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春秋战国之部
第五章 军国斗争之新局面 战国始末
目录
第一编 上古文化三代之部
第二编 春秋战国之部
第二编 春秋战国之部
第五章 军国斗争之新局面 战国始末
第三编 秦汉之部
第三编 秦汉之部
第四编 魏晋南北朝之部
第四编 魏晋南北朝之部
第五编 隋唐五代部
第五编 隋唐五代部
第五编 隋唐五代部
第六编 两宋之部
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八编 清代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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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春秋以迄战国中期,历时三、四百年,人口繁殖,耕地日辟,游牧之戎狄渐次同化,或消灭,或避去,此疆彼界之封建,已变为壤地相连的几个大国,此皆当时商业都市骤盛之原因也。举其著者,如临淄、邯郸、大梁、郢、陶等。其间惟陶因交通关系,特殊发展,余皆各国之首都。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渐崩溃,而商业都市乃渐兴起,非由商业都市兴起而而封建制度崩溃乜。
第二期是齐威、宣、湣三世继梁称霸期,齐之全盛期。亦可说是齐、秦争强时期。此期自齐、魏相王下迄齐灭宋,凡四十八年。
大抵东方各国,渐从商业资本转入文学游仕,始终奖励农战的国家惟有秦。秦以地势关系,可以闭关不与东方通贸易。
与商业发展有相互关系者,尚有禁地解放一层,亦为当时一种极重要之变迁。
第四期为秦灭六国期。此期自秦解邯郸围后迄秦始皇二十六年,凡三十六年。按:史记载战国事,于初期最晦,如越勾践迁都,韩、魏、赵分晋,魏文、武两世霸业之经营,皆未备。故于战国中期事亦多昧于情势,于当时各国国势升降及杂合聚散之间,往往不能言。而梁惠之霸业,齐威、宣与梁争衡,徐州会后各国称王,与夫秦人之因利乘便以培植其东侵之基础者,皆不能详。独于晚世策士伪造苏、张纵横之说,娓娓道之,去实远矣。以上分期,庶稍近当时真相。读者欲知其详,当阅先秦诸子系年。
子贡“不受命而货殖”,即自由经商也。其后如范蠡、段干木、白圭诸人,类皆赖藉政府上之地位,惟非贵族。而干商贩之新事业。
诸夏和平联盟之锁链已断,各国遂争趋于转换成一个新军国,俾可于列国斗争之新局面下自求生存。
左传所载诸大战役,如秦、晋“韩”之战,晋、楚“城濮”、“邲”、“鄢陵”之战,晋、齐“鞍”之战等,皆当时贵族式的战争,可说为一种艺术化的战争。即商礼的战争,楚子玉告晋文公,谓:“请与君之士戲(hū),君凭轼而观之,得臣与预目焉。”交战如游戏,真可到处此中情况。惟晋为御狄,已有步兵。僖二十八年,“晋侯作三行以御狄”是也。昭元年,“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太原”,亦以步卒。“魏舒请毁车为行,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见车、徒有贵贱之分。郑亦步兵,见隐四年、襄元年、昭十二年。至战国则全以农民步兵为主。亦有骑兵,车战遂变成不重要之地位。至是始有真赌生命之剧烈战争也。
第二是井田制之废弃。
第四是工商业大都市之发展。
最要的是齐、晋两国之君统篡易,维持春秋以来二百数十年封建文化之霸业,遂以中歇。“诸夏亲昵,尊王攘夷”之后面,有一姬、姜宗姓之观念。及晋、齐篡夺后,此观念遂不复有。
第二期是新军国成立以后之相互斗争时期。
因此竟以并吞东方。
第三则为农民军队之兴起。
封建时代,贵族为采邑之大地主,同时亦即成一武装集团。
井田制度之破坏,另一原因,则在税收方法之改变。
附战国时期周帝系表:

一、战国年历及分期

