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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美国的政治结构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绝不是民主国家应当建立的唯一一种形式,也不是最好的形式。而且我也不认为类似美国人从其民主政府中获得的利益,只能依靠同样的那些法律才可以获得。
我认为,让人人都关心国家命运的最好的办法,甚至说是唯一的手段,就是让人人都去参加政府的管理。在我们这个时代,爱国心与政治权力的行使是密不可分的。
生活在欧洲大陆上的人们认为,社团仅仅是应付战斗之需的武器或工具。一个社团和一支军队一样。往往仓促成立,即迅速投入战场。他们甚至连结社的目的都未来得及向社团成员说清楚,就让他们冲向敌人。
第三,美国拥有新开发的国土。在移民者到来之前,这片土地仍是从未开垦过的资源丰富、物华天美、土地肥沃的处女地。移民者来到这里后,披荆斩棘、开垦种植、开辟航道,为文明向荒野的胜利进军铺平道路。之后,他们开始由大西洋沿岸向新大陆中部和西部进军。每个新来的人随身带来了繁荣和生命的种子。
那么美国的公务人员会有这样的特征的原因是什么呢?这既与美国人的品质有关,更与美国社会的民主基本原则关系密不可分。在民主的选举制度之下,人们因选举担任公职,这种职位是有固定任期的,任何人无法永久保持职位。这些因素使公务人员从来不会感觉自己有什么与众不同,有什么伟大值得炫耀。
在美国,创建报刊极其容易,因为不用向有关部门去申请注册,办理执照。只要有读者征订,任何一种报刊即可生存。由此也导致美国的期刊的种数多得让人难以置信。而出版力量的过度分散也降低了各种报刊的影响力。美国的政治学有这样一项原理:降低报刊影响的唯一办法是增加报刊的种类。
美国人之所以明智和优越,就是源于他们在犯了错误之后能及时改正错误。
对一个国家的民众的见解、社会的风气以及法律的改废来说,出版自由具有重要影响。我将在本章里重点考察一下美国的出版自由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世界上最易于成立政治社团的国家是美国,同时美国也是把成立政治社团与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紧密相结合的国家。除了有以乡镇、县、市为名成立的一些常设社团外,到处都是公民根据个人的自愿原则建立和发展的各种社团组织。为什么美国人这么热衷于成立各种政治社团呢?
上述事例对民情对于民主的重要影响给出了有力证明。但是,难道人们就无法弥补普选制的弊端吗?不,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将以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议员的不同为例,来说明一下两级选举的价值何在。
再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就民情和法制而言,民情的作用更大。法制并不是美国走向强大的最根本原因,它的实际影响要小于民情,民情才是美国成功的最终原因。比如,墨西哥的自然环境与美国类似,还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法律制度,但因缺少与美国相同的民情,它并没有建成美国那样的民主政府。而就美国本身来说,东部和西部民情的不同,其东部和西部地区的民主制度在细节和发展程度上就存在着不同。在我看来,即便拥有有利的地理环境和法制,如果没有民情这个基础性条件,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一个民主的政体的;即使拥有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法制,但只要有好的民情,它是可以减缓或消除前两种因素的消极影响的。民情是我们观察一项民主制度的通行标尺,是我们研究的焦点,也是我们所有结论的落脚点。
在美国,大城市并不繁多,人力和物力分散于辽阔的国土上。国民所拥有的智慧之光不是中心聚集四周散射的,他们各自闪亮、交相辉映。美国人从来不会在任何方面规定思想的总方针和工作的总方针,他们是多中心的,这皆源于地方自治的影响,而法律又起了强化的作用。
然而也不是每一个美国人都会想到这一点。在政治上服从感情而不服从理智,因一时的冲动而放弃成熟的长期计划,这样的民主激情也经常俘虏着大多数美国人。例如在法国爆发大革命时期,很多美国人都会有强烈的支持法国的心情,而要求美国向英国宣战。危急存亡之秋,华盛顿,这个深受人民爱戴并拥有着不屈不挠坚定性格的人阻止了它的发生。这位伟人的理智与同胞们的激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也曾因此险些失去他的国家对他的爱戴。也有许多人当时大力责备他的政策,但现在,全国人民都支持这个政策。
有两个人曾在历史上对美国的对外政策的形成产生了不可磨灭也不可否认的深远影响,他们的名字是华盛顿和杰斐逊。
多数的暴政对美国人的性格产生了消极的影响。随着多数的暴政日益加强,造成今天美国政治舞台上的杰出人物已经越来越稀少。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浩如星空的杰出人物大量涌现,他们以伟大的人性特质鼓舞了美国人的斗志,增加了国家力量的光辉。现今活跃在美国政界的那些人,很多已失去了昔日美国人曾引以为豪的豪爽性格和刚正不阿的精神。所有的美国人好像都拥有着同样的思维模式,以至他们能够分毫不差地沿着同样的道路前进。

法制因素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

在控制了立法机构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还以此为媒介进一步控制了行政机构。立法机构不但没有给行政权带来稳定性、独立性,反而又在尽力使行政机构屈从于立法机构,甚至把民主条件下行政官员本身应有的一切权力也强拿走了。
总的来说,一种宗教都蕴含有与其教义相一致的政治思想,而一些政治思想也需要有与其相一致的宗教观念。移民到美洲大陆的殖民者是一些拥有共同基督教背景的清教徒,与其他基督教不同的是,他们信奉的是具有民主、共和思想的基督教,它和民主政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美国的清教徒主张身份平等,坚持所有信徒完全平等,要遵守同样的教规。它禁止信徒之间存在不平等,主张所有公民参政,对民主共和制度没有敌意。在美国,虽然宗教从来不直接参与社会管理,但它却是政治设施中不可或缺的基础部分;它虽然没有直接为人们提供自由,但它却很好地教导美国人掌握行使自由的技巧。即使法律给予了美国人自主权,他们也不会因此为所欲为,因为宗教在阻止着他们想入非非、恣意妄为。在其他国家,你可能会感到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背道而驰;但在美国,两者却是密切配合,共同维持着对国家的统治。
从目前来看,美国还没有遇到真正对手的时候,它就能根据自己特殊的地理位置,坚持不介入欧洲事务。它既不袒护动乱,又不支持动乱。这使它避免了自身陷入动乱的危险。简而言之,美国的对外政策就是一种观望政策,它的根本要求是有所不为,而不是有所为。
选举的间隔期有长有短,这对国家的稳定具有直接影响。如果选举的间隔期太长,则每逢选举到来,所有的政党和候选人都会全力以赴,想方设法抓住难得的机会。为了胜选,他们可能什么都干得出来。因此,每到选举都会使国家面临发生动乱的危险。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财产的需要,所以人人都承认财产权;因为政治权利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所以人人都珍视政治权利;为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他们也不攻击别人的这项权利。民主的最大贡献就在于,它把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给了每一个公民。

美国人的参与热情

当美国民主党取代共和党成为大多数时,国家大权就落入其手,政党不断地按照自己的思想和原则去改变整个国家的民情和法律。
第二,多数的无限权威也导致了美国法律的执行和行政活动的多变性。多数是公职人员必须倾尽全力阿谀奉承的唯一权威。多数提议的工作就是公职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的工作,多数的注意力的改变直接引导着公职人员注意力的改变。但在那些拥有独立行政权的欧洲国家,行政机构是不会因为立法机构的注意力的转移而停滞原有工作的。一般来说,美国人对待改革事业比较热心和积极,但不够连续;欧洲人虽然力量投入不多,但能更加持久。
共和制度与美国人的自然性情符合,具有根深蒂固的基础。一般来说,没有什么东西能危及它的存在。美国人把共和理解为社会的自我和平改良活动,通过共和制度,人们可以在理智和意愿的基础上作出关于社会的任何决定,必须要在长期思考、讨论直到形成成熟而慎重的方案之后才能去实践。因此,共和在实质上就是一个国家的多数的和平统治。美国人不但认为他们最适于采用共和,而且还以有利于共和的民情保证了共和制度的持久存在。甚至可以说,美国的全部国家制度在本质上都是共和的。要想改变它的法制,就得改变所有这一切,否则,共和制度在美国是不可更改的。

美国的民主对应对国家危机的影响

欧洲和美国对结社权的理解和使用上的不同

节约型政府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假如我们把一个民主共和国和一个君主专制国家比较一下,答案就显而易见了。因为民主政府的开支比君主制政府的大得多。政府在专制条件下,虽然因阻碍人民发展生产而导致人民贫穷,但它并不会窃取劳动人民的果实。它对现在已经拥有财产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创造新的财源,因此导致了政府的财源枯竭。民主条件下的政府,不但财源广进,而且花费远低于它的收入。总体而言,一切民主的国家与不民主的国家相比,情形都是一样。下面我将对各种民主条件下的国家进行对比研究,以具体了解民主对各国财政的影响。
具体来说,法学家的利益和身份与人民接近,法学家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却与贵族类似。法学家发挥了联系人民和贵族的作用。一方面,法学家拥护民主并以自己的利益为考量去实行民主;另一方面,人民不信任居于美国社会上层的富人,因此,法学家由于其在社会上拥有的知识和上层地位,能够在对秩序的推崇和强化中发挥作用。虽然法学家精神拥有显而易见的优点,但是法学家对美国社会的最大贡献还不在于此。因为真正中和美国政府所固有的弊端的,却是法学家的缺点。
一般来说,公民行使结社权会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一致赞成某一学说或主张的人来组成一个社团,并通过制定相应的组织条文,来保障社团的所有成员为促进该学说和主张的胜利而行动。这些人和他们社团的支持者聚集在一起,他们的热情随着人数的增加而增强,齐心协力地奔向同一个目标。
选举间隔期如果太短,每隔一段日子就会再有机会来临,则暂时失败的政党和候选人就能忍耐一下,以图再起。但这并没有消除危险,因为频繁的选举不仅会使社会定期经历动荡与不安,还会使政务工作处于连续不断的常变状态。
民主制度与贵族制度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此,民主制度用于公务人员的费用少,然而花在人民群众的费用则较多。贵族制度与此相反,它把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统治阶级身上了。
考虑到未来的利益,民主需要暂时克服的,是民众的激情和压制民众的过度需求。但美国人很难做到这一点,这在一些小事情上有所表现。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也会对国家财政产生毁灭性的影响。立法者总会按照选民的意志行事,照顾他们的爱好和利益。救济贫民的过度开支有可能会使得国库亏空。

