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公元220~589年)
三、魏晋南北朝各时期屯田情况
目录
第一章 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初探
第一章 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初探
第二章 上古时代的井田制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第二章 上古时代的井田制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第三章 封建时期的工商业(公元前770—前221年)
第三章 封建时期的工商业(公元前770—前221年)
第四章 秦代经济(公元前221—前207年)
第五章 西汉时期经济(公元前206—公元9年)
第五章 西汉时期经济(公元前206—公元9年)
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第七章 东汉时期经济(公元24~220年)
第七章 东汉时期经济(公元24~220年)
第八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公元220~589年)
第八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公元220~589年)
三、魏晋南北朝各时期屯田情况
第八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公元220~589年)
第九章 隋代经济(公元581~618年)
第九章 隋代经济(公元581~618年)
第十章 唐代经济(唐:公元618~907年;五代十国:公元907~979年)
第十章 唐代经济(唐:公元618~907年;五代十国:公元907~979年)
第十一章 宋元时期经济(宋:公元960~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
第十二章 明清时期经济(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2年)
第十二章 明清时期经济(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2年)
第十三章 中国货币、漕运及水利问题杂谈
第十三章 中国货币、漕运及水利问题杂谈
第十三章 中国货币、漕运及水利问题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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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泰始五年,荆州刺史羊祜命襄阳地区士兵垦田800余顷,多年的屯垦,已积存粮足用十年以上
同时在京师洛阳附近,于咸宁元年(公元275年)诏令河南伊川地区“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足见晋立国十余年来,新城一直有田兵种稻,显然是为军屯。同时,《晋书·食货志》亦记述晋初在豫州境内亦仍有军屯。
西晋历时51年而亡,东晋继起,历时103载,其间亦有多处屯田。
到北齐执政,虽为时不足30年,但极重屯田,中央规定“缘边城守之地,堪垦食者,皆营屯田”。并设置农正的官员,强制河北冀州、定州及瀛州之无业者迁徙到北京、范阳去垦荒地。
据《晋书·王浑传》载:“吴人大佃皖城,图为边害,王浑遣扬州刺史应绰督淮南诸军攻破之,并破诸别屯,焚其积谷百八十余万斛,稻苗四千余顷,船六百余艘。”可见晋、吴国境两方均有军屯。
宣武帝时屯田淮南北的士卒,秋播麦而春种粟稻,“随其土宜,水陆兼用,必使地无遗利,兵无余力”,已较曹魏屯田时为进步。
北魏亦重视军屯。照杜佑《典》所载,北魏明帝正光年间(公元520年)以前,户口已比西晋武帝太康年间(公元280年)时倍增,意即已由245万户增至500余万户。当时既然“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即每户四口计,50余万户即为200万。
南朝中版图最小的陈朝,提出“莱荒垦辟,亦停租税”、“有能垦起荒田,不问顷亩少多,依旧蠲税”等奖励。因此,造成当时的岭南地区“火耕水耨,弥亘原野”,而江南则“烧田云色暗,古树雪花明”,南方的九九藏书垦殖开荒遂发展迅速。
南朝宋文帝刘义隆时,派刘义欣守寿阳,“芍陂良田万顷,堤堰久坏,秋夏常苦旱”,乃修理以利灌溉。宋文帝并在盱眙一带设淮南都督,开创屯田,以供军粮
东晋末年,刘裕掌政,下令“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质,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可见当时荆州以外地区,屯田数不为少。

2.东晋历朝多军屯

南朝宋孝武帝刘裕时,以北魏常来侵边,尚书右丞徐爰亦提议屯田,主张军队“且田且守,若使坚壁而春垦辍耕,清野而秋登莫拟,私无生业,公成虚罄。救之之术,唯在尽力防卫,来必拒战,去则邀蹑,据险保隘,易为首尾。胡马既退,则民丰廪实……臣以为威虏之方,在于积粟塞下。若使边民失业,列镇寡储,非唯无以远图,亦不能制其侵抄”。惜此议未能切实执行。
晋武帝泰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时为西晋建国后一年,此后即未再有典农官,即屯田都尉一类的官,亦已经改为县令(长),即已在魏境内无民屯了。
政府并以各地屯田收入多寡作为考绩以褒贬之。如嵇晔建议修整在幽州涿县附近的旧陂,在长城附近屯田,岁收稻粟数十万石。至孝昭帝皇建年间(公元535~561年),又在河南沁阳一带屯田,以供应对抗北周的军队所需粮食。
东晋末年,北方之后秦高祖姚兴死。刘裕派毛修之修复芍陂,在此屯田数千顷,以积蓄军粮九-九-藏-书-网

3.南朝屯田政策

照《刁雍传》的记载,当时北魏的军屯,除了供应军粮外,还得交纳田租给政府,有剩余的才分配给田兵的家眷。有时不够交租,兵眷还得挨饿。开渠灌田后才使产量增加,改善了生活。

