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扩大外延,双向交流——民族贸易与对外贸易
第三节 明清时期民族贸易蒸蒸日上,对外贸易曲折多变
目录
第一章 萌芽之始,成长之初——远古至夏商西周的交换与商业
第二章 第一次飞跃——春秋战国时期的商业
第二章 第一次飞跃——春秋战国时期的商业
第三章 发展的“马鞍形”——汉唐的商业
第四章 新阶段的新面貌——宋元的商业
第四章 新阶段的新面貌——宋元的商业
第五章 “夕阳无限好”——明清(前期)的商业
第六章 扩大外延,双向交流——民族贸易与对外贸易
第六章 扩大外延,双向交流——民族贸易与对外贸易
第三节 明清时期民族贸易蒸蒸日上,对外贸易曲折多变
第七章 人物、阶级、集团——古代社会的商人
第八章 抑商与容商,轻商与重商——商业政策和思想的嬗变
第九章 传统文化与商人精神——值得珍视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九章 传统文化与商人精神——值得珍视的历史文化遗产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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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年间国内统治的巩固和经济的发展,促使统治者想以本国大量生产的商品到海外去换取奇珍异宝,发展中的民间手工业也要求开辟广泛的海外市场。私人出海贸易事实上不可能禁绝,不如把它纳入官府贸易的轨道。于是明成祖采取了主动积极姿态,去开拓官府经营的海外贸易。除增设市舶司设置招待外宾的驿馆外,更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发生(当时把南婆罗洲以西,到非洲东部的广大地区称西洋,婆罗洲以东地区称东洋)。郑和下西洋声势浩大,于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首次出航,率领一支由27500多名随行人员(除官府吏员、兵士外,滨海商民、船户、渔民等亦组织在内)、62艘“宝船”组成的庞大船队向大海进发。船最大者长44丈、宽18丈,堪称当时世界之最。船上满载瓷器、铜器、漆器、金、银、印花布和贵重的丝织品,历经占城、爪哇、满剌加、苏门答腊、锡兰,直抵印度西岸的古里,然后返航。每到一处都以所带之货换取当地的特产(香料、染料、珍宝、异兽),所到国家纷纷遣使随来中国修好通商。以后28年中郑和又六(或七)次远航,共到过30余国,最南到爪哇,最西到非洲西海岸,最北到波斯湾和红海的亚丁以至麦加。郑和下西洋把明王朝的对外贸易推向一个顶峰,促进了国内尤其是沿海地区手工业生产的增长,加强了中国人民和各国尤其是南洋各地人民的经济和文化联系。
清政府对于对外贸易通过海关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外国入侵者的觊觎加以防备、限制,对于鸦片毒品的走私给予打击、查办,这原是主权国家的正当的民族自卫行动,鸦片战争之起,其咎不在中国。不过清政府的对外贸易确是限制多而鼓励少。长于骑射的统治者,面对接踵东来的欧洲海盗,采取的却是消极海防的政策,与汉唐时以至明永乐时的对外开放,积极防御、主动进取确是大为逊色。总的说,清王朝确是偏于内向的,统治者“对新事物特别憎恶,对旧惯例特别固执”(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89页)。为了维护其少数满族贵族对大多数人的统治,不愿人民与外国人接触,以免引起排满情绪,致使能放眼世界谙藏书网于形势者绝少。再加八旗贵族日趋腐化,在庄严的国门前不配做称职的管门人,所以其被动挨打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但时间不长,由于倭寇的大肆入侵东南沿海地区和葡萄牙人勾结倭寇转掠沿海,强占澳门,嘉靖时明统治者又加强海禁,封锁广州,完全禁止海舶出入,海外贸易的衰落到了最低点。
在西南的苗族、彝族、壮族、瑶族,在海南的黎族,在台湾的高山族,入清以后同汉族商人的贸易也日益增多。
清(前期)版图扩大,政治上的统一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边疆和中原地区的贸易往来也比过去任何时期更为活跃。榷场的边境贸易已为各族商人的直接往来所取代。
汉族商人到蒙古地区做买卖的很多,山西帮最主要,称“旅蒙商”,他们把布匹、绸缎、砖茶、烟丝、面粉、纸张、瓷器、剪刀、铜铁器等运去贩卖,在当地收购皮毛、木材、牲畜、盐碱等土产。呼和浩特与张家口是当时汉蒙人民贸易的中心城市。北京也有来自蒙古的客商做买卖。
西藏的手工业品、马匹和皮毛、药材(鹿茸、麝香、冬虫夏草、贝母、红花等)等土特产,常用来和汉族商人交换茶叶和丝、棉织品。打箭炉、西宁等地就是当时定期贸易的集中地。川边贸易则以“贩牛羊毛革与买换茶叶之商贾为巨”。