美国人的爱国心

就美国来说,其民主政府是最令人担心的,因为它拥有的力量太强大了,而且它对多数的暴政这种现象处置不力。比如,当一个公民或政党遭受到不公正的情形时,就没有去申诉的地方。第一,他不能向舆论请求援助,因为舆论是由多数产生和控制着的。第二,他也不能向立法机构请求援助,因为立法机构就代表着多数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多数。第三,他也不能向行政当局请求援助,因为行政首长是由选民中的多数选出来的,他必须要顺从多数。第四,向公安机关也不行,因为警察就是多数掌握下的军队。第五,向陪审团也不想,因为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甚至某些州的法官就是由多数选派的。总而言之,不管你要申诉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都不可能胜诉,你得照样服从。
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国家的财政,这是因为每个阶级都有着自己的财政管理要求。假如国家的法律是由富人来制定的,他们可能很少考虑节省开支,也并不在乎大额的财政课税。对其而言,这些税费就是九牛一毛。如果由中间阶级制定国家的法律,他们就会考虑节省开支,反对对小额财产课税。而由中间阶级掌权的政府虽然不是最有知识和最慷慨的政府,但它却是最为节约的政府。
只要由人民来掌握审判权,而不是由统治者独占,这种审判权就是共和性质的司法权。在陪审制度中,人民具有了和法官一样的地位,拥有了领导社会的权力。在陪审制度被用于刑事案件审理时,它只是被当作维持正义、获取公道的一般手段,还没有成为广泛应用于社会日常生活的一种习惯。而当陪审制度开始被引进民事案件的审理时,人们便真正看到了它所蕴含的巨大作用。它不但与每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而且深入到生活的一切习惯。每个人都需要它的帮助,人们已把它和公正等量齐观。
特殊的历史时期和事件,会使人们对民主的激情遭到抑制,但这对民主的发展只会产生短暂的影响。唯有人们的知识水平,特别是民情,将对激情的发展趋势发生不仅强大而且持久的影响。
第一次去美国的时候,你可能会不习惯于它的喧闹:无数的喊叫声99lib•net充斥在你的周围,它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在对社会表达着自己的需求。放眼全是人们参与的场景:一些人在讨论如何建立一座教堂;一些人为选举议员而奔波不休;一些人正要赶赴乡镇去研究地方事务;一些人在制定他们乡修路或建校的计划。积极参与政治社会生活是美国人与生俱来的天性,这也令他们作为享受而乐此不疲。
然而,在南方的各州,情况就明显糟糕了。在那里,教育普及度差,道德、宗教和自由原则并没有成为民情的主要部分。因此,在那些州的行政官员中,你很难找到有德、有才或是德才兼备的人。而刚建立社会组织不久的西南部各州的情况更糟。人们看到的全是冒险家和投机家,管理社会的大权完全被几个人所控制。
但是上述情景无论如何总是会对社会的未来造成危害的。

第六章 美国的民主政府和社会

每个美国人都知道,他们自身的幸福源于整个社会共同繁荣。所以每个人都积极参与社会的管理,每个人都为社会的繁荣作出自己的贡献,都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服务。在他们看来,社会的公共财富中本身就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一份。
换而言之,或者是让国家承受小病缠身的痛苦,或者是让国家面临每逢大病发作,就增加可能爆发革命的危险。除此之外,无他可选。美国人选择的是第一种。他们宁愿忍受接连不断的小病,也不愿染上不治之疾。民主已经将人们对不稳定的不习惯发展成为对变化的爱好,结果,美国的立法出奇地多变。
因为自由和民主是美国人民所酷爱的,联邦党人始终处于少数地位,可是独立战争所造就的一批伟大人物几乎都是联邦党的成员。特别是,美国在当时正面临联邦解体的危险,人们全都在为社会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担忧不已,再加上联邦党人具有广泛的道义力量,人们纷纷站在了联邦党这一边。联邦党人主持国家工作有十年或十二年之久,在这期间,他们把自己的原则运用到了对国家的统治当中。

美国的民主的不足

可是联邦党的执政并没有让共和党人因此而消沉下去,他们的思想和力量日益强大,1801年,他们终于获得了执政权。托马斯·杰斐逊就任总统,他凭借自己的好名声、好人缘和卓越的才能赢得了人们的广泛支持。自共和党执政以后,成为反对党的联邦党便从此一蹶不振。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多数反对联邦党人,他们感到自己日益成为微不足道的少数,以致悲观失望起来。经过一段时间,在国内陷于孤立的联邦党分裂为两部分:一部分加入了共和党,另一部分则与其分道扬镳了。
第一,立法的不稳定性与授予立法者的权力和行政手段的增加成正比。民主条件下凭借着选举,不断更换新人执掌国家政权,这样的内在特点决定了立法的不稳定性。美国的立法机构具有最高的权力,它可以迅速地极容易地实现自己的每一项动议。还有,每年都会有新的议员加入立法机构,使得立法机构议员的意见变化无常,并且助长着民主的不稳定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法律寿命最短的国家。三十多年来,美国各州不但几乎都修改过州的宪法,而且也都修改过它的立法原则。美国的立法者没有一刻不在进行着立法活动:颁布新法律、修改旧法律。美国人民对多数的顺从几乎使民主的不稳定性本能发挥到了极致。

美国的民主政府有利于大多数人

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可以想当然地认为,把美国的同样的法制和民情放在别处也能产生同样的结果。当然不能。因为还没有明确的事实对此作出实证。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在并不具备与美国相同的自然条件下,形成了类似美国那样的法制和民情。我们目前找不出可以与美国进行比较研究的对象。一种民主制度只有深深地植根于社会,被人民广泛接受,成为人们的观念,内化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它才能被成功地建立。美国的民主制度并不代表民主制度的一般规律,它仅是民主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美国法制的成功,除了说明一般的民主法制可以在美国这样的地理环境下取得成功外,什么也不能证明。美国特有的自然环境也不能证明一般民主制度不能在自然环境不太有利但法制很好的国家取得成功。美国的特殊民情无法在现今的欧洲出现的实例也说明,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法制下会形成不同的习惯和观点,民主制度在美国产生的一切是不能被作为在其他国家应该发生的结果的参照标准的。
我的看法是,道德观念是唯一可与权利观念相媲美的,甚至可以说两者本质上根本就一致,权利观念就是道德观念在政治领域的应用。权利的观念令人们得以明确了什么是跋扈、暴政,何为正直、独立和自主。屈服于暴力就是对自己尊严的背叛,就是自卑和自取其辱。它虽然服从于公共权力的指挥,但它本身却是给予这种权力的主人。所有伟大人物都具有高尚的德行,而从来没有一个伟大的民族不尊重权利,理性与良知在一起的原因是彼此吸引而不是强制结合。

美国的法学家对民主的影响

此外,他们还将司法权渐渐控制在自己手中。美国一些州的立法者就把司法权的行使改为投票选举表决。而所有州的司法人员的薪金的决定权都在立法机构,立法者使司法人员的生活都依附于立法机构。

第二章 美国的政党

拥有选举权的美国人都能对立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攻击法律的方法,一般只有两种手段:要么设法改变全国的舆论,要么践踏人民的意志。
多数的暴政在美国已经快成了专制,对多数的逢迎加速了人们的堕落趋势。如果一个人想逃离多数者的羁绊,他就必须敢于失去自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是做人的本色。甚至美国的道德家和哲学家在表达其隐晦的观点之前,也会习惯性地对多数说一些恭维话。因此,我认为,在各种性质和类型的政府中,唯一可以防止人们自侮的方法,就是不赋予任何人以可诱惑他人堕落的最高权力。
我们从维护民主这方面来看,建立政府不但不是好事,相反可能是一场灾难。因为这要人民必须给予官员们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又是恶的源泉。

美国的民主对公务人员的影响

大部分美国的州立宪法都有意加强了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所拥有的权力。国家所有政权机构里,最容易被多数所控制的就是立法机构。美国的立法机构的议员是由人民选举任命的,他们的任期也被规定的很短。这就使得他们不仅服从选民的长远观点,而且服从选民的临时动议。

