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成本 不要只盯着钱
科斯定律|从社会成本看问题
目录
第一章 稀缺 为何商业是最大的慈善
第二章 成本 不要只盯着钱
第二章 成本 不要只盯着钱
科斯定律|从社会成本看问题
第三章 需求 好东西运到远方去
第四章 价格 如何减少竞争的无谓损失
第四章 价格 如何减少竞争的无谓损失
第五章 权利 自由不等于免费
第五章 权利 自由不等于免费
第六章 耐心 想象力决定生产力
第七章 供应 好钢用在刀刃上
第七章 供应 好钢用在刀刃上
第八章 信息不对称 谁的话语权更大
第九章 合作 为何同工不同酬
第九章 合作 为何同工不同酬
第十章 协调 众人如何彼此影响
第十章 协调 众人如何彼此影响
第十章 协调 众人如何彼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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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一开始它的产权归谁,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里。这是科斯定律的一个重要含义。而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尽量让这种资源的流动和分配更方便、更容易,从而提高各项经济资源被重新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水泥厂污染居民案中,法官也是同样的思路。作为公共利益的权衡者,法官必须追求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法官说:水泥厂发出震动,排出灰尘,造成污染,这种状况是现有水泥生产技术不能避免的,而居民也已经反复得到赔偿。法官判决这是水泥厂最后一次给居民赔偿,以后就不用再赔了。而水泥厂的搬迁和停产的成本高昂,因而水泥厂可以继续生产,而居民拿到补偿后到底是否继续住在水泥厂附近,则悉听尊便。
有两户人家相邻,相安无事好多年。左边人家有一个烟囱,烟囱出口就是右边人家的房顶,由于烟囱高过对方的房顶,烟囱冒出来的烟,对右边人家并没有影响。但是后来右边的人家把房子盖高了,于是把左边人家的烟囱给挡住了。这样,左边人家在生火时产生的烟,就会回流到自己的房间里。于是,左边的人家就到法院告右边那家人。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有一本书叫《昔日美好的时光,它们糟透了》(The Good Old Days, They Were Terrible, 1974),就讲人类的生活在20世纪初是多么的糟糕。
隐私权与公共安全的权衡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实际上数据归谁呢?答案是归亚马逊。
有一家养鸡场,因为知道养鸡会发出恶臭、造成污染,就在选址时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这家养鸡场在郊区经营了好多年。但是城市不断发展,不断扩张,扩张到一定程度时,有开发商就在这家养鸡场旁修了居民区。居民住进来以后才发现养鸡场会发出恶臭。于是,居民就去告这家养鸡场,说养鸡场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居民的健康。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考虑最不周全的回答是:当然用布更环保,因为布可以重复使用。这个回答没错,布是可以重复使用,但问题是,布做的餐巾需要清洗,需要使用很多清洁剂,还要烘干、浆洗,餐巾稍微旧一点就要扔掉。所有这些都会造成环境的负担。

思考题

我们所生活的城市,很多公共场合都能见到垃圾分类箱,每当我们扔垃圾的时候,要把垃圾先做个分类,不同的类别扔进不同的箱子里。请问,你觉得这种垃圾分类的做法有助于保护环境吗?

我们继续讨论科斯定律的应用。现在大家都对环保问题非常重视,都很支持环保,甚至不少人认为应当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环境。环保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我们看一下科斯定律的回答。
亚马逊能把这个数据用得更好,因而在制度设计上,我们是不是把这个着重标记的所有权默认给亚马逊比较好?其实,哪怕亚马逊一开始没有定这个合约,它也会通过这样那样的办法,向读者重新把这个权利买回来。只是那样做的话,交易费用就高了。与其那么做,还不如在使用合约里藏一句话来得便宜。
大数据的使用,经常引发隐私权应该归谁的问题。好多人对隐私权非常敏感,觉得隐私权一点都不能出让。
从前的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就会喷出火星。有一辆火车路过一片亚麻地,农夫把700吨亚麻堆在了铁路边自己的农地上。这亚麻是农夫的,铁路边的农地也是农夫的。亚麻放在农地上,没有碍任何人的事儿,但是火车经过时喷出的火星把700吨亚麻给烧了,铁路公司要不要赔偿?

