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讲 养心惩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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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讲 正大光明
第22讲 交泰乾坤
第23讲 坤宁大婚
第24讲 坤宁不安
第25讲 坤宁不宁
第26讲 坤宁张后
第27讲 坤宁萨满
第28讲 养心帝居
第29讲 养心新政
第30讲 养心惩贪
一、高恒之案
第31讲 养心三希
第32讲 养心挽歌
第33讲 东西六宫
第34讲 景仁祸福
第35讲 承乾宠妃
第36讲 钟粹悬案
第37讲 延禧永和
第38讲 景阳咸福
第39讲 永寿之奇
第40讲 启祥长春
第41讲 翊坤储秀
第42讲 慈禧西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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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乾隆惩贪的历史鉴戒:
一、盛世当用重刑。贪赃枉法,代价沉重:身陷极刑,家产籍没,妻妾为奴,殃及子孙。
二、贪官多为宠臣。怙宠乱政,民饥成乱。贪官多是宠臣,骚乱多因民怨。《水浒传》说“官逼民反”,为防止民反,必严惩贪官。
三、治贪从高端始。先清源泉,再理浊流。源清流不浊,源浊流不清。
乾隆帝25岁继位,仍住养心殿,到他而立之时,清帝入主中原已近百年。中原地区,半个世纪,太平安定,没有战争。康熙晚期,吏治松弛,官员贪污,相当严重。雍正帝雷厉风行,严肃吏治,起到很好的效果。但雍正后期,身体欠佳,迷恋丹药,官员腐败。乾隆帝亲抓大案要案,惩治贪官,整顿吏治,态度鲜明,措施具体。

一、高恒之案

高恒,满洲镶黄旗人,高佳氏,大学士高斌之子。高斌官文渊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内大臣、吏部尚书、直隶总督、南河(江南河务)总督等,女儿是乾隆帝慧贤皇贵妃。(《清史稿·后妃传》卷二百十四)高斌一生,勤奋兢业,以73岁高龄,累死在治河工地上,与靳辅等同受庙祀。(《清史稿·高斌传》卷三百十)高恒依恃乃父为高官,又是乾隆帝小舅子,没有经过科举考试,以国子监荫生,被授予户部主事。这自然比科举考试升官来得快,也来得容易。经外放,任肥差——山海关、淮安关、张家口关等税关的长官。不久,署理长芦盐政,接着任天津总兵。乾隆二十二年(1http://www.99lib•net757年),授两淮盐政。这两淮盐政既是贵差,又是肥差,当年康熙帝任命李煦担任。可见乾隆帝对高恒的信任和宠信。高恒官运亨通,二十九年(1764年),奉调回京,任上驷院卿,主管天子马匹,仍兼领两淮盐政。三十年(1765年),他因从兄(堂兄)高晋为两江总督,应当回避,不再管两淮盐政,署户部侍郎,相当于财政部副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不久,任总管内务府大臣,就是大内的总管。总管内务府大臣是至亲、至信、至重、至要的官缺。三十二年(1767年),署吏部侍郎,任管干部和人事的副部长。这时,九九藏书乾隆帝屡次南巡,两淮盐商在扬州迎驾,兴建行宫,大肆铺张,花费巨大。
高恒在任两淮盐政期间,令盐商每一引盐抽银三两为公家用钱,这笔银子他中饱私囊,没有报告户部。三十三年(1768年),两淮盐政尤拔世,奏报高恒贪污弊端,乾隆帝命罢高恒官,并命江苏巡抚彰宝,会同尤拔世,联合查办此案。经过调查,诸盐商告发:高恒贪污连年上贡和准备南巡的银子467万余两。这个数字有多大呢?全国年征盐课银:康熙六十年(1721年)为377万余两,雍正十二年(1734年)为399万余两,高恒竟然贪476万余两!乾隆帝命刑部调查审理,事实清www•99lib.net楚,证据充足。谕旨:高恒受盐商贿金,伏诛。(《清史稿·高恒传》卷三百三十九)相关官员,定罪有差。但在乾隆帝要定高恒死罪时,大学士傅恒为高恒求情:请皇上推慧贤皇贵妃恩,免其死。乾隆帝说:如果皇贵妃兄弟犯法免死,那么皇后兄弟犯法当奈何?这话是说给傅恒听的——傅恒的姐姐是乾隆帝孝贤纯皇后富察氏。傅恒一听,话外有音,这是“敲山震虎”,警告我的!由是战栗,不再敢言。
在养心殿乾隆帝办的一件大案是高恒贪污案。
高恒、高朴父子案刚结,王亶(dǎn)望案又起。
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高恒之子高朴,也不是科举正九_九_藏_书_网途出身,以祖、父、姑三重关系,初为员外郎,继为给事中,巡山东漕政,由处级升为局级。三十七年(1772年),破格任左副都御史(副部级)。乾隆帝发现高朴耍小聪明:“朕前有意见长,退后辄图安逸。”吏部议免其官,命从宽,仍其职。迁为兵部右侍郎。乾隆帝秘密记录直省道台与知府的姓名、政绩和缺点,但被太监高云从泄露到外廷,致使左都御史观保等私下议论其事。高朴闻知,具疏报告。乾隆帝大怒,命诛高云从,其他不问。乾隆帝表扬高朴说:“诸大臣岂无见闻,独高朴为之陈奏,内省应自惭。”并指出:“高朴若沾沾自喜,不知谨懔,转致妄为,则高云从即其前车,朕亦不能九_九_藏_书_网曲贷也。”四十一年(1776年),命高朴任新疆叶尔羌办事大臣。距叶尔羌四百余里有座密尔岱山,产美玉,已封禁。高朴到叶尔羌后,疏请开采,每年一次。两年后,新疆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勒底,奏诉高朴役使回民三千人上山采玉,婪索金银,盗卖官玉。乾隆帝得到奏报,命将高朴夺官严鞫(jū)。经查,高朴在叶尔羌存银16000余两、黄金500余两,并将美玉寄回家。(《清史稿·高恒子朴传》卷三百三十九)乾隆帝谕曰:“高朴贪婪无忌,罔顾法纪,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就是说,不能因高朴是皇贵妃的亲侄子,就可以免受处罚。乾隆帝命:杀高朴,籍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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