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皇帝图拉真
(98年1月27日—117年8月9日在位)
行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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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皇帝图拉真(98年1月27日—117年8月9日在位)
第一章 皇帝图拉真(98年1月27日—117年8月9日在位)
第一章 皇帝图拉真(98年1月27日—117年8月9日在位)
行省治理
第一章 皇帝图拉真(98年1月27日—117年8月9日在位)
第二章 皇帝哈德良(117年8月9日—138年7月10日在位)
第二章 皇帝哈德良(117年8月9日—138年7月10日在位)
第二章 皇帝哈德良(117年8月9日—138年7月10日在位)
第二章 皇帝哈德良(117年8月9日—138年7月10日在位)
第二章 皇帝哈德良(117年8月9日—138年7月10日在位)
第二章 皇帝哈德良(117年8月9日—138年7月10日在位)
第三章 皇帝安敦尼·庇护(138年7月10日—161年3月7日在位)
第三章 皇帝安敦尼·庇护(138年7月10日—161年3月7日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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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说,不要区分皇帝行省和元老院行省,让皇帝来任命元老院行省的总督不就可以了吗?然而,如果你试图这样做,就算是好评如潮的皇帝,估计也会立刻被从他的皇帝宝座上赶下来。因为罗马帝国的真正掌权者不是皇帝,而始终都是罗马公民和元老院。所以元老院行省的总督只能由元老院选举产生,监管他们的只能是行省总督的检举制度。
对此,被告方辩护团进行了反驳。他们称巴苏斯的统治是公正的,原告方收买部分行省人民起来反对他,这件事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作为行使统治的责任人,巴苏斯不仅不应该受到弹劾,反而应该给予嘉奖。
好像是后者的意见占了上风。总之,对巴苏斯做出的判决结果是无罪。后来,尤里乌斯·巴苏斯依然占有元老院席位。
在图拉真时代,民事审判的陪审员总数有所增加。原来是100人,后增加到了180人。人数在100人的时候,陪审员分4组,每组25名陪审员,分别负责一个庭审,所以有4个庭审同时进行。但是人数增加到180人以后,不知道是负责一个庭审的陪审员人数增加到了45人,还是同时进行的庭审数增加了。总之,增加到180人以后,“百官法庭”这个称呼没有变,尽管它的意思是“100个男人”。美国有一部电影《十二怒汉》,其中陪审员的称呼在罗马时代就已经有了。
行省治理的好坏,是决定帝国命运的重要问题。
原告不是该行省的几个居民,而是整个行省,指控的理由是受贿。原告揭发库拉希克斯在担任总督期间,收受的贿赂足以积累起庞大的财产。贝提卡行省议会议员来到罗马后,请小普林尼担任原告代理,他接受了。作为公诉人,元老院元老小普林尼邀请了另一位同事一起担任原告代理。因为需要搜集证据,仅靠一个人很难做得周全。审判行省总督不只是司法的判决,同时具有政治意义,所以关注审理过程的人,以皇帝为首,非常多。
公诉人小普林尼和他的同事在审理开始前确定了起诉方案。他们决定集中力量,各个击破,而不同时指控所有被告,因为贝提卡行省议会指控的除了总督库拉希克斯,还有两位副总督加上库拉希克斯的妻子、女儿、女婿以及贝提卡行省警察长共计7人。小普林斯掌握了有力的证据,其中有库拉希克斯发布的命令文书和库拉希克斯写给他在罗马的女友们的亲笔信。要证明库拉希克斯有罪非常容易,因为信中有这样的内容:
为了寻找判例,原告的两位辩护律师找到了军团,也就是军事法庭,并且他们的努力有了回报,因为他们用下面的话辩驳了被告方的辩护律师:
指控总督的这场庭审,九九藏书网审判长由执政官担任,陪审员由元老院元老担任。判决结果如下:
此人叫雷斯提托斯,和小普林尼一样也是元老院元老。按照小普林尼的说法,他是一个“在这样的庭审中表现老练、反应灵敏、遇到不可预知的证据或证人时能迅速做出反应的人”。但是,即便是如此优秀的辩护律师,雷斯提托斯好像也放弃了为库拉希克斯做无罪辩护。因此,辩护集中在了两位副总督身上。他让他们说因为是上司的命令,不得不服从。两位副总督没有否认受贿的事实。非但如此,他们还承认自己曾经索贿并得到了贿赂。但是,他们辩称自己这样做是不得已而为之。
第一,在弗拉维王朝时代固定下来的、父母之罪不株连子女的判例中,又多了库拉希克斯案一例。
但是,过分纵容地方分权,国家就会解体。疆域辽阔的罗马帝国之所以能在较长的时期内实现令人满意的统治,是因为它把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如何把矛盾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是一个重要课题。罗马人很好地解决了这个课题。他们把“地方”内政交给各地方自治体,“中央”则对这些地方自治体所属的行省进行统一管理。
小普林尼是直接参加庭审的人,有时候作为原告的代理,有时候为被告做辩护。从他写给朋友的信中,我想介绍两例此类庭审。在这两例庭审中,皇帝都出席并聆听了辩控的全过程。
在第二个案例中,小普林尼担任的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原告是生活在小亚细亚西北部的比提尼亚行省人民,被告是担任该行省总督的尤里乌斯·巴苏斯。
就这样,才有了后来的《小普林尼与图拉真皇帝之间的往来信函》,为后世的我们了解罗马帝国行省统治提供了依据。信件是在小普林尼驻比提尼亚期间,也就是公元111年至113年春季的一年半时间里写的。当时,小普林尼的年龄在50岁左右,皇帝图拉真快60岁了。
担任元老院行省总督,条件是出任过执政官,任命方式是通过元老院元老互选产生。
当然,被告方也有辩护律师。
第二,与图密善时代相比,刑罚轻了很多。图密善受到元老院元老憎恨的原因之一就是对行省总督的不正当行为处罚过于严厉。那么,刑罚变轻,是不是也反映了图拉真不喜欢过于严厉的做法呢?
作为原告行省人民的代理而担当公诉人之职的是兼任辩护律师的小普林尼和塔西佗这样的元老院元老。因为元老院协助皇帝统治帝国是帝国的国策,那么弄清行省人民不满的原因也是元老院元老的责任。也就是说,这是公务要求。律师费有规定,上限是1万塞斯特斯(相当于一名士兵10年的薪金九九藏书网收入)。因此,因无法承受庞大的律师费而选择忍气吞声的情况并不多见。
元老院行省总督的任期是一年,与执政官一样,目的是尽可能地为更多的元老院元老创造机会。元老院行省总督的任期超过一年的情况几乎没有。对元老院元老来说,这是个名誉职位,所以即使当选行省总督,也不领取工资。与皇帝行省必须时刻防备外敌来犯不同,元老院行省的特点就是太平,无须整天神经紧绷。在这种环境中,自然会有人乘机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因为后世的我们知道的这类审判中的被告,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元老院行省的总督。
顺便提一句,诬告者会被处以诋毁名誉罪。
有意思的是,审判巴苏斯时,站在比提尼亚行省一方,作为原告辩护人的维拉努斯后来任职比提尼亚行省总督,一年后结束任期,刚回到罗马就受到了比提尼亚行省人民的指控。这次指控没有进行庭审,因为行省人民撤诉了。但是,这件事引起了皇帝图拉真的警觉。他想,来自比提尼亚行省人民的指控如此之多,或许原因不在派去那儿的总督身上,而是在行省方面。
至此,法庭上的争论焦点集中到了对于上司的命令,下属是否不分对错,都有义务服从这个问题上。为了推翻被告方提出来的这个论点,小普林尼和他的同事着实“捏了一把汗”。
这种做法也是提比略开的先例。那就是如果有必要,元老院行省可以暂时划归皇帝行省。图拉真很好地利用了皇帝的这一权力。尽管只是暂时的,但是,比提尼亚行省成了皇帝的管辖范围。被派往该行省的总督,任务之一就是弄清该行省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同时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于是,该行省总督的官名由“Proconsul”变成了“Legatus”。也就是说,这个位置从担任过执政官的人发迹的“中继站”,变成了皇帝直属特使的位置。图拉真任命小普林尼担任该行省的总督,一定是在庭审巴苏斯时,看到小普林尼的表现,听到他辩护时的见识,而对他倍加赏识吧。因为,在这之前,小普林尼甚至从未去过比提尼亚,而且,无论是在皇帝行省还是在元老院行省,他都没有担任过总督之职的履历。