多数对美国人思想的影响

教育和实践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

偶尔,在美国的外国人会遇见一些对美国民主和法律的弊端表示激愤的人。这些人完全清楚多数的暴政正在对美国人的性格产生坏的影响,并提出了纠正的方法。但是,你绝对不能为此感到欣慰。这是因为,他们也只能向外国人表达这些,外国人终究是要离开的过客。除了你,他们是不会和任何人谈论这些的。尤其是在公共场所,他们说出的完全是另外一种话。如果以上这些内容将来某一天有幸被美国人读到,我想一定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读者们将声嘶力竭地对我大加谴责,另一种是大多数人将在内心里原谅我。
举例来说,在成立不久的西南各州,接连不断地发生凶杀案。原因是人们完全自己行使司法权。粗野和无知让他们认为,与其诉诸法律,还不如彼此以决斗的方式了结。
但是在美国人心里,结社权却不是这样的。人们结社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少数者的利益,是为了以联合显示并增强自己的力量,能更有利于与多数展开竞争。他们总是希望说服更多的人,把公民中的多数拉进自己的阵营,并最终以多数的名义夺取执政权。美国政治社团的宗旨是温和的,其手段是合法的。
美国公民中的多数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主人,既掌握着权力的源泉、分配和授予,也在根本上控制着权力的运用。他们让立法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受法律保护的专制权,也赋予了行政官员专断权。
民主共和国的暴政是对昔日君主专政的超越,它把统治人民的工具从物质力量换成了精神力量;从对肉体的打击换成了对人民意志的征服。它看似高尚,实则更加卑劣。虽然我们彻底否定了君主国家的专制,但我们今天仍需警惕,千万不要让民主的暴政延续了专制的统治。
他们在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与在家庭生活中留下的痕迹相比,后者更明显和持久。美国大多是依靠口述和传统习惯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很少有成文的规定。这导致了美国的行政管理明显表现出不稳定性。没有人研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方法,没有人总结经验,也没有人去收集工作中留下的文件资料,也很少有人保存手中的公务文件。
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一般来说是非常容易让人察觉的,但它的优点却比较隐秘,人们只能长期慢慢加以体会。美国的法制就有着明显的不足,如它的法律不但经常变更,还时而侵犯既得权益,甚至容忍侵犯行为。但是这些弊端又没有影响美国共和制度的持续存在和发展,这是为什么呢?产生这样的原因就是民主和法制是由公民中的多数制定的,它倾向于维护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公民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与此相反,贵族的法制是由占人口少数的贵族制定的,它的目的是确保少数贵族阶级垄断国家的财富和权力。所以民主的立法与贵族的立法相比更有利于人类福祉的实现,民主制度是有益于人民的制度。在民主条件的熏染之下,选民十分重视自己的权力,他们能有效防止自己选出的代表偏离其利益的行为的发生。如果选民选出的行政官员滥用权力,人民是不会让他们长期留任的。
第一,“多数人联合产生的才智和力量要远胜于个人”的思想使得多数的道义影响逐渐扩大。这一思想的观点是,参加立法工作的人数要远比选举的形式重要得多;我们应该努力制止个人自命不凡行为的产生;要用法制的方式保障多数者的权利。或许多数的权利刚开始应该依靠强制来获取,但它要想赢得人们的尊重,就必须要成为法制生活的重要一部分。移民们是带着“多数者有权管理社会”的观念来到新大陆的,在创造自由国家的过程中,这一观念已经风行于社会,深入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但是,这种危险随着人民的日益富有,会逐步降低。这是因为当穷人也变得富裕时,他就不再要求富人支付很多钱财,而且他们自己也会因对财产课税遭受损失。对于绝大多数国民都有自己的财产的美国来说,普选制产生的危险要比法国少,而法国则比英国的少,因为在英国,几乎所有应当课税的财产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以来已经有五十多年,这段时间里,它只遇到过一次关乎生存的危险,这就是独立战争。战争之初,人们还能以极大的热情为国家效劳。但随着战争进入持久阶段,国民过去拥有的自私自利念头便又重新抬头:他们拒绝去应募参军,也不再向国家交钱。尽管人们想要独立,然而却不乐意为此付出代价。从那以后,美国就再也没有进行过一场能坚持到底的残酷战争。
产生于学校和法院的法学家精神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法学家已经担任了社会中的大部分公职,控制着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他们把自己的喜好、思想和方法全都运用到了公务活动中。法律的概念和语言几乎就是美国社会通用的概念和语言,法学家的爱好和习性几乎成了大部分美国人的性格。法学家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支堪称架构社会的力量,它已扩展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不但迎合着时代提出的要求,还在暗中推动着社会的发展,默默地影响社会,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着社会。
假如你能有机会进入华盛顿的众议院大厅,你肯定会惊讶于这里的众议员的举止粗俗。这里你看不到一个著名人士,几乎全部是庸人。这里的议员大多是乡村的律师和商人,也有来自下层阶级的人,甚至还有不识字的人。但在几步之隔的参议院大厅,却是截然不同的场景。这里聚集的每个人都会使你想到他的声望,他们多是雄辩的大律师、著名的将军、能干的行政官员和有名的国务活动家。这里的发言就像是一场最出色的辩论。
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国民是由同一种族或同一种族的数个分支构成的,但与此不同,美国的国民是由白人、黑人和印第安人这三个体型面貌完全不同,甚至彼此存有敌意的种族构成。在知识、力量和文明进步等方面,白人占据着优势地位。在其之下,则是两个不幸的种族:黑人和印第安人。他们虽在起源、外貌、语言和民情上存在差别,但都在社会上处于低卑地位,都受到了来自白人的暴政的摧残。

商业激情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

美国的人民,除了推选立法者和执法者,还会成为惩治违法者的陪审团的组成人员。所有制度都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并为之发挥作用的。人民代表完全由人民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他们必须忠实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
通过对美国的考察和研究,我认为,美国的法学家所拥有的权威和他们对政府施加的影响阻止了美国的民主偏离正确的轨道。
陪审制度就是邀请若干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参加诉讼审判权力的制度。陪审制度既作为司法制度存在,又作为政治制度而存在。陪审制度形成于现九九藏书代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那时它主要应用于处理提交法院审理的一些简单诉讼。后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诉讼审理所需要的知识和理性越来越多,陪审制度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适应的社会需要。把陪审制度仅看作是一种司法制度的狭隘看法已经越来越过时了,我在这里要展开的将主要是陪审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意义。陪审制度的推行和运用,会使政府建立完美的共和制度。
假借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政府是最难抗拒的政府,因为它总是假借人民的意志所形成的道义力量来实现独裁者的意志并为之服务。可是当国家面临外部威胁时,倒是这样的政府更可以战胜这种威胁,而很难说一个民主政府在国家发生危机时能作出多大的努力。
在美国的法制中,有助于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是以下三种比较突出的制度:一是乡镇制度,这一制度帮助美国人形成了自治的习惯,并为其提供了行使自由权的实践机会和条件;二是联邦制度,它使美国集中了共和制大国的强大和共和制小国的安宁这两个优点;三是司法权运作制度,这一制度有效地纠正了民主存在的偏差,对社会中的多数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引导。
——传播普及法律知识。这是陪审制度的最大贡献。陪审团就像一个免费学校,公民在这里能够接触法官,学习法律知识,实践司法程序,掌握法律实务。陪审制度不仅让人民获得了司法常识和实践知识,也让人民增加了政治阅历,并使人民找到了自我教育的最佳手段。它的应用对一国的国民性具有重大的影响,而且随着它越早应用于民事案件,这种影响就会愈加明显和强大。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大家知道,这些人都来自于人民的选举。秘密就在于:众议员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而参议员则是两级选举产生的。所谓两级选举就是指,各州的公民选举产生本州的选举团,由选举团再来选举能代表本州的参议员。因为这些选举团要服从于各州的人民,所以人民仍是参议员的最终权力授予者,参议员在实质上也是普选的结果。但经过两级选举的普选,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代表人民意志的选举团具有更加庄重和严肃的形式,它在行使权力时也显得更为谨慎和认真。选举团选出的参议院能经常切实地代表治理国家的多数,而且也代表着高尚的思想和指引国家前进的精神。在他们这里的话,你肯定不会看见会使国家陷入动乱的狭隘情绪和斜念的一丝痕迹。
相反的是,有些国家的国民总是厌恶并且反感法律授予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把参与公共事务当做浪费时间,他们总是沉溺于自我封闭的、狭小的、自私的空间,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惶惶不可终日。在美国人看来,完全陷身于私事会让他们的生活失去一半的乐趣,他们会因此感到无限的空虚和莫大的痛苦。也许民主的好处就在这里,它虽不能给予人民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它却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活力和积极性,并且不断地创造奇迹。
统治者的才德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但统治者没有和人民大众的利益相对立的利益似乎更为重要。因为如果两者不一致,则统治者的才德或许会被用于维护他们个人的利益,甚至用于干坏事。而统治者具有同全体被统治者的利益一致的利益也很重要,但好像还没有什么地方曾出现过这样的利益。
美国人民最后才选择接受的权利是在所有自由当中的政治结社自由。原因是它容易使人民陷入无政府状态。这个自由带有危险和弊端,可是却也具有可贵的一点:结社自由完全杜绝了秘密结社现象的发生。在美国,只有党派分子,而没有阴谋造反者。
美国有一个现象十分奇特,那就是其下级公务人员的薪俸要高于其他国家的同类人员,而高级公务人员的薪俸却比其他国家的同类人员低很多。这是因为人民是根据自己的生活情况,并将下级公务人员和上级公务人员的贡献多少加以对比之后才给两者制定薪俸标准的。
第二,美国只有规模大致相当的众多城市,没有对全国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规模巨大的首都。一个影响强大的首都有利于实现对地方的领导,但这实质上是把整个国家的命运交给了住在首都的一部分人,这既危险又缺乏公正。首都的绝对优势是代议制面临的最严重的威胁,古代众多的共和国就因为没有了解这一点而全部灭亡了。而呈分散的力量大致相当大的众多城市,就是地方自治得以实行的天然条件。这些城市就像一个以其市民为会员的人民大会,人们很容易在那里集会议事,讨论决定关乎本地区发展的公共事务。