外国商人不满意清政府通过公行和保商对他们的管理,一直设法摆脱控制;更重要的是中国的茶叶、丝绸、瓷器、药材、糖大量输出,而所需国外的商品不多,除输入棉花、玻璃以及香料、珍宝、钟表等奢侈品外,巨额贸易顺差,使外商不得不以大量的银元来抵付。英国资本家试图在中国推销毛织品和洋纱、洋布,都因缺少销路而白费心计。为了扭转贸易劣势,英国资产阶级无耻地选择鸦片这一毒品,向中国走私倾销。公元1798—1839年41年中共输入43万多箱,约值四亿多银元,从而使中国由出超变成入超,茶、丝等出口抵不上鸦片输入的价值,白银大量外流,造成社会贫困,并给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东北是满族(前身即女真)的发祥地。入清后农田扩大,生产发达,关外的豆、麦等销往关内,关内http://www.99lib•net的棉布、茶叶和各种南货即由运豆麦的沙船回程运到东北。汉族商人到东北,最初是以杂货商形式渗入农村,后来积了钱就经营起手工业来,如制高粱酒、榨豆油等。
在大西北,汉族商人来回疆做买卖的多集中在叶尔羌等城市里。著名的和田丝绸、玉器,叶尔羌、喀什噶尔的革鞯、绒毡、丝毯等都是中原人民喜爱的精美的手工艺品;钢铁、铜锡器,本地维吾尔族人民不能生产,要靠汉族商人输入。新疆北部的哈萨克族,则在乌鲁木齐、伊犁等地,以毛皮皮革同维、蒙、汉各族人民交易。
明初以来,来自日本的倭寇骚扰沿海,方国珍、张士诚余党逃亡海外,常思卷土重来。海疆不靖促使朱元璋实行海禁政策,严禁本国商人出海贸易,订有告发给赏制度,仅有的一点海外贸易是在“勘合贸易”(旧称朝贡贸易)的形式下进行的。勘合贸易就是对一些有外交关系的国家,规定前来贸易的年限、路程、居住和停留的时日地点,船只数目和随从人数。并须核对明政府所发的“勘合”(信符金牌),无勘合者拒绝入境。泉州、广州、宁波三市舶司分别接待来自各指定国家的船舶,检验货物,护送来使下榻于南京(时为京城)的“会同馆”内。来使所交贡物明方给以加等的报酬,实际上是一种官方贸易;其附载货物官府也给价收购,余下的部分可在会同馆内开市三五日,在官吏监督、官牙组织下与民贸易。但不准来使“潜入人家交易”,托人收买违禁物品。这种不收税,不抽分,高给价,厚赏赐,优惠颇多,而限制很严的薄来厚往的作法,与宋元的市舶制度及招徕海舶的政策很不相同。对明政府是一个很大的经济负担。
各族人民之间贸易的加强,对推动边疆生产的前进,促进各民族地区经济的开发,有一定的好处。诚然,商人在其间也搞不等价的交换,有时还很严重,但在客观上民族贸易的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不可抹杀的。
由于鸦片贸易也威胁着清政府的统治(“十年之后无可措之饷、可用之兵”),道光帝派林则徐为钦差赴广东禁烟。1839年6月3日林则徐在虎门销毁英美鸦片贩子被迫缴出的鸦片2020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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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一件大快人心之事。英政府为维护其非法的毒品贸易,派遣侵华远征军,发动了鸦片战争(公元1840—1842年)。鸦片战争因清廷的腐败,投降派的破坏,而致中国方面以失败告终。从此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商业也就开始踏上近代的里程。
明代国家统一局面比较稳定,中原和边疆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发展。最著名的是同西部藏族地区的“茶市”。明政府在今甘肃、青海、川西的一些地方设茶马司,以茶叶换取藏族的马匹。互市多在夏季举行,市期连续一月。在东北(辽宁省北镇〈原广宁〉、开原)及山西(大同)边境,明政府则设立互市场所同蒙古族进行贸易。蒙古族以马匹、牛、羊、皮毛、木材等来换取内地的棉布、绢缎、农具、铁锅、粮食等;因马是互市的主要商品,故称为“马市”。互市每月一二次,连续几天。先官市,后民市,私人交易亦盛。明末女真族兴起,明政府在开原、抚顺等地设互市场所,逐日或隔一二日交易,人数常达几百。明方以布、绢、缎、盐、米、铁锅、农具、耕牛等来换取女真族的马匹、人参、东珠、貂皮等土产。尤以人参贸易与女真族更是利害攸关,努尔哈赤(清太祖)就是在保卫日益发展的人参贸易的共同利益的条件下,团结女真各部落而日益强大起来的。
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英人抵制清政府的外贸管理(保商制度),执意绕开广州,要在宁波进行贸易。为此,二年后,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清政府决定撤销江、浙、闽三处与西方商人的通商口岸,只保留广州一处,即变四口通商为一口通商。但一口通商后西方来华商船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乾隆二十二年后粤海关在80年间比乾隆二十二年以前四海关贸易总值一直不断增长。事实说明一口通商并未阻碍对外贸易的发展。何况乾隆二十二年后,广东沿海大小港口和宁波、厦门等港口仍然准许往南洋贸易,有时也允许来自吕宋的西班牙船进港(厦门),并未加上什么限制。
明清在民族贸易大有开展的同时,对外贸易的情况又怎样呢?
