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三十五章 暴风雨之来临 蒙古入主
目录
第一编 上古文化三代之部
第二编 春秋战国之部
第二编 春秋战国之部
第三编 秦汉之部
第三编 秦汉之部
第四编 魏晋南北朝之部
第四编 魏晋南北朝之部
第五编 隋唐五代部
第五编 隋唐五代部
第五编 隋唐五代部
第六编 两宋之部
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三十五章 暴风雨之来临 蒙古入主
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八编 清代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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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时能兴水利者,以郭守敬为最著。其他如董文用之于西夏、郑鼎之于平阳、廉希宁之于江陵、赵志之于长葛、耶律伯坚之于清苑、张立道之于昆明、王昌龄之于卫辉,成宗时皮元之于温州、乌古