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正德伊始:刘瑾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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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如果你是叶公好龙式的读者
序章 如果你是叶公好龙式的读者
第一章 家世
第一章 家世
第一章 家世
第二章 早年
第二章 早年
第二章 早年
第三章 成人大计:婚姻与科举
第三章 成人大计:婚姻与科举
第三章 成人大计:婚姻与科举
第四章 入仕
第四章 入仕
第四章 入仕
第五章 正德伊始:刘瑾的胜利
第五章 正德伊始:刘瑾的胜利
第六章 龙场悟道
第六章 龙场悟道
第六章 龙场悟道
第七章 知行合一
第七章 知行合一
第八章 知庐陵县:走出龙场的第一程
第八章 知庐陵县:走出龙场的第一程
第九章 北上:讲学大兴隆寺
第九章 北上:讲学大兴隆寺
第十章 南下:舟中论道与岩中花树的故事
第十章 南下:舟中论道与岩中花树的故事
第十章 南下:舟中论道与岩中花树的故事
第十章 南下:舟中论道与岩中花树的故事
第十一章 巡抚南、赣、汀、漳
第十一章 巡抚南、赣、汀、漳
第十一章 巡抚南、赣、汀、漳
第十一章 巡抚南、赣、汀、漳
第十二章 破心中贼
第十二章 破心中贼
第十二章 破心中贼
第十三章 宸濠之乱
第十三章 宸濠之乱
第十三章 宸濠之乱
第十三章 宸濠之乱
第十四章 致良知
第十四章 致良知
第十四章 致良知
第十四章 致良知
第十四章 致良知
第十五章 征思、田
第十五章 征思、田
第十五章 征思、田
第十五章 征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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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政策,一方面是因为唐太宗在立国方针上听取了魏徵的意见,以儒家仁道致力于“再使风俗淳”,一方面是因为唐初门阀传统尚在,世家大族享有极高的声望与地位。郑善果恰恰就是世家大族出身,稚龄袭爵,风光无限;郑善果的母亲是著名的清河崔氏之女,言行举止莫不体现着贵族家庭的谨严门风,对儿子的教养也是一整套完善的贵族式教育。科举制度其时虽然方兴未艾,但还远远没有形成“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局面。
所谓廷杖,就是皇帝在发怒的时候着人用棍棒责打大臣。廷杖虽然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但通常只是皇帝在盛怒之下偶尔为之,只有到了明朝才成为制度。
那些上层人士,平时上蒙天子恩宠,下受下级官员和庶民百姓的恭顺侍奉,而一旦有了过错,可以免其职,可以赐其死,但不应该以对待普通囚犯的方式任由狱吏之辈来捆绑、拘系、辱骂、鞭打,更不该让庶民百姓看到这些。正如鞋子再新也不能戴在头上,帽子再破也不能穿在脚上,上层人士哪怕罪行再重,也不该使他们受到下层人士的凌辱。
然而儒家政治强调礼义。礼,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统治阶层)对后者相对无感,小人(庶民阶层)对前者相对无感;如果刑罚所击中的是君子的疼痛感与小人的羞耻感,那么这样的刑罚无论其是否公平、是否合乎道德准则,首先就因为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功效而丧失了存在的意义。
要保障殿堂的尊崇感,就必须使每一级台阶都具备与其高度相应的尊崇感才行。贾谊以“欲投鼠而忌器”这句俗谚说明,在社会功能的意九*九*藏*书*网义上,对违法乱纪的上层人士施加惩罚时必须有所顾忌才行,因为若伤害了他们的体面,势必会连带着伤害天子的体面;如果将上层阶级与下层阶级同罪同罚,这就等于殿堂没有了台基,直接就坐落在平地上了;更何况对于士大夫阶层,只有以礼相待,充分顾全他们的体面,才能够有效地激励他们保持节操。
诏狱是一个没有规则的世界,人被关在里边,也许一二日,也许几十年,一切视皇帝的心情而定。皇帝心情好也未必就是好事,因为他心情一好,也许就把诏狱里的人犯抛诸脑后了,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想起来。当然,在正德元年(1506年),所谓皇帝的心情,其实已换作刘瑾的心情了。
汉代将这一问题分析得最为透彻的莫过于贾谊,他的意见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点:
第五伦的这项建议如果真的形成制度,再辅以贾谊的措施,想来的确会在相当程度上收到他们预期的效果。皇室宗族为天下表率,王公大臣群起而效法,庶民百姓安于和睦的宗族生活,尊者尊之,卑者卑之,各安其分,国家便能在极简的政务里收取不治之治的成效。
