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帝国官僚制度简述
三 地方官员
目录
第一章 明月何曾照沟渠
第二章 武侯治蜀与“攻心联”
第二章 武侯治蜀与“攻心联”
第三章 小太宗与大败局
第三章 小太宗与大败局
第四章 变法帮了腐败的忙
第四章 变法帮了腐败的忙
第五章 荒唐的正义
第五章 荒唐的正义
第六章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
第六章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
第七章 鸦片的战争与战争的鸦片
第七章 鸦片的战争与战争的鸦片
第八章 非典型腐败
第八章 非典型腐败
第九章 从“出入两难”到“进退自如”
第九章 从“出入两难”到“进退自如”
第九章 从“出入两难”到“进退自如”
第十章 千年一梦
第十章 千年一梦
附录 帝国官僚制度简述
三 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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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乱后,中央政府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弱,节度使们的权力则越来越大。他们拥兵自重,割据一方,不听朝廷号令,事事自作主张,甚至父死子继,或者传位部下,称为“留后”。大唐帝国,最后就亡于这些割据的藩镇。
1. 由来
县官级别虽低,却很重要。因为县以上,无论郡、州、府,都是管官的。只有县,才“牧民”。因此县官是“亲民之官”,民众称之为“父母官”。县官德才兼备,公正廉洁,就政通人和;县官昏庸无能,贪赃枉法,则民不聊生。
2. 县官
郡县制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就开始实行了。在诸侯的兼并战争中,一些被灭掉的中小国家,便被改为大国的郡县。但郡县制运用于一统天下的中华帝国,是从秦始皇开始的。秦灭六国,一统海内,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多个,汉代一百多个),郡下辖县(汉代大约一千三百个),县下有乡。但行政区,则只有郡县两级。
宋代的府有两种,一种叫京府,一种叫次府。京府就是首都、陪都地区和某些紧要之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洛阳)、南京应天府(商丘)、北京大名府。南宋时期,则还有杭州临安府。次府,则由州升格而成。

一、县

1. 两汉的州
县官的品秩,西汉县令六百石到千石,县长三百石到五百石,东汉也差不多。唐代的县分等级,最高的京县县令,正五品上;最低的下县县令,从七品下。宋代知县最高正七品,一般从八品。元代知县从六品。明清两代,知县都是正七品,所以叫“七品芝麻官”。
清代巡抚的辖区,雍正、乾隆年后,为一省。光绪年前,全国十八行省,一省一巡抚。只有直隶和四川,没有巡抚,抚职由总督兼领。故此时全国共有巡抚十六员。总督的辖区,或大或小。最小的辖一省,直隶总督辖直隶,四川总督辖四川。其次辖两省。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后来加台湾省);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后来加新疆省);湖广总督,辖湖北、湖南;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最多的辖三省,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全国共有总督八员,管辖十五个省。河南、山东、山西,没有总督管辖。也就是说,直隶和四川,有总督无巡抚。河南、山东、山西,有巡抚无总督。巡抚和总督的辖区如此之大,所以又称封疆大吏。
3. 三辅
明代的省府,第一个叫布政使司,全称“承宣布政使司”。长官为布政使,分左右,共二人,管一省的财政和民政,以及官员的考核和升迁。第二个叫按察使司,全称“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管一省的司法和监察。第三个叫都指挥使司,长官为都指挥使,管一省的军政。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三司各有分管,互不隶属。遇有大事,则须“三司会议”。所以,三司都是省府,三司长官也都是省长。
5. 元代的州
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废除郡,直接以州领县,郡县制变成了州县制。此后,唐、宋、元三代,县的上级行政区都是州。不同的是,唐宋两代某些州,改称府。元代,则州、县之上还有府。也就是说,唐宋两代,是州(或府)管县。元代,是府管州,州管县(元代情况复杂,后面再说)。当然,三代的州和府,都还有上级,分别为道(唐代)、路(宋代)、省(元代)。因此,唐、宋、元三代,州都是中级行政区。
县之存在,据说始于春秋时期。楚庄王灭掉陈国以后,就把它改成楚国的一个县,则“县名自此始”(《广韵》)。楚国的县官,大县的叫公,小县的叫尹。成语“叶公好龙”的主角叶公子高,就是楚国叶县(叶读如射)的县公,所以叫“叶公”。此后,从秦汉到明清,再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都作为基层行政区划,一贯到底。
由此可见,地方行政区域和行政机关,变化很大。郡,虎头蛇尾;州,一落千丈;府,半路出家;省,无中生有;道与路,昙花一现。唯一不变的,是县。从秦汉到明清,县都是县,也都叫县,既不更名,也不改制。正如皇帝,历朝历代都是皇帝,也都叫皇帝。皇帝和县官,一个最高,一个最低,都不变动,这是中华帝国政治制度史的一个特点。
节度使,就是加“使持节”衔的都督,所以叫“节度使”。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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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职时赐以双旌双节,总揽一区(也叫道)之军政、民政、财政和司法。区内各州刺史都是他的下级,本人则兼任所在州刺史,有的还兼采访使或观察使(也有观察使兼节度使)。如果加宰相官衔,则称为“使相”。又因为节度使多在雄藩重镇,所以又叫藩镇。
明清两代的州官都叫知州。其佐属,明代有同知、判官等,清代改称州同、州判。明代知州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清代州官的官阶跟明代一样,知州从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但乾隆三十五年,直隶州的知州改为正五品。
隋唐以后,郡被取消,但名字还在,通常作为府的别名。
监临州府的这四个监司,南宋时简称为帅、漕、宪、仓。帅,就是安抚使司,南宋时叫帅司,管军事;漕,就是转运使司,南宋时叫漕司,管财政;宪,就是提点刑狱司,南宋时叫宪司,管司法;仓,就是提举常平司,南宋时叫仓司,管民政。这四个监司,互不相属,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但是明清的州,性质已不伦不类。领县的州,其实是低半级的府;不领县的州,其实是高半级的县。因此,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就不能叫州县制,应该叫府县制。也就是说,县之上级,唐宋两代主要是州,明清两代主要是府。
唐代的州分等级,据说有七等之多。州的长官都叫刺史(一度改称太守),级别最高的从三品,低的正四品下。佐属当中,别驾、长史、司马,被称为“上佐”。如果刺史由亲王兼领(挂名),或者刺史出缺,上佐可以代行州事。
明清两代,县官都叫知县。
显然,明清两代州的性质,已经不单纯是上级行政区了。至于不领县的州,则跟县没什么两样。州的地位,至此已降到最低点。
1. 概说
因此,我们就从县说起。

