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能不能放弃?
目录
第一章 江山美人
第一章 江山美人
第二章 医药恐龙
第二章 医药恐龙
第三章 生化大鳄
第三章 生化大鳄
第四章 密谋收购
第四章 密谋收购
第五章 江山易主
第五章 江山易主
第六章 首次交锋
第六章 首次交锋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第八章 风云再起
第八章 风云再起
第九章 新闻大战
第九章 新闻大战
第十章 死磨硬“拖”
第十章 死磨硬“拖”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能不能放弃?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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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我还是想问一个,我就是不明白,如果说2%的股权转让有对应还有的可说,如果80%,在这个表面上我实在看不出,有个对应的意思。你明确地说不低于合营公司的净资产,那你合营公司净资产是个什么概念?如果对应,你给我找个证据出来,合营公司对应的净资产,这一点我是看不明白。
后来我们发现修改合同和章程还没有报批,香港媒体披露,EA和RT把它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后来我们收到另外一方控股江山的通知,这时候我们就向外贸部门提出异议,原来合同和章程董事长是由甲方委派,现在修改的是由最大股东委派,从形式上看是内部股东转让,实质上是向外部股东转让,剥夺我们一个同意权问题。
段天慧:我们第一次向仲裁庭提交的材料有,包括改组董事会。
如果是原来股东以外的股东,你这个同一控制人,是内部人还是外部人?你这个做法是否曲解原来的初衷?
1.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条到底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有没有效?
那上午就这样,下午反诉。你看,江老师、王老师?
我觉得要分两个层次讨论。
第二,讲到转让到底是以账面净资产,还是以高于账面净资产,就可以判断章程高于净资产的概念。
对方讲到同一个人控制的事实,你不否认。那我问你,是哪个人控制?是原来股东的股东,还是原来股东以外的股东?
关于质证的问题,我们过一下。从仲裁申请书开始,我们先谈证据的真实性,至于你认不认,那是你的意见,如果说这是假的,你提出。
EA和RT是同一控制人,在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已经明知,即使本案股权转让成功,实际上对合营公司的人合性质不影响,还是那帮人。影响的www.99lib.net是董事长是由第一大股东委派,没有改变公司的人合性质。
段天慧:第一股权转让,按照合资法规定必须报批才能生效。第二为什么说有欺诈行为,在这以前,股东讲好是与罗氏合作,成都会议为了配合与罗氏合作,修改合同章程。
高敏:这孙朝辉是谁?
3.讲到合资法第四条注册资本转让必须要征求股东的同意,对方提出所以我们才约定了,对方也承认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在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很简单,你的前提条件是在不损害我的利益下,我才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损害我的利益问题时,我还应不应该放弃优先购买权?
1.在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文件答辩中,他指出了一个事实,本案申请人EA和RT是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这个事实在被申请人去年提交仲裁时已经明知。那么结合我们的看法,有限公司是人合公司,在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对公司人合的性质会有影响。
车涛:第一,程序上,被申请人反请求超过45天时间。
刘永康:关于优先购买权是否可以约定放弃?我们认为优先购买权是一个可以放弃的权力。
高敏:有没有补充?现在11点半,申请人你全部收到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没有异议?如果没有提出了,我们基本认为你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到目前为止你们双方当事人,没有说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假的。
1.首先股权转让,按法律规定转让价肯定是以评估价转让,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账面值转让,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要高于净资产。
仲裁庭问到,董事会你有没有权力约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很简单,你翻开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关于董事会http://www•99lib.net权力,不在董事会职权里面,所以你以董事会决议来约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个肯定与法律冲突。
我有一个问题,我看合同前面陈述不一致。2001年合同修订了2000年的合同,问题合同是对,但是你的章程不是这样说的,问一下,这个合同和章程是不是一套?
高敏:说香港媒体看到报道,说转让给第三方,这是怎么回事,有书面的吗?
2.讲到相互指代问题,对方绕开这个问题,说我们提出仲裁就表明我方对“相互”这个词的认同。这个是强词夺理,我方提出仲裁的依据,是说合同章程修改无效,并不是讲这个“相互”。
另外关于无效的问题,实质属于控股权之争,条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反映。“其他股东相互”如果是按对方的理解,优先购买权并不是放弃了,就不存在控股权之争。
仲裁庭审阅反请求的一个附件——丰原的告知函。
股权转让要经过外经贸部门审批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这个条文是外经贸部门批的,划掉的也是他们批的。为什么这么批?股权转让是不是可以不经它批?原来说要批是它批的,现在说不需要批也是它批的。怎么来看这问题?
高敏:你们没有收到,这里面有个问题,相互之间的放弃,如果你们没有收到……最后是董事长发出的传真,没有异议吗?
