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国家情报机构管理与指导
目录
第一章 情报
第二章 国家情报机构
第三章 国防部情报机构:国防部情报局特许授权历史
第三章 国防部情报机构:国防部情报局特许授权历史
第三章 国防部情报机构:国防部情报局特许授权历史
第四章 军事情报机构
第五章 文职情报机构
第六章 联合司令部情报机构
第六章 联合司令部情报机构
第六章 联合司令部情报机构
第七章 地理空间情报搜集、处理、开发利用和分送
第八章 信号情报和网络搜集
第八章 信号情报和网络搜集
第八章 信号情报和网络搜集
第九章 测量与特征信号情报
第九章 测量与特征信号情报
第十章 太空监控
第十一章 人力情报
第十一章 人力情报
第十二章 公开资源、现场挖掘搜索和外国军备采购
第十二章 公开资源、现场挖掘搜索和外国军备采购
第十三章 与外国情报机构合作
第十三章 与外国情报机构合作
第十四章 情报分析
第十四章 情报分析
第十四章 情报分析
第十五章 反情报工作
第十五章 反情报工作
第十六章 秘密行动
第十六章 秘密行动
第十七章 国家情报机构管理与指导
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总统情报顾问委员会
第十七章 国家情报机构管理与指导
第十七章 国家情报机构管理与指导
第十八章 国防情报的管理
第十八章 国防情报的管理
第十九章 情报搜集管理、秘密行动和信息获取
第十九章 情报搜集管理、秘密行动和信息获取
第二十章 美国情报界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
第二十章 美国情报界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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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首次建立了国家级别的情报机构——战略情报局(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在此之前,尽管美国陆军部和海军部都从事经联邦政府授权开展的情报活动,但这些活动都只是由各个部门自主开展,听受所属部门领导指挥,从事情报活动的部门并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
二战结束后,随着中央情报主任的出现,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NSC,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和中央情报局两部门的设立,情报活动的层级也正式由各部门扩展到国家层面。美国总统负责发布行政命令以指导情报活动的开展,还负责审批敏感的情报搜集任务和秘密行动。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发布指令,指导情报活动的实施。中央情报主任被赋予重要职责——代表总统和国家领导整个美国情报界,但没有命令的权利。
为完成这项任务,中央情报主任建立了包括不同机构、理事会、委员会等在内的一整套运作方式,还有权力向所有情报活动发出指令,这使得中央情报局以及整个情报系统的所有部门都要听令于中央情报主任。中央情报主任(DCI)还直接管理着几个肩负重大国家使命的机构,例如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NIC, 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恐怖主义威胁情报整合中心(TTIC, Terrorist Threat Integration Center)以及美国国家反恐怖主义中心(NCC, National Counterterrorism Center)。此外,中央情报主任还对美国国家侦查局和美国国家安全局等机构的活动有相当大的发言权,但并不拥有直接控制权。
之后,受“9·11事件”以及《“9·11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影响,中央情报主任的职位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拥有更大权力的国家情报总监——但国家情报总监并不负责掌管中央情报局。原本中央情报主任下属的人员许多都直接调动到国家情报总监麾下工作,剩下的人都另寻他路了。与此同时,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仍然拥有对情报活动的指挥权。

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总统情报顾问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第七条是“重要情报通讯”(Critical Intelligence Communication),这条指令使得美国建立起了“要情通讯”体系(CRITIC),它规定了将尤其重要的情报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报送给政府高层——包括美国总统——的程序和准则。所谓“重要情报”,可能是一次即将发生的政变(例如1973年发生在智利的推翻总统萨尔瓦多·阿连德的政变),可能是刺杀某个国家的领导人,也可能是像1983年大韩航空007号航班被击落的那种空难事件。这类重要情报信息可以通过信号情报、人工智能或图像情报获得。国家安全局的目标便是在重要事件发生之前将一份相关的“要情通讯”情报放到总统的办公桌上。
●领导并任职于全部涉及情报的咨询性部门;
尽管这些指令都仅仅是某一届政府的产物,但只要不被取消或被下一届政府的新指令所代替,这些指令都会一直具有效力。在里根政府所发布的众多国家安全决策指令中,其中至少有9项指令涉及情报事务。1982年1月29日发布的国家安全决策指令第22号令,内容涉及“任命有权要求美国联邦调查局搜集外国情报的情报官”;1982年7月4日发布的国家安全决策指令第42号令,部分内容则涉及太空侦察(Space reconnaissance);1983年3月11日发布的国家安全决策指令第84号令“捍卫国家安全信息”,规定了全新的安全审查要求——该审查要求主要针对能够接触密码词(code word)信息的人员;1985年1月18日发布的国家安全决策指令第159号令规定了“秘密行动计划的批准与协调程序”;1985年11月1日,国家安全决策指令第196号令发布,题目为“反情报/反制行动实施特遣队”(counterintelligence/countermeasure implementation task force);1985年11月24日发布了国家安全决策指令第204号令——“美国情报搜集任务批准权的让渡”。