四、府

府成为正常行政区以后,也就正常地有了自己的官、佐。明清两代,府的长官都叫知府,官阶明代正四品,清代从四品。佐属也都有同知和通判,官阶也都一样,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可见明清的府,其实与州同级,都是中级行政区。只不过府之官佐,品秩高于州(知州从五品,同知或州同从六品,判官或州判从七品)。
2. 唐代的道
西汉对郡守人选极为重视。因为县官人数太多,朝廷实际上管不过来。按照汉宣帝的说法,要想保证地方上“政平讼理”,就只能靠好的郡守了(《汉书·循吏传》)。
宋代的府、州、县,原本就没有正儿八经的长官,只有知府、知州、知县在主持工作,上面又有这么四个自行其是的“婆婆”,则地方行政之状况,也就可想而知。
唐宋两代的县官,或者叫县令,或者叫知县。知,就是“主持”。主持工作,就叫知事。知县,就是“知县事”,也就是“主持县里工作”。显然,知县其实是“代理县官”,因此有时前面还要加一个“权”字。权,就是权宜、姑且。权知县事,就是“姑且主持县里工作”。这当然并非正式的县官。县官的正式官名,还是叫县令。
3. 明清的府
元代的行省,设丞相一人,从一品;平章二人,从一品;右丞一人,左丞一人,正二品;参知政事二人,从二品。其下还有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完全是中央政府的结构。但丞相并不轻易授人,主持工作的通常是平章。
唐宋的州,有等级,无类别;元代的州,既有等级,又有类别;明清的州,只有类别,没有等级。
明清两代,名义上是省、府、县三级。州制仍然存在,但或者类似于府,或者类似于县,不是单独一级,地位也降到最低,清代之州更无异于县,合称州县。另外,府之上,还有省的派出机构,叫道;省之上,则还有中央派出的官员,即总督和巡抚。这样算下来,其层级竟为督、抚、省、道、府(州)、州县。
清代巡抚官阶从二品,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所以又称中丞(意思是相当于御史台的御史中丞)。又因为多兼兵部右侍郎衔,所以又称均部院。
清代没有都指挥使,省长是布政使和按察使,都只有一个人。省府是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合称“两司”。当然,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还有总督和巡抚。尤其是巡抚,为一省之最高长官,常常被人认为是省长,其实不然。严格地说,巡抚和总督,都是半中央半地方的省之上级官员,后面再说。

