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为什么不同意转让?
目录
第一章 江山美人
第一章 江山美人
第二章 医药恐龙
第二章 医药恐龙
第三章 生化大鳄
第三章 生化大鳄
第四章 密谋收购
第四章 密谋收购
第五章 江山易主
第五章 江山易主
第六章 首次交锋
第六章 首次交锋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第八章 风云再起
第八章 风云再起
第九章 新闻大战
第九章 新闻大战
第十章 死磨硬“拖”
第十章 死磨硬“拖”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为什么不同意转让?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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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天慧:好的,我方为什么不配合申请方的转让请求,以及要求仲裁庭驳回仲裁请求?
3.关于必须维持中方控股的地位,据我们所知,我们没有看到这份文件。
第一,RT向EA转让股权没有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没有经过董事会决定,违背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因为合资法规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江山公司的合同和章程都规定,注册资本变更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同意。
1.关于必须经合营各方的同意,合资法第四条规定必须一致同意,我们在合同中约定在某种条件某方股东要放弃优先购买权,就是同意了,我们本案诉讼的仲裁请求也是根据合资法的规定,要求对方履行承诺。
4.关于EA增持16%的股权出资没有到位问题,由我们另外的贺金山律师阐述。
4.放弃优先购买权,损害了江苏华源在江山公司的控股地位,我不能因为放弃了权力,来损害我的利益,无论哪个法律都没有这样强制规定的。
金杰: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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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仲裁请求有三项……
高敏: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刚才的观点,提出你们的意见。
第二,申请人所依据的合同第十三条和章程第十六条,关于内部股东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净资产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个条款约定无效。
第三,前提条件具备。
第三,退后一万步讲,即使我们承认刚才所讲条款无效的话,申请人的转让行为也不满足约定,因此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也不具备。
1.因为合资法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合营方如果转让注册资本,必须经合营各方的同意,这是法律规定,无论是内资方还是外资方都明确规定转让要经过一致同意,因此无效。
2.违背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你违背这个行政法规,是无效的。
高敏:这样我插一句,材料我们都看过了。刚才申请人内容比较短,读了,被申请人内容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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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全读占的时间长,不读了,就直接说了。被申请人先不说反请求,先谈答辩,申请人要求你配合,为什么不配合?什么道理?什么理由?合同怎么规定,法律怎么规定?
第二,关于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效力问题。
2.关于产业政策问题,申请人是有一定疑惑的,在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你们用了大量的产业政策,我们并不理解被申请人想说什么,因为从目前我们检索的政策看,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是对不上的。
贺金山:先说一句,关于1997年EA公司通过股份重组获得股份问题,在当时江山公司没有增加注册资本,没有增资的概念,是股权转让,在反诉答辩的时候我再做全面的论述。
申请人既没有法律依据,又违反一系列法律规定,而且要求我方做出自害、自残的行为,因此,我们要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无理请求。
4.优先购买权的放弃,涉及控制人和控股地位的改变,江苏华源是九*九*藏*书*网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地位的调整和变动,法律上有特别的程序,因此无效。
3.EA公司对增持16%的出资没有到位,人为降低了净资产,相差670万美元,在净资产不确定的情况下,你怎么证明你转让的价格高于净资产?在这么一个前提条件不确定的情况下,你怎么能要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你这是名为放弃,实为剥夺。
4.关于约定有效,合同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反映,是反复磋商的结果,也是经商务部批准的合同,这个条款没有概括地、笼统地剥夺了股东的权力,它只是在某种条件下的约定,这一规定是平等适用全体的股东,并不是只适用于EA和RT。假如江苏华源想向另外股东新兰、医保收购股权,只要它的收购符合约定,我们也是要配合的,这个条款是对全部股东的。
2.关于支付对价款、税费问题,在我这个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得到对方的配合情况下,我是不可能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是不可能99lib.net产生税费的。这个合同只有经过董事会决议,经过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才有这个问题,以此来确定我们转让条件不具备,是不成立的。
2.你这个净资产值,按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价值是要经过评估的,不能低于评估价格,不能以账面净资产,你用了2003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值。
3.关于评估问题,国家目前规定主要侧重在国有资产对外转让行为,对于国有资产作价不能低于评估价,对于外资作价原则上是不能高于评估价,本案股权转让是2个BVI公司之间的行为,以没有经过评估来确定转让前提,我们认为缺乏法律依据。
刘永康:刚才被申请人提出答辩意见,我们向仲裁庭阐述我们的看法。
3.当时外经贸部在审批EA公司增资到28%持股比例的时候,明确规定EA持有这个股权的前提条件,是保持和维持中方控股,那么现在EA受让RT的股权,明显违背了这个外经贸部批复,这个材料我们是有的。
1.RT向EA转让,www.99lib.net你的转让价格是不确定的,你转让价格高不高于净资产?你支付了对价款没有?有关的税费凭证有没有?
第一,关于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的问题,我们这个案子,就是要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来履行它在合同中的承诺,其中一个承诺就是配合完成手续,首先它要促使委派的董事在江山公司董事会对股权转让同意,然后我们报国家部门审批,在第一步没有完成之前,它就提出没有经过董事会决议,我觉得是本末倒置的关系。
5.关于损害控股地位问题,被申请人是把这条当作前提不具备,为什么说损害你的控股地位前提就不存在?没有法律规定损害你的控股地位前提就不存在,我们进行的股权转让对它的控股地位是有影响的,但不是损害。关于EA公司1997年出资是否到位的问题,请贺律师阐述。
段天慧:答辩兼反请求……
1.关于价格是否确定问题,我们价格是有明确的规定,在被申请人提交材料附件5的第2。1条,价格为8430万元,这个价格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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