第022讲 是否要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环境

第020讲 社会成本问题

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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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漂亮的游泳池;右边的酒店,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层高的副楼。要是这幢副楼盖起来,就会挡住游泳池的阳光。游泳池没有阳光,游客可能减少,酒店的收入就会受影响。于是,左边的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颁布法令,禁止右面的酒店盖副楼。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我们可能会说Kindle是我自己的,书是我花钱买的,下划线也是我亲手做的,数据应该归我;我们也可能会想,这可是在书上做的笔记,数据应该归作者或者出版社;当然亚马逊也会说,数据产生在它的平台上,存储在它的平台上,所以应该归它所有。
我们常用的手持阅读器Kindle,在阅读的过程中,可以在上面加着重线做笔记。这些笔记位置的数据信息归谁所有呢?
确实,以前是没有汽车尾气的污染问题,那时候的交通工具是马车。在20世纪初,仅纽约就有一二十万匹马,每匹马每天拉出几十磅的马粪。这些马粪堆在马路上,太阳一晒,就变成马粪干,车轱辘碾过,马粪干就变成马粪末,风一吹马粪末就弥漫在空中,腐蚀着人们的眼睛、皮肤和衣服。
布餐巾和纸餐巾:哪个更环保
好多年前,我跟一位经济学家来往非常密切,有一次我跟他说,我认识一位女孩子,非常优秀,唯一的问题就是她已经有男朋友了。我的这位经济学家朋友不用半秒钟就评论道:哦,原来你是不相信科斯定律的。
社会成本问题在经济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政策含义。人们只有理解了社会成本问题,才能顺应社会和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制定出因势利导的经济政策。
例如牛跟小麦之争,假设牛跟小麦同属一人,这时,牛能不能吃小麦,就取决于牛肉能卖多少钱,小麦能卖多少钱。如果小麦价格高,牛肯定不能随便吃小麦;但如果牛肉价格足够高,牛当然可以吃小麦,不仅可以吃小麦,还要给它听莫扎特的音乐,给它按摩呢。
我认为还有一个回答,就是用哪种原料做的餐巾,要看场合,看值不值得。高级餐厅通常用布餐巾招待客人,其实是有原因的。比如一个朋友20多年没见了,好不容易聚在一起,到高级餐厅吃烛光晚餐,留个纪念。
案例1:牛与小麦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其实年纪大一点的人都记得,小时候早餐吃的油条是用报纸来包的。报纸上有油墨,油墨里面有铅,铅对身体是极其有害的。但那时人们没有这样的观念,能够吃上油条就已经很满足了。所以今天的现代化带来的才是更绿色、更环保和更健康的生活。
其实当汽车被发明出来时,很多人都在欢呼,终于可以摆脱马粪的污染了,终于可以在没有马粪的空气中自由呼吸了。
为了说清楚什么是社会成本问题,我们先举一些实际的案例:
第三个回答更好:肯定是用布对环境的破坏更大,因为用布做的餐巾更贵。更贵就意味着它消耗的资源——所有资源加起来——更多。用纸更便宜,也意味着纸对环境的破坏更少。
通过这样的责任分摊方式——推而广之,用到各种责权利的分配上——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降到最低。
科斯的看法则别具一格,他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我们得用新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案例:不是一方在伤害另外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用途,在争夺相同的稀缺的资源: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如果让牛吃小麦,那牛就伤害了小麦;但如果禁止牛吃小麦,小麦就伤害了牛。
案例7:水泥厂与老居民(Boomer v. Atlantic Cement Company,1970)
人们常常把“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作为解决纠纷的金科玉律。但问题是,现实生活中,纠纷九九藏书双方都可以拿这句格言替自己辩护。
一条街上有两户人家,一户是糖果商,一户是医生。糖果商有一个做糖果的作坊,噪音很大,由于两户人家中间隔着一堵墙,还隔着一个花园,他们相安无事住了很多年。
案例6:养鸡场与新居民(Spur Industries Inc. v. Del E. Webb Development Co., 1972)
用马来拉车还有其他污染,例如马的铁蹄跟马路的石头碰撞,会发出巨大的噪声;马还会失控,造成严重的交通问题。
在黄石公园里,不同的人对于狼群数目应当是多少有不同的答案:黄石公园里负责饲养牲口的人认为,最佳数目是零,一只狼都不要才是最好的;黄石公园的管理员认为,引入的狼越多越好,因为狼越多他们得到的经费就会越多;而如果问环保人士,他们也会认为狼越多越好,因为狼越多,整个环境就越原始。喜欢在黄石公园里打猎的人,如果他打的是狼,他当然认为狼越多越好;而如果他打的是其他动物,例如兔子或者鹿,那么他会认为狼的数目最好是零。
同样的道理,两家酒店争的是享受阳光的权利,医生和糖果商争夺的是安静的权利,养鸡场和附近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空气……这些纠纷都是由于争用未界定产权的资源而产生的,双方的地位本来是平等的,如果禁止了一方的行为,那这一方就受到了对方的伤害。
当时,大部分法官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有一位著名的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在判词旁写了个人意见,他说:“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公司跟农夫的总收入与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他当然会说:“我只要把堆放亚麻的地点挪远一点,意外就能避免了。”
案例3:烟囱与邻居(Bryant v. Lefever, 1878—1879)
这时根据科斯定律,我们就能明白: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如果我们今天晚上不吃这顿烛光晚餐,不用布来做餐巾,可能就会伤害我们的友情。环境的破坏不可逆,但是我们的生命也是不可逆的。因此关键还是平衡,要看值得还是不值得。
对于大众而言,答案是非常明显的,伤害者当然要对被伤害者做出赔偿,同时,我们还要限制伤害者对周边居民、周边环境继续造成伤害。
大家明白他是什么意思吗?他是说,如果你真的相信科斯定律,就会知道,只要交易费用足够低,那么不管这个女孩现在跟谁谈朋友,最后她都会跟最适合她的人在一起。
有关社会成本问题的案例
一家水泥厂长年排放各种灰尘,散发出臭味,有时甚至还会发出震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居民就去告水泥厂,要求赔偿。居民的控诉,并不是一次两次,他们隔三岔五就去告水泥厂,并不时拿点补贴。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科斯为了说明这种想法为什么不对,还特意写了篇文章。这篇文章寄到芝加哥大学,芝加哥大学的好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科斯错了,但他们都挺喜欢科斯的,就决定刊登他这篇“错误”的文章。在刊登之前,他们想把科斯请来,好好教育他一下。
科斯把污染、滋扰、遮挡和闯入等产权或侵权案件,都看作是人们对稀缺资源的平等争用,一下子刷新了世人对于诸多社会现象的理解。同样是诺奖得主的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把科斯的观点总结成若干版本的“科斯定律”(Coase Theorem)。