三、州

巡抚,有“巡察抚慰”的意九九藏书思。最早作为特派员,原本代天子巡抚地方。清代以后,巡抚正式成为省的“一把手”,全省政务,无所不统,尊称抚台。此时的巡抚,与布政使和按察使,同为一省之最高官员,合称“三大宪”。因此,也可以把巡抚看作事实上的第一省长,把布政使和按察使看作第二、第三省长。
2. 郡官
派往其余十二州的叫刺史,意思是“刺举不法的使者”,秩六百石(月谷七十斛)。刺史在州里没有治所,每年八月出京,巡视州内各郡县,岁末回朝。监察的对象,是二千石到六百石的官吏。监察事项则有六种,叫“六条问事”,超过这个范围就不能过问,也不能问小吏。简单地说,就是治官不治民,查大不查小,问事不干政,巡视不长驻。显然,从理论上讲,刺史只是中央特派监察巡视员,不是地方官。其最主要的佐属,则叫别驾,意思是另外驾一辆车,跟着刺史到处巡视。后来,刺史权力越来越大,管事越来越多,也有了固定的治所,长驻在州,就变成了“准地方官”。州作为监察区,也慢慢向行政区过渡。
以上四种,省属州地位最高,叫散州。其他三种,叫属州。属州当中,路属州地位最高,府属州次之,州属州地位最低。省属州、路属州、府属州,下面都有县,州属州就没有。因此,州属州其实就是县,叫作州,徒有虚名。
总督,有“总理督察”的意思。最早是因为军事需要,由中央特派,后来开始干预地方行政。清代以后,总督成为比巡抚更高一级的特殊地方官员,官阶正二品(兼兵部尚书衔的从一品),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同时兼兵部尚书衔或兵部右侍郎衔,在自己的辖区之内,上马管军,下马管民,所以又称制军、制宪,尊称制台。如果加大学士衔,则如唐代加宰相衔的节度使,被称为使相。
与此同时,州管辖的郡,也开始变得越来越多,最多的时候竟有508个,其实与县已经没有太大区别。郡,终于成为多余的层次,在隋代被废除。
省,既然原本是布政使司(机构)或布政使区(区域),则省之长官,就应该是布政使。但实际情况却并不完全如此。明代,省府有三个,省长也有三个,而且四个人。清代,省府和省长,也各有两个。
实际上郡机构差不多也是一个“小朝廷”,其主官原本有三个:郡守、郡尉、郡监。郡守是秦汉两代郡的行政长官,汉景帝时改名为太守,秩二千石(月谷一百二十斛)。二千石是专为郡守设置的品秩,所以郡守(太守)别名二千石。郡尉是秦汉两代郡的军事长官,汉景帝时改名为都尉,秩“比二千石”(月谷一百斛)。这两个,都是银印青绶(与御史大夫同)。郡监即监御史,是秦代郡的监察长官。郡守管行政,郡尉管军事,郡监管监察,正好对应着中央政府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汉武帝以后,因为另有州刺史负责监察,郡监被取消。