姑且认为胜诉的小普林尼和他的搭档拿到了辩护费的上限近1万塞斯特斯。在罗马时代,这笔钱规定由委托人分两次付清,第一次是提出委托时,支付6000塞斯特斯,第二次是判决结果出来后,支付余下的4000塞斯特斯。辩护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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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及寻找证人的经费,所以,这样的付款方式也许是考虑到会有败诉的可能吧。
第一,不得提高税率。这是基本政策。
所谓行省,原本是罗马实施征服后纳入自己势力范围的地方。所谓行省人民就是被征服的人民。如果这些人起来造反,罗马只能派出军团予以镇压。即使没有发展到叛乱的地步,只要出现不稳定的迹象,罗马也会派遣军事力量驻扎在那里。但是为了防备外敌入侵,常驻国界线的军事力量不能减少。这样一来就只有增加军队的数量。由此增加的费用也只能通过增加以行省税为主的各种税收来补充。如此一来,就会陷入恶性循环。行省人民难免会因纳税负担加重而产生不满,从而起来反抗。
不知道是因知道公诉人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而感到绝望,还是因已经意识到等待他的会是什么结果,在庭审开始前,库拉希克斯死了。不清楚他是病死还是自杀。但是,被告的死亡并不意味着指控可以撤销,罗马法律允许缺席审判。这个案例除了受贿罪,还适用渎职罪,因为被告中的大多数都是“官员”。
根据尤里乌斯·恺撒制定的法律,只要馈赠物的总额不超过1万塞斯特斯就可以接受。但是,在图密善执政的15年间,他严格要求行省总督做到公正。受到他的执政思想影响的罗马人认为,不管馈赠物是什么,一概拒绝接受才是值得赞赏的态度。
皇帝行省总督的任期不止一年,通常都是若干年。其任免权在直属上司皇帝的手中。
在罗马,即使是上司的命令,如果这个命令违犯法律,军团兵就没有服从的义务。
贝提卡行省的警察长——有罪。他被判处逐出意大利本土2年。也就是说,在这2年内,他不得踏进首都罗马甚至意大利本土一步。
在日语中,这两种人都叫总督。同样,几乎所有行省总督都在元老院拥有一席之地。但是如果用拉丁语原文的话,首先他们的官名就不一样。皇帝行省的总督叫“Legatus Imperiale”,元老院行省的总督叫“Proconsul”。前者的意思是“皇帝特使”,后者的意思是“代执政官”。按照现代人的观点,前者来自军队,后者来自政府部门。
太好了!真是太好了!终于从债务中解脱出来了,我可以一身轻松地回到你们身边了。我已经攒下了400万塞斯特斯。不过,我为此出卖了半个贝提卡行省。
但是,比提尼亚是元老院管辖的行省,这就意味着皇帝不得随意干涉。如果皇帝想要运用自己的权力来解决比提尼亚的问题,他最好按照第二代皇帝提比略提出并定下来的做法,也就是藏书网设立一个由元老院元老组成的委员会。然而,图拉真这个男人的性格特点是遇到问题从不选择迂回战术,他会果断实施正面突破。再加上所谓的法律只要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些事情就是可以变通的。
这一判决有两点很值得关注: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罗马规定:
指控的理由是巴苏斯在任期间收受赠品,并根据自己的好恶对行省人民区别对待,只重用他怀有好感的人。
库拉希克斯的妻子和女儿——无罪。与其说是因证据不充分而被判无罪,不如说是因犯罪的可能性极小而做出的无罪判决。有关这两个人,原告方的辩护律师小普林尼从一开始就认为无罪,所以他甚至没有寻找证据。
站在被告席上的前行省总督当然允许有辩护律师,但是与从前的处境相比已经完全不同。提比略、克劳狄乌斯和图密善等皇帝都是以积极参与对他们的庭审而闻名的。至于提比略,还有一件很有名的事,就是他总会在法庭上提出尖锐的问题,不仅被告本人,甚至连辩护律师也会不知所措。图拉真虽然不会提出过于尖锐的问题,但他也是经常光顾庭审现场的皇帝之一。
那么,为什么指控前行省总督的状况始终没有停止过呢?