因此本时期史事,较之上期,春秋时代。有些处转有不清楚之感。著者曾據纪年佚文,校定史记六国表,增改详定不下一、二百处,因是战国史事又大体可说。惟颇有与史记相异处。一切论证,谇所著先秦诸子系年一书。此下论战国大势,即據此书立论,故与旧说颇不同。读者欲究其详,当参读该书也。
春秋时,工商皆世袭食于官,盖为贵族御用,非民间之自由营业。
其次,则为“履亩而税”。
总之春秋以至战国,为中国史上一个变动最激剧的时期。政治方面,是由许多宗法封建的小国家,变成几个中央政权统一的新军国。社会方面,则自贵族御用工商及贵族私有的井田制下,变成后代农、工、商、兵的自由业。而更重要的,则为民间自由学术之兴起。
封建时代之贵族采邑,除井地外,一应山林薮泽,大概全列为禁地,农民惟有耕稼为生。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田所入归公,私田所入归私。此制度之最要意义,厥为田亩所有权之全属于贵族封君。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也。方方正正的一井九百亩,此为一种标准的叙述。制度皆有活变,记载则不能尽详。其实一井尽可为七百亩、八百亩或一千亩。一井之内,主要者为公田。依理言之,正因助耕公田,始得享有其私田之收获。此乃为一种雇佣性质,如近代为富家看守坟墓而得耕食其墓地田也。其时贵族特置农稷之官,颁历明时,辨土壤,择谷种,教稼恤农,巡野督耕。如周官大司徒、司稼、草人、庶氏、剪氏、赤友氏、蝈氏、壶涿氏诸官,可觇其消息。吕氏春秋有任地、辨土、审时诸篇,即古代农稷之官之农学也。盖正因视四封之内皆其私物,故勤恳教督。而农民智昧力弱,失却贵族之指导扶助,亦无以善其私田。若叛离此封疆邱邑之外,则茫茫禹迹,夷狄禽兽,纵横交徧,更非家人夫妇生活之区。因此贵族、农民在此制度下相安于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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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器之进步。孟子云:“许子以铁耕乎?”以铁耕,则一夫之治田能力随之增大。国策:“秦以牛田通水粮。”牛耕,春秋晚期已有,(如孔子弟子司马耕,字牛)亦到战国而渐盛。
食禄者必受职,其有禄无职者,则惟当时之养贤制为然。
其次,则有军民之渐趋分治。
如捕鱼、煮盐、烧炭、采铁、铸钱、伐木,种种新生产事业,皆由农民侵入禁地而始有。
分封贵族之采地渐次取消,则直属国家之耕土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地分区小规模的井地,不得不解放为整块的农田。
军器制造,如车、如甲,及战马之养育等,皆为贵族保持地位之一种事业,平民无力参与。
鲁、卫以文化维持当时宗法封建国家之传统尊严,齐、晋则以武力维持当时宗法封建国家之传统地位。楚、秦则代表相反对之一种势力也。诸国中受封建传统文化束缚愈深者,其改进愈难,故鲁、卫遂至积弱不振。其受封建传统文化束缚较浅者,其改进较易,故齐、晋相继称霸于春秋,亦不能如鲁、卫之久保其君位之传统,而见篡于大夫;而经君统篡弒以后,更得急速改变其国家之内部组织,自宗法封建国家激转而为新军国,秦、楚则以受封建传统文化之熏陶更浅,故其国家可以不经内部君统篡易而亦追随改进为新军国焉。

二、从宗法封建到新军国之种种变迁

又有食禄之新制度。
春秋以下,自周贞定王二年,即鲁悼公元年始。迄于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告成,其间共二百四十六年,后世目为“战国时期”。
第三期为秦昭王继齐称强期,秦国全盛期。亦可说是秦、赵争强时期。此期自齐灭宋下至赵邯郸围解,凡二十九年。
郑庄公伐许,“授兵于太宫”。卫懿公御狄,“使国人即城圈子中人,皆贵族也。受甲”。郑子产“授兵登陴”。楚武王“授师子焉以伐随”。事在庄四年,为楚用兵车之始。考工记:“兵车弋、殳、戟、矛四等。”吴子图国篇:“长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此皆甲仗兵器不在民间之证。僖十五年,“晋作州兵”;昭四年,“郑作邱赋”;成元年,“鲁作邱甲”,皆是一种额外增赋,以造甲兵。然仍是贵族别使专匠造之,非民间自造也。