五、道、路、行省

上层和基层,却一变再变。宰相制度,花样翻新,代代不同。地方建制,改来改去,千奇百怪。大体上说,秦与汉代前期,是郡、县两级。郡管县,县属郡,是地地道道的郡县制。汉代中期,名义上还是郡县两级,实际上是州、郡、县三级,后期则正式变成三级,即州管郡、郡管县,或县属郡,郡属州。
明清两代省的下级,除各府、州、县,还有道。道,也叫监司。但是,道既有监察功能,也有行政功能。因此严格地说,道,既非纯粹的行政区,也非纯粹的监察区,不如说是“责任区”。道的官员,按照不同的政务,分片包干,有的以一省为一道,有的一省有数道。其所主管比较单纯,比如提学道、兵备道、水利道、屯田道,一看就很专门。所以,明清的道,借用现代语言来说,是“条条”,不是“块块”。
汉代的县官,大县的叫令,小县的叫长,县令的级别高于县长。
帝国制度,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地方官员,是帝国的重要官员。他们在帝国的官员队伍中,是大多数和主力军。帝国官僚体系的大厦,主要是靠他们来支撑的。
元代的州,有等级,也有类别。类别主要有四种:省属州,直属于省;路属州,隶属于路;府属州,隶属于府;州属州,隶属于另一个州(如庶安州隶属于开成州)。
历朝历代县之佐属,主要有县丞、县尉和主簿。汉代主要是县丞和县尉,明清则只有县丞和主簿,唐、宋、元三个都有。县丞,管文书、谷仓和监狱,相当于副县长(丞即副职),元明清三代都是正八品。县尉,管治安,捕盗贼,相当于公安www.99lib•net局长,元代正八品。主簿,收发文书,处理事务,相当于秘书长,元明清三代都是正九品。至于汉代的县丞和县尉,都是长吏,秩二百石到四百石。比他们级别更低的叫少吏,秩百石。
道的负责人是道员,明代无定员,无定级,清代正四品,俗称道台。
三都府的长官叫牧,官阶从二品,例由亲王兼领,其实是挂名。实际主持工作的是府尹,从三品,相当于府的“执行长官”。府的“执行次官”则为少尹,从四品下。
3. 唐代的州
前面说过,中央集权的帝国统治体系,是一个金字塔结构。高高在上、君临天下的,是至尊天子一个人。天子之下,是宰相或宰辅,或三公,或三省,或二府三司,或省(中书省)、院(枢密院)、台(御史台),其数为三。其下,是以九卿和六部为代表的中央各部门,包括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此即所谓“一三九”结构。再下,就是各级地方行政区域和官员。其人数,大约高层的数十,中层的数百,基层的数千。这是一个梯形结构,作为底座,支撑着上面的小金字塔。至于最底层,当然是万千黎民。
前面说过,帝国的行政区划,原本是郡县两级。隋唐废郡,以州领县。唐宋的州,就相当于汉代的郡;则郡县两级,就应该变成州县两级。明清的州,性质发生变化。领县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府。此时的地方行政,照理说就该是府县两级。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因为帝国的统治者,总喜欢在原来的一级行政区之上再加中央的派出机构。这些机构,后来就变成高一级的地方行政机关,由此产生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这些新的机构和区划,在汉代,就是州;在唐代,就是道;在宋代,就是路;在元代,就是行省。
4. 元代的行省
宋代的州官,有两大特点,一个叫“以文臣知州事”,一个叫“以通判监州事”。也就是说,第一,宋代没有州官,只有主持州里工作的人,叫知州。这个人,甚至可以官至二品以上,通常叫作“权知某州军州事”(军指军事,州指民事)。如果地位特尊,则叫“判某州”。如果是宰执(宰相或执政)知州事,就叫使相。但无论高官低官,都是文官。
元代层级最多,路下设府,府下设州,州下设县。县属州,州属府,府属路。州的地位,降到府下。另外,路之上,还有非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叫行省,是中书省的派出机关。因此,元代实际上是五级:省、路、府、州、县。
3. 县之佐属
汉代,郡的官署称府,叫郡府;也称朝,叫郡朝。县的官署,则称廷,叫县廷;也称寺,叫县寺。郡曰朝,县曰廷,合起来就是朝廷。郡曰府,县曰寺,岂非对应着中央的公府和卿寺?这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1. 由来
唐代的道,跟西汉的州一样,开始也是监察区。派出的官员先后使用过五个名称,最主要的是采访使和观察使。采访使全称“采访处置使”,权力最大。对所辖地区,有便宜行事、先斩后奏之权。观察使全称“观察处置使”,存在时间最长。从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到唐末,观察使一直是州县以上的长官。
不过唐宋两代的“知县事”,情况是相反的。在唐代,是县令出缺,就由县的次官或资历较浅的人来代理,叫知县。宋代,却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从中央派干员到各州、府、县主持工作,代理州政、府政、县政,叫知州事、知府事、知县事。有时前面还要加朝廷官名,叫“朝廷某官知某州(或府、县)事”,简称知州、知府、知县。
3. 宋代的路
现在看来,在中央集权的大国,这可能是最好的制度。中央、郡、县,只有三级,管理方便,政令畅通,效率高,成本低。如果将郡数控制在八十以内,每郡下辖十到二十个县,应该说是最合理的安排。如果像南北朝时期那样,郡数多至数百,就失去存在的合理性了。
明清两代,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还有巡抚和总督。明代之初,他们跟汉代之初的州刺史一样,都是中央的特派员,既无固定辖区,也无一定任期,往往是事毕即走,当然也没有品级。后来,慢慢演变为省之上级地方官。清代,巡抚和总督的设置成为定制,但仍兼中央政府的官衔。因此在理论上,还是朝廷的官员,却又长期在地方上主持工作。所以说,巡抚和总督,都是半中央半地方的省之上级官员。
