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发展的“马鞍形”——汉唐的商业
第三节 城市商业与农村商业
目录
第一章 萌芽之始,成长之初——远古至夏商西周的交换与商业
第二章 第一次飞跃——春秋战国时期的商业
第二章 第一次飞跃——春秋战国时期的商业
第三章 发展的“马鞍形”——汉唐的商业
第三节 城市商业与农村商业
第四章 新阶段的新面貌——宋元的商业
第四章 新阶段的新面貌——宋元的商业
第五章 “夕阳无限好”——明清(前期)的商业
第六章 扩大外延,双向交流——民族贸易与对外贸易
第六章 扩大外延,双向交流——民族贸易与对外贸易
第七章 人物、阶级、集团——古代社会的商人
第八章 抑商与容商,轻商与重商——商业政策和思想的嬗变
第九章 传统文化与商人精神——值得珍视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九章 传统文化与商人精神——值得珍视的历史文化遗产
附录
上一页下一页
自古以来坊(住宅区)市(商业区)分设的制度,历汉而唐还一直保持着。西汉长安有九个市,六市在道西——西市,三市在道东——东市。各市市内有“市楼皆重屋”,为市官(称“市令”)办公、“察商贾货物买卖”之处,上面插旗,故又名“旗亭楼”。市四周有围墙,和住宅区(汉称里)隔开,交易只能在市内进行。市门有人看守,按时开闭。为了便于顾客购买,便于官府检查,店铺在市内都按商品种类排列。经营同类商品者,鳞次栉比,各自排成行列,称为“列”、“肆”、“次”、“列肆”、“市肆”、市列”。这时同类货物陈列在同一行列内称为一肆,肆还不是一个店铺之意。即使是小贩也分类挨次,坐着摆摊。长安西市有“柳市”,就是贩卖柳条编织物的市列;东市的“酒市”,则是贩酒的市列。各列肆中间的人行道叫作“隧”。班固在《两都赋》中所写的“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正是指长安市内按商品分列肆,买卖拥挤的情景(到东汉时还是如此)。市列内的房舍铺席都由官府设置,凡利用这些设施在市内营业的商人,都要向官府登记,列入“市籍”,交纳“市租”。其他大中城市也和长安一样设有“市”,如宛市、洛阳市、临淄市、成都市、吴郡市、平阳市等;县城里一般也有“市”,但规模较小(未必每天开市)。驻军之所亦有“军市”之设。当时的市租收入归皇帝或封君私用。如西汉的临淄市因商业发达,年收市租达千金之巨。
唐朝前期县以下及不满3000户的小县,不设市官管理的正规的市,只有定期市集,到唐后期由于农村商业发展,3000户以下的“要路”而“交易繁”www.99lib.net的地方也允许设立正规之市,即使不设市的地方,草市和以墟市、亥市、庚市等为名的市集也比以前更为发达。草市设在城郊或河津渡口、驿站所在地、人口稠密的小邑内。有的草市交易规模已不小,集市那天“商旅辇货而至者数万,珍纤之玩悉有,受用之具毕陈”(《文苑英华》卷八○八,有关于彭州唐昌县建立草市之文);为便利商旅往来,草市上还设有旅舍、酒店。江淮一带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全唐文》卷七五一,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墟市是荆南、岭南对农村市场的称呼,起源很早,唐时更多,比草市要深入农村,但规模较小,主要是农民出售剩余的米柴果菜鱼禽或家庭手工业品,换回一些当地不能生产的或纳税所需的商品。柳宗元诗:“青箬裹盐归峒客,绿荷包饭趁墟人”,即为广西农民趁墟情景的写照。每当收获季节或重大节日,由主持墟市之人先期召集客商和安排文娱活动。“亥市”是农村市集在巴蜀的称呼,系根据寅巳申亥的地支名称来规定市日的(每三日一市);中原则有庚日之市;在北方农村定期市集称为“会”、“场”或集场之类。有的地方还有在某一农事季节举行的市集,如巴蜀的蚕市等。草市、墟市等农村贸易形式的发展,是封建社会商业前进的又一重要标志。