史记六国表自序曰:“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其后诗、书复见。此以流布民间,故虽经秦火而未绝,春秋及左传等皆幸存。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此云藏“周室者”,乃以偏概全之辞,当时各国史记各藏其国政府,而民间无流传,故一火而灭也。独有秦记,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然亦有可颇采者。余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按,史公本秦记表六国时事,本属不得已。惟秦自孝公以前,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中国诸侯以夷翟遇之。此亦史记语。其时秦与东方各国交涉既疏,故秦记载东方事必略而不免于多误。今六国表于秦孝公前几于无事可载者以此。至宋司马光为通鉴,托始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自左传终至通鉴始,中间缺去六十四年,无详确之编年史。又通鉴虽托始周威烈二十三年,而记载殊疏略,至周显王三十五年魏、齐会徐州相王之岁。以下,记载始可得而详。故顾炎武日知录谓此一百三十三年,史文缺佚,考古者为之茫昧也。
农民耕田纳税,遇战事征车、非战车。牛,捉夫力,非甲士。谓之“赋”。农民只为军队中之附随,并无正式编配入军队之权利与资格。
魏承文侯、武侯长时期之国内建设,文侯五十年,武侯二十六年,父子前后共七十六年,文侯自正式称侯(在第二十二年。)以来,亦已五十四年。史记误短二十二年。任用李克、吴起诸人,成为战国以后第一个簇新的新军国。其后吴起入楚、商鞅入秦,皆承袭魏国已成规模而变法。地处中原,又为四战冲要之区。魏初居安邑,文侯都在邺;武侯则都魏县;惠王即位,迁大梁。自谓承袭晋国,开始第一个起来图覇;迁都大梁以争形势。此在梁惠王早年,史记误谓在梁惠土晚年,畏秦而避。其时旧的国际形态已变动,新的国际形态未完成,各国皆迁都以争形势。如赵则自晋阳迁中牟,(此中牟在河北。)又迁邯郸,志灭中山以抗齐、燕。韩则自平迁阳瞿,又迁新郑,意在包汝、颖以抑楚、魏。秦孝公自雍迁咸阳,以便东侵。宋亦自归德迁彭城,以承越之衰而图泗上诸小国,皆是也。次谋统一三晋,恢复春秋时代晋国之全盛地位。不幸伐赵、伐韩、皆为齐乘其后。粱惠王初起即攻赵,围邯郸三年,拔之。韩则慑于梁威而相从。齐乘其弊,败魏桂陵,秦亦乘间取梁河西地。粱不得不仍归赵邯郸以和。此为梁国图霸初次所受之挫折。其后韩亦不复服梁,梁遂伐韩,为再谋统一三晋之奋斗。五战五胜,韩几不国,而齐又徐起乘其弊,败粱马陵。梁之霸业再挫。梁既再败于齐,乃于齐会徐州相王。史记误以为是襄王时。平分霸业。当时惟楚自春秋以来已称王,梁亦先自称王,至是乃与齐互称,为国际相王之开端。自是各国相继称王,共凡九国,即梁、齐、楚、秦、宋、韩、赵、难、中山是也。九九藏书
其先目之为盗贼,如郑子大叔“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是也。昭二十年。攻之不能止,乃不得已而加以一种征收。故“征商”之征,即“征诛”之征,古人目工商业为奸利者由此。秦汉政府“大司农”与“少府”分职,大司农掌田租,为国家公入,少府掌山泽之税,为王室私入,亦由此种禁地观念演变而来。
大整块农田之形成,即是封建井地之破毁也。此外尚别有促成之原因。一、人口之繁殖。左襄十年:“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襄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一年兴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此必郑国地狭民稠,故已渐破弃井田之格子线,乃至于田无封洫,庐井不伍,而子产为之整顿也。