英宗(正统)以后,明王朝日趋腐败,国势转衰,已九*九*藏*书*网无财力从事花费巨大的海外经营,永乐时扩大了的勘合贸易走上了下坡路,入贡者稀,库藏宝物虚竭。而另一方面永乐以来随船出海者多,熟悉了海上航道,私人的海外贸易遂日见活跃,外国来的没有勘合的私舶也日益增加。面对这样的变化,统治集团内部主张开放海禁的一派渐占上风,他们主张在既成事实前干脆承认私人出海贸易和非贡舶的合法地位,从中抽税,以解决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的困难。正德十二年(公元1517年)正式确定抽分2/10,海禁已无形中开放了。
可是这一时期中国商人的海外贸易活动又受到了外来的新的限制。欧洲海盗东来(葡萄牙,继之而来的西班牙、荷兰),霸占了南洋,中国与南洋间的贸易由他们垄断。去南洋的华商和侨民被虐待、屠杀,经商受到严格的管制,要缴纳重税;只是由于中国商人的艰苦斗争,中国和南洋各地的贸易关系才在极度困难的条件下继续下去。
清初由于防备郑成功的反清活动,又重复明初的那一套实行海禁政策,且有过之。私自出海者处死,地方官撤职。中外贸易除犯禁走私外,只能通过葡萄牙人侵占的澳门从陆路进行。土货积滞,滨海之民,多半失业。康熙中随台湾的回归而开放海禁,允许国内商人在一定条件下出海贸易。如船只限在500石以下,须先连环结保,由州县许可,所去地方、往返限、所带商品都有限制。外国商人在指定的口岸通商,口岸是上海、宁波、泉州、广州,设江、浙、闽、广四海关。在陆路则同帝俄订立《尼布楚条约》,开展贸易往来。当时是商舶交于四省,“方物环宝,可效之珍,毕至阙下”(《大清一统志·海防总论》)。“大观园”里也出现了不少洋货,如洋烟、洋呢、金表、挂钟、波斯玩器等。

郑和下西洋对外贸易路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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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海关代替前代市舶司管理对外贸易,掌管征税稽查,实际事务由官设牙行来办理。广东的十三行就是这样的牙行(后来本身也经营买卖),由官府给以特权,充当替国家经营外贸的代理人;其主要业务是为外商代缴关税(包括货税和船料)和规礼(海关官吏需索);代办内地货物出口,承销外洋进口商品;政府命令、外商呈文都经其手下递上呈。十三行建筑商馆,租给外商居住,并对之进行管理,外方雇佣各种人员须由十三行介绍。十三行的共同组织叫公行。除了扇、漆器、刺绣、绘画等小宗商品可让公行以外的散商与外商交易外,茶丝和各种大宗商品贸易都由公行专揽;外商船上货物的出售,也须先向公行接洽,不能直接进行私人交易(如外商自己选定某一商人为交易对象时,仍须以货物之半数分配给公行成员)。进出口商品价格由公行评定;公行明抽货价的3%为“行佣”,实际还有暗扣。行商与外商之间还有“保商”制度(创于1745年),由总督指定殷实行商数人为外商的保证人,外商须从中找一个作保。保商对来船应缴税款,对船上人员的行动负全部责任,来船给予若干报酬,保商对承保货物有优先交易之权利,但税款如有拖欠、隐漏时,保商须先垫付或代为赔偿。由一般牙行性质的行商,到包办洋务的公行和保商,对外贸易的垄断性质越来越浓厚了。
隆庆年间,随着倭乱平定,开放海禁的呼声又起。明政府决定默许私人出海贸易,借此征收商税,增加收入。当时对本国商人实行“引票”制,由海防官管,兵士巡察,查验引票。领引票要缴“引税”,回航时缴纳“水饷”(按船只大小广狭,由船商缴)和“陆饷”(按入口货物多寡,由铺商缴)。从吕宋回国的商船带的货少,银币多,要缴“加增饷”。外商到后仍归市舶司管(此时已无贡舶、市舶之分),仍实行抽分,并对之征收水陆饷。海禁开放后,“五方之贾,熙熙水国,……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东西洋考序言》);海外贸易有数倍之利,“泉、漳二郡商民贩东西二洋代农贾之利”者比比皆是(《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地区的关税收入到崇祯时年达五六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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