第一,1997年的批复和2002年的批复之间关系问题,涉及保持中方控股前提的法律效力,2002年批复是继续以前的,与1997年关于中方控股是不矛盾的,2002年的批复没有否定以前批复的效力。
对方说你董事行使权力,你开会的时候你要配合,怎么配合?你对我转让行为,你可以放弃可以赞成啊,99lib.net我想问我能不能反对?
对方的理解,董事会的董事在行使权力,可要可不要的,只要我股东同意了,你董事就必须同意,这个理解是错误。章程是“宪法”,董事会就有权力,正是这个原因,你要求仲裁庭来裁定剥夺董事所享有的权利,来支持配合你的转让行为,来损害股东的利益,显然在法律上、在道理上根本站不住脚。
2.在有效的前提下,我有没有按约定去做,包括评估,是因为无效还是因为没有按这个方面做?其他的增资问题由贺律师来阐述。
你不是中粮和钟山,你是安徽丰原集团,而EA和RT都是空壳公司,你也知道有限公司是人合公司,你的实际控制人都换了。
高敏:新的控制人是谁?
关于仲裁申请……关于成都会议决议。
关于净资产,双方的本意,净资产就是所对应的净资产,当时也没有提出歧义,以前也从来没有听到这事,只是现在发生纠纷了,从正常的理解就是同比例。
要求有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就是配合转让行为,不作为就是放弃优先购买权。我们认为,如果说股权转让价格符合合同约定,在这种情况新兰公司、医保公司和江苏华源都赋有合同约定义务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且配合办理手续,与相互衔接没有关系。
段天慧:第一,我们认为这个合同第13条和章程第16条关于内部股权转让是无效的,因为这个条款约定违背合资法,合资法规定注册资本转让必须征得股东同意。董事会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超越了合同和章程关于董事的职权,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控股利益,违背法律关于国有企业控股地位调整的批准,也违背了实施条例关于产业政策的规定。
2.关于董事会决议和合资法是否冲突。我们所99lib.net要求的本案仲裁申请,可以具体分解为:要求江苏华源以股东身份同意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要求江苏华源促使所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表示同意;要求江苏华源履行中国法律法规所要求、为了获得股权转让批准一切行为。
我的问题与这有关,从被申请人一方来看,在修订意见出来以后,你们至少有2次提出意见,说EA和RT有欺诈行为,它们股权转让没有得到我们同意。
高敏:那也可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问题吧!第一个本诉,双方再总结一下。
现在能解释就说,现在不能解释的回头给书面材料。前面这份才是你RT公司进来,到目前为止,双方都没有说RT不是股东,必然有个链条断了,少了2000年合同。既然你现在都推到以前了,从头到尾你给我补齐了,我想知道全过程。
第二,鉴于EA在1997年股权重组中,没有按合同约定出资到位,它不能享有增持的股权,不出资就不能享有股权,我们有江山公司证明,说明EA公司没有掏钱。因此,我们要求对股权调整。
你的意思是我不能反对,如果我不能反对,那么你是否限制我董事的权力呢?所以我们认为对方观点明确欠缺,与法律规定有冲突。
江泰:能不能快一点,上午搞完,12点还没有到呢。
第二,程序上,它提出答辩和反请求,反请求应该独立,它把全部放在一起,既有答辩又有反请求,这四条哪条是反请求?哪条是答辩?没有分清楚。
高敏:双方陈述,就这个问题,还有没有要说?
段天慧:他们的承诺我们没有收到。
江泰:我还有一个问题,你这个修改方案里面,第13条有一个很重要的改变,原来写“股权转让须经另四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现在修改后就写“须经另四方同意”,没有“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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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还有一个问题没有回答,我问了双方当事人转让2%股权是1个亿,转让部分股权也是1个亿,申请人回答是对应的净资产,那你的概念呢?
关于股权转让的告知书、关于其他股东的承诺书,你们有没有异议?承诺书你们有没有收到?
段天慧:对方你在回答问题时,不要代表我方的意见,说什么对方已经认同,我表示异议,我全面回答不避重就轻。
段天慧:这就是丰原集团的常务副总,和中粮、钟山完全不是一家。
段天慧:我想很明显,合同上明确约定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江山公司净资产,那就是江山公司全部净资产,我们想要强调的是不仅仅是账面净资产,而且是评估的全部净资产。
4.讲到股权转让,应该先形成董事会决议,再由股东签字报批。
赵光明:这个我补充,这一条在修改的时候表述不清,可以理解为对应的百分比,也可以理解为全部的净资产。
第三,实体上,关于无效的、违反合资法,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这个限制并不代表不能外资控股,只是说要经过批准,国家没有相应的规定,不能支持对方观点。
段天慧:是香港中联,实质控制人是安徽丰原集团,他们要求改组董事会,我们有证据。
RT进来到底是怎么回事?所有股权转让都必须要经过外经贸委的批准。如果没有批准,按法律规定都是无效的,如果说连母体都没有了,后一步就很难进行了,尤其是外经贸委的批文、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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