南北朝时市内大额交易,如买卖奴婢、马牛、田宅、木材等都要立文券。南方除收市税、关津税外还对交易行为征收“估税”。立有文券者每万钱纳税400,卖方出300,买方出100,称“输估”;不立文券的小额交易也按货价纳4%的税,称“散估”。输估开后世契税之九_九_藏_书_网先例(后来但令买者出钱)。中国历史上的包税制度,也自南朝起在关、市、估税中实行。“立额包征”,人们竞相提高承包税额来谋取这一肥缺,以取代他人,到任后就“营谋私蓄”,任意增税,侵压商民。这种制度影响十分恶劣。

唐代长安城和东西二市
北朝也仍实行市制。北魏迁都洛阳后,大力经营,商业恢复繁荣。洛阳有六个市(晋时只有三个),大市和四通市最为热闹。大市周围共八里,市内货物琳琅满目;四通市在伊水、洛水之旁,规模宏丽,不亚于大市,美味鲜鱼“多于此卖”,当时有“洛鲤伊鲂,贵于牛羊”之说。市外即为住宅区——里,大市四周有10个里,名为“通商”、“达货”、“调音”、“乐律”、“延酤”、“治觞”、“慈孝”、“奉终”、“准财”、“金肆”,“凡此十里多诸工商货殖之民”,工商业者住处挨近市,往返路近,便于贸易;同时同业荟萃,也便于管理,便于行业内的交流经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上请参阅《洛阳伽蓝记》卷四)。这是比较合理的布局。
商业的繁荣首先是城市的繁荣,自汉至唐这一直是商业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志。
在城市商业发展的同时,商业也逐步向农村伸展。在汉代,县以下小邑有一种逢时赶集的定期集市,如高祖故里丰邑就有屠贩、酤酒、卖饼等交易,交易时还有斗鸡、蹴鞠以为娱乐。东汉时有定期市集的小邑称为市邑,全国“市邑万数”。去乡亭www.99lib.net较远的地方,有的也增设“会市”,有美酒香肉可买。南北朝时在城外交通要道,交易频繁之处,形成了固定的市场,称为“草市”。这种草市自发产生,非由官设。可能起初是农民出售草料,购买日用品的场所,日久即蔚然成市。起初屋舍铺面以草盖成,房舍改为砖木结构是后来之事。
南北朝时兴起的邸店业,到唐时更为发达。洛阳大同市有邸店141个,南市有312个。邸店设在市的四周,里面备有房舍,居停外来客商,并有仓库存放货物。在这里开展大宗的批发交易,邸店或由官僚、贵戚开设,其实际负责人(“居停主人”)在成交时从中斡旋,收取口钱;中介商人——牙人也活动其间,替邸店主人跑腿,并插手评定价格,介绍主顾。
不准在市外营业的规定,到唐代开始稍有突破。唐前期在长安朱雀大街已有人在早晨售卖各种食物,供上朝公干和宫中采买需用。唐后期在邻近市的坊(以前称“里”)里,由手工业者自己开设铺子的情况多了起来,如崇仁坊的乐器铺,靖恭坊的毡曲,宣阳坊的彩色丝绢铺,延寿坊的金、银、玉器店;古时已有但还不多的前店后厂,唐时有了更大的发展。在坊里还出现了售卖日用零星商品的小铺子,卖饼、馄饨、抓饭的饮食店;酿酒作坊里酒旗相连,出售美酒;有的坊里还有“茶肆”。唐后期,傍晚散市、市门关闭的限制已被打开缺口。在繁华的大城市里以至某些城市,都出现了夜市,特别是扬州,夜市更盛。王建诗:“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即描写了扬州夜市的盛况。临街有市肆,坊内有商业,夜间做买卖,意味着古代的市制到唐代已开始松动。这是城市商业发展的必然结