贵族阶级渐次奢侈安逸,国际战争渐次扩大剧烈,农民军队之编制,遂成一种新需要。车战渐进而为步战,即为贵族军队与农民军队交替之一种表记。
三晋与田氏以大夫篡位,旧贵族失其地位,渐次设立以军功得官之制度。
第一是郡县制之推行,政府直辖下的郡县,代替了贵族世袭的采地。
周官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又有迹人、圃人等。皆掌山泽之守禁。齐语亦谓:“泽立三虞,”晏子春秋谓:“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侯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此乃贵族封地之私产。孟子所称“文王之政,泽梁无禁”,晏婴谓“山林陂泽,不专其利”,则皆一种理论也。
起相楚,使封君三世,而收其爵禄,以抚养战斗之士。商顿相秦,所定二十级爵,即以代古者贵族五等封爵之制。此皆欲以战士为新贵族也。
既不与采邑,则官吏必食禄。魏成子为文侯亲弟,“食禄千锺”,则亦无封土矣。史记赵奢传:“奢,赵之田部吏,收租税,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曰:‘纵君家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诸侯加兵,君安得有此富?’平原君贤之,言于王,使治国赋。”据此则战国贵族纵有封邑,仍必向公家纳租税,与春秋封建采邑不同。亦与汉代封邑制有别。
本时期的历史记载,因秦廷焚书,全部毁灭。西汉中叶司马迁为史记,已苦无凭。
此始于魏文侯之于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之伦,而极盛于齐之稷下制度,为尚贤观念代亲亲贵贵而起之征象。
吴起在楚,商鞅在秦,亦严行以军功代贵族之新法。
春秋时代军队之组织,即本族制。城濮之战,晋有“中军公族”;鄢陵之战,楚有“中军王族”。楚若敖氏有“六卒”,晋“乐、范以其族夹公行”,可见一军队即一宗族也。“宗”指同一庙宇下祭祀,“族”指同一旗帜下作战。
三、水利工程灌溉事业之发达。如魏有西门豹、(文侯时。)白圭、(惠王时。)史起。(襄王时。)秦有李冰、(孝文王时。)郑国。(一始皇时。)周礼遂人所记遂、沟、洫、沧、川等制度,亦是井田制破弃以后,大规摸水利网之描写也。其先所谓井田,“井”或乃灌溉单位,八家共一井,即是一井之灌溉量也。(公羊传有此说。)www.99lib.net
故相随于郡县制度而起者,第一即为贵族世卿与游仕势力之更迭。
农民渐渐游离耕地,侵入禁地,寻求新生业,贵族不能禁阻。
新生业之分化,与民间工业之进步,亦为自由商业促进之一因。
此一时期中,春秋城郭联盟之旧国际形势已破坏,以后军国斗争之新形势未完成,在中间成为一个过渡时期。即是春秋末以迄于魏武侯卒年,周烈王五年。凡共九十年。前一段亦可说是越国的称霸期;春秋末乃至战国初之吴、越称霸,即是“霸政时期”之尾声,“军国时期”之先兆,而为其间之过度也。后一段则是三晋分立,魏国渐盛期。
履亩而税,则可以只认田,不认人,于是民田得自由买卖,而土地所有权,无形中转移,成为耕者所自有,而兼并亦随之而起。或谓:助法时期,公田外之土地,为村落所公有,及至履亩而税,则田土尽归公有。然履亩而税,则耕者可以活动。八家共一井,则死徒不出乡,同井相助,耕者无活动余地。又公田为助之制度下,田里不鬻,一家百亩。履亩而税,则耕者各自独力经营,可以超过百亩之上。故履亩而税,确为自由私产形成之先声也。
