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离不开土地的革命
《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
目录
第一章 敢问路在何方
第一章 敢问路在何方
第二章 革命需要一个落脚点
第二章 革命需要一个落脚点
第三章 共产党和“山大王”
第三章 共产党和“山大王”
第四章 朱毛会师在罗霄山脉
第四章 朱毛会师在罗霄山脉
第五章 风雨如磐的军事大本营
第五章 风雨如磐的军事大本营
第五章 风雨如磐的军事大本营
第六章 割据不是“落草”
第六章 割据不是“落草”
第七章 “艰难奋战而不溃散”的红军
第七章 “艰难奋战而不溃散”的红军
第八章 离不开土地的革命
第八章 离不开土地的革命
《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
第九章 烧不尽的星星之火
第九章 烧不尽的星星之火
第九章 烧不尽的星星之火
第十章 井冈山走出来的共和国将帅
第十章 井冈山走出来的共和国将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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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山林分配法:(1)茶山、柴山,照分田的办法,以乡为单位,平均分配耕种使用;(2)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但农民经苏维埃许可后,得享用竹木。竹木在50根以下,须得乡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下,须得区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上,须得县苏维埃政府许可。
(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井冈山土地法》对中国共产党制定土地革命的有关政策,以及领导后来的土地革命,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积极作用。1941年,毛泽东在研究抗日战争时期土地革命问题时,又想到了十余年前诞生的《井冈山土地法》,他决定重印,并亲笔加了一个按语,对这部诞生在中国革命的摇篮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法,进行了重新认识和评价。他的按语是这样写的:“此土地法是1928年冬天在井冈山(湘赣边区苏区)制定的。这是1927年冬天至1928年冬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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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在这以前,是没有任何经验的,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2)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3)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关于共同耕种与以劳力为分配土地标准,宣布不作为主要办法。而以私人耕种与以人口为分田标准作为主要办法,这是因为当时虽感到前者不妥,而同志中主张者不少,所以这样规定,后来就改为只用后者为标准了。雇人替红军人员耕田,后来改为动员农民替他们耕了。”
分配标准,是按人口平均标准分配,还是按劳动力标准分配?亦或两者兼顾?
井冈山土地法
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是以乡为单位分配,还是以村或是以区为单位分配?
土地所有权,分配后的土地是归苏九-九-藏-书-网维埃政府所有,还是归农民所有?
以上三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时,得用第二、第三两种标准。
(四)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1)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2)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初期形成的一部比较完备、比较成熟的土地法,是党领导中国土地革命经验的结晶。正如毛泽东后来所说的那样:“这是1927年冬天至1928年冬天一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在这以前,是没有任何经验的。”
(2)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埃政府核准,免纳土地税。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二三两种。
……毛泽东及湘赣边界党组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有关政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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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地区的土地革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七)土地税之征收:(1)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一、15%;二、10%;三、5%。
尤为可贵的是,虽然“前无成法”,但根据地的创建者们却在深入土地革命的实践之中,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了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八)乡村手工业工人,如自己愿意分田者,得分每个农民所得田的数量之一半。
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二个标准。采取第一个标准的理由:(甲)在养老育婴的设备未完备以前,老幼如分田过少,必至不能维持生活。(乙)以人口为标准计算分田,比较简单方便。(丙)没有老少的人家很少,同时老少虽无耕九_九_藏_书_网种能力,但在分得田地后,政府亦得分配以相当之公众勤务。如任交通等。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1)分配农民个别耕种;(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二三两种。
(五)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1)以乡为单位分配;(2)以几乡为单位分配(如永新之小江区);(3)以区为单位分配(如遂川之黄坳区)。
(3)竹木概由县苏维埃政府出卖,所得之钱,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之。
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是在没有明确指示可行、没有现成经验可学的情况下摸索着进行的。因为自1927年11月以后,前委即与湖南省委失去了联系,对党中央的政策主张全然不清楚。而在实行土地革命的过程中,又不得不面对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没收对象,是没收一切土地99lib•net,还是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
(九)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
(三)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上述《井冈山土地法》的条文并不多,内容也不繁杂,但却具体、实用,而且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例如,在土地的分配、分配的标准、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土地税的征收等几个重大政策问题上,都分别了几种不同的情况,提出了不同的政策措施。这在当时的条件下,实属不易。
(3)土地税由县苏维埃政府征收,交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
这部《井冈山土地法》,是在1928年10月,即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讨论制定的,后经过修改,于12月以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名义正式颁布。这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现全文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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