99lib•net
果。
西汉时全国有六大商业城市:首都长安是国内商业和同西域通商的中心;临淄是齐鲁地区的大都会和商业、纺织业中心,人口多于长安(10万户);河南地区的洛阳素有经商传统;河东、河内地区最大的商业中心是“富冠海内”的邯郸;南阳(宛)冶铁业发达,“业多贾”;成都则是巴蜀一带盐、铁、布等物产运出的咽喉之地。六大城市以下还有十几个中等城市。东汉时京师移至洛阳。魏晋南北朝期间,长安、洛阳迭有废兴,至隋唐时长安、洛阳才又重现繁荣,成为全国的首都和陪都。唐时京兆郡共有36万多户,人口二倍于汉时的西京长安,是最大的商业和对西域贸易的中心,“四方珍奇,皆所积集”。东都洛阳,漕船所聚,为南北物资交流的枢纽,“商贾贸易车马填塞于市”。唐前期北方有所谓“六雄”、“十望”之称,运河边上的汴州(开封),“舟车辐凑、人庶浩繁”,即是“六雄”之一。在北方商业占领先地位的情况下,南方商业城市也有相当的发展,如扬州、楚州、苏州、鄂州(武昌)、升州(南京)、杭州、越州(绍兴)、广州等地商业更盛于昔时。唐后期,随着南方经济的进一步开发,10万户左右的州郡在南方多了起来。如苏杭二州元和时户数即各达10万,分别比开元时增加1/4和近50%。最突出的是扬州,已上升为全国第一个大商业城市,“商贾如织”,“富庶甲天下”;由于漕运所经,江淮荆湖岭南物产于此集散。扬州本身就有发达的手工业,而且盐铁转运使治所设置在这里,海盐贸易以此为中心,所以其商业发展特快,“舟车日夜灌输京师,居天下之十七”(宋时沈括语,见《舆地纪胜》所引),“扬一益九-九-藏-书-网二”之誉实非虚语(益是成都)。南方城市商业的快速发展,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中国经济重心逐渐南移的历史过程。
隋都长安,城内有74坊,两个市(各占相当于两坊之地)。东边的市称“都会市”,入唐称东市;西边的市称“利人市”,入唐称西市。唐时东西两都的市称“都市”,州县治所以上的市叫“州县市”。市内交易时间固定,每天正午市署击鼓开市,傍晚敲钲散市,掩闭市门。官府制定一套较过去更为严密的市场法规,规定:商品分三等定价,每旬估价一次;每年八月商人都要到官府校准度量衡器;手工业者制造的器物都要遵照官定规格,刻上姓名才许出售;纺织品也要合于质量及尺寸标准;禁止商人操纵物价,把持买卖,扰乱正常交易;市场管理人员评价不实,营私舞弊者要受处分。经营同类商品的店铺仍集中在同一街区内,不能杂设,同业店铺的街区叫做“行”(相当于汉时的列、行、次、肆),各行各业的“行”字就是从这同业街区的“行”字引用过来的。长安东市共有220行,其中如肉行、铁行、绢行、织绉锦行、鞦辔〔pei佩,缰绳;鞦指皮条等〕行、秤行、鱼行、药行、烛行、金银行等。汉代大城市经营商品不过30几类,唐代市上行数之多表明商品种类比以前大为增加。汉代的“肆”字在唐代已变成零售网点——店铺之意,每个行包括几个、十几个以至几十个肆。长安东市一次失火即烧了24个行,4000多个肆。洛阳南市有120行3000多肆。同一行内的许多肆形成一种组织,也称为“行”,各行的成员叫“行人”、“行户”,行有“行头”(“行首”、“行长”),对官府办理纳税和交涉其他事情,官府通过他们控制各行。
更多内容...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