此承春秋晚期大夫专政之局面而来。晋分为三家,魏、韩、赵。齐篡于田氏,田氏本陈公子,因乱奔齐,“田”、“陈”同音之转。鲁则三桓强于国内,公室仅如小侯。卫势日削,自贬其号曰侯。吴灭于越,陈、蔡灭于楚,郑灭于韩、史记所谱春秋十二诸侯,能继续保持其重要地位者惟楚、秦二国而已。越、宋虽存,于战国全时期不甚重要。大抵春秋宗法封建国家之文化,最高者为鲁、卫两国,鲁得周室大量文物之分封,卫则承袭殷商旧都之流风余韵。故诗经所收十五国风,以邶、鄘、卫为盛。河北之卫虽为狄破而迁河南,惟文化依然可观。故孔子曰:“鲁、卫之政,兄弟也。”又曰:“卫多君子。”孔子出亡在外十四年,大半淹留在卫国。其次为齐,故孔子曰:“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孔子弟子,鲁、卫最多,次则齐人。又其次为晋。故孔子曰:“齐桓公正而不谲,晋文公谲而不正。”孔门弟子,晋籍甚少,孔子亦未过其境。秦、楚则自始即以蛮夷见于诸夏。春秋时期群目楚人为蛮夷,以楚主武力兼并最烈,与诸夏宗法封建势力根本相冲突也。及战国中期以后,群目秦人为夷翟,而再不见斥楚为蛮夷者,因其时抱兼并野心者乃秦,而楚人则久与东方诸国联盟一体也。可见当时所指斥为夷翟者,并非就种族血统立说。
履亩而税者,废公田,转就私田征税,视其田亩之实收而抽收额定之比率。周礼地官司稼所谓“巡野观稼,以一年之上下出敛法也。”此相当于盂子所谓“彻”。至“贡”法,则只就数年中数立一税额,较更简单。论语:“鲁哀公问:‘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曰:‘曷彻乎?’哀公曰:‘一,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其时鲁已用田赋,赋与税为二。有若欲哀公因岁饥薄敛,故曰:“民不足,君孰与足?”孟子言贡、助、征三制,皆非凭空私造;惟附会之夏、商、周三代,则误。盖贵族阶级田亩日广,则生活日奢淫,志行日懒惰,不肯再理农事。而农民阶级则智慧日开,能力日强,于是各自尽力于私田,而公田收成转恶。此亦公羊说。于是乃废去公田,履亩而税。如是则不必方里而井,亦不必严格还受。虽便于大数量之征收,而已为井田制度破弃之先声矣。春秋宣十五年,“初税亩”,此即履亩而税也?鲁国如此,各国先后可推。云“初”税亩,则其先不然,故知应为公田而助矣。
以前是贵族任战士,现在是战士为贵族。农民军队之配练与井田制之废弃,为新军国图谋富强之两要端,而即以促进宗法封建费族之崩溃。
齐宣王灭燕,国际均势动摇,各国环顾不安,宣王终于不敢吞燕而止。及齐湣王灭宋,国际均势再度破坏,燕人崛起,乘机复仇,乐毅联合秦、魏、韩、赵五国之师入齐。湣王走死,自是齐遂不振,而秦势独强。其时赵国经武灵王胡服骑射灭中山,其事在齐灭宋之前十五年。赵、中山皆第二、第三等以下国,故两国相并,对整个时局,不如齐灭燕、齐灭宋之足以惹人忌嫉。国势骤盛。苏秦说赵曰:“山东建国,莫如赵强。”移之此时,乃合实情。其时东方有力抗秦者遂推赵,六国(宋、中山已灭。)合纵抗秦,以燕为发动,以赵为盟主,必此时期中策士所伪造。于是有长平之战,此为战国二百年最大、最烈之战事。赵为秦败,于是秦并天下之形势遂成。九-九-藏-书-网
左传所所记列国君臣相馈赠、贿遗、赎罪、纳惧,大抵为车马锦璧钟鼎宝玩,乃至女妾乐师而止,绝无以黄金货币相投报者;有之,皆自战国始。六国表秦惠文王二年“始行钱”,距春秋末已一百五十五年。盖其时东方诸国已先有钱货,齐、燕刀币,三晋布币,楚鬼脸钱,近代出土极多。
此时期又可分为四期:第一期是梁惠王称霸时期,魏之全盛期,自惠王迁大梁,魏亦称梁。亦可说是梁、齐争强时期。此期自梁惠王元年至齐、魏徐州相王,凡三十七年。
第六是货币之使用。
左哀二年,赵简子誓众:“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遂者得进仕,免者去厮役,此即商鞅“尚首功”之先声。是役公孙龙以徒五百人宵攻郑师。“徒”即平民军队也。苏秦说齐:“三军之良,五家之兵,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又荀子议兵篇:“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注:“斩首,虽战败亦赏,不斩首,虽战胜亦不赏。”是齐亦尚首功。五家之兵,疑犹秦之一甲首而隶五家。
