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组织与效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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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组织与效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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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的来源就是公司的董事会,在权威来源不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是没有办法正常运作的。任何董事会的内争或意见分歧,都会导致政策不分明、权力不稳定的局面,而使得公司业务无法开展,甚至面临失败。董事会的安定当然是非常重要的,董事会为一个集体组织,创业者必须在董事会内制定一定的规则和次序,使得人在制度在,人走了制度依然继续。否则人亡而政息,创业者退休了,公司就垮台了。所以一个创业者必须在董事长任内确定董事会的组织,确定董事的产生方法,确定董事会是一个集体讨论、贡献智慧的地方。在集中智慧下所产生的权力,才会是有效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很奇妙的,若干人摆在一起时,总是会有意见不协调的地方。如果都是由亲人担任决策单位的成员,或是由共同创业的伙伴担任成员,在一个阶段内不会有什么问题,不是大家长或是大家都佩服的大哥,都能控制住局面。但是等到董事会进入第二代,有新的成员加入,旧的成员退休,那么斗争就难免了。甚至亲兄弟之间、父子叔伯之间,都可能有斗争出现。这种例子古今中外多得很。
这样的权力划分比刚刚我们所讲的中国历史上A型的模式还要清楚,每个人都明白自己的职权和任务。总的成绩讲起来,就使得宾主都得到益处,董事会认为公司得到了应有的利润、应有的任务;总经理和他的属员出色完成了任务,除了原本应有的报酬,还应该得到一定的奖励。有功劳的人都得到一定的升迁,公司的业务扩张、公司扩大,员工工作的机会也增加,大家都可以得到好处,这些都是短时间内看不出来的、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成果。
企业组织的规99lib.net模,比政府小,部门也少、层级也少,企业组织实施上面的方法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
如果将A型、B型用于私人企业或组织,我们也可以作一个比较。一个董事会里面的董事长,当然不会像皇帝那么有权威。如果他是企业的创始者,公司是他创建起来的,这样的董事长会有较大的威信,因为他的声望、地位、大家对他的信念都没问题。但是他毕竟不是皇帝,只是一个私人集团的领袖。他做任何事都必须从整个公司的利益考虑,不能只凭喜好做事。一个任性妄为的创业者是不多见的。任何人都有退休的时候,到了他退休的时候,下一任的继承者未必仍有他的威信与地位,这时候董事会本身就必须维持一定的稳定性。假如董事会不安定,就没有办法管理整个公司,没有办法去聘请专业的总经理。同样的,如果没有办法得到董事会在安定和协调的情况下的授权,总经理也没有办法执行董事会的政策,这就是B型的情况。
这是最后一节,我们用来讨论最高级首长本身的情形。从前几节的讨我们可以看出来,汉朝的宰相有较大的自主权,宰相是政府的首长,皇帝是一个监督者、最高级的决策者。汉制,平常的行政事务都交给宰相处理,宰相是有自主权力的。相对来说,唐代以后的宰相,不只一人,是皇帝的顾问与参谋团体,不再真正管理行政事务。只除了像张居正、王安石等少数人,他们可以得到皇帝的信任,执行自己的政策。但是这种信任是要付出代价的,要付出排除政敌的代价,要付出与宫内有相当关系的代价。也就是说在制度之外,他必须有个人的关系,才能做到一个专权自主的行政首长。99lib.net

最高首长:皇帝与宰相

一个公司同时还需要几个永久性的常务性单位,一个是会计部。会计部是独立的,它有权力去控制预算的使用,有权力去知道决算的平衡,并不需要总经理指挥,因为是账目上的事情;会计部应当是属于董事会指挥的。另外一个是稽核考察的单位,这也可以由董事会派人,或是董事会里选出一些人以监事或稽查室的名义,在一旁做考核的工作。总经理工作的程序与绩效,随时有人稽查,提报董事会注意,这样对公司的运作不但不会有牵绊,还会获得更高的稳定性。第三个单位是档案室,档案的管理应当由一批不因为总经理离职而变动的人来管理,这些人是管记录的。新任总经理到任时一定要看原有的记录,从中知道以前的成绩、过去工作的方式、前人成功与失败的原因、客户的记录……所以档案室也应该是个常设的单位。

