他先在原封地祁州、河南、陕西试点,设置安抚、经略、宣抚三司,选人居职,“始有吏治”。
忽必烈就蒙古汗国长年所积弊政,在“祖述变通”的思想指导下,也着手进九_九_藏_书_网行政治变革。
改元立号,健全法度纪纲。成吉思汗建国,以部族名称为国号,即蒙古汗国。从铁木真到蒙哥,五代大汗均无年号,而以生相为纪年,如龙儿年、兔儿年等,有诸多不便。公元1260年农历三月,忽必烈称汗。在汉臣郝经等建议下,五月,建元“中统”,结束了蒙古汗无年号的历史。中统五年(公元1264年)八月,下诏改当年为“至元”元年。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十一月,忽必烈取《易经》“大哉乾元”之意,颁诏改国号为“大元”。
击豪强,解除汉族等军阀兵权和大地主武装。在灭金时,一批金朝的汉族、契丹、女真的将领归降了蒙古汗国,他们帮助蒙古贵族南征西战,立下汗马功劳。这批将领都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称雄一方,如大兴的史家,史天泽在真定,拥有河东、河北之兵;易州的张家,张柔在满城,将领燕南之兵;还有真定的董家,董俊、董文用;泰安的严家,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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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宗济;济南的李家,李全、李璮〔tan坦〕等。他们“皆因其旧而命官”,如授史天泽为真定、大名、河间、济南、东平五路万户、河南经略使,授严实为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省事;另外还授予他人为万户、元帅、副元帅、总帅等职衔,并依照官阶的高低领取数额不等的份地,世袭官职,形成割据势力,对中央政权构成了严重威胁。李全、李璮父子“专制山东者三十余年”,成为山东的一大军阀,朝廷数次征调其兵,“辄诡辞不至”。中统三年(公元1263年),李璮据济南发动叛乱,又联合南宋,“一时间山东不复为元有”。忽必烈立即派史天泽将兵分几路进讨,围攻济南,城破,李璮被迫自杀,叛乱遂平。忽必烈鉴于李璮反叛的教训及各地汉将权势太重,决定解除汉将的武装,由朝廷统掌兵权。史天泽颇能理会蒙古主子的意图,上疏称:“兵民之权,不可并于一门。行之,请自臣家始。”忽必烈当即谕允。“史氏子侄即日解兵将者十七人”(《元史·史天泽传》)。易州张家、泰安严家等九_九_藏_书_网均照此办理。消除地方割据势力使元朝统治更加稳固。
除世侯,削弱蒙古王公贵族的势力。蒙古统治者进入中原,仍袭祖制,分封诸王、功臣,划分一区为其领有,叫作“分地”,又称“食邑”,或曰“投下”,再分拨一定数量的百姓。这些私有领地子孙世袭,百姓为其私属民户。“自一社一民,各有所主,不相统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诸王世侯“既有土地人民,凡事干其城者,各遣断事官自司”(《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他们不仅自设官吏,私断刑狱,还征敛赋税,俨然是个独立王国。对中央集权统治十分不利。忽必烈采用了刘秉忠、宋子贞的建策,一方面,下令规定诸王不准自置官吏,不得私用刑法断案,亦不许擅自征收赋税,一切事务由朝廷处置。另一方面,将分封领地制度改为赐田。分地变赐田,即使蒙古王公贵族失去原有特权,成为只享租税的一般大地主。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封地的管辖。过去五户征丝一斤,亦称作“五户丝”,分地征收权也归朝廷所有。这样就有力地抑制了诸王势力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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