美国的行政管理

总结以上这些因素,可以发现,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各种因素的作用和贡献有大有小,不是等同的。其中,自然环境的作用是突出的,但也不应高估它的作用。因为有些国家虽然与美国的地理环境相似,但并没有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所以说,美国变得强大的根本因素是法制和民情。与南美地区相比,同是相似的地理环境,美国人用实业、劳动和发财致富的欲望代替了争权夺利和彼此内斗;同是由身份平等的人建立的殖民地,但只有英裔美国人建立了迄今最为和平的民主制度。两者的差别就在于南美地区的法制和民情不如英裔美国人的好。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美国日益强大的决定性因素,而有着不同法制和民情的南美洲其他国家虽坐拥富饶的国土,却品尝着贫困的痛苦。
在这里,我之所以引用杰斐逊的话,而没有引用别人的话,是因为在我看来,他是迄今为止宣传民主的最执著的信徒。
与所有其他国家的民情一样,美国的民情也是人的本性和社会制度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的差异在于,美国的社会制度更有利于让人们克服人性的天然缺点和民主的固有缺陷。美国民主的成功实践经验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要致力于积极完善民情和法制,坚信以法制和民情来改变、完善、促进民主制度的信心。这是美国提供给世界其他国家最为有益的东西。我们不能迷信于照搬美国人独特的思想和方法,而应根据上帝和时代为我们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办法,建立我们自己的民主制度。也许读到这里,读者已经能够明白我用这么多的篇幅来分析影响美国民主制度的因素的目的了。的确,我在以上进行的分析,除了与美国有关,还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有关,涉及整个人类的民主的未来。我们要想赢得自由,最好的手段也是唯一的手段,就是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民主的法制,培育形成促进民主的民情。我写作本书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让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不管民主的内容和社会条件怎样,全都一味地去仿效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而只是想以美国作为例证来说明:法制,特别是民情,有助于一个国家发展和维护民主。如果我们把美国提供的一切,包括它的目的和为达到此目的而使用的手段,照搬到世界各地;如果民主只以一种模式、一种特点出现于世界各地,我不得不说,那将是人类的一大不幸。
唯一能让人可以作出正确评判的民主就是美国的民主。民主的本性在那里得到了自然流露;它的全貌在那里得到了完整的展示;它的一切活动都无拘无束,没有任何限制。民主让人们毫无阻碍地控制着国家,他们既没有什么危险需要担心,又没有什么损害需要报复。对美国民主的研究,将为推动人类社会更好地走向民主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第二,“多数者的利益要优先于少数者的利益”的原则给多数者在社会中的优势地位带来了保证。所有美国的党派无疑都承认多数者的权利和地位,因为他们都希望有朝一日可以依靠多数的名义给自己带来利益。在某些国家,社会中的少数永远也不想把多数拉入自己的队伍,除非他们甘愿放弃他们反对多数的斗争目的本身。如果你想让贵族变成多数,就必须让贵族放弃手中拥有的特权;但假如贵族愿意让出特权,它自己就不再是贵族体制了。

第一章 美国是由人民统治的

历史不能假设。但是如果联邦宪法没有授予总统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那华盛顿想要阻止美国人是不可能的,美国当时也一定会被那场战争所波及。
第三,是一个所有民主政府共有的一个原因,这就是民主政府本身所固有的不稳定性。由于民主政府的选举,使得它经常更换它的工作人员,它的目标和事业就不会很一致,要么不断改变,要么半途而废。在第一种情况下,国家虽花了钱,却没有实现目标;在第二种情况下,国家虽花了钱,却毫无所得。
关于这些,杰斐逊总统指出,共和制最重要的就是既要保护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又要保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假如一个社会中的强大一派能够联合起来随时去压迫弱小的一派,那么这个社会将不再能够保障弱者,会不可避免地陷入无政府状态。因此,社会上不管是强大的一派,还是弱小的一派,由于都不愿意社会动荡,就会倾向于建立一个同时能保护弱者和强者的政府。他特别强调,立法机构的暴政是最让人担心的,是最可怕的危险,这种危险将会持续很多年。
——让公民形成法官的思维习惯。在陪审制度下,更多的公民有机会接触法官、参与司法过程,这就使法官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法官的思维习惯得到更多公民的认识和了解。而这种思维习惯又是人民获取自身自由所必需的。
存在这样的差异,主要原因是欧洲人和美国人对自由和民主的实践程度不同。欧洲人往往把结社自由作为一种攻击政府的工具,使结社权具有了显著的暴力性质。欧洲人缺少实践经验,当一个社团强大时,它就会自然产生“以力服人”的念头,从来不会“以理服人”。而且有些政党完全与公民中的多数相分离,这就使它们得不到多数的支持,但它们又往往过于相信自己力量的强大,这就导致它们不想进行说服工作,而只想进行战斗。
在华盛顿看来,美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扩大美国与外国的贸易往来,尽量不与外国发生政治关系,尽量信守同外国已经签订的条约。他认为,欧洲国家因彼此之间有其互相牵涉的一套根本利益,它们必然会陷入持久的纠纷与冲突之中。而这些利益不是与美国基本无关,就是关系极为疏远,美国不能卷入欧洲国家间的政治斗争,否则将是极其不明智的。华盛顿还提出,美国地理特点是独处一隅,这就为美国采取与众不同的外交原则提供了优越的条件。美国要保持令人尊重的中立立场,这不但可以避免引狼入室而带来的物质损失,又可以使陷入军事斗争的各个国家不能寄希望于从美国身上获利。选择是和是战的依据只能是美国的利益和正义。而放弃独特的地理位置给美国带来的好处,离开自己的基地跑到外国的基地去,把美国人的命运与欧洲人的命运绑在一起,让美国的和平与繁荣与欧洲人的野心、对抗、利益和为所欲为联系起来,实在是引火烧身的不明智行为。美国不能和任何国家永远结盟,要永远保持美国不受束缚而自由的有利地位。遵守已经订立的条约,但不对原来的条约加以扩充或者产生新的条约。华盛顿的这些思想,给美国的对外政策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同时,也给美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益处。在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卷入战争的时候,他却使自己的国家保持了长期和平。决不介入欧洲的内部纠纷这一点不仅是他的行动准则,更是美国人的根本利益所在。
此外,美国人愿意服从法律,也是因为他们可以努力去修改损害他们利益的法律。也就是说,他们首先把法律作为自己加在身上的灾难来接受,然后又把法律作为随时可以解除的灾难来对待。

美国的普选权

暴政和专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政并不等同于独裁专权,因为暴政可以通过法律方式产生。专权也不等同于暴政,因为专权也会为保障公民中的少数而存在。暴政可以把专断权作为手段来使用,但在必要时可以不依靠专断权。
第三种情况便出现了较为复杂的问题,即由穷人阶级掌握立法权。这一时期将是一个大量增加政府开支的千载良机。原因在于:
当下的利益才是民主所关注的,它很少让人们重视从知识和经验中形成关于未来的科学认识。眼前的苦难虽然很大,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去想因克服不了眼前的苦难而产生的更大的苦难。