第021讲 谁用得好就归谁

这是最便宜的办法。我们不会买了鞭炮回家后,因为鞭炮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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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这个家我做主,就非要把鞭炮放到炉子边。相反,既然鞭炮是我的,炉子也是我的,那我就得考虑如何把避免意外的成本降到最低,那当然就是把鞭炮放得离炉子稍微远一点。
在我们买Kindle、第一次开机使用时,它会问我们同不同意使用合约,我们选择同意时,就已经把这项权利给了亚马逊。那个合约我们看了吗?当然没看。那个合约很长,有好几十页。这时候我们可能会说亚马逊真不地道,偷偷地就把这么重要的隐私权给拿走了。
第二个稍好一点的回答是:需要考虑、权衡。
这个想法非常重要。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的意思是说,火星烧着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虽然农夫并未招惹铁路公司。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那既然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铁路公司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那挪开亚麻的责任,就要落到农夫身上了。
案例5:糖果商与医生(Sturge v. Bridgman, 1879)
但有一年,医生在自己的院子里新修了一个诊所,这个诊所靠近糖果商的作坊,它们共用一堵墙。修好诊所以后,医生发现糖果商作坊发出的噪音使得他根本没办法给病人看病,因为听诊器听不清楚。于是医生就到法院告这个糖果商,说他造成了声音污染,要他停工。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但是在我看来,亚马逊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原因还是科斯定律:谁用得好就应该归谁。我们做的这个笔记,对我们来说是隐私,把它保存起来,对自己来说有那么一丁点儿价值。但如果亚马逊平台把这些数据收集起来进行统计,然后再发还给每一位买书的读者,就会产生更大的价值:读者购买一本书,只要5分钟就能把它上面最多人标注的重点读完。这时这本书给我们带来的价值,就远远高于一本崭新的、没有任何标记的书了。
关于科斯理论的争论,法律经济学者、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爱泼斯坦(Richard Epstein)曾提出过一个观点。他说,如果争夺资源的双方是同一个人,那会发生什么情况?以这样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前面提到的案子,可能就会豁然开朗了。

思考题

有一句希腊文格言很有名:“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你听过吗?听起来挺深刻的。请问,这句格言能不能用来指导我们,判断文章例子里面的是和非?

