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为什么不叫股份转让?
目录
第一章 江山美人
第一章 江山美人
第二章 医药恐龙
第二章 医药恐龙
第三章 生化大鳄
第三章 生化大鳄
第四章 密谋收购
第四章 密谋收购
第五章 江山易主
第五章 江山易主
第六章 首次交锋
第六章 首次交锋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第八章 风云再起
第八章 风云再起
第九章 新闻大战
第九章 新闻大战
第十章 死磨硬“拖”
第十章 死磨硬“拖”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为什么不叫股份转让?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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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由于江苏华源反请求依据不明确,或者说他没有拿到股权转让价款,或者说没有增资。如果说没有拿到股权转让价款,那么超过诉讼时效。
高敏:刚才说过了,我们现在谈实体。
段天慧:首先反请求的程序上。
如果说这里面有什么便宜好占,根本没有便宜,本质是亏了?
第二,关于这个概念,在转股的前提之下,转股是股东之间或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如果说有股东转让价款的话,也是在转让、受让双方之间支付,不存在受让方把价款支付给转让的标的公司,再由标的公司给转让方。
为什么这个股份重组协议不叫股份转让协议?
段天慧:根据外经贸委的一个批复,外资出资如果不到位,批准的就自动失效。我们不想要钱,我们出了钱却不享有股权,对方不出钱却享有股权,并且没有合同约定,缺少法律依据,所依据的条款要么没有生效、要么无效。
第二,对方律师讲到我方不要再提这个问题、再提这个要求,法律规定这是我方的权利,这个是很不礼貌的。
协议里面讲得非常清楚,有二大前提条件:第一大前提条件,江山贷款1740万美元,名义上是江山制药偿还,实际上由原来三方股东负责偿还,偿还后要转为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第二前提条件,VC的扩建项目是承包制,这个项目如果超支,也是由原来股东全额承担,它的方法和1740万美元是一模一样。
高敏:原来的三个股东还,是合资企业的名义去还,还是股东另外拿钱去还?
3.你讲用债务来换股权计算你多少利益,无论是合资法还是实施条例,双方利润分配是扣出成本、交完税,按注册比例分配,中国那个法律修改规定或者政府部门批准这样做。
第三页,EA公司在资本公积项下减少417万,在注册资本项下增加417万。
段天慧:股权转让不是直接通过江苏华源与EA操作,它是把钱先给江山公司,江山公司再把这钱给江苏华源,而且这资本金减少应该给财政局。
我希望江苏华源再也不要提增资,没有拿到转让款,我搞不懂你们在讲什么,没有道理,是自己故意装糊涂,还是说把这难题推给仲裁庭,我对这做法不赞成。
刘丽:等于说是另外拿钱去还。
为什么在合同修改中出现了EA公司的增资呢?
靖江国资部门没有批复赠予,批的很明确是股权转让,批的内容就是合同章程,他并没有批复你不交钱就可以享有股权。讲到验资报告,这是没有依据,你就凭验资报告,你就把我们股权拿掉了。
高敏:这就明白了,至于公平不公平,不管,但这事我是明白了。继续说,我们今天就陪着。
赵光明:我把这个再补充一下,关于为什么到2003年才发现这个问题。
我们一直以为这个资金已经由江山制药直接划转到靖江市国资局,所以去年11月就查,有没有收到这个款,根本没有收到,这是我们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
高敏:原来的股东按照规定出了1740万美元,除了196.3万,这196.3万是从哪儿来的?我这个看不懂。
高敏:他肯定是没有受益。就按目前情况来说,合营公司债务,任何一方都没有受益,它没有转为注册资本。
客观讲,在江山制药那个情况下,EA公司获得股权是赔钱的,也有相应的材料。它的代价是2300万美元,换来了16%的股份,换来了EA公司提供1400万元股东借款,也换了EA公司对续贷提供担保的结果。
刘永康:假定是按照被申请人说的增资问题,那么按照合资法,如果增资,董事会应该要开会,从批准的批文,它是股权转让,它不是个增资,虽然合同中有一句话。
1.EA作为股东毫无疑问信守对方诚信,我们从没有怀疑不按照合同约定。
高敏:这确实是一个股权转让,外经贸委的批文说了股权转让后,不必再争。合同是怎么规定,首九九藏书先看第9条出资改变,第11条出资期限改成甲、乙、丙三方出资完毕,丁方对增资部分全部出资到位,这个增资实际上讲的还是转让,甲、乙、丙三方按各自的比例转让EA,使的它从12.6%增加到28.6%。
2.我根据批准生效的合同判断,这次股权重组,它实际是股份额度的调整,拨给EA公司16%的额度,你要出资,第一块注册资本你要增加,第二块公积金要增加。
另外提到诉讼时效问题,很简单,你没有出资,就不享受股权,这个没有时效性。你把出资给江山公司,然后江山公司再把注册资本给我们。
实际上江苏省外经贸委有非常清楚的批复,就是股权转让,而且注册资本不变,我觉得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实际上被申请人也应清楚,这是一个股东之间转让价款。如果否定不是股权转让,那才是增资问题。
这是为什么叫重组,不是股权转让,有股权转让的内容,有债务重组的安排。
2.你这个约定违背法律规定,合资法规定合营者共同出资、共担亏损,你不能讲我承担亏损,你不承担亏损,你这个内部协议能有效吗?