美国处理对外事务的非民主

美国的民主对财政的影响

面对这样的困难,我们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既能代表多数又不受多数控制的立法机构呢?如何才能让行政权有自主其事的权力呢?
美国的公职人员任职的时间并不很长,任期一结束便成普通群众了。
我已竭尽全力论述了美国的民主、法制和民情,也基本完成了自己预定的主要任务。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一些问题非常值得研究。这就是关于美国境内的黑人和印第安人的未来、美国联邦制度的未来和美国共和制度的未来等问题。
而出版自由也并不是使美国一直处于积极影响之中。有的美国人,滥用了这一自由。举例来说,美国报人惯用的手法就是以粗暴的、直接的文字去刺激他们所反对的人的感情,骚扰他人私生活,揭露人家的短处和缺陷。布道讲义从来都不是他们的宗旨。
普选权是美国人所充分享有的权利。然而,普选权的实施并没有保证美国人一定会作出最佳选择,推举出最适合担任领导职位的人来。一般来说,欧洲人认为,普选权的最大好处就在于能把最受公众信任的人推选出来担任公九-九-藏-书-网职。在他们看来,人民虽然希望国家富强,但他们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人民期望推选最能胜任的人出来主持政务。与此相反,在美国,真正的优秀人才都隐于人民群众当中,在国家的统治者当中出类拔萃的人寥寥无几。或许对于这一发现你会感到吃惊。但少有最卓越的人士从政在美国的确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而这也是民主超出其原来的一切界限而产生的结果。
在美国,没有人敢对公民中的多数进行即便是最轻微的嘲弄或指责,他们的言行只会受到赞美,经常陷于自我陶醉中。多数为美国人的思想建造了无形的围墙。人们只能在围墙之内自由写作,超越围墙之外表达新思想就会面临厄运。他会引起多数对他的责骂、讨厌和欺辱,得不到人们的支持,与其持有相同观点的人也只能在沉默中选择躲避。由于冒犯了多数,他已经丧失了走上政界的机会。对于这一切,他没有力量去反抗,只有完全屈服,并为自己的言行而悔恨。对美国人来说,你是无法从周围人那里听到关于国家的真实情况的,你必须要从经验中去观察了解,或者从外国人那里去寻找。我们知道,虽然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力量非常强大,但它始终也未能有效地杜绝反对宗教的书籍在西班牙传播。而在美国,多数的统治在这方面比西班牙做得高明:它并不禁锢这方面的书籍,它只是把人们想出版这种书籍的思想给剥夺了。美国虽然存在不信宗教的人,但却没有自己的报刊。
一个国家最公道的法律是由人民中的多数来制定并通过的。当然,就整个世界来说,只有由世界上的多数公民制定并通过的法律才是最公道的法律。国家就像主持公道的大陪审团,它的权力来自社会的授予。但是,国家应当居于社会之上吗?我若拒绝服从一项法律,并不是要否认多数者在社会中应该享有的权利,而是认为应从依靠人民的主权转向依靠人类的主权,它需要融入更多的人道主义精神。
一个政府走向垮台有两种原因,要么是无能,要么是暴政。在政府无能的情况下,其权力会自行失去;在政府暴政的情况下,其权力会被人夺走。
第一,穷人可供课税的财产并不多,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只会给他们带来益处,他们总是想尽办法把赋税的负担加在富人身上。这就导致了穷人掌握大权的民主政府是最不会节省开支的政府,也是唯一让提出立法课税的人可以逃避纳税义务的政府。只要普选制度仍然存在,穷人就会以多数者的身份独揽立法权。而现今的所有国家,绝大多数人是没有财产的。普选制度事实上是有利于穷人管理社会的制度。
我的看法是,政党可以分为大党和小党两大类。所谓大党,就是那些把一般原则、思想,看得比个别事实、人更重要的政党。行为高尚是这类政党的一般特点,给人的形象庄重严肃、行动果敢、信念务实。它能巧妙地把政党代表的私人利益掩盖于公共利益的面纱之下。与此相反,小党一般则是那些没有政治信念和崇高目标,在性格上打上了赤裸裸的自私自利的烙印的政党。虽然它们总是言辞激烈、热情洋溢,但在行动中却优柔寡断,发挥不了太大作用。
美国各州的存在依赖于整个联邦的存在。因此,美国的联邦制度的未来在一定意义上说决定着美国各州的未来。在联邦的发展过程中,引起联邦解体的潜在因素和维护联邦制持久存在的因素同时存在。只有在关系所有州的共同利益的事务上,联邦政府才被授予以国家名义行使的独有权力。这就给联邦的存在和发展带来了一个长期的潜在的威胁。美国的公民多把情感和政治生活集中于所在州,而不是联邦。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先天就是软弱无力的,它更需要公民的全力支持。联邦政府虽然拥有高于各州的独特的权力,但现实存在着的客观条件却很难让它能够充分行使这些权力。只有各州愿意继续为组成联邦而保持联合,目前的联邦才能得以存在。假如一些州真的要选择脱离联邦,没有人能够阻止。但是,对美国人来说,保持联邦的存在发展具有重大利益。因为在解体之后,各州不会具备对付外敌的强大力量,这极有可能会招致外敌入侵。联邦政府的存在,既没有去压迫各州,也没有使各州依附于自己,更没有损害各州的权力,反而还在不断增加着国家的人口、财富和实力。所以,维护联邦的持久存在是所有美国人理智的选择。假如联邦政府存在的弱点发展到足以危害联邦存在时,那么肯定会有一种相反的运动应运而生,去承担增强联邦力量的使命。也就是说,只要联邦的本质不被损害,它所拥有的自我修复能力就会保障它的活力和持久存在。
原因何在呢?原因就是征兵制不符合美国人的思想,也不是美国的政治习惯和法律规定。在美国人看来,要我去当兵就得给我钱。让实行人民主权原则的国民接受强制服役制是相当困难的。
必须要对一个人进行长期的观察和研究才能完全了解他。但很少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即使是伟人也难免会在这方面判断失误。而普通的人民群众更没有时间和办法来做考查候选人的工作。他们往往根据事物的表面特点就匆忙地作出了决定。所以最忠实于人民的人有可能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而善于使用花招取悦人民的各种骗子却总可以获取民众的支持。
但是,另一个伟人,也就是杰斐逊始终在对外政策上信守一条:美国人绝对不向外国要求特权,以免自己不得不给它们出让特权。这两个人提出的这些外交原则,不但蕴含着清晰可见的公正性,还易于被美国人理解并接受,它们使美国的对外政策大为简化。

美国人的权利意识

随着时间一点点过去,我相信,民主政府一定会逐步提高社会中的力量,由其治理的国家一定会比专制国家更加富有、繁荣和强大。尽管它在未来还会多次遭受专制国家侵犯的危险。
然而,美国的公务人员品质都难得的优良,他们对手中的权力有着深刻的理解:他们之所以拥有向他人发号施令的权力是以他们的良好举止与作风为条件的。他们与人民大众没有质的区别,也不高人一等。他们平易近人,作风朴实,问话时亲切,答话时和蔼。
可以肯定,世界上将会出现一个全新的景象,它将是现今人类再丰富的想象力也无法预知的。
然而,行政管理工作也是一门科学,它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不断地总结、传承前人的经验。人类进步的过程就是在总结各种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各门科学的过程。而在美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都缺乏做好该项工作所必备的科学知识,他们指导社会工作时,只凭自己积累的经验知识。行政工作人员从不互相学习、借鉴,这已经成了美国的最大问题。
多数所拥有的无限权威增加了美国民主政府所固有的缺点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讲过民主政府一贯具有的缺点,这些缺点正随着多数在社会上所拥有的权威的提高而扩大。
世界上的爱国心有两种。一种主要是源于国民对其出生地的本能的、无私的深厚情感。这不仅仅包括对古老的传统的热爱、对祖先的尊敬、对历史的一种怀恋,也包括自己珍爱属于自己的国土。拥有这种爱国心的国民,会沉迷于祖国的安宁中,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习惯,他们感觉生活在这样的国度里是一种幸福和自豪。这种爱国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人们对它的虔诚,完全不是来自理智,而是来自信仰和情感。
在我看来,结社自由仅次于公民人身自由,也是最理所当然的自由,结社自由与人身自由一样,都是不能让渡的。破坏结社权一定会对社会本身造成损害。然而,对结社自由的理解和使用上的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产生的结果也不一样。在一些国家,结社自由是积极的力量,它可以促进和加快繁荣;在另外一些国家,因对结社自由的不正确理解和滥用,使它完全成了破坏的力量,对国家造成了危害。因此,对比一下不同国家对结社自由的理解和使用上的差异,对于所有的政府和政党来说都是极有裨益的。

美国人对法律的尊重

在第一部分,我在书里主要论述了美国的各项制度、法律和它的政治组织形式。但是,要想真正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依靠这些考察远远不够,还需要了解一个更为根本和基础的东西,那就是人民的权力。它是美国最高的权力,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改变或是废除以上我们谈到的那些制度和组织。
美国人所具有的先天特质,是最有利于美国发展共和制度的因素。美国人的幸运在于,他们的祖先移民来到新大陆时,把身份平等也带到了这里。身份平等形成了与民主共和制度相适应的民情和思想,这些是建立民主共和制的社会条件。当你现在回首新大陆的起源时,你会忍不住感慨:从第一个在新大陆海岸登陆的清教徒身上就可以看到美国后来的发展面貌。犹如我们从人类的第一个祖先身上预知整个人类后来的整个命运一样。
第二,穷人对苦难的感受让他们致力于扬长避短,改进现状,以政府开支来推动有利于改善穷人生活条件的事业开展。上层阶级对穷人的苦难,并没有什么真实的感受,对他们而言,只要人民安贫知命,他们就再无所求。他们掌权的政府的重心在于维持现状而不在于改进现状。当人民掌握政权后,主政者会到处兴利除弊,会对增加社会福利的事业表示慷慨,而这一切都是要耗费国家财政的。
造成美国社会中的多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压倒一切的地位的究竟是什么呢?多数者的力量和影响又来自于何处?
总的来说,虽然大党会带来社会激荡,并使其陷入分裂,甚至有时承担着打乱原有社会秩序的功能,它却能在最后将整个社会拯救于水火。小党则骚扰社会、败坏风气,使社会紊乱而对社会毫无益处。
就拿新英格兰来说,人民一向不看重财富和门第观念,但却拥有尊重知识和道德的民情,这些因素也导致了民主在新英格兰能得到较好发展。而且在这里,你会发现人们比在其他地方更能作出最佳的选择。
人民中的多数有权决定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这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政治格言。但在我看来,它是违反宇宙之大道的,也是容易让人不悦的。可事实确是如此,人们政治活动中的一切权力根源于社会中的多数。这的确有些自相矛盾。
虽然法学家没有任何物质力量,但他们却拥有影响人们意志的精神力量。而且正是通过陪审制度的推行,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普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比陪审员拥有更多更完备的法律知识,他们能对陪审员产生重大的、支配性的影响。他们能够详细陈述各项法律根据、引导司法程序、指出需要关注的事实、回答法律问题,而这些都是陪审团的成员所不能做到的。即使某个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但法官的影响已经深深地改变并塑造了每一个曾经参与陪审的人的整个思维习惯,影响着这些人的内心。
大多数无限权威都在变成一种潜在的危机,它已经给美国的共和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所以说,我们该怎么限制这种危害呢?只有一个答案,就是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越是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越是需要用结社自由来防止政党专制或独裁者专权。

