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六节 尊老养老
目录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三章 成年礼俗
第四章 婚姻礼俗
第四章 婚姻礼俗
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六节 尊老养老
第六章 社交礼俗
第六章 社交礼俗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九章 丧葬礼俗
第九章 丧葬礼俗
第十章 祭祀礼俗
第十章 祭祀礼俗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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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百寿图
聚集千叟设宴庆贺规模盛大,非帝王难以施行;但仅为本家族老人贺寿,则既符合尊老规范,又很容易做到,故在老人生日“做寿”的礼俗在民间广为流行。做寿一般自50岁开始(50以前称“做生日”),60岁或80岁以上的老者生日称“做大寿”。民间做寿大部分在家中,通常要设寿堂、燃寿烛、结寿彩。寿堂一般设在正厅,为拜寿之地。若寿星为老翁,堂上正面高悬红缎彩绣的“百寿图”(参见图6)或八仙图所拼的巨形“寿”。两边是寿联,内容多为“福临寿星门第,春驻年迈人家”;“觞飞瑶阶来仙祝,瑞霭锦屏见寿星”之类。正中供“寿星”(南极老人星),或供“福”、“禄”、“寿”三星。案前陈设蜡烛、花筒、香炉等讲究延年的饰物。桌子上还供有寿桃、寿面、寿酒、寿点等物品。如给老妇做寿,则堂上正面悬挂彩色“五福(蝠)捧寿图”(参见图7),正中供“麻姑(传说中的女仙,参见图8)”一尊,其他相同。做寿要宴请宾客,来贺者多执寿礼,其中以寿桃、寿幛、寿联为多。寿礼开始,寿星穿戴一新,依男左女右坐于堂中供案旁,接受亲友和晚辈的拜贺。拜寿照例是两揖三拜,晚辈行跪拜礼。如遇平辈拜寿,受贺者须起身请对方免礼。若晚辈中未成年的小儿叩拜,须给些赏钱。若受贺者尚有长辈健在,须让长辈坐在受贺席上。此外,凡直系亲属拜寿,在上午寿宴前进行。远亲或朋友则随来随拜。受贺者的晚辈须在寿堂两旁八字排开,对前来贺寿的跪拜者逐一还礼。行完拜礼后,摆设宴席,共同饮寿酒,吃寿面。之后,寿星还要携全家于寿堂祭祀99lib•net“寿星”或“麻姑”。另外有的人家最后还要“点灯花”,即用一批灯盘,每个灯盘上放一个用彩色灯花纸捻成的灯花,蘸上香油点燃。灯花的数目须同寿星岁数相同,一岁一盏,最后再增加两盏,谓之“本命年”一盏,“增寿年”一盏。然后由寿星上香,其儿女亲友依次跪拜行礼。最后,由拜寿的人们每人托一灯盘,列队“送驾”,称“送灯花”。至大门外,将“神码”、“敬神钱粮”等焚化,寿礼才告完成。
总之,尊老养老,特别是孝敬本家族长辈老人,是儒学文化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古代社会颇为深入人心。就连《水浒》中那位在战场上杀人不眨眼的好汉李逵,在母亲面前也是比绵羊还要温顺的孝子。元朝有人曾搜集古代从虞舜、曾参、汉文帝,到丁兰、孟宗、黄庭坚等24人的孝行传说,编成《二十四孝图》一书,反映了古人孝敬的礼俗。《清稗类钞·孝友类》中也采录了许多为赡养父母而辞官,为侍奉老父而不嫁,以自身为质赎父亲之罪等等孝敬老人的事例。这种种孝行常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应有分析地加以批判,但其确实是古代社会礼教风俗的真实反映。
“老”在古代有两重含义,一是指本族的长辈,二是泛指老年人。后者的起始标准或以50岁为开端(如《仪礼》),或以60岁(如《周礼》)、70岁(如《管子》)为起始,略有出入,但都以10年为界隔分为几个层次。古人认为:“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礼记·内则》)因而周代规定,老人年50岁即养于乡,60岁养于国,70岁养于学。由于老人寿数渐少,故预先须为送终作准备,提前制作老衣,60岁老人以年为单位准备,70岁以季准备,80岁以月,90岁则要以日计算,天天都预备,只有被、褥、帽九九藏书网、带之类才在死后制作。就是在平常活动中,也以10年为单位区分等级。如举行乡饮酒礼时,“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古代食器),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礼记·乡饮酒义》)

图7 五福捧寿图
尊老不只限于对老人生活上的关照,还表现在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可以享受免除赋税、徭役甚至刑罚的待遇。《礼记》的《王制》、《祭义》等篇规定,从50岁开始不服徭役(秦以后一般改为60岁),80岁开始允许有一个儿子不服徭役,90岁以上则免除全家赋役。在法律上对老人也给予宽容,对于年至80、90高龄的“耄〔mao 贸〕”,“虽有罪,不加刑焉”(《礼记·曲礼上》)。由于古代“刑不上大夫”,所以这种规定实际上已把八九十岁的老者看作与大夫同一等级的人了。