这也是多方在争用稀缺的资源,人们要做的也是在其中寻求平衡。

这就引发了一场关于狼的争论。最后人们从科斯定律的角度找到了解决办法,那就是养牲口的人,如果能证明自己的牲口被狼咬死了,那么养狼的人就需要向他提供一定数目的赔偿。从此,养狼的人就知道养狼是有代价的,他们必须把狼群的数目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我们通常把这个价叫作“科斯对价”(Coasian payment)。就这样,一个是否应该养狼的问题,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就转变为应该养多少狼、谁来监控、谁来负责的问题,也就是一个关于如何分配和使用资源的问题。
几年前生态学家发现,美国黄石公园整个生态链里缺了重要的一环——狼,因而需要给黄石公园引入狼群。问题在于引入多少狼才合适。
有两块相邻的地,左边的地种小麦,右边的地在养牛。如果牛冲过栅栏,跑到麦地里吃小麦,那是否应该阻止这头牛呢?
但是我们要明白,有些数据对大众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一些犯罪分子的数据,公安机关拿到后,就能产生极大的效用,避免很大的损失。这时公安机关应不应该有一点权力,征用个人的隐私权?我觉得应该九_九_藏_书_网有。
正是如此。男尊女卑的风俗,其实跟火星烧着亚麻的故事有相似之处。火星碰着亚麻是危险的,男人碰上女人也容易出意外。避免意外的责任,由成本较低的一方承担。在古代漫长的时间里,避孕技术十分落后,而约束男人比约束女人要困难得多,结果枷锁基本上都加到了女性身上。只有到了当代,避孕技术变得简单可靠,女性在现代职场中的价值也不断突显,女性一向受到的不公平的行为约束才被逐渐松开,并有部分转向了男性。
养鸡场案中,假如居民区和养鸡场同属一人,或者政府能够妥善地兼顾城市发展和养鸡场主的权益,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那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和这个案件当时的判决不谋而合。这个案件中,法官指出,养鸡场主当初故意在郊外选址,目的就是避免滋扰居民,现在是居民自己主动靠近污染源的,是居民理亏。但是——法官笔锋一转——城市发展也是难以避免的,也具有重大的价值,也是应该鼓励的。两利相权取其重,法官判养鸡场应该服从大局,迁就城市发展的需要,搬到别处去。但养鸡场主的权益不能被随意剥夺,所以居民必须承担养鸡场搬迁的费用。
再看酒店的例子。如果两家酒店同属一人,他会做什么样的决定?他会问,游泳池的阳光不受干扰,能带来多大收入,14层副楼修起来以后,能带来多大收入?如果14层的副楼带来的收入远远大于阳光给游泳池带来的收入,他当然会把副楼建起来。
那么科斯究竟是怎么说的呢?
让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思考题

你能不能举一个身边的例子,给那些不知道科斯定律是什么意思的人解释什么是科斯定律?