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因素

结论

人们在美国拥有无限的结社自由,特别是在政治方面。而这种自由在美国也并未出现什么严重的政治后果。结社自由已成为美国人的生活习惯和民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增强公民尊重司法的观念。在陪审制度下,由公民参与作出的判决,所有公民都要尊重,这是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没有这种观念,人们对自由的爱好就只能是一种破坏性的激情。
我们必须承认,民主制度更适合于治理和平环境下的社会,虽然它是鼓舞人心的重要力量,但用它来作为关乎国家生存的巨大危险的防御显然是不太保险的。热情虽给人不畏艰险的勇气,但远不如冷静深思焕发的力量更能让人长期顶住风险。激情可以用来鼓劲,但要想取得胜利的果实则全凭最初的干劲坚持下去。
由于对法律有长期的研究,法学家在工作中形成了一些特有的习惯,如喜欢找出观念之间的规律性联系、按部就班和讲究规范等。这些习惯使得法学家们对革命精神和民主狂热情绪有一种特别强烈的反感。虽然法学家会联合人民一起去限制行政权,但是两者之间的亲和力远远比不上法学家和行政权之间的天然亲和力。法学家重视自由,但他们却会把法治置于自由之上。假如有一天立法机构以立法剥夺人们的自由,并对此承担责任,法学家也并不会表示异议。
美国社会在独立战争结束的时候产生了两种占据主流的意见:一种主张限制人民的权力,另一种则希望无限扩大人民的权力。这两种意见虽有争执,但它却丝毫不具有暴力倾向。而且两派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是一致的,他们谁都不想为了战胜对方而对原有社会秩序进行颠覆性的破坏。将限制人民权力意见作为自己目标的一派极力想将自己的想法作为制定联邦宪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得名联邦党。热烈拥护自由的一派则建立了共和党。

第七章 多数在美国的无限权威及其影响

后来,当我向美国的高层官员谈到这个问题时,他们说的只是:“让时间去解决一切问题好了,痛苦的体验最终使得人民清醒,并了解到什么才是真正需要的”。事实也的确如此。虽然民主制度失误的机会较一个国王或一群贵族要多,但一旦它认识到自己的失误,它回到正确道路上的机会也多。因为民主制度本身一般没有与大多数人九-九-藏-书-网对抗的权力,它也从来不会与理性为敌。只是,只有那些经过实践的检验之后,人们才能认识到民主制度的真理性,然而,往往是许多国家还没有来得及通过实践,就已然消失在尘埃之中。
但是,在美国,每个社团成员都是完全独立的,他们从不会放弃自己的自主和理性,他们就像在社会之中把众多的意志和理性团结起来,为成就共同的事业而前进。
美国的联邦政府官员的才能可能会比贵族国家的掌权者要差,但他们的利益与大多数国民的利益却相一致。尽管他们难免不恪尽职守、犯错误,但他们决不敌视大多数人的利益,他们也不可能使政府的施政行为变得垄断和专制。政府的公务人员并没有使自己居于优势的阶级利益,政府的日常工作仍然是有利于人民的。
所以为了能够做到从过去的失误中吸取经验教训,民主制度的实施应当以人民达到一定的教育和文明水平为前提。有些国家因初等教育很差,激情、无知和偏见往往决定了人民性格的形成,以至于自己找不到不幸的根源,被其不了解的灾难压倒。
讨论这一点的原因,是想表明:认为普选权能保证人民作出最佳选择的观点仅仅是一种幻想中的美好。或许普选权有很多优点,但这一点从来都算不上。

宗教因素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

第二阶段,集会权的行使。当一个社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随着它的活动的扩大和影响的增强,它会在国内的某个重要地点设立活动中心,以方便人们集会、见面、交流。
由于这堵围墙的存在,使得美国直到今天还没有出现伟大的作家。缺少了精神的自由,怎能产生文学的天才呢?在美国,只要多数者的意见还没有形成,讨论就要继续进行。而一旦多数作出了决定,所有人都会一致表示拥护。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多数控制着立法权、执法权等一切公共权力,能打败所有的反对者。国王只能凭借物质力量影响人民的行动,控制不了人民的灵魂,但多数表现出来的暴政已经超越了王权的专制。多数既拥有物质力量,也拥有精神力量,既能影响人民的行为,还能影响人民的精神,既能平息已经发生的动乱,还能消除产生动乱的思想。镣铐和刽子手曾是暴政昔日使用的野蛮工具。今天,虽然它们已经在谴责声中被遗弃,但暴政依然存在,而且其使用的手段也披上了文明的外衣。民主的暴政竟从它所不齿的专制中学到了东西,得到了改进。
美国为什么会实行民主共和制呢?是什么因素促进了美国共和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呢?接下来,我将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的回答。这些知识是理解美国政治制度的钥匙。
美国人与以上的描述迥然不同。普选权的实行大大降低了政治结社权中的暴力性质。在普选条件下,政党的力量清晰可见,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冒充多数。观点与多数不一致的社团,绝对斗不过占据多数地位的社团,它们必须要想尽办法说服、拉拢大多数人。只要一个社团或政党成了多数,它就拥有了修改法律的权力,根本就无需再乞求改革法律了。
社会可以看做是一个有机体,它的存在和发展是有内在的特征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总是具有一定的阶级和阶层。一般来说,一个民族可划分为三个大的阶级:富人阶级、生活宽裕的中间阶级和财产极少甚至没有任何财产的穷人阶级。最后一个阶级全靠为前两个阶级劳动维持生活。这三个阶级的人数因社会情况的不同而有多有少,但每个社会都会有这三个阶级却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
美国社会里,多数不但拥有管理国家的大权,而且还占据着社会舆论的主导地位。只要多数提出一项动议,一切可能的障碍,如阻止通过决议,推迟表决动议,或是留出一点时间听取反对者的呼声,都会不战自败。多数在社会上是所向披靡、战无不胜的。

第三章 美国的出版自由

美国的定期选举制度

民主政府的好处,不在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在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民主的法律虽然不会令所有人心满意足,但它总是会得到大多数人的遵从。打算违犯某一法律的人,总会选择放弃,这是因为担心别人会反对他参与制定的法律。
任何一个美国的乡镇几乎都有属于自己镇民的报纸,可是如此众多的报纸却从来没有产生过它们一致联合起来支持或反对政府的情形,而是致力于树立自己的主张,显示自己的本领。这就使得美国的报纸始终无法汇集成一种可以冲垮一切坚固大堤的洪流,无法建立秩序和统一行动。
——增强公民的责任感。在陪审制度中,每个公民都有了成为法官的机会,增强了参与意识和公民的责任感。
在关于美国的未来的很多不确定的事情中,现在却唯独能对一件事情作出准确判断:在接下来的一个时代里,从北极冰原到热带、从大西洋沿岸到太平洋之滨之间的整个辽阔区域,你都将能够看到居于其中的美国人。我推测,他们占据的领土将来终有一天要达到整个欧洲面积的四分之三,他们的人口终有一天能与整个欧洲抗衡。
但是企图建立政党的野心家还是存在的。他们清楚,单凭个人是不可能把台上的人拉下来的。因此,在美国,政治家的全部伎俩都在建党活动中得到了展现。作为一个政治家,他必须要明确自己的利益所在,善于把相同的利益聚集到自己周围,并尊奉一种与自己将要成立的组织相符合的理论或原则为旗帜,开始为自己的利益竭力展开活动,以使新组织获得自由发展的权利。从此,政坛诞生了一个新的政党。

美国人的先天特质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

——强化公民做事公道的观念。作为陪审员,每一个公民都有参与审判别人的权力,同时,他也可能有朝一日会成为别人审判的对象。也就是说,人人可能成为陪审员,人人又可能成为涉诉对象。这样的事实让每个公民都会把维护公道、保持公正作为行事的原则。
生活在费城的人们使我了解到,美国的几乎所有犯罪行为都是由酗酒引起的,因为酒十分便宜,就算是最底层的人们也可以尽情畅饮。于是我便问他们:“为什么你们不对酒水课税呢?”他的回答是:“我们的立法者何尝不想这样做,但是慑于民众的反对,他们就放弃了。因为谁投票赞成这项法律,他就必然不会再当选。”我不得不说:“这样看来,嗜酒者是你们国家的多数,禁酒在你们这里是不得人心的。”
人民才是根本上的在美国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力量。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完全由人民的意见、偏好、利益、情绪决定着,他们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任何力量对其都无能为力。
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稳定和力量并不是等同的。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的存在,并不一定说明其政府是有力的。一个民主共和国的权力总在变换拥有者和运用者,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但这个国家的力量却丝毫没有受到损害。