董事会组织

公司的组织单位

一个稳定的、可以容纳不同意见、以不同角度看待问题的董事会,可以为公司决定一个长远有效、带来长久利益、使公司永续经营的政策。这样的董事会确定了政策、确定了方向,他们就可以聘请一位符合他们需要的,能够替他们实现理想,推行政策的专家来担任总经理。总经理就可以知道他的权力范围在哪里、任务在哪里、时限在哪里,那么他就可以放开手,以专家的身份去推行这个政策。他也可以聘请不同业务的专家来帮助他推行各种方案。这种方式近似董事会像脑子、总经理像手、各种专家就像手指头,从脑使唤到手、从手使唤到手指头,这个过程是非常顺利的。当然在99lib•net这些助手底下,还有许多例行性的事务、许多技术性的工作,只要他知道哪些人可以用、哪些人不能用,他就可以聘请适当的人做适当的工作。
张居正考成法的概念,加上裴洎建议主管自己聘用工作人员的方法,以及双首长制衡,三种制度并在一起使用的话,行政效率的确可以提高到一定的程度。双首长是像西汉那样的制度,有权的和有能的首长分开。换句话说,皇帝有权,宰相有能;董事长有权,总经理有能;一个负责总的政策的调度,一个负责政策的执行,互相制衡。而每一级的首长都有自己的部属,负责执行他的政策。加上考成法每天追踪,这样的行政体系会是有相当效率的。张居正曾经说:天下的事情,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的真正贯彻;不难于听人家的建议,而难于建议能真正地生效。用这三个方法配合,就能用有才能的人,使得改革能真正地贯彻到底。
董事会毕竟是个复杂的群体,不像皇帝是个个体。董事会内部的协调,本身就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不能像雇用一个总经理或专业人才般的雇用一个专家来当董事。董事代表的是股权,是公司所有者的权力,不是经营者可以代替的。经营可以是专家,管理可以是专家,但是公司的决策、公司经营的方向,就必须由所有的股东,或者是由他们推出来的代表共同制定,这些代表就是董事会。如何在这些股东之间取得共识?除了有领导者之外,有时还需要一个客观的人担任协调与仲裁的工作,担任润滑的角色。这个人和公司的所有权并不一定有很大的关系,可能只是一个社会上大家公认很公正的人,或是投资相关机构如贷款银行所派来的代表。这些人不属于公司的藏书网所有者,他们看事情比较客现,也不容易结党成系。这种客观而有远见的人加在公司的董事会里,会比较容易冲淡冲突的火花,使得董事会讨论事情的时候会比较平静,大家也比较能跳出纯粹以近利为着眼点的观点。很少有董事会,至少在台湾地区的私人企业中,愿意接纳这样的人加入他们的决策过程。但是在英国、德国、美国的董事会组织就不大一样了。几个发展时间比较长久、发展比较良好的组织,他们的董事会不是纯粹以利挂帅,他们会考虑到长期的功效、考虑到公司永续经营的可能性、也考虑到公司在社会上的角色,所以他们延揽社会上有公信力的人士加入董事会,以减少公司以营利为主的色彩以及唯利是图的决策上的偏差。公司,要有人担任平衡、沟通、仲裁的功能,也因为有这些客观角度的外人在,才可以将面对面时的冲突减到最低程度。
这三个单位是常设的单位:一个是会计、一个是稽核、一个是档案。除此之外,其他单位的负责人应该统统由总经理直接聘用、管理与指挥,如此总经理就有一批人可以差遣,不会有一些他差遣不动的人。所有的董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在内,都不应该干涉总经理在他职权之内的用人方法、在他预算范围之内的花钱方式、在给他的任务之内的做事过程和方式。这样,总径理和董事会的职权就划分得很清楚,董事会考核也比较容易,不会有总经理说我本来要如何如何,但是董事会派给我的人无法差遣或能力不足,使得我的工作受到妨害。当总经理有机会做这种说词时,董事会就没有理由责备总经理没有实现他们赋予他的任务。
以上两种皇帝与宰相相处的模式,如系我们称汉代的情况是A型九九藏书,唐朝以后的情况是B型,那么A型和B型是有很大差异的。A型的模式:皇帝和宰相的关系有很清楚的界限,他们之间的沖突也比较少。如果宰相推行政务已上轨道的话,接下来的人就可以很顺利地继续下去,制度就建立起来了。但在B型的模式中,宰相和皇帝的关系则非常不稳定。如果君臣互信,宰相可以执行他的意见到一定的地步。但是如果君臣之间不能互相配合,或是皇帝换人,或者是宰相本身失去了政治的支持者,那么,这个宰相的政策往往就半途而废。王安石的新政与张居正的考成,在宋朝和明朝都没有成为一个长远的制度,就是这个原因。王安石在失败之后被贬到南京;张居正死后,家族也受到相当严重的迫害,这些都令读史的人怅然。A型、B型相比,显然A型在对政情稳定以及行政效率的维持上都要好得多。
找到人才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课程。人才的选拔是训练好?还是招聘好?招聘,也就是以前的察举与科举;训练,就是培养专门的人才。其实这两种方式是可以并行不恃的。招聘的人是具有通才的人,具有宏观知识,可以做高层的决策者。他不但对本行有一定的了解,对其他方面也相当清楚。培训的人是专才,每一行、每一业,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可以对这个工作有最精的技能。从专才中一样也可以训练通才,培养有潜力的人担任高层的決策工作。通才与专才的配合,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问题。以前官与吏是两条不交集的线,吏没有升迁为官的机会,他们的社会地位低、薪资微簿,没有受过专业教育。而官是通才教育下出来的,他们对于一些专业知识只有很浮面的了解。这两截的分野,是中国古代官和吏分途后,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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