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情报总监还应“负责提出并制定国家情报计划预算(National Intelligence Program budget)”,确保其有效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此外,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还准许国家情报总监单方面将某个项目或机构的经费转让给另一个项目或机构,最大数额可以达到1.5亿美元——前提是被转让的总数额小于转出方总预算的5%。而此前的中央情报主任在转让经费时必须经过转出方负责人的同意,而且单单是谈判的过程就会持续数月。
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成立了“国会联合调查委员会”(Congressional Joint Inquiry, CJI)和“针对恐怖袭击活动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Terrorist Attacks upon the United States,又称九_九_藏_书_网“9·11独立调查委员会”),这两家机构调查了美国情报组织所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并建议设立国家情报总监一职。在两个委员会给出的建议中,国家情报总监将主要承担两方面责任:(1)监督和管理美国政府控制的、具有特定领域专业分析能力的情报中心;(2)管理美国国家情报计划并监督各情报机构。
尽管2004年的《情报改革与防范恐怖主义法案》(2004 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IRTPA)并没有完全赋予国家情报总监全面控制国家侦查局、国家安全局和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等机构的权力,这些机构也还是由美国国防部负责管理,但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布什总统正在给国家情报总监越来越大的权力,并且相对于其他几个部门来说,国家情报总监在多个领域内都得到了更多的便利。根据该法案规定,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局长仅听命于国家情报总监,负责分配国会拨款和管理在财政部与各个内各层级机构之间的资金流动,这其中就包括情报界的一些机构。因此,国家情报总监能够很容易地控制预算使用的速度,并且只把资金拨给遵从自己所设定的支出优先等级的部门。对于子内阁机构(subcabinet agency)和内阁各部,国家情报总监有权直接向其分配拨款,这使得国家情报总监又多了一个控制开支的方法。《情报改革与防范恐怖主义法案》(IRTPA)还规定,当一个部门负责人拒绝遵守国家情报总监所制定的标准时,国家情报总监有义务告知国会。然而,当时的中央情报局长却不拥有这样的权力。
多年以来,美国总统一直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中央情报局长的权力,这同时也伴随着大量对于美国情报系统工作模式和成果的研究。早在1949年,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员便开始了对美国情报系统工作能力以及表现的调查,这些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员都是由各单位、各部门指定的,包括中央情报主任九_九_藏_书_网、跨部门组织、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中央情报局内部专家小组、国会各委员会以及其他机构。通常情况下,被选派出来对美国情报系统进行调查的人中都会包括一些激进分子,这些人提出的对策建议常常会比政府的意见更加激进,也正是在这些对策建议中,他们创造了一个独揽情报大权的职位——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DNI),在后来的日子中,国家情报总监将取代中央情报主任成为美国总统的首席情报顾问,并负责美国情报系统的一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