社会上的多数在美国拥有压倒一切的力量

一个原因是,在人民群众中存在的这种天然本能在阻碍卓越人物当选,另一个原因是这些人也在主动地远离着政界。因为他们不愿自己在政界的竞技中滑向堕落、失去自我。“最称职的人会为了不在普选中当选而故意显现呆板和消极”——这是在1830年发表于美国而且没有人反对的见解。
原因要从美国特有的民情说起。美国人从小就树立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理念。他们一般不信任行政当局,除非自己实在无能为力,否则是不会求助于它们的。他们从上小学开始,就逐步培养自己的自我独立习惯。他们在游戏时都会制定规则,以使整个游戏在规则指导下开展,并且对违反规则的人加以惩罚。成人以后,他们又把这一习惯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譬如遇到公路因发生故障而出现交通阻塞时,在有人去向主管当局报告事故之前,人们已经自发地组织起来研究解决的办法。他们会临时选出一个执行机构,并在这一机构的组织下自行排除故障。在庆祝活动中,人们会自动成立活动小组,使整个庆祝活动在小组的带领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人们会为反对各种道德败坏行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大家开展行动,比如组织大家一起反对酗酒。为促进商业、工业发展以及公共安全和宗教活动,他们也会通过成立社团保障这些活动的开展。总之,不管是为着什么样的愿望和目的,人们都可以通过成立集体的组织来使其得以实现。
法律的制定,会因人民的参与,具有巨大的权威,立法者将因自己的群众基础的扩大而壮大自己的力量。民众的意志是一支最强大的力量,任何想与其为敌的人都会慑于它的力量而最终选择逃逸。因此,没有一个党派不想去争取民众中的多数:在已经投票的人中不能形成多数时,它就会去不参加投票的人中争取多数;而当这些人还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找多数。
除此之外,人们也并不愿意或不想按照民主方式把一些人推选到最适合他们的职位上。在民主制度作用下,人们之间的差距虽然极大地拉平了,但它永远无法完全满足的,是人们要求真正平等的热切愿望。这使得从另一个侧面激发了人们心中强烈的嫉妒心。人民或许并不憎恨社会的上层阶级,可是也不可能对他们很欢迎,而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让人民阻止他们的入选;人民也许不会批评没有优秀资质的人一步登天,但人民也远不会去推崇他们,对他们宠爱有加;人民或许并不惧怕天才式的人物,但是,人民也不可能格外珍爱他们,器重有加。

陪审制度的影响

第四章 美国的政治社团

法学家所具有的无形的约束力量,能够让陷于民主的狂热情绪而不能自拔的美国人民恢复冷静和安定;法学家身上的贵族习性和守旧,能够抑制美国人民在民主上一味求新求变的偏好,束缚了民主的任性本能;法学家的谨慎、沉着和对规范的热爱,能够弥补秩序在民主中的瓦解和民主具有的自负和浮躁。法学家不仅尊崇法律带来的秩序和制度,而且他们职位的终身制本身就在孕育着他们对安宁的喜爱。他们不能强制人民立法,但可以强迫人民遵守他们制定的法律。
陪审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社会中的多数统治下的政府是民主政府的本质。在民主条件下,谁也无法和社会中的多数对抗。
尽管高级公务人员能凭借民主制度过上基本满意的生活,但它却对他们有着亏待和吝啬的倾向。而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和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它竟可以不惜耗费巨资。
然而,欧洲的社团几乎都把自己视作多数意志的必然代表,驱使它们去行动、去战斗、去发号施令的,是盲目的自信。这些社团具有明显的军事组织和军事生活的特征和准则。它们的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领袖手中,社团的成员习惯于服从命令,就像士兵一样。这些社团内部所具有的专横往往比它们要攻击的政府对社会实行的专横统治还要令人难受。

第八章 美国对多数暴政的限制

美国的多数具有暴君的性格,并且越来越专制,但它并不具备实行暴政的所有手段,它也无法做到让美国各地的公民都在同一时间服从它的意愿、听命于它的指挥。多数一直牢牢地控制着大权,并没有赋予中央政府更多的权力,它也无法完全控制、监督或者指导政府官员,只能责成政府官员执行它的命令。因此,无论多数多么强大,也无法做到事事、时时细致入微,再有力的监督也不可能完全禁绝行政当局偶尔的敷衍塞责。具有自治精神的乡镇和县的行政机构就如接连不断的暗礁,不是减缓代表人民意志的命令的流速,就是改变命令的流向。现在的多数,还没有充分认识它所暗藏的潜力,它只知道自己的自然力量,但还没有掌握把这种力量使用到极致的技巧。
对于美国人来说,移民国家的特殊国情对于让国民产生本能的爱国心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他们都是刚刚认识,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共同的历史习惯和难忘的回忆。但是,为什么美国人都像关心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呢?这是因为美国人的公民精神、政治权利和爱国心的有机统一。
当今社会,结社自由正在成为反对多数专制的必要保障条件。美国的政党一旦成为多数,夺取执政权,它就会把国家的一切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它的党员会取得各种官职,控制一切组织性力量。而反对党处于在野地位,只能依靠处于少数地位的全部道义力量,去反对压制它们的强大的物质力量。即使是它的名气很大的党员也不能打破把他们排除在政权以外的藩篱。
陪审制度的实行,不但没有限制司法权,反而在实际中加强了司法权的力量。人民的参与,不但没有限制法官的权力,反而使法官的影响更大。陪审制度不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也是使人民学习统治的最有效手段。正是得益于实行民事陪审制度,美国的法治精神才渗透到了社会的所有阶层。
很少能见到司法机构惩治报刊这样的事件在美国发生。这是由于美国人一旦接受了人民主权学说,就立即把它运用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他们从来没有在执行人民主权学说上出现动摇或是反复。他们坚信,只要不是以暴力方式违抗现行法律,攻击现行法律并不算犯罪。在他们眼里,法院是不可能完全将报刊管辖住的,由于人类在语言上的表达技巧,总是可以逃脱司法当局管束。所以要有效地对付报刊,就必须要有一个能不被周围舆论所影响并致力于维护现有秩序的法庭。而且这个法庭九_九_藏_书_网惩处的对象不是表现出版自由的语言,而是运用这种语言的动机。如果法庭是作为社会专制的工具起作用,它完全可以把作家连同他的著作一起除掉,追诉出版自由是多余的。
出版自由权里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要么是准许,要么是屈从,除此之外再无其他选择。要享用出版自由带来的好处,就必须要忍受由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既想享受好处又想逃避痛苦,是不可能的。而这恰恰是一个国家常常抱有的幻想。
以民情为基础的法律,不但避免了基础不稳的漂浮状态,而且还成为了民情的内在组成部分。特别是当陪审制度已经日益深入人心时,法律的基础就更加雄厚了,它也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习惯。譬如在美国,陪审制度已被全面广泛使用,每一个有选举权的公民都有资格当陪审员。它已经像普选权一样,成了人民主权学说的又一丰硕果实。人们已经把陪审制度和普选权视作具有同等力量的民主手段了。
第三阶段,将社团性质政治化。社团的支持者开始成立选举团,推选代表到国家立法机构去代表本社团。而走到这一阶段,也就把社团、代议制与政党有机结合在了一起。
美国的民主启示我们:我们应当努力向全体公民灌输普及自由和民主的知识,培育强化全体公民的自由民主思维和情感,形成有利于民主的民情,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渐进式地发展民主。只有这种民主的实践方式,才是我们铲除暴政和独裁者、建立属于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政治的正确途径。
独一无二的地理环境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第一,美国没有与强大的国家为邻。它不用担心外敌入侵引起的战争和灾难,也不用担心会被人征服。这一因素形成了美国没有崇尚军事荣誉的传统,也不需要建立庞大的军队,也没有巨额军费需求。
如今,大政党已经不再在美国存在,有的只是数目繁多的微小党派。它们跟在舆论的身后,处处在一些琐碎的小问题上表现出不同之处,并把其上升为不同的政见。以前,人们很容易就能建立政党;但现在,建党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

多数给予美国公务人员专断权

联邦宪法授权总统和参议院处理国家的外交事务,不需要交由人民决定。这就使总统和参议院在制定外交政策时可以摆脱人民的直接和经常的监督。因此,美国对外交事务的管理和处理绝不能说是民主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几个世纪之后,美国人会呈现出若干个迥然相异的分支,甚至会失去相同的外貌,但不平等制度绝不会在美国建立。也许由于战争或和平、自由或暴政、繁荣或贫困这些因素导致不同分支的美国人走向不同的命运,出现一些差别,但他们所生存其中的社会的状况将是相同的,并会呈现出与这一状况相适应的相同民情。这种同化趋势不但能使不同国家的人民走向接近,更将有力阻止同一民族的后裔彼此分离、各成国家。
可以看到,终有一天,北美会住上1.5亿人口。他们来自同样的源头,具有相同的文明、相同的语言、相同的宗教、相同的肤色、相同的思维方式和相同的民情,并平等地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
在美国,公民中的多数和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公务人员是唯命是从的属下,他们必须遵照多数的意志行使手中的权力。多数随时监督着公务人员,修正他们的行为。同时,法律也保障公务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多数支持他们,舆论保护他们,以至于人多势众的优越性竟使他们可以越权行事。而一旦形成了这样的习惯,这些习惯终究有一天会给自由带来致命的危害。