2. 魏晋南北朝的州
九九藏书
诸道之中,最重要的是“两司”所派之分司。其中,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因此,道,也可以看作省的“派出所”。
隋唐以后,郡被取消,太守称谓,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
前面说过,元代的宰相机构是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这一省、一院、一台,在各大行政区都有派出机关,分别叫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简称行省、行院和行台。因此,所谓“行省”,其实是“在地方的中书省”。虽然在地方,却还是中书省。严格地说,并非一级行政机构,只能算作“派出所”。
2. 省府与省长
4. 巡抚与总督
除了采访使或观察使,还有节度使。节度使是由都督转变而来的。唐初,武将有事统兵出战叫总管,无事镇守边关叫都督。都督有朝廷赐给的旌节,可以节制辖区军民。其中,加“假节”衔的,只能杀违反军法者;加“持节”衔的,只能杀民,不能杀官;加“使持节”衔的,既可以杀民,也可以杀官。
唐代的规矩,基本上是“非都不府”。宋、元两代的尺度宽松一点,却也不是随便什么州,都能升格为府。所以,唐代的府只有八个,州则有331个;宋代的府只有63个,州则有236个;元代的府只有35个,州则有351个。明清两代的比例却不同。明代的府160个,州251个;清代的府184个,州239个。可见,府在唐、宋、元三代,是“特别行政区”;在明清两代,是“正常行政区”。
第二,州没有长官,也没有次官。表面上看,长官是知州,却只是主持工作;次官是通判,却能够监督知州。通判也由朝臣担任,官阶只有从八品,权力却很大。没有通判的签名,知州就不能下发文件。州里的情况,通判可以直接报告皇帝。实际上,通判是皇帝安排在州里的耳目。所以也有学者认为,宋代的州是两个人当家,一个知州事,一个监州事。
唐宋两代,也都名义上是两级,即州与县,或府与县。州、府同级,都管县,县则或属于州,或属于府。郡,则被废除。不过州、府之上,却实际上还有一级,唐代叫道,宋代叫路。因此,唐宋两代,实际上是三级:道、州府、县,或者路、州府、县。也就是说,唐代,是道管州府,州府管县;宋代,是路管州府,州府管县。
郡守的副职,有丞。边疆的郡还有长史。丞协助郡守管民政,长史协助郡守管军政。丞与长史,都是秩六百石。
宋代府的长官,名义上也是府牧,但几乎没人当过。主持工作的“执行长官”和“执行次官”,跟唐代一样,也是府尹和少尹。地位最高的开封府尹正三品,少尹从六品。宋太宗赵光义,就做过开封府尹。南宋光宗当太子的时候,则做过临安府尹。所以府尹的地位也很尊贵,且多半空缺。于是,又只好派员署理府政,叫权知府事,简称知府。
明清两代,布政使都是从二品,按察使都是正三品(明代都指挥使正二品)。布政使俗称藩台,布政使司俗称藩司。按察使俗称臬台,按察使司俗称臬司。明代的都指挥使和都指挥使司,则分别俗称都台和都司。
所以,中华帝国的官僚体系,是上中下三个层次。上层是宰相机关,中层是中央部门,基层是地方官署。中间层次变化最小,甚至基本不变。行政部门,隋唐之前是九卿,隋唐之后是六部。监察部门,西汉是御史府,东汉到元是御史台,明清是都察院。司法部门,两汉是廷尉,北齐以后是大理寺。总体上无大变化,相对稳定。
明代的省,原本就是元代的行省。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撤销中书省,严令永远不立丞相。中央的中书省都没了,地方上的“行中书省”便更没有存在的必要。实际上,早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行省就已被改为布政使司。但习惯的称呼难以改变,人们仍然将布政使区称为省。清沿明旧,也将这一级行政区划叫作省,一直叫到现在。
6. 明清的州
明清的州分两类,一类叫直隶州,直属于省;一类叫属州,隶属于府。明代这两种州,都是有的领县,有的不领。领不领县,跟直属于省还是隶属于府没关系。清代则是直隶州都领县,属州都不领县。但无论是否领县,也无论是直属于省还是隶属于府,所有的州都有自己的治域。换句话说,领县的州,除了其所辖的县,还有一块地方是州域。
府,原本是官署名称,99lib•net比如汉代的公府(宰相府)、唐代的政府(政事堂)。变成地方行政区的称谓,始于唐代。唐代的府,其实是特殊的州。唐玄宗开元年间,为了体现首都和陪都的重要性,改其所在之州为府。长安所在的雍州,改为京兆府;洛阳所在的洛州,改为河南府;唐高祖李渊起兵的发祥之地并州,改为太原府。京兆府为上都,河南府为东都,太原府为北都。此即所谓“三都府”,相当于三个直辖市。
显然,唐代是“下级代理”,宋代是“上级代理”。因此,在唐代,知县的地位低于县令。在宋代,知县的地位高于县令。宋代的县令由吏部派遣,知县则由朝廷特命。后来,叫知县的多了,知县就取代县令,成为县官的正式官名。
东汉末年,社会动荡,灵帝遂再改刺史为州牧,以稳定地方。这时候的州牧,已正式成为郡守的上级地方官。这时的州,也变成了郡的上级地方行政区。汉帝国的地方建制,就由郡、县两级,变成了州、郡、县三级。魏晋南北朝也一样。
2. 宋代的府
京师所在地区,不叫郡。秦代,以内史治京师。汉景帝将其一分为二,变成左右内史。汉武帝又一分为三,叫京兆尹、左冯翊(冯读如凭)、右扶风,统称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既是地区名,又是官名。他们的品秩,是中二千石,比郡守高,与九卿同。
宋代的中级行政区有四个:府、州、军、监。大体上,是军事重镇设军,经济重镇(如煮盐、炼铁的地方)设监,政治、经济、军事都重要的地方设府,其他地方设州。宋代的州也分等级,而且跟唐代一样,也有七等之多。
1. 由来