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第一条还规定:(1)要求中央情报主任制定并向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提供一份整理完好的预算方案;(2)批准中央情报主任指令,将其作为实施美国国家安全委www•99lib•net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的一种方式;(3)指导中央情报主任保护情报资源和情报活动方法。
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第二条是“公开行动的相互协调”。该条指令规定:(1)中央情报主任有责任制定计划,力求充分发挥各个政府部门公开搜集情报和上报情报的能力;(2)出于为全体人员共同的考虑,中央情报局有责任实施无线电广播信号监控。美国国务院也应开展公开渠道的政治、社会、经济、科技情报搜集活动。
●计划、审查和评价全部情报活动并负责全部情报资源的分配;
美国总统通过发布行政命令和指令来指挥美国的情报活动,国家安全委员会则负责审查和评价美国的情报活动及其成果。
当时的情况是,小布什总统下令将里根总统行政命令的第一自然段全部删掉,并在该行政命令的第一部分内容中任命国家情报总监为情报系统的总负责人,同时还担任美国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情报事务的主要顾问。该命令还阐述了国家情报总监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为整个情报系统设立主要目标和任务,与外国政府共同制定情报活动和反间谍活动的相关政策,并防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情报来源和情报活动方式。此外,该命令还允许国家情报总监建立职能主管和业务主管制度,并任命美国国家安全局、中央情报局和美国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的局长作为他们各自部门的职能主管。该命令还规定,国家情报总监“应监督和管理国家情报计划(NIP)的预算”,情报系统的各个负责人也“应提供全部项目清单和预算信息以帮助国家情报总监更好地完善美国国家情报计划的预算安排。”

表17.1 1972年2月17日发布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
发布,这也是现行的全部八个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里最新的版本。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们一直想要出版一部囊括所有总统政策指令的总集,但没有人能够完成。至20世纪80年代,人们考虑使这些指令合乎时代潮流,但后来还是决定通过由中央情报主任指令(内容来自源自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经过修改、丰富而http://www.99lib.net派生出新的指导性文件,而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被废除。表十七-1列出了该套《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的号码和名称。
美国总统还有权发布总统决策和研究指令(presidential decision and study directives),这些指令通常都是机密信息(classified)。里根总统执政在任期间,这些指令被称为国家安全决策指令(NSDDs, National Security Decision Directives)和国家安全研究指令(NSSDs, National Security Study Directives);乔治·H·W·布什政府时期,这些指令被称为国家安全指令(NSDs, National Security Directives)和国家安全评审(NSRs,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s);随后在克林顿总统任职期间,又被称为总统决策指令(PDDs, Presidential Decision Directives)和总统评审指令(PRDs, Presidential Review Directives);在乔治·W·布什(即小布什)总统上台后,他以“国家安全总统指令”(NSPDs, National Security Presidential Directives)代替了之前的总统决策指令和总统评审指令;自奥巴马总统上任之后,又恢复了两项指令的惯例,分别设立了总统政策指令(PPDs, Presidential Policy Directives)和总统研究指令(PSDs, Presidential Research Directives)。
●根据预算安排制定对于情报活动的要求,并适当调整和情报活动的优先等级。
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第三条是“情报搜集工作的协调配合”,该条规定:(1)美国国务院应负责帮助搜集世界所有国家的政治和社会情报以及“自由世界”国家的经济情报;(2)美国国防部负责搜集与国防部及其下设机构有关的军事情报和科学技术情报;(3)中央情报局负责搜集经济和科学技术情报以及为开展中央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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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作而需要获取的任何情报。实际上,这一条款意味着中央情报局将在很大程度上参与政治情报和军事情报的搜集,尤其是那些具有战略意义的情报。此外,整个情报系统的各个机构都有义务搜集与原子能有关的情报。
乔治·W·布什政府时期,仅有两个国家安全总统指令是人们所熟知的,分别是:(1)于2001年5月9日发布的国家安全总统指令第5号令,该指令授权对美国情报界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审查;(2)于2003年2月发布的国家安全总统指令第26号令关注“情报信息优先等级”。由国家安全总统指令第5号令所授权的全面审查活动,最终得到了一份长达10页(页面上的文字密密麻麻)报告,操刀此份报告的是前任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布伦特·斯考克罗夫特(Brent Scowcroft),该报告共分为3部分,分别是“势在必行的改变”、“政府要求下的行动”和“行动时机的把握”。相比前几任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总统在发布指令方面要保守得多,但也至少有3个指令全部或部分涉及了情报事务:2012年10月发布的未标注密级的总统政策指令第19号令,“对能够接触到涉密信息的检举者的保护”;2012年10月16日发布的总统政策指令第20号令,标注绝密级的“美国网络作战战略”;2014年1月17日发布的总统政策指令第28号令,未标注密级的“信号情报活动”,也正是该指令后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奥巴马政府对爱德华·斯诺登泄密事件的处理策略。
