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小太宗与大败局
五 皇帝也要守王法
目录
第一章 明月何曾照沟渠
第二章 武侯治蜀与“攻心联”
第二章 武侯治蜀与“攻心联”
第三章 小太宗与大败局
第三章 小太宗与大败局
五 皇帝也要守王法
第四章 变法帮了腐败的忙
第四章 变法帮了腐败的忙
第五章 荒唐的正义
第五章 荒唐的正义
第六章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
第六章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
第七章 鸦片的战争与战争的鸦片
第七章 鸦片的战争与战争的鸦片
第八章 非典型腐败
第八章 非典型腐败
第九章 从“出入两难”到“进退自如”
第九章 从“出入两难”到“进退自如”
第九章 从“出入两难”到“进退自如”
第十章 千年一梦
第十章 千年一梦
附录 帝国官僚制度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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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说:可是郑光很喜欢这管家,怎么办?
税役之法,天下皆同。陛下曾屡发德音,谆谆教诲臣等,执法一定要公平公正,宫中野外,一律平等。此番独免郑光赋税,似乎有违陛下此前圣意,事情虽小,关系甚大。
这就一要靠君主英明,二要靠制度保证。相比较而言,制度又更重要。制度健全,君主弱一点,问题也不大,甚至更好。因为君主太强势,往往不愿意受制于制度,也常常会干出一些出格的事来。比如汉武帝,就一而再、再而三地破坏制度。所以,法家甚至希望君主无能无趣。无能无趣,才能无为。君无为,则臣自为;人不治,则法来治。国家机器自行运转,帝国才能长治久安。
宣宗问:爱卿打算如何处置?
宣宗说:你说得很对,道理也是这样。可是郑光那里,朕也不好交待。要不,爱卿将那罪人痛打一顿99lib•net,饶他不死,你看行吗?
宣宗听了,高兴地说:当然可以!朕因为郑光,妨碍了你执法,非常惭愧!
实话实说,我读史书至此,也不能不为之叹服。我不知道郑光的管家在抗税的时候,有没有说过“我爸是李刚”之类的话。但韦澳肯定知道他“爸”是“李刚”。宣宗就更不用说,他自己就是“李刚”,是大唐帝国最大的“李刚”。然而怎么样呢?韦澳并不管那厮的后台是“李刚”还是“郑光”。宣宗这个最大的“李刚”,也只能请求执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轻发落,还要再三道歉,表示“殊以为愧”。想想现在,就真不知道是谁该惭愧了。
韦澳说:既然如此,臣不敢不奉诏。不过,也请陛下批准,什么时候郑光把欠税补足,臣什么时候放人。
执法如山,从谏如流,坚持九九藏书网原则又适当照顾,宣宗确实是难得的好皇帝。
朕提此议,无非考虑到郑光以元舅之尊、国戚之贵,总得有些不同寻常的优异待遇。现在看来,倒是朕考虑不周了。何况亲戚之间,瓜田李下,难免徇私嫌疑,也难免招人物议。卿等若非真心爱我,哪里会有如此嘉言?凡事如果都能这样,天下又何愁不治?朕愿与众卿共勉:令行禁止,善始善终!
韦澳的回答很干脆:法办!
宣宗此举,可谓“不乱法”。另一件事,则可谓“不枉法”。这事同样发生在郑光身上,时间则是在大中十年(公元856年)。这年五月,宣宗任命翰林学士、工部侍郎(建设部副部长)韦澳为京兆尹(首都长安市市长)。韦澳为人正直,雷厉风行。刚一上任,权贵豪强都纷纷夹起尾巴。韦澳又查得郑光的庄园多年欠缴税款,管家的态度还极其99lib•net蛮横无理。前面说过,郑光免税之议,是被政府驳回的,宣宗也认可。于是韦澳就将郑光管家捉拿归案。郑光闻讯,当然要走郑太后的后门。宣宗便在延英殿召见韦澳,询问此事。
其实,宣宗也曾有过“法外施恩”的想法。大中六年(公元852年)三月,宣宗下诏,赐给右卫大将军郑光庄园,并免去其赋税。郑光,是宣宗生母郑氏的兄弟,不折不扣的“国舅爷”。何况郑氏原本只是宪宗皇帝的宫女,宣宗登基前又是不遭人待见的“痴呆儿”,郑家应该并不富裕,宣宗希望给他们一点补贴,也在情理之中。
宣宗,就做到了这一点。
韦澳说:陛下将臣从朝廷调到长安,就是为了清理京畿的积弊,使之真正成为首善之区。郑光的管家长期偷税漏税,已是国家的蠹虫。如果居然逍遥法外,那就是陛下之法,只实行于弱势群体了99lib.net。这样的圣旨,臣不敢听命!
这样看,只要一不乱法,二不枉法,就要算是一个好君主了。
我们知道,对于帝国而言,所谓“政治”,无非就是秩序和人事。这两条,又相互关联。人用对了,秩序就得以维持;秩序井然,则用人也错不到哪里去。反之,失人则失序,失序亦失人。这是王朝治乱兴亡的经验教训。
中书门下的回奏说:
当然,传统社会毕竟是一个人情社会,情面也不能完全不讲。尤其是宣宗与郑太后,原本都是苦命人。那份特殊的情感,岂能去怀?因此,宣宗登基后,对他的母亲十分孝敬,竟“不居别宫,朝夕奉养”。对舅舅郑光,也尽量给予照顾。可惜郑光不争气。宣宗跟他讨论政事,他却“应对鄙浅”。宣宗只好“给待遇不给职权”,安排他一个闲职。甚至,哪怕太后不断唠叨说郑光家贫,宣宗也宁肯私下里给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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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却决不委以重任。
不过,再好的法,也要人来执行。何况帝国之法,原本就是“王法”。如果帝王带头乱法或枉法,制度再好也没用,臣下和百姓也只能徒唤奈何。可惜,历朝历代的皇帝,只要不是傀儡,多少有点能耐,都难免乱法或枉法,甚至喜欢“法外加刑”或者“法外施恩”,因为非如此不足以体现至尊天子的绝对权威。
宣宗不立太子,与他的执政理念和执政风格有关。
这当然是很不给皇帝面子,然而宣宗却欣然接受。他给政府回话说:
然而这事却遭到政府的抵制。政府,就是中书、门下两省的联席会议,也就是前面说过的“政事堂会议”。唐代制度,皇帝的命令,如果不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就不合法。当然,这个制度,以前也有人破坏,比如武则天、唐中宗。但这终究不对。所以,这一回,政府接到宣宗的敕书,便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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