可见,我们现在的生活其实是在不断改善的,只不过我们不知道过去的日子是怎么样的。
根据科斯定律的洞见,关于隐私权的争论,最后解决的方案不会一边倒:既不会允许政府肆无忌惮地侵犯个人隐私权,也不可能让个人绝对地保有所有的隐私权,最后一定会在这两者中间取得一个平衡。其指导原则还是科斯定律:谁用得好就归谁。
讲到不同用途的平衡使用,我还喜欢举一个例子,就是高级餐厅的布餐巾。用布做的餐巾更环保,还是用纸做的餐巾更环保?常见的回答有四种。
当然,我们能够理解这种感受。我们今天晚上跟谁在一起,跟谁吃烛光晚餐,跟谁坐飞机出去旅游,这些数据对别人来说可有可无,但对我们自己来说非常重要,所以保护隐私确实很重要。
Kindle阅读器中的数据产权
其他的例子也是如此。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的洞见。科斯在1991年拿到诺贝尔奖,我觉得未必是因为科斯特别聪明,而很可能是因为其他人都犯了糊涂。因为在每一个具体的例子里,大家都不自觉地掺入了个人的情感,有了先入为主的判断,而只有科斯看到了纠纷背后与资源争用相关的、中性的经济本质。
所有人都这么看,只有一个人不同意,这个人就是罗纳德·科斯。
今天生活在大城市的人经常被雾霾困扰,而雾霾很重要的一个来源就是汽车尾气。很多人会认为,以前没有汽车,大城市的空气应当非常清新。
最早把社会成本问题讲清楚的,是一位叫罗纳德·科斯的经济学家。可我经常说,科斯之所以厉害,拿了诺贝尔奖,可能并不是因为他特别聪明,而是因为其他人犯了糊涂。看了我的介绍,你或许会同意我的观点。
女朋友与科斯定律
科斯定律最流行的版本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的情况下,不管资源最初的主人是谁,资源都同样会流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用大白话来说,就是“谁用得好就归谁”。
开始时,科斯之外的所有人都认为伤害者应该做出赔偿,但是辩论进行到一半,峰回路转。聪明的弗里德曼开始批评在座的其九_九_藏_书_网他人,唯独没有批评科斯。一个晚上下来,所有人都倒下了,只有科斯屹立不倒。每个人都惊讶地感到,他们目睹了经济学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一幕,他们都被科斯说服了。
男尊女卑风俗的由来和改变
“科斯对价”化解狼群之争
我自己经常琢磨这样一个问题,钻石最早是归谁的。人们可能会认为石最早是归矿工的,因为是矿工把钻石挖出来的,但我们并没有看见矿工脖子上挂满了钻石项链,却发现钻石不远万里跑到了白富美的脖子上,跑到了她们的手指上。这就是“谁用得好就归谁”的典型例子。
案例4:火车与亚麻(LeRoy Fibre Co. v. Chicago, Milwaukee and St. Paul Ry., 1914)
科斯的非凡见解
这就是科斯定律的基本含义:我们必须用持平的眼光看待污染问题。因为这不是一方污染另外一方的问题,而是双方或者多方争用稀缺资源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现代化生活和环境污染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好多人都感觉科斯的想法有些强词夺理,因而在亚伦·戴雷科特家那场著名的晚宴辩论之后,科斯就被邀请再写一篇文章,好好陈述一下他的观点。于是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1960)一文。这篇文章发表后,还是有很多人批评他。有趣的是,要批评科斯,就得引用他的文章,因而在后面的30年里,《社会成本问题》就成了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文章之一。
之所以讲这么多例子,是因为这些例子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一方伤害了另外一方。我们的问题是,是否要判伤害者做出赔偿?
案例2:泳池阳光与酒店副楼(FontaineBleau Hotel v. Forty–Five Twenty–Five, 1959)
火烧亚麻案中,如果铁路公司要负全责,铁路公司就得想尽办法,防止火车喷出的火星烧着亚麻:要么在铁路沿线修筑起高墙;要么跟沿途所有的农夫达成协议,多买他们铁路边上10米的地,好让农夫不把亚麻堆在靠铁路太近的地方;要么干脆让铁路改道,等等。但这些做法的成本都极其高昂。而如果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他就会采取最便宜的办法来避免意外。事实上,这个案子在实际判决中,也有法官是这么认为的。
有人会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这个判断是不是有点太绝对了?流氓欺负妇女,难道也能说伤害是相互的吗?难道也能说是谁避免意外的成本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吗?
于是在著名的《法律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主编亚伦·戴雷科特(Aaron Director)家里举办了一场晚宴。米尔顿·弗里德曼、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等大经济学家悉数到场。晚宴之后,他们就开始讨论到底伤害别人的人要不要赔偿。
在上述酒店案中,左边酒店说,你可以修副楼,但是别修那么高,别把我的阳光挡住;右边酒店说,你可以在泳池边享受阳光,但别妨碍我修副楼。水泥厂的案例也是如此。居民可以拿这句格言来替自己的健康权做辩护,水泥厂也可以拿这句格言替自己的生产权做辩护,水泥厂的背后毕竟还有成千上万消费者的利益在支撑。
汽车与马车谁更环保
钻石归矿工还是白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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