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屠夫末日
三、再审谷寿夫
目录
第一章 临危受命
第二章 沥血金陵
第三章 仓促撤退
第三章 仓促撤退
第四章 浩劫降临
第四章 浩劫降临
第五章 杀人比赛
第五章 杀人比赛
第六章 血河尸山
第六章 血河尸山
第七章 群魔乱舞
第七章 群魔乱舞
第八章 惨绝人寰
第八章 惨绝人寰
第九章 地狱逃生
第九章 地狱逃生
第十章 国际友人
第十章 国际友人
第十一章 恶魔归案
第十一章 恶魔归案
第十二章 屠夫末日
三、再审谷寿夫
第十二章 屠夫末日
三、再审谷寿夫
尾声 白骨上立起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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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寿夫再也无计可施了,只得叹了口气,乃索取纸笔,给他的妻子梅子留下一封遗书。在遗书中,谷寿夫对他妻子和家庭倒是很有感情的。但是不知这个恶魔想过没有,他和他的部属,曾经奸淫了多少南京人民的妻子?!残害了多少中国人民的家庭?!爱着自己的妻子和家庭,却又恣意奸淫他人的妻子,残害他人的家庭,这大概是世界上所有恶魔的共同秉性。
审判长石美瑜当即严厉驳斥:“被告部队究对大屠杀案负责否,南京被杀数十万人民,被告是否有责,本庭尚未裁决,何能谓之不公?”
小笠原清回答:“在12月12日午后,被告部队于13日凌晨方由中华门入城。那时指挥权在柳川司令官,被告不过是被指挥的部队而已,并无多大权力,亦不应承担多大罪责。”
谷寿夫从身上掏出一支铅笔,分别给妻、子、孙写了3封回信。
“当然可以。”陈光虞回答。
1947年4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批复:“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驳回了被告的复审申请。
整个法庭旁听席上,响起了一片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声。
小笠原清一时无话回答。
两名宪兵上来将九_九_藏_书_网小笠原清拉了下去。
审判长随即厉声宣布:“被告证人出于国族观念,居然出庭为被告作伪证,开脱被告罪责,扰乱本庭,按刑法168条之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叶在增法官问:“证人是否知道,进攻中山门日军,先行突破后又被逐出?”
此时谷寿夫并不知道死之将至,还认为申请复审有了转机,他将家信粗粗浏览了一遍,便折好放进口袋,准备回到监房再细细咀嚼。
石美瑜接到批复,和众法官商量,鉴于国际、国内风云变幻,为免夜长梦多,决定翌日马上执行。
一辆刑车从小营战犯拘留所缓缓开出,后面是几辆军用吉普。刑车经过十里长街,道路两旁站满了围观的民众,宪兵、军警沿街而立。许多家庭摆出香案,点上香烛,要以刽子手的鲜血,告慰死难的亲人。
谷寿夫见自己阴谋难以得逞了,终于露出了最后的狰狞:
“嗨!”小笠原清“啪”的一声,站成一个标准的日本军人姿势,接着说:“起诉书宣称,被告率先率部攻陷南京,依据本人研究,事实并非这样,中山门系先行突破,接着方为中华九九藏书门。”
谷寿夫猛然打了个寒战,预感到死神即今后临了,神色骤变,许久,才吞吞吐吐地说:“还能让我写吗?”
陈光虞正色地:“谷寿夫,你纵容部下屠杀南京无辜军民,已有大量罪证确认,对你的案件判决是公正的,这点你必须明了。你对家属还需要留下遗言吗?”
两名宪兵将他挟持着走向刑场,按将跪下,正义的枪声响过之后,谷寿夫仰面倒在地上,鲜血从弹孔里流了出来。圆圆的弹孔为他残忍的屠夫生涯,画上了一个耻辱的句号。
“前次公审出庭作证诸人,均不能指出加害人之姓名、部队番号,在时间、地点上,又与本部驻南京时间、地点多有出入,故此种作证之人,实是一种假想,也属伪造者。若据此种陈述而判决,实非公平之事。请庭上调查事实,秉公处理。”
陈光虞:“对这几封家信需要回信吗?”