但是到1995年、1996年时候,维C市场出现巨大的价格下降,江山制药出现了亏损,银行贷款出现了偿还本息的高峰,5000吨VC项目扩建出现了590万美元的超支。这时候董事会做出决议,超支590万美元由原来三个股东向江山制药支付。1997年3月,三方股东只注入了2100万元,还有2800万元,没有钱再支付。
第六,关于转让16%的股权,对价就是重组协议里面的内容,那就是EA公司所支付的相应对价,1997年合同修改谈到的不是转让对价,它本质反映是1994年溢价,真实本意是作调整,在外汇记账凭证里面调整也体现这样的含义。也就是说从1994年合同,EA应该出671.57万资本公积,修改为出254.51万资本公积。
贺金山:第一,关于1994年协议书,刚才对方说协议书无效,这个说法不成立,并不是说股东之间达成的任何文件、董事会的任何协议都是需要经过审批,要看它对合同是否有修改、有变动,以这个标准来判断是否有效。
高敏:1740万美元,为什么由三家股东还?是合营企业的债呢,还是三家股东的债?现在弄明白了,是合营企业的债,三家股东还。1997年以后,不是三家股东还,是合营企业还,其实还来还去,企业还是一样。
刘永康:1997年协议到底是股权转让,还是增资?
当时签署的相关协议、报批文件、批准文件,都反映了这一事实。股权转让就没有增加注册资本,就没有增资概念。在1997年EA获得16%的股份,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了审批机关的批准,完成了相应的手续。
贺金山:没有,就这个合营合同,我是经过采访我的当事人得知的。
江泰:如果是整个公司出资没有到位,这是个增资问题;如果是股权转让价款没有到位,这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那为什么外经贸委不提对价啊?你说你该给我多少钱,到现在才提出,你又认为是股权转让。怎么解释?
这个故事是这样的,但是这种描述出现了问题,与1995年EA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出现了差距。
第三,关于江山公司文字说明,说EA没有替江山公司还债。我重复一句,这次拿到16%,是以1740万美元加590万美元承债。
贺金山:1997年重组前,江山公司1740万美元外债是由三个股东偿还,利息和本金全部是三个股东还,这个有相应的董事会文件,当然从法律文件来讲是江山公司来还,本质是三个股东还。
贺金山:另外590万美元,我再重复一句。
第二,实事求是说,我作为董事长,我们关心江山制药生产经营发展的大99lib•net事情,说老实话,我们几任董事长都没有关心这事,没有关心1997年股本有没有收回,我们平常关心的是财务报表,而且因为这次重组注册资本没有变化,看不出。
段天慧:我还有,因为他们有四个人发言,我就一个人说话。
在这样的情况,江苏华源董事长找到EA公司,请求帮助,渡过难关,在这个背景下,四方股东在1997年5月22日达成股份重组协议。
赠予可以享受股权,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是赠予?
对方所咬住的就是合同有一句话,EA增资。客观承认在这个合同有股份转让,事实非常清楚,它是股权转让。
贺金山:不是这样,最后都是江山制药还的,原来关于1740万美元由三股东负责偿还,该债务对外名义由合资公司偿还。股东还了这钱,这钱要进入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到了1997年这就变了。
希望双方能把这个问题讲明白,出资期限怎么回事?出资价款是多少?