二、郡

4. 宋代的州
唐代的府,一共只有八个。除京兆、河南、太原外,后来还有凤翔、河中、江陵、兴元、成都五府,但均不设挂名的府牧,只有尹和少尹。诸尹之中,地位最高的是京兆尹,亦非常人所能担任(汉代也有京兆尹,情况不同,前面说过)。
按照《尔雅·释名》的说法,郡就是“群”,即“人所群居也”。县,则是“悬”,即“县系于郡也”。可见,郡,就是大行政区;县,就是小行政区。郡是县的上级,县是郡的下级。县属郡,郡属中央,这就是狭义的、同时也是纯粹的郡县制。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刺史改为州牧。州牧职掌则与刺史相同,官职却高得多,秩二千石,位次九卿。以后反反复复,或州牧改为刺史,或刺史改为州牧。
1. 唐代的府
这就是宋代政治的特点,即皇帝对所有人都不放心。对武官不放心,因此“以文臣知州事”;对文官也不放心,因此“以通判监州事”。
州,最早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分天下为十三个监察区,由中央派员进行监察。其中,京师所在的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内郡、河东郡、河南郡)和弘农郡合为一部,其余为州,这就是州的来历。
魏晋南北朝的州,是帝国的第一级地方行政区,州下有郡(第二级),郡下有县(第三级)。州官叫刺史(个别叫州牧),但不再是监察官员,而是地方行政长官,且多有兵权,有的还兼将军,不兼将军的叫“单车刺史”。其佐属,也有文武之别。文佐有别驾、治中、主簿等,军佐有长史、司马、参军等。

六、省

宋代的路,其实就是唐代的道,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设立,刚开始也是监察区,后来才变成行政区。只不过,宋代的路机构,居然由四个监临机关组成。这四个机关,都叫司。因为是按照职能,分片包干,对口监临,所以叫监司,也叫职司。监司是宋代监察机关之一,与御史台分别称为内台和外台(御史台为内台,监司为外台),并与御史台、谏院合称台谏(请参看中篇第三节)。
清代总督、巡抚因为都有都察院兼衔,因此又称都堂。因为一般都兼掌兵权,所以又称大帅。他们也都有自己的直属部队,总督的叫督标,巡抚的叫抚标。
3. 道
负责监察朝廷和三辅的官员,叫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月谷一百斛),犀印青绶,是十三州部官员中地位最高的。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出席中央会议时,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一起“专席而坐”,号称“三独坐”(前面说过)。
元代的州官叫知州(从四品),佐属有同知(正六品)、判官(正七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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