亲临庭审现场的图拉真说,在担任高地日耳曼行省总督的时候,自己也接受过赠礼,但是,只限生日和萨图努斯节(农神节,对罗马人来说是冬季休假)。他还坦白地说事后都归还了。出席庭审的元老院元老也分成了两派,一派坚决主张不允许收受礼品,一派认为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就可以接受。双方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第二,通过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努力促进行省的经济发展,以此提高行省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样做不是因为罗马人已经认识到了人文主义的精神。事实上,人只要不必担心会饿肚子就会追求安稳。过激化行为通常是绝望的产物。既然罗马的税收制度是按收入的百分比征收的,那么只要经济发展活跃,行省税、关税和营业税自然会随之增加。
行省治理的第三条策略是彻底贯彻地方分权制。
担任皇帝行省的总督要求有军事方面的才干,所以任命权在罗马全军的最高司令官,也就是皇帝的手上。
库拉希克斯总督的女婿——因证据不充分,被判无罪。他只是随妻子前往贝提卡,没有担任或公或私的工作。
其中一例是指控西班牙南部贝提卡行省(图拉真出生地所在的行省)总督库拉希克斯而进行的庭审。
在享有罗马公民权的军团兵中,有很多人在服役期满退役后留在了当地,加入当地的殖民城市建设。罗马把这些殖民城市和地方自治体变成了行省统治的中心。那些成为罗马地方自治体的城市,本来就是原住民的城九-九-藏-书-网市,也就是行省人民的城市。“自治”的方式在意大利本土和城邦的传统影响时间较长的希腊系城市采用的是“选举”的形式,这与以部族酋长统治为传统的高卢实行的世袭制形式不同。但是,罗马人是务实的民族,他们并不介意行省采用什么样的“自治”方式,只要当地居民接受就可以。
于是,原告方改变了策略。他们把巴苏斯接受的赠品数量和价格作为问题提了出来。于是,行省总督可以接受什么样的礼品成了辩论的焦点。
两位副总督——有罪。理由除了受贿罪,还有一项,就是盲目服从上司的命令。这样的人不适合担任公职,二人被发配到边境地区5年。
前总督库拉希克斯——有罪。因为被告已死,无法进行体罚,所以只判处没收财产。但是,对他就任总督前和之后的财产要分别处置。就任总督前的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就任总督后的财产全部归还贝提卡行省;已用于还债的部分向债权人索回,还给贝提卡行省。
这一制度开始执行是在进入帝制时代以后。此时的罗马,基本国策已经由强调对外扩张转为重视对内建设。于是,通过施行仁政确保国内稳定的政策受到了重视。甚至连塔西佗,这位曾经把很多皇帝批得一无是处的人,也说与共和制时代相比,进入帝制以后,行省总督的“透明度”更高了。原因之一是皇帝们都很重视对受到指控的行省总督的审判。他们经常亲临现场,聆听审理的整个过程。被告是元老院元老,判决结果由他的同僚——其他元老院元老——投票决定。皇帝虽然立场中立,但是他亲临现场意味着最高权力者的重视。
关于罗马帝国内的行省,第一代皇帝奥古斯都把它们分成了“皇帝行省”和“元老院行省”两类,区别在于行省是否有常驻军队。罗马军队的最高司令官是皇帝,因此,由他领导的军团驻屯的行省是皇帝行省,没有军队驻扎的行省是元老院行省。皇帝行省通常都在边界线附近,需要军团常驻。元老院行省因为地处内地,而且行省化历史较长,比较稳定,所以无须部署军事力量。这是皇帝行省和元老院行省之间的区别。
行省总督从帝国中央——罗马派遣。行省人民有义务服从总督对全行省的统治。当然,如果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很难指望义务会得到很好的执行。于是,罗马给了行省人民监督权。首先,如果他们对总督的统治不满,可以向中央提出指控,条件是指控必须等总督任期结束之后提出。因为,尽管是指控的形式,实质上它也是对行省总督工作的鉴定。这样的鉴定应该贯穿整个任期。其次,审理在首都罗马进行,原、被告双方都必须到庭。再次,行省总督的任期只有一年,行省人民无须忍受太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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