还有从靖江糖厂到江苏华源,对江山公司,这是经过多少年、多少人辛苦努力的一个合资企业,而且一直是我们控股。我们对于双方的往来账,有个想法,反正肉是烂在锅里,我们一直没有细致,特别提醒还有工作的衔接,靖江糖厂以前是地方政府控股的,这叫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董事长经常换。
第三,但是这样的描述并不改变股份转让、EA公司出资已经全部到位这样的基本事实。
贺金山:可以。
江泰:到底这是一个增资,还是一个股权转让?先定性。
第二,我想向仲裁庭重点回顾一下,1997年股份重组背景。
恰恰在这个前提之下,EA公司投资没有全部进入注册资本,这就是事实的本相,也是有协议的。
所以我想说,根据本案的事实真相,EA公司在1997年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了16%的股权,事实、法律、合同俱在,因此,请求仲裁庭驳回江苏华源反请求。
高敏:关于600多万元修改为,有没有什么书面的东西?
1.你这个内部协议没有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你这是无效的,合资法第二条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你没有批准,你哪有权力。
我认为以债权换股权这个说法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对方讲到溢价太贵了,既没有双方约定、也没有政府批复,因此EA的抗辩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另外,赠予可不可以获得股权呢?
高敏:关于答辩和反请求合并是存在的,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修改仲裁。申请人有意见,你说它不合适,可以明确提出,可以修改,我们重新再来。程序上的事,不必太计较。
它包括两项内容:第一项内容其他股东同比向EA公司转让16%的股权;第二项内容是对价,第一个对价1740万美元不再由原来的股东偿还,不再转为资本公积,并且EA公司还要提供担保。第二个大变化,590万美元也不再由原三方股东付给江山制药,而是由四方股东按新的比例提供借款,这个借款江山公司是要还的。
第三,刚才在本诉中谈到1997年重组合同修改的第11条、12条,江苏华源恰恰根据这两条要求EA公司增资。我到现在才明白,他的依据是增资不到位。
高敏:转为资本公积,这东西就是合资企业的,它就不是债权人的。
4.你讲用债权换股权,你如果讲你在出资义务以外,你另外拿钱替江山还债,那倒是有个债权问题。我们查了江山公司所有的凭证,江山公司所有的债务都是自己还的,EA公司并没有还债。
申请人说我用债权承担,原来是你们三家还1740万美元贷款,三年以后,对不起你EA也必须还。申请人主张这还的就是我抵出资和公积金,是通过债务承担的。
第五,我也承认对方律师的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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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讲过1997年合同第11条、第12条措词问题,它想表达当事人对1994年重组的变化,但是在表述的时候,表述的不准确。1997年6月份之前到位,我1995年到位,这也是1997年前到位。而EA公司1000万美元,在1995年已经全部到位。
大家都饿坏了,毕竟1点多了,最后一致决定吃个简餐,下午继续进行。
高敏:1994年进来有一个1740万美元外债,1997年前,虽然你是股东,但是不让你还,他们的观念是从1997年重组,我也跟着一起还了,这是一个对价。
我们要求是9.88%,我们并没有要求16%。
你讲这个重组行为与1994年内部协议有关系,我们认为没有关系,你说是对以前调整,那是你的理解问题。
贺金山:我现在重点说,EA公司在1997年增持16%的股权问题。在华源提出的反请求里面,我总结了一下,是有5个理由,这5个理由应该说是相互矛盾,他的依据是不确定的,他的要求是明确的。
贺金山:有可能是171万注册资本增加,多一点。
1.重组内容体现在合同和章程条款。
3.增加的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与前面的1000万美元有没有关系,合同很明确,甲、乙、丙出资完毕,丁方应该对其增资部分全部出资到位。
孙成松:还钱之后,他们没有受益。
贺金山:名义上是合资公司借的钱,江山公司对银行承担负债,按约定这笔负债是三个股东还,还完之后三方股东并不是债权人,它要转为资本公积,EA公司我也是股东,我也有权益。
贺金山:验资报告上明确,用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还有后来在外汇凭证中又调回来了。1994年到1997年一直到今天,江山制药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增加,没有增加就谈不上增资。
因此,我认为1997年重组协议,本质上是其他三方股东转让一个额度给EA,EA对增加的额度要出资。我认为合同约定是最权威的,你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增加16%的股权你出资了?