君子在意的是脸面,是那些在小人看来毫无实际益处的虚名。以“好死不如赖活着”为人生观的人无法理解“士可杀,不可辱”的信条。惩罚君子,适度地使他知羞即可,永远不可不留余地地剥夺他的尊严。在汉朝人看来,秦朝就是一个完美的反面范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家精神彻底败坏了道德风气;王公大臣和庶民百姓接受同样的刑罚,以至于前者的道德操守迅速降低到后者的程度。“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九*九*藏*书*网亡”(《管子·牧民》),二世而亡的秦朝以惨痛的代价印证了这句箴言是何等正确。
贾谊这篇文章题为《阶级》,题目是今天“阶级”一词的语源所在。贾谊之所谓阶级,是将社会层级比作殿堂建筑。古人修建宫殿,是先在平地上筑起台基,再于台基上修建殿堂,所以要想走进殿堂必须拾级而上,整个过程是一级一级登高的过程。天子正如殿堂,高高在上以显尊崇,设若不筑台基,直接将殿堂建在平地上,那么殿堂的尊崇感也就荡然无存了。
1.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具备稳定而繁复的层级结构。社会阶层愈多,底层和上层的间距愈大,上层就愈发体现出尊贵感,下层就愈发萌生出敬畏心。
至于与皇帝关系极近的皇亲国戚,就算他们犯罪之后甘愿自杀,皇帝也理应出于亲情、孝道而积极阻拦。所以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既尊崇他们的身份,又不给他们犯罪的机会。汉章帝建初二年(77年),外戚重臣马防受命讨伐羌人,第五伦上书劝谏,提出了一个很有技术性的意见:对于皇亲国戚,可以给他们尊贵的爵位,可以使他们富有,但不可以委派官职。因为一旦居官就难免犯错,那时候如果依法制裁就会伤害感情,以亲徇私就会罔顾国法。如今太后仁慈,皇上孝顺,而马防这次西征,万一有行差踏错,处治起来恐怕有伤亲情。(《通鉴》卷四十六)
2. 对于由上至下的各个社会阶层,约束手段是从礼到法的过渡,较高的社会等级理当享有较多的政治特权,如此整个社会的尊卑秩序才不会紊乱。(《新书·阶级》)
刘瑾心情大恶,觉得诏狱既不足以泄愤,亦不足以立威,于是不多日九_九_藏_书_网便将王守仁等人从狱中提了出来,狠狠地打了一顿廷杖。
在贾谊看来,就连给上层人士议定罪名都应当像古人那样使用含蓄而文雅的措辞。譬如称贪污罪以“簠簋不饬”为婉语,称淫乱罪以“帷箔不修”为婉语,称为官不称职以“下官不职”为婉语。上层人士若接到处罚的敕令,犯轻罪的人应当“白冠氂缨,盘水加剑”(头戴白冠,以盘盛水,置剑于其上),以示愿自刎以谢罪;犯较重罪行的人应当自缚请罪;犯重罪的人应当向北行再拜之礼,跪而自裁。这不是说上层人士享有免罪的特权,而是说对他们的刑罚应当充分顾全他们的体面。如果天子对待士大夫如同对待庶民一样,那么士大夫难免会以庶民的心态来回报天子了。九_九_藏_书_网
明代开国,是一个帮派组织变身为一国政府,帮派大哥变身为帝国领袖,帮派色彩和江湖习气贯穿明代始终,廷杖即是一例。在常规的政府流程里,大臣有罪,自有一套法律程序来审判、定罪、处罚,是谓“国有国法”,廷杖却是皇帝的私刑。虽然在“家天下”的时代,皇帝也会有自己的家法,而这私刑却连“家有家规”都称不上,因为它没有任何规则,只凭皇帝一时的心情。简言之,只要皇帝对谁不高兴了,当场就可以对他廷杖伺候,轻重随心。
毕竟因为去古未远,汉人确实还存有士大夫的礼义廉耻之风,深以对簿公堂为耻,因为一旦对簿公堂,就不得不接受刀笔小吏等卑贱者流的审问和摆布,甚至会在拘押期间受狱吏的喝骂和看管,就算最后得以伸冤脱罪,重回朝堂,但尊严早已经丧失殆尽了。所以高官一旦获罪,无论蒙受多大的冤屈,有廉耻的做法就是不做任何申辩,直接自杀了事。飞将军李广因失道获罪,自刎之前的遗言有所谓“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这样的心态在汉代是很有典型意义的。九-九-藏-书-网
后世帝王对此态度不一。儒家气质的帝王会与贾谊心有戚戚焉,致力于打造一个尊卑有序、层次分明的和谐社会,使同罪同罚的原则仅限于同一个社会阶层内部,使乡村社会形成相当程度的宗族自治;法家气质的帝王更喜欢简单的二元社会,即全社会只有上下两个阶级,上层阶级只有帝王本人,其他所有人都属于下层阶级,法律对下层阶级一视同仁,等而下之者就是君主言出令随,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当然,除了帝王的气质与偏好之外,社会结构之现实也是一个有着相当决定性的因素:愈是贵族化的社会,愈是倾向于前者,愈是平民化的社会,愈是倾向于后者。
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年),大理寺少卿胡演进呈囚犯名簿,带囚犯列队经过殿前。太宗认出行列中有岐州刺史郑善果,便对胡演说:“郑善果虽然有罪,毕竟品级不低,不宜与其他囚犯同列。以后凡三品以上官员违法犯罪者,不必带来殿前过目,只让他们在太极宫承天门外东西朝堂听候处分。”(《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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