封建贵族渐渐崩渍,而自由经商者乃渐渐兴起。
第一期是周代宗法封建国家之衰灭。
翟璜曰:“君魏文侯。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已拔,无使守之,臣进李克。”将军与守臣之分职特派,此即军民分治之见端。封建时代贵族即军长,无此分别也。
宗法封建时代,君权未能超出于宗族集围之上。故君、卿、大夫之位,相去仅一间,孟子:“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又上士、中士、下士,凡六等。”君位废立,常取决于卿、大夫之公意。公羊隐元年:“诸大夫扳隐而立之。”左定元年:“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舆守龟在。”国语:“厉王虐,国人逐王。”左传:“晋惠公虏于秦,国人卜立其太子圉。”盂子:“贵戚之卿,君有过,谏不听,则易位。”周礼有“致万民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此种改变,一在君位继承法之渐趋确定,一在兼并与郡县之日渐推行。郡县制的国家,则君权渐脱亲属关系之束缚,并非以一宗族建国。一面是君权之演进,而又一面则是游仕之得势。战国游仕分析,一大学者及其弟子,如荀卿、李斯等。二庶孽公子及先世仕宦,如商鞅、乐毅等。三资产在中人以上,如吴起、吕不韦等。四贫士,如张仪、范睢、虞卿等。五贱臣下吏,如申不害、赵奢等。要之非亲属贵族。贵族地位降低,世臣消灭,君位转尊,实为郡县新国家一要征。
古者方百里为大国,百里之地有城郭邑落、山泽林薮、封疆弃地,不能尽垦。即尽垦,亦不过万井,九百万亩。其间尚有君、卿、大夫、士等诸级,各有分地。则百里大侯,有田无多,亦如后世一业主。其民若今之佃户。分田选受,并非难事。即如近世一垦牧公司,圈地招垦,亦必均派一家若干亩,不令随便多少。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无兼并,无贫富。若已有兼并贫富,则封建制亦复失其存在矣。欲明古代井田制度之真相,必先了解古代封建国家之规模。(已详前篇。)井田乃是一种小方格块内之划分,周礼所言,则大整块千万顷耕土,已非封建时代之形态也。
因商业发展而货币之使用遂兴,亦为一新形态。
郡县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守令不世袭,视实际服务成绩为任免进退,此为郡县制与宗法封建性质绝不同之点。自此贵族特权阶级分割性之封建,渐变而为官僚统治之政府。
随武子云:楚国“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此农不为军也。城濮之战有“舆人”,左襄公三十年有“舆尉”,淮南兵略训云:“吏卒辨,兵甲治,正行伍,连什佰,明鼓旗,此尉之官也。收藏于后,迁舍不离,无淫舆,无遗辎,此舆之官也。”舆尉者,舆人之尉。仅称“尉”,则军尉。舆人即随军之辎重与夫力也。
大略言之,本时期历史,又可分为前、后两期。
左昭十六年,郑子产告晋韩宣子:“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世有盟誓,相保至今。”晋语:“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皁隶食职,官宰食加。”昭二十二年,王室乱,“单子盟百工于平九*九*藏*书*网宫。百工叛,伐单氏之宫,败焉。反伐之东圉。”杜注:“百工所在。洛阳东南有圉乡。”故知工商皆居国中,世袭,食于官,仅去贵族一等也。
晋代太康时。于汲县古冢当时考知系魏襄王冢。发见竹书,共七十五车。内有纪年十五篇,实为未经秦火以前东方仅存之编年史,惟后亦散失。今世流传之竹书纪年,乃宋后蒐辑之本,多有改乱。