我再简要陈述一下,在江苏华源反请求谈到一句话,EA公司用了江山制药全体股东的资本公积转为注册资本,有这个观点。我想说的,这次调整是股东之间想回顾1994年的变化,这种调整本身并没有影响股权转让。
请双方把这几个问题说清楚,就这么简单。我刚才不是说观点,是把问题指出来。
所以,我要解释一下为什么到现在为止才发现这个问题。
第四,1997年合同修改是针对1994年EA公司加入时合同章程的修改,这叫有所指。我是故意提交了修改版本,说明是对1994年1000万美元的修改,这是有针对性的。应该说,在1994年重组协议,EA公司出资很快到位,并且有验资报告,本来另外三个股东171万美元也要增资到位,但是在1995年,其他三方股东恰恰用江山制药171万美元资本公积转为这三方股东的注册资本,这有验资报告。
高敏:也不是人数多少的问题,要不要先吃饭,我们再来。
文件也提到,当时江山制药和江苏医保都已经向国资局作了说明,国资局已都作了相应的批复。江苏医保也好,江苏华源也好,对签订股权转让的性质是非常明确,江山制药也明确知道实际这是股权换债权,是不用付钱。
江泰:那就确认外经贸委批件无效,因为你是恢复原状。
段天慧:是在2003年11月份,我们发现后,积极向证监会提交文件。
在1994年,EA公司还不是江山制药的股东。1994年12月,四方股东签署了两份协议书,其中一份协议书里面说,江山制药注册资本增加到2606万美元,增加500万美元,其中328万美元由EA公司来承担,另外171万美元由原来三方股东承担。EA公司实际掏了1000万美九-九-藏-书-网元,和注册资本差了672万美元,进入资本公积。
贺金山:实际是一个本质的变化,如果我们执行1994年这个协议,江山公司不用还,别人替我还,你可以想象,江山制药的净资产是增加1740万美元。但是1997年不一样,它自己还了。
段天慧:首先反请求的程序,超过诉讼时间45天规定。因为第一次我们对RT主体资格提出异议,仲裁庭针对我们的异议做了裁定,裁定后我们准备答辩;第二点关于反请求和答辩为什么放在一起?
增资是什么概念?是增加注册资本,增资这个概念在1997年是不存在的。
第一,在1997年时,江山制药四方股东签订协议,有2个重要的事实:一是注册资本不变,二是股东人数不变。它的变化是股权的变动,在这个前提之下,它的法律途径只能有一个,就是股权转让。
高敏:按公司法的规定,把资本公积转为股东的注册资本,合法还是不合法?
如果时间不够,我想请江苏华源再认真研究一下1994年协议内容。关于三个股东承担贷款、关于超支工程款项,我想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也是EA公司溢价的依据,说它无效,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合同规定了出资的期限,这就意味是不是有个出资问题?这个出资多少?是不是应该出这个差额,这个差是不是这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第二页,8.5万美元和57万美元,这也是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在1995年用江山制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那个数,在1997年又给它调回去的。前面两页其他是417万元减去171万,体现注册资本调整为资本公积。
高敏:他要恢复原状。
我们在答辩材料里面附件18,也提出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江山制药文件里面有明确的说明,这次变更实际上是股权换债权。根据计算,中方共减少278.38万美元,但减轻债务负担为298万美元,在企业处于亏损的情况下,对中方是十分有利的。
为什么到现在才发现这个事情?
第一,那次股权重组实际上是股权比例重新调整,我们原来三方是从合营公司退出部分股权,EA公司是向合营公司注入资本。我们原来的名称国营靖江葡萄糖厂,这是政府直管的企业,这退回来的注册资本,是属于国有资本。
高敏:关于概念,他们说是分配额度,你们说是转股,合同上是增资,批文是转让,我们现在的概念都不是原来的含义,双方之间有没有再签订什么协议?
第四,关于股权转让价款问题,这是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合营合同本身不规定股东转让价款。之所以叫重组,它包括两个内容,前面转让,后面债务重组。
贺金山:没有,不存在转让方再从标的公司拿取价款。江山制药没有减资、没有增资,对方提到实质是三方股东抽回注册资本,EA公司再注入注册资本,这个概念没有事实依据,这种描述是一种杜撰,没有事实存在的。
我要强调一点,你讲中国哪个法律规定不出资就不可以享有股权?