长寿是每个人的愿望,而老寿星成批出现也被统治者视为当朝盛事,颇值宣扬。因而,在王杖礼废弛后,宋代又创设了宴千叟的礼仪,并在明清盛行一时。其具体程序是:国君谕令诸司布告一定年龄(一般为7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约期在皇宫举行千叟宴。届日,伴随着中和韶乐,京官和众叟分列并进,于固定席位上相向而坐,行一叩礼,就位进茶;接着奉觞饮酒,年90以上的老人亲赴国君宝座前行跪拜礼,国君亲赐一卮〔zhi 支,酒器〕酒;再分赐食品,受赐者皆于座位上行一叩礼,表示感激;又赐群臣及众叟膳食佳肴,受者于座位上行一跪三叩礼;然后国君根据老人的年龄及德行分别给予赏赐;最后九-九-藏-书-网,众叟于宫门外行三拜九叩礼谢恩。由于千叟宴突出地显示了对老人的尊重,每当举行均引起社会轰动,有时还令地方官为老叟赴京提供车马,故每次参加者都逾千人。清代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康熙帝为庆祝大寿举行的千叟宴更是盛况空前。当时赴京的老人达4000多人,其中80岁以上的就有570余人。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在乾清宫举行的千叟宴,参加者亦达3000多人。千叟宴推动了民间尊老礼俗的流行,但每次均兴师动众,所费颇多,难以经常举行,清朝后期因战乱频仍,就逐渐废止了。
除了三老五更外,周代对其他高龄老人也设置专门机构,加以供养。《礼记·王制》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这里的庠、序、学、胶均为学宫名,实际类似于老年学校或敬老院。国中老人集中于此,依靠国家的物质支持,可以安享晚年。有虞氏、夏后氏等是否真如《礼记》所说集中奉养老人,尚待考证;但周代确实推行了养老制度。周天子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朝廷敬老则民作孝”(《礼记·坊记》),故通过尊老推动孝悌,进而稳定社会秩序。每逢节庆及国中大事,周天子都要进行视学,即亲自到老人聚集的学宫举行春秋祭奠及养老之礼。其时不仅载歌载舞,向老人进献酒食,而且还亲切交谈,向老人请教施政方略。平时如果老人生病,还设有专职人员定期慰问,“九十以上,日一问;八十以上,二日一问;七十以上,三日一问”(《管子·入国》)。战国以后,周代的养老制度逐步遭到破坏,许多具体规定已难以实施,但这种集中赡养老人的作法并未绝迹。直到明代,还曾在各郡邑设养济院收养“孤老”,九九藏书逢“改元或国有大典礼”就下诏收养“老病孤贫者”。特别是顺天府的宛平、大兴二县,一次即收数百上千名,“每名口月给太仓米三斗,岁给甲字库布一匹”(《宛署杂记》卷十一)。

图8 麻姑献寿图
古代国君最隆重的尊老礼仪是三老五更礼。三老是国老(有德望、有爵位的老人),五更是庶老(庶人及效忠国事而死者的父祖),各选择德高望重、阅历丰富、精通世故,且已致仕(辞去官职)的一位老人担任。为何以“三”、“五”命名,古人有不同解释,其中之一认为:他们通晓三德(正直、刚、柔)五事(貌、言、视、听、思),故称三老五更。三老五更礼各代的程序存在差异,但举其一例即可窥见大概。东汉明帝于永平二年(公元59年)曾率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大学。当时选定的三老是李躬,五更是桓荣。行礼之日,三老五更穿戴一新,三老还手拄玉杖,乘车进入大学,明帝亲自迎接,行肃拜礼。然后设宴,明帝亲手为三老摆桌子。席间明帝还捋袖割肉,劝吃劝喝,并伴奏周武王伐纣之乐烘托气氛。此外赐三老、五更各二千石俸禄,另有酒一石、肉40斤。魏晋时期,三老五更礼更为兴盛,尤其突出了三老五更以师道自居,训示皇帝的礼仪。唐代规定,每逢中秋吉辰,皇帝必须在太学举行奉养三老五更礼。这一礼仪直到明代才随着皇权的膨胀而被取消。举行三老五更礼,是古代统治者树立道德楷模的实践,对弘扬尊老养老的社会风气起到一定作用。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文字尚不发达的上古时代,文化知识主要是靠老一代向下一代口耳相传。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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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生产周期长,技术性强,一般要到一定年纪才能掌握相当的知识和技术。在政治与外交的复杂场面中,也只有一定年纪的人才能积累丰富的经验,并运用这些政治经验发挥巨大的作用。此外,有经验的老年人不但能够管束子弟,教导平民百姓,还可以做帝王的老师和顾问。由于尊老敬老具有安邦治国的意义,因此古代统治者把它纳入了礼仪制度之中,这种制度在周代的前、中期发展到了顶点,后代也大多沿袭。
古代尊老还有一种王杖制度,即国君于每年秋季向境内老人赐予特制的手杖,称为王杖。老人可用此杖在行走时支撑身体,还能凭借此杖仲裁民事纠纷,惩罚不法乡民。可见,王杖是老人荣誉、地位和特权的象征。至于特权的大小,则依年龄的差别分为不同等级。《礼记·王制》云“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也就是说,50岁持杖只能在自家显示权威,60岁老人所持王杖在本乡范围有效,70岁持杖老人已在城邑中占据地位,80岁老人就可以持杖出入朝廷,发表意见了。年至90岁的老人,就是天子有事也不能召唤他了,而需亲自登门请教,并且要携带珍贵的礼物。西汉时期,曾专门颁布了《王杖诏书令》,规定每年仲秋之月,朝廷授王杖给70岁以上的老人,并哺以糜粥,对80岁以上的老人还另加赏赐。汉代的王杖长九尺,顶端雕有斑鸠形象,斑鸠为不噎之鸟,意谓老人不噎,安享天年。自此之后,70岁的老人才具备持杖资格。《王杖诏书令》还规定了持杖老人享有多种社会特权,如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官吏;侮辱或殴打持杖者要以大逆不道罪论斩;享受免除赋税、徭役的优厚待遇,等等。王杖制度主要行于汉代之前,魏晋南北朝时期礼仪松弛,只有少数皇帝行王杖之礼,唐代之后王杖制度就逐渐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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