4.北魏屯田成效卓著

综上言之,北朝的魏、齐、周诸国,均积极推行屯田,除粟、麦外,更种植稻,成绩较诸南朝尤胜一筹。
北朝的东魏孝静帝历时18年便禅位北齐。由于西魏在河南一带屯田的成功,大臣崔昂向孝静帝建议在幽州、安州、徐州、兖州、扬州及豫州等地派遣农官广设屯田,以解决转运粮食的困难,使能“仓廪充实,供军济国”
至晋孝武帝时,由于苻坚统一北方,荆州刺史桓冲虑其南下,便移镇上明,命士卒在长江北岸屯田
北魏当时在内蒙古一带屯田,主要为防御盘踞于蒙古新疆地区的柔然族。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期的宁夏镇将刁雍说:“总勒戎马,以防不虞,督课诸屯,以为储积。”因此开掘新渠,使水充足,可溉官、私田四万余顷。致使“官课常充,民亦丰赡”
晋明帝时,温峤建议在长江沿岸垦荒,“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由两军轮流更休耕耘,政府多有采纳。又陶侃为荆州刺史时,亦“勤务稼穑,虽戎陈武士皆劝厉之。是以军民勤于农稼”。楚“百姓勤于农殖”,说明荆州军民并耕,成绩可观。九*九*藏*书*网
余人参加民屯,并设“农官”治理。屯田用耕牛由政府供给,规定一夫之田,每年收租60斛。《魏书·食货志》还说:“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可见北魏屯田相当成功。
北齐设有“屯田客郎中”、“尚书屯田郎”及“屯田曹”等官,处理诸州屯田等事。又如直属王室的司农寺,也设置典农署以管屯田,可见对屯田之重视。
《北史·崔昂传》云:“屯田之设,其来尚矣……司马晋平吴,兵因取给。”确切说明了西晋的灭吴是仰仗了军屯的成功。
同时,西魏(公元535~556年)与北周(公元556~581年)亦广泛设置屯田。如北周文帝宇文泰重用苏绰为大行台左丞、度支尚书兼司农卿,作《六条诏书》,力主“尽地利”,“无问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垦发以时,勿失其所”。苏绰协助文帝使北周迈向富强之途,“并置屯田,以资军国”,苏绰并命司农少卿薛善监领陕西韩城地区的屯田,一面在当地派8000工役冶铁铸造兵器,贡献甚大。
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灭吴后,吴地会稽、无锡、丹徒、武进及延陵等县均废除了典农官,而只设郡县长官,亦即废除了民屯。但军屯即使在统一中国后,仍有实施。
晋武帝司马炎即位16年后,运用军屯以灭吴,统一中国后,民屯已废,但军屯仍维持了一段时间。
南齐至明帝时,淮南部分地区为北魏所占。尚书令徐孝嗣以淮南诸镇,皆取给京师,但漕运艰涩。建议州郡戍主帅以下,均须农垦,务使足食,则江南自丰。惜南齐因内争而未能实行。
南齐高帝萧道成亦极重视屯田,命垣崇祖在寿春修浚芍陂屯田,努力垦殖,以平残丑
北周之能灭北齐,除借助江南陈国的兵力牵九九藏书网制北齐外,屯田的成功亦为主因之一。
南朝后梁国力颇盛,曾越国境至淮北,修整芍陂,增产粮食以供前线。夏侯亶以豫州刺史守寿阳,轻刑薄赋,务农省役,民始安定。
迨后晋穆帝北伐,命殷浩“开长江以西疁田千余顷,以为军储”。殷浩“沐雨栉风,广开屯田”,一面又命部将荀羡率军“北镇淮阴,屯田于东阳之石鳖”,成绩斐然。
后来普遍设置屯田,使东魏南、西、北三方面的边防都有了就地供粮的方便。
晋成帝时有北伐意,荆州刺史庾翼率四万军自武昌至襄阳,并命其子庾方在襄阳“缮修军器,大佃积谷”,凭屯田以解决军粮。
三国时,蜀汉只有北方边境设有军屯,但蜀亡后却在益州有了军屯。因晋武帝咸宁三年诏令益州刺史“罢屯田兵,大作舟船,为伐吴计”。当晋军进兵长江下游时,奉命出屯当涂的吴将沈莹说:“晋治水军于蜀久矣……必悉益州之众,浮江而下。”足见此时西晋经营蜀地已历多时,益州军屯为晋所设无疑。
北魏近200年间(公元338~534年),对于屯田,无论军屯或民屯,均极为重视,成绩亦较南朝为佳。拓跋氏定都平城(山西大同)不久,即派“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至于棝阳塞外。史籍记载这次屯田是荒地的垦辟。北魏道武帝拓跋珪登国十年(公元395年),后燕慕容九-九-藏-书-网宝“来寇五原,造舟收谷”。掠去谷物有100余万斛,足见该地区屯田成效不俗。
后其弟夔继任,率万余军人于苍陵立堰,溉田千余顷,岁收谷百余万石,以充储备。夏侯兄弟极受人民拥戴。
北魏孝文帝初年,为防北寇,每岁秋冬得派兵戍边,至春班师,人民劳累,决非久计。遂募健卒三万人,长驻边塞,“冬则讲武,春则种殖,并戍并耕”。可谓正式的军屯。至宣武帝,“发河北数州田兵二万五千人,通缘淮戍兵共五万余人,去沿淮一带,广开屯田”。由于范绍为宁远将军,身兼营田大使,勤于劝督,因此连年丰收。

1.西晋军屯藉以灭吴

5.北朝屯田更胜南朝

当时祖逖请准北伐,朝廷只给1000人之粮,布3000匹,并且不供应铠仗与人力,得自行招募。祖逖遂“躬自俭约,劝督农桑”,并佃于安徽亳县之北,一面军屯,一面应战,卒使“黄河以南,尽为晋土”。同时在荆州(鄂、湘、蜀、黔)方面亦有散兵佃作,足见于此时期军屯有卓著成绩。
晋元帝司马睿即位后,为巩固江东政权,便下诏“课督农功”。并要求全国将士除要任外,均须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并以地方官吏上缴粮之多寡作为成绩的考核。大臣应詹更上书献议学习汉代赵充国和蜀诸葛亮屯田渭滨以抗魏的经验,将安徽寿县作为军屯模范区。
司马炎未即帝位,曹魏已灭蜀汉。时为魏末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此时曹魏政权已为司马氏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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