2.江山公司在华源收购后,它的组织结构上有变化,管理协议有欠缺地方。
外经贸委批文也提出股权转让,1997年不管是重组或者股权转让,注册资本不变是非常正常的事。你的概念是没有转股款的,你现在说的,确实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转让股本价格,1997合同上确实也有承担债务的方式来承担转股价款,这是你的观点。我们想听一下对方观点。
贺金山:我差不多了。
孙成松:这个修改是我们权益调整。
恰恰是由于这样的变化,使EA公司获得16%的股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高敏:我再重复一遍,按公司法的规定,把合营公司的资本公积转为任何一个股东的注册资本,合法不合法?如果合法,请把这条规定拿出。我还是希望看看法律规定,资本公积金是什么概念,到底用来干什么的?
在1997年江99lib.net苏华源转让只是9.88%,不是16%,是一个基本概念错误,你没有权力代表其他股东来要求16%的股权。
高敏:双方不必争,我们会看的,重点谈合同上怎么说、怎么写。
因此,是一个合法的股权转让,并且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另外,还有一个观点,中国法律规定不出资就没有股权?我不知道中国什么法律第几条第几款有这样规定,EA公司作为中资背景的境外公司,承担了巨额的债务,减少权益,获得了股权。
段天慧:第一,1997年协议法律定性问题,到底是重组还是股权转让?
高敏:资本公积是一个财务概念,它不是股东的,应该是合营公司的。
我倒反问一点,中国哪个法律规定不出资可以享受股权?
高敏:你们觉得下面还有多少?
段天慧:对方讲话很不礼貌,想强迫我们接受这个是股权转让,你谈你的意见,我谈我的意见。
段天慧:关于优先购买权,违背合资法、违背了外经贸委批复,对方提出条文里面的程序和操作性。
刘丽:我补充一下,这是股权转让概念,完全不存在增资概念。
段天慧:不要钱,我们要恢复到以前。他没有出钱享有股权,我出钱却不享有股权。
江泰:如果是股权转让,它该给你多少钱?你的请求中没有提出多少钱呢?
江泰:股份重组协议,重组这个比喻来说。
第12条有一部分转为资本公积,这个254。51万美元是原来公积金的调整,还是我应该再拿出公积金?
按照常规我们应该要求华源明确之后才准备答辩,但是为了节省时间,为了让仲裁庭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下面我分四个方面来论述,EA公司合法享有在1997年股权转让所获得16%的股份问题:
段天慧:刚才对方说EA承担多少债务、提供多少担保啊,江苏华源作为第一大股东,它提供的融资便利比谁都多,江山制药1996年、1997年亏损,亏损是几方股东共担亏损,你不能由一方来承担亏损,另外一方因为亏损取得利益。
高敏:1740万美元是合营公司借了交通银行的钱,这不是注册资本,三家股东还了,还了这三家股东他们就是债权人。这是1994年约定,1997年改了,1740万美元由合资公司还了,也不由三家还,还了以后除196.3万,其余转为资本公积。我说白了,1740万美元转为注册资本也吧,资本公积也吧,我看不出来谁占了便宜、谁不占便宜?
高敏:希望把这方面证据拿出来,原来股东没有还完,最后是四家还。
3.作为董事长他们只看财务报表,他不会去看财务凭证,所以这次稽查发现了这个问题。
高敏: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贺金山:不是这样,是由三个股东还,还完以后要转为江山公司的资本公积,还有扩建工程超支,到1997年重组的时候,是由江山公司还,其他三个股东不还。
你说可以赠予,你到底是赠予还是股权额度调整?如果是赠予,合同条款的约定怎么理解?因此,很明确,1997年就是股权额度的调整,你就要拿钱买单。
高敏:他的意思是这样?
高敏:我觉得也差不多了。
可以看看合同第11条,严格讲是EA公司的出资份额增加。
第一页,1997年12月31日,在资本公积项下,最后一栏权益重组返还资本公积105万美元,这恰恰是江苏华源用资本公积在1995年转增注册资本的那个数。
为什么EA公司掏这么多钱,才占这么少的股权?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结合我前面讲的两点,这恰恰是当事人对1994年股份重组真实情况。在1997年重组签订后由于进行了调整,从1997年看1994年溢价太高,是希望对1994年的合同作出调整,而这个调整本身应该说措词不正确,或者说陈述错误,因为没有增资的概念。
贺金山:我再补充一点,我请大家看一下附件24外汇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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