总统发布的最引人注意的与情报活动相关的文件都是一些未加密级的行政命令(unclassified executive orders)。福特总统、卡特总统、里根总统、乔治·W·布什总统均曾经发布这样的总统行政命令。其中,小布什总统所发布的行政命令是对里根总统发布的“总统行政命令·美利坚合众国的情报活动”(第12333号总统行政命令,发布于1981年12月4日)的一次广泛的修正,该项修正案在《联邦公报》中共占用了18页。
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第四条是“变节者事务”,该条指令主要涉及变节者叛国的动机、诱因以及中央情报局和其他相关情报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1947年发布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的第一条是“基本的责任与义务”。19九九藏书72年版的“基本的责任与义务”规定了情报系统负责人的四项主要责任:
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第八条是“图像解读”,它承袭了美国成像解读中心的建制,后来又被美国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收编,同时也受到了中央情报主任的特别关注。该指令还明确规定,国家国像解读中心的负责人要由中央情报主任和国防部长共同选择。
美国总统监督和指导情报活动还有另外两个途径,一是总统情报咨询委员会(PIAB),该机构于1956年成立,取代了当时美国总统海外情报活动咨询委员会(PBCFIA)的作用;二是在总统情报咨询委员会之后建立的总统海外情报咨询委员会(PFIA)。2008年,小布什总统发布第13462号总统行政命令,重新命名委员会,通过委员会名称的改变,突出美国的情报工作既包含国外情报也包含国内情报。该总统行政命令明确指出,总统情报咨询委员会应当“评价情报搜集、情报分析与预测、反间谍活动以及其他情报活动的质量、数量和适当性”。该命令还建立了美国情报监督委员会(IOB),专门负责向总统揭发那些他们认为涉嫌违法或有违总统行政命令或总统指令的情报活动。2009年11月,奥巴马总统又对该指令做出了几处小的修改。
其实,在二战结束后不久,就有了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它对情报活动的各个方面内容几乎都进行了更加详尽且系统性的阐述。最初的指令完成之后,它不断地被修改和完善,直到1972年2月17日被重新发布,这也是现行的全部8个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里最新的版本。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们一直想要出版一部囊括所有总统政策指令的总集,但没有人能够完成。至20世纪80年代,人们考虑使这些指令合乎时代潮流,但后来还是决定通过由中央情报主任指令(内容来自源自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经过修改、丰富而派生出新的指导性文件,而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被废除。表17.1列出了该套《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的号码和名称。
修改后的第一部分还具体阐述了美国情报系统的各组成部门职能、各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务以及涉及情报工作的各行政部门的职责。中央情报局在国家情报总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美利坚合众国情报系统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情报安九-九-藏-书-网全部门之间的情报与反间谍活动的实施与协调工作”。该命令还规定,美国国务院“应(公开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搜集涉及美国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问题的信息”,美国能源部也“应为情报系统的各部门提供专业的科学技术知识,并发挥分析和研究能力以助力情报工作的开展”。
●根据总统和情报使用者的要求进行情报活动并产生情报成果;
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第五条是“美国在海外的间谍活动和反间谍活动”,该条指令授权中央情报主任“建立和完善完成任务目标和协调工作所必需的办事程序(包括对比评估行动的潜在风险与实际价值),此外还要确保敏感的行动要严格遵照指令进行。”
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事务指令第六条“信号情报”一直被作为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纲领性文件。这份1972年2月份出版的文件明确了信号情报活动的本质,并指导国家安全局局长遵照中央情报主任和美国情报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lligence Board)的指令,树立明确目标并严格遵守工作要求和工作优先等级。这项指令还授权国家安全局局长“可以直接向任何参与信号情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分配工作任务或发出命令。所有由国家安全局局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出的命令都是强制性的,仅在国防部长上诉要求撤回时才有可能发生变更。”
国家安全指令在乔治·H·W·布什政府时期设立,在这些指令中,涉及情报事务的包括:1989年2月发布的国家安全指令“美国太空政策”;1990年8月发布的国家安全指令直接策划了在伊拉克的一次秘密行动;1990年10月5日发布的国家安全指令第47号令“反情报和安全事务对策”;1991年10月21日发布的国家安全指令第63号令“单一领域背景调查”(Single Scope Background Investigations);1992年3月30日发布的国家安全指令(NSDs)第67号令——“1992年至2005年的美国情报能力”。克林顿政府时期,有两项总统决策指令与情报事务直接相关,分别是:(1)总统决策指令第24号令“美国反情报活动的实效”,该指令的结论来源于在总统评审指令第44号令的要求下执行的一项跨部门审查活动;(2)总统决策指令第35号令,该指令确定了情报需求的优先等级,共划分为五个不同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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