随着一声传唤,小笠原清走向了法庭。这是一个胖胖墩墩的日本青年,身穿便服,戴一副近视眼镜,显得挺斯文。
叶在增法官厉声说:“将日籍证人带下去!”
在围观群众一片愤怒的喊叫声中,监斩官陈光虞对谷寿夫验明正身,宣布执行。
1947年2月九九藏书25日是谷寿夫案件第二次公开审判的日子。南京励志社礼堂内,还是是坐得水泄不通,确是礼堂外面高音喇叭下,也挤满了许多听众。
4月26日上午,检察官陈光虞来到小营战犯拘留所,对谷寿夫作最后一次提审,随后将3封家信交给了谷寿夫。
叶在增法官问:“中山门突破在什么时候?”
石美瑜不待通译译述完毕,即予以严词驳斥:“被告上级司令官及部下,既不能出庭作证,本庭仍需依法秉公处断。几十万被惨杀的人民,既不能作被告之罪证人,本庭当然需要调查。并非马上判决,被告怎么能先知本庭公与不公?这足可证明杀人者心虚。从前次公审看出,证人无论从部队番号及时间、地点上,都有具体所指,尤其外国目睹者之实地照片、影片,都现有被告及被告部队屠杀中国百姓的场面,何能谓之伪造和假想?!从审判中新发现证据看,现有海军桂总司令交吴处长送来《陷都血泪录》一书,作者如今陆军大学受训之郭岐少将可出庭作证,又有被告所统驭之军队,在中华门至中山门一带屠杀7000余人之罪行,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南京伪督办高冠吾所立之‘无主孤魂碑’可资佐证。九九藏书网
随后,一张大宣纸拓印的“无主孤魂碑”的碑文,由庭上传递于被告眼前。这是来自敌伪阵营内部的佐证,从而更具有说服力,它从另一个方面,证实了谷寿夫率部屠杀南京人民的罪行。
此时的谷寿夫已神情恍惚,脸色木然,步履也显得踉跄。
陈光虞宣读国民政府批复后,谷寿夫再也无法沉着了,他神色恍惚,嘴里顽固地嗫嚅着:“我犯了什么罪?我犯了什么罪?……”
刑车驶出中华门,渐渐来到雨花台刑场。雨花台上,早已是人山人海。
谷寿夫不愧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死硬分子,当审判长宣读完毕判决书,问他是否认罪服判时,他还抱住最后一线希望不放:“审判长,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我提出申请,要求复审!”
当围聚在大礼堂外面和附近街道上成千上万的群众,从广播里听到谷寿夫被判处死刑的消息以后,许多人激动得泪水盈眶,奔走相告。
至此,检察官陈光虞起立发言,他情绪激动,悲愤难捺:“审判长,各位法官,经过两次公审,被告罪行业已证实,毋庸抵赖。像如此一个杀人魔王,屠夫刽子手,人世间岂容生存吗?恳请法庭依据《中华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对被告处以极刑九-九-藏-书-网,以祭遇难者之亡灵!”
显然,这是狡猾的谷寿夫再度使用他的“拖延战术”。
谷寿夫望着拓印碑文,表情木然,无话可说。
小笠原清一改刚才的斯文模样,大声咆哮:“你们这样对待被告证人,我要到远东国际法庭控告你们!”
叶在增问:“既已逐出,何能谓之先行突破?”
1947年3月10日是谷寿夫案件公开宣判的日子,这天励志社大礼堂内外挤得水泄不通,许多南京市民怀着不共戴天之仇,要亲耳听到对刽子手末日的判决。
审判长说:“小笠先生,本庭依照国际公约,准许你出庭为被告作证。”
《陷都血泪录》作者郭岐随即走上法庭,他将自己在南京陷落后,躲藏在难民区3个月中,耳闻目睹的日军暴行一一陈述出来。
谷寿夫见状,马上又提出新的要求:“小笠原清既然不能出庭作证,本人要求法庭准予向日本国再度调传证人,否则将无公正之裁决!”
上午9时,谷寿夫由宪兵押解走上被告席,例行问话以后,石美瑜庭长大声宣布:“传小笠原清出庭作证!”
小笠原清回答:“突破后尽管退出,毕竟已先行突破。”
旁听席上的听众再也按捺不下去了,法庭里响起一片激烈的喊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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