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丧葬礼俗
第四节 丧服与居丧
目录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三章 成年礼俗
第四章 婚姻礼俗
第四章 婚姻礼俗
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六章 社交礼俗
第六章 社交礼俗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九章 丧葬礼俗
第九章 丧葬礼俗
第四节 丧服与居丧
第十章 祭祀礼俗
第十章 祭祀礼俗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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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衰服也用粗麻布,但缝边较整齐。齐衰居丧期又分为四种。其中齐衰三年,是父卒为母、母为长子的丧服。齐衰一年,又因在丧礼中是否执杖分为“杖期”和“不杖期”。杖期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不杖期是男子为伯叔父母、兄弟、其他儿子,女子为娘家父母、媳妇为公婆,以及孙子孙女为祖父母的丧服。齐衰五月,是为曾祖父母的丧服。齐衰三月,是为高祖父母的丧服。
大功次于齐衰。功指织布及制做丧服工作。其服用熟麻布制成,较为精细。大功丧期为九个月,是男子为姊妹和姑母、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女子为娘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公婆99lib•net为嫡子之妻的丧服。
按照礼制,在服丧期间还有许多居丧的规定要遵守,称为“守制”。其具体内容有几个方面。一是庶民要谢绝应酬事务,做官的则要解除职务,在家守孝至居丧期满。品官因父母丧弃官离职亦称“丁忧”。丁忧制度大约始于西汉后期。《汉书·哀帝纪》载:“诏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颜师古注:“宁,归家持丧服。”至王莽当国,规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汉书·王莽传》)。之后丁忧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对于父母死不奔丧、离职者,被认为是“大不孝”,还有惩处的规定,有时甚至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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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公元928年)闰八月,滑州掌书记孟升因隐匿母丧被大理寺断为流刑,而明宗认为“将复投荒,无如去世”,于是赐其自尽。不过,国家如因军事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官员守制没有期满,朝廷也可强令其出仕,这叫作“夺情”或“起复”。但在入署办公时应穿素服,而且不能参加朝会、祭祀等礼仪活动。第二,居丧期间禁止婚娶、饮宴等喜庆之事,如果违反,就会受到处罚。《唐律》规定,居父母丧如果“身自嫁娶”,或者脱掉孝服游戏作乐,均为“不孝”,属十恶罪之一;若居丧“生子,徒一年”。第三,居丧期间www.99lib.net禁止参加科举考试。起初限制很严,即使是服缌麻者也不准赴考。清初顾炎武《日知录·缌丧不得赴举》载,宋代举人郭稹昌缌丧赴考,为同辈告发,就被交付御史台劾问。到明代限制放宽,除了服三年之丧者不得赴考外,其余不再限制。当然,封建政府为维护丧服礼制,对于守制的官员也给予一定待遇。如明代曾经规定,官员在居丧期间,凡已任职五年以上且没有大的过失,就发给一半的俸禄;“在职三年者,给三月全禄”(《日知录·奔丧守制》)。另外,对于守制在家的官员,朝廷一般都要派遣官吏前往慰问,并赐给钱、米等物。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其衣用粗麻布www.99lib.net制成,麻布不缝边、斩断处外露,另还截一段粗麻布像围裙那样围住下身。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子为父、父为长子都服斩衰。子为父服斩衰还要系粗麻腰带,表示哀伤过度,身形削瘦不堪;执孝杖(俗称“哭丧棒”),表示哀伤不食,毁骨难立,须持杖而行。妻妾为夫、未嫁女子为父服斩衰还要用麻系在发髻上,称为“髽〔zhua抓〕衰”。斩衰居丧期按规定为三年,实际是25个月或27个月。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丧服,用细麻布制成。缌麻服丧期三个月,凡较疏远的亲属、亲戚,如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岳父母、婿、外甥、外孙等都服缌麻。
小功也藏书网是熟麻布,但丧服较大功更为精细。小功丧期五个月,是男子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堂姐妹、外祖父母,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姐妹及兄弟媳妇的丧服。
上述丧服制度,虽然在当时未必全部实行,历代丧服丧期也有所变动,但其通过丧服表现血统亲疏和等级差别的实质是一样的。
丧葬并不以出殡为完结,此后还有居丧的礼俗。居丧期间,仍然要像丧葬时那样穿丧服,而丧服的区别是由生者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远近而决定的。丧服共分五等,俗称“五服”,根据《仪礼·丧服》的记载,其名称为斩衰〔cui催〕、齐〔zi资〕衰、大功、小功、缌〔si私〕麻。居丧期也分为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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