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东汉时期经济(公元24~220年)
一、稳经济释奴婢行“度田”
目录
第一章 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初探
第一章 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初探
第二章 上古时代的井田制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第二章 上古时代的井田制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第三章 封建时期的工商业(公元前770—前221年)
第三章 封建时期的工商业(公元前770—前221年)
第四章 秦代经济(公元前221—前207年)
第五章 西汉时期经济(公元前206—公元9年)
第五章 西汉时期经济(公元前206—公元9年)
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第七章 东汉时期经济(公元24~220年)
一、稳经济释奴婢行“度田”
第七章 东汉时期经济(公元24~220年)
第八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公元220~589年)
第八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公元220~589年)
第八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公元220~589年)
第九章 隋代经济(公元581~618年)
第九章 隋代经济(公元581~618年)
第十章 唐代经济(唐:公元618~907年;五代十国:公元907~979年)
第十章 唐代经济(唐:公元618~907年;五代十国:公元907~979年)
第十一章 宋元时期经济(宋:公元960~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
第十二章 明清时期经济(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2年)
第十二章 明清时期经济(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2年)
第十三章 中国货币、漕运及水利问题杂谈
第十三章 中国货币、漕运及水利问题杂谈
第十三章 中国货币、漕运及水利问题杂谈
上一页下一页
此时期不但畜奴多,且常加以残害虐待,故光武又在建武十一年二月,三次下令严禁残杀奴婢。诏令中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同年八月又诏:“敢炙灼奴婢者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十二年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十三年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十四年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卖者无还值。”此举对恢复并稳定社会经济,颇有成效。http://www.99lib.net九九藏书网
报田地不实者,如“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但当时豪姓九_九_藏_书_网将帅,常有隐瞒田地,反对清查者,竟有武装反抗者。光武帝让步,只将违法者迁徙他郡,给予田宅安排,事件遂平息。
东汉光武即位以后,为了迅速稳定战乱后的社会秩序,即标榜中兴汉室,宣布废除王莽所订政策制度,也以黄老无为思想为依归。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光武曰:“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遂“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因此选
http://www.99lib.net
用贤良,重视吏治,与民休息。
光武首先释放奴婢。自登位次年(建武二年)至十四年,曾六下诏令释放奴婢。包括因饥荒穷苦而“嫁妻卖子”者,王莽时没入官府者,战乱中劫略者等,如有抗命不释者,以“略人法从事”。
东汉畜奴婢之风仍盛,如“马防(马援子)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以上”。又如“(梁)冀又起别第于城西,以纳奸亡,或取良人,悉为奴婢,至数千人,名曰自卖人”九九藏书
当时,西汉末年所留下之土地问题亦待解决。建武十五年,光武遂实行“度田”,下令各州、郡清查人民占有田地数量和户口、年岁,目的为要限制豪强富民兼并土地和畜奴婢之人数。而且亦可便于征收赋税及力役。如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
更多内容...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