多数的暴政

黑人自一开始,就不是自由地来到新大陆的,即便在今天的美国,他们要么仍是奴隶,要么就是被解放了的奴隶。黑人的后代从一出生就被烙上了耻辱的标志。蓄奴制已经被法律废除了,但人们对种族和肤色的偏见并没有消除。黑人拥有了一定的自由,但他们还不能享有和白人一样的权利、工作机会和幸福,甚至死后都不能和白人一起埋在同一片墓地。黑人努力地想与白人融为一体,但他们却不能实现梦想。不管是在生前,还是在死后,他们都不能与白人在一起。
一旦在多党林立的国家里党派之间的平衡被打破,一个政党成为占据优势地位的多数,它便会打压其政敌,挟社会之名为其利益服务。而受到压制的政党便暂时隐退,默不作声。自此全国呈现一派死气沉沉的宁静。在这种一种思想“一统天下”的假象下,暗潮涌动,隐藏着深刻的分歧和实质的对抗。
接下来我将讲述本书的第二部分,在这部分,我将详细考察一下美国人民的权力。并说明高于法律的这项权力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它是怎么行使的,影响它前进的因素是什么,它对美国产生了什么影响,它的未来命运如何。

美国的民主对公务人员薪俸的影响

白人移居新大陆之后,印第安人被迫过上了漂泊不定的逃亡生活。在白人的暴虐下,印第安人的家庭被拆散、社会纽带被断裂、故土观念被消除。白人的出现和行动改变了印第安人的一切习惯,使他们陷入深度的贫困,生活比以前变得更加杂乱和不文明。在强大的异族侵入下,印第安人面临两个选择:或者与白人开战,或者主动接受文明。但印第安人对每一个选择好像都不愿做出。印第安民族已经在走向衰亡,这种速度是人类有史以来所罕见的。在这场没有悬念的战斗中,他们的结果只能是失败。如果他们延续野蛮,则要被白人驱赶而过上逃亡的生活;如果他们接受文明,则要承受丝毫没有减轻的压迫和贫困;如果他们不选择屈服,则他们就没有再改变的时机。美国人用十分精巧的手段,以合法为由、以慈悲为名,行了侵掠、亡人之实。以人道的、法律的方式消灭人,这堪称美国白人的一绝。
所以说,两级选举是避免人们掉进民主陷阱的有力保障,也是各阶层人民共同享有政治自由的唯一途径,美国必然会因采用两级选举制度而逐渐强大。
美国的共和制政府的集权程度与欧洲的专制君主国类似。如果有一天美国的民主最终走向毁灭,那这个破坏者就是拥有无限权威的多数。因为多数所拥有的权威已经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他们只能诉诸武力。如果因此社会出现无政府状态,那引起这种状态的也不会是民主,而只能是从民主里又生长出来的专制。
在人民眼里,下级公务人员应该过着与他们身份符合的生活才是合理的,而美国人普遍生活比较宽裕,这就使得他们的下级公务人员的薪水也很高。但是他们对高层阶级的生活需要却了解甚少。也许对富人来说很少的一笔款项,对穷人来说就是一笔巨额财富。假如你跟他们讲述作为国家代表的上层公务人员至少要在外国人面前显现出一定的气派时,他们立刻想到他们的简陋住所和靠辛勤劳动挣得的微薄收入,而因此与你意见相悖。在他们看来,一个年收入一千二百美元的州长就算得上是幸福和值得羡慕的人了。同时,与人民大致处于同一水平的下级公务人员,还能引起他们的同情,而高于这个水平之上的高级公务人员则会引起他们的嫉妒。

第十章 美国的未来

如何保持司法机构的独立呢?提出这问题,并不是说美国的多数经常使用暴政,而只是想指出美国目前尚没有制定出防范暴政的有效措施。而美国今天之所以没有发生暴政的实际危险,与其说是因为它的法律,倒不如说是得益于它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民情。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民主的政府,而又没有暴政肆虐。
可是,如果在美国出现的多数的暴政,一旦在曾经有过独裁历史的国家出现,那么就会出现更加恐怖的情况。这个政府的专横程度将会超过欧洲大陆曾经的任何一个君主制国家,将会让人更加无法忍受。也许在亚洲的一些地方,你会发现同样的现象可能存在。
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出现过对社会所有阶级一视同仁的,而且可促进所有阶级繁荣发展的政体。在一个国家里面通常是有几个阶级就有几种不同的利益,把一个阶级的命运完全交给另一个阶级去掌握深藏隐患。在由富人阶级统治国家时,穷人的利益总是会受到损害。而在由穷人控制了政权时,富人的利益便要遭受严重的危险。如此来说,民主的优越性体现在何处呢?民主的真正价值在于,它并不是以促进所有阶级的兴盛为目标,其目标是维护、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一般来说,遵从法律是美国国民所一般会选择的,从来不会有为数众多的人主动与法律为敌。即使他们对某一项法律不甚满意,他们也不会聚众闹事。因为任何一项法律都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承认的东西,都反映着多数人的利益。如果他是多数中的一员,那这项法律本身也是他自己的作品,他们把这项立法看成是一项契约,认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与者。对抗法律实质上就是在损害自己的权利。如果他不是多数中的一员,他也不能对抗这项法律。因为如果他不是这项立法上的多数,但在其他立法上他或许就是多数;一时是少数,并不代表永远都是少数;现在不尊重多数人的意志,那么以后有什么理由让别人尊重自己的意愿呢?所以,美国社会上的所有阶级均会对国家的法律表示信任与尊重,都把自己看作为法律的缔造者。

多数的暴政对美国人性格的影响

多数的暴政是美国共和政体面临的最大危险

另一种爱国心,主要是来自于理智思考自己的国家。它深深植根于对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这样的国民内心很清楚,国家的利益对于他个人的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关心国家的繁荣,为国家利益贡献力量,本身就是在做对己有利的事情。这种爱国心,它虽然可能不够热情,但非常坚定和持久。
出版检查制度的存在在人民主权理论得到普及和执行的国家中是一件荒谬和危险的事情。当每个公民都拥有管理国家的权利时,就必须保证他们有对社会上的各种意见、各种行为进行鉴别和抉择的权利。出版自由和人民主权是密不可分的,但出版检查和普选却是互相对立的,是无法在同一国家的同一政治制度中长期共存下去的。美国历史上还从无一人敢于提议限制出版自由。
我的论述就要告一段落了。在以上内容中,我把论述对象分成几个不同部分,力求对每个部分都作出专门和深刻的研究。现在,我要把这些分散的部分统一起来,作出总体概括。这种概括可能不会清晰地再现每个问题,也不会具体详尽再现每一细节,但会做到言简意赅,更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全貌。虽然关于美国未来的宏伟蓝图的细节和局部还显得模糊,但我已看到了它的全景,对其整体轮廓已有了清晰的概念。
美国人的知识水平总体上处于最高者和最低者之间,比较均等。美国的学者的数量比较少,但是美国国民的知识水平又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国民。所有的美国公民都通过接受教育了解本国的历史、宪法和宗教知识,掌握了应该具有的基本知识。在实践和生活过程中,美国人学会了地方自治,掌握了政治知识,懂得了自己拥有的权力以及如何去行使这些权力,熟悉了行政制度和法律机制以及如何按照这些制度从事政治活动。他们无法向书本索取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他们学会的是接受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的能力。他们正是从学生时代的游戏中初次体会并运用了陪审制度的思想,他们甚至可以用代议制的方法去组织宴会。也就是说,一方面美国人是通过私人生活学习运用公共生活的习惯的;另一方面美国人总是会把公共生活的习惯带回到私人生活中去。美国人是在生活和实践中了解并促进民主制度的。

第五章 美国的民主及其影响

对美国来说,公民对财富的追求和对自由的狂热不但没有给社会的发展带来危险,反而成了维护共和制度的重要条件。从一定角度来看,美国社会实质上就是一个组织起来的致力于开发新大陆、从事商业经营的大型商贸公司。美国人的商业激情与民主观念紧密结合,以秩序维护了商业的繁荣,用信誉促进了长久的经营。他们从不做不切合实际的计划,也从不冒险去发大财。他们重视实践甚于重视理论,秩序与社会繁荣是须臾不可分的。
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办报不难,才导致了报刊竞争过度,任何一种报纸都不可能获得丰厚的经济利润,这样的结果就是很多精明强干的实业者不愿涉足这一领域。
尽管我们对这种滥用出版自由的做法深感遗憾,但报刊终究仍是美国社会一个有强大影响的权力。它不但传播政治生活,也揭露政治的秘密,还经常把一些政治人物推上舆论评判的法庭。它能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某种主义或学说上,为政党摇旗呐喊,并使政党之间以其为媒介得以接触交流。尤其当大量的报纸为一个主题共同前进时,它的影响便变得不可抗拒,任何一种相左的舆论最终都会在它们的打击下屈服。
让人们养成权利观念有什么方法呢?在我看来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让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分享一定的权利。一个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来自后天的习得,这是众所周知的。当他开始尝试活动时,一切在周围他能用手碰到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将其据为己有。对于他来说,世上根本不存在什么财产观念,他没有这是属于谁的财产的观念。但随着他逐渐成长,明白财产的观念,他就开始懂得既然他能抓住,别人也是可以抓住的,他已经抓住的东西别人也是会来抢的。这时,他就慎重多了,他就知道要想期望别人尊重自己,首先自己得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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