齐自田和纂位称后魏文侯四十年。传两世,侯剡与桓公。史记漏田和以前悼子,及田和以后侯剡,凡两世。故六国表齐年亦多误。至威王,两败梁国,桂陵与马陵。遂继梁惠而称王。史记误以为在宣王世。其子宣王继之,国势大盛。而其时秦亦渐强,秦孝公用商鞅变法,至子惠王亦称王,后齐、梁相王九年。用张仪,专务离间梁、楚以孤齐。时梁尚强,惠施为相,主与齐和,梁、齐联和则可以弭兵息争。惠王误信张仪。折而入秦,欲减西顾之虑,东向报齐。又齐、楚方睦,张仪两使楚,楚怀王亦误信仪,绝齐入秦。此当时外交上形势也。史记误谓在张仪前有苏秦合纵,并谓苏秦合纵以赵为盟主。赵武灵王称王最在后,其时为赵肃侯,尚未称王,无为盟主资格。又其时大国有九,若东方合纵,应有八国,不应预先排除以后先亡之宋、中山二国。盂子仅言公孙衍、张仪“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以两人更迭为秦、梁二国相,在国际形势上足以引起变动也。苏秦仅为燕往来奔走于齐,无牵动国际力量。于是渐渐造成秦、齐势力均衡之局面。秦昭王约齐湣王称东、西帝,其事未果,正犹梁约齐称王,皆未果,不敢一国独称也。而齐则志在北进侵燕,南侵宋以自广。齐为第一等强国,故积极的主侵略。齐宣王告盂子“有大欲,欲并诸侯一天下”是也。(齐宣王伐燕,史记误以为齐滑王。)秦次于齐,故仅在外交上用手段孤削齐势。其时若燕、赵欲合纵,当合纵对齐,用不着合纵对秦。至苏秦时梁势尚强于齐,故知苏、张纵横乃此后策士伪造,非常当时情实。至齐湣王灭宋,国际均势破裂,此下遂起大变局。
从春秋以前之宗法封建,转移到战国时代之新军国,相应而起的,有政治、社会各方面激剧之变动。
第五是山泽禁地之解放。
旧贵族没落,“商贾”与“军人”二者代之而兴。而商业大都市亦陆续兴起。
商鞅废井地而开阡陌封疆,“阡陌”即是大田岸,“封疆”犹如大围墙,为古代贵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标帜。一方方的井地,相互隔绝在此种格子线之里。现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变为郡县,自可打开格子线,铲除田岸围墙,化成一片。此即李悝“尽地力”之教。
大抵最先有一种公田制的“助”法。
郡县制已见于春秋。晋自曲沃篡统,献公患桓、庄族逼,尽杀群公子;骊姬之乱,又诅“无畜群公子”,故晋无公族。而并地日大,于是,遂行县制。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僖三十三年,齐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皆其证。及顷公时,六卿弱公室,又尽灭公族,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左昭五年,楚薳(wěi)启疆言:“韩赋七邑,皆成县。”又曰:“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则晋制一县出兵车一百乘,大率万户方百里为一县,则十户而出长毂一乘也。则晋之推行县制已久,故三家分晋,即变成新的郡县国家。如吴起为西河守,西门豹为邺令。楚亦久行县制,宣十一年,“县陈。”十二年,郑伯出降,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盖内废公族,外务兼并,为封建制破坏、郡县制推行之两因。郡则其先为边方军区,较县为小。周书作雒(luò):“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四郡盖指百里之四边也。故赵简子之誓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及后边郡日见大,腹县日见小,甘茂言于秦王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之曰县,其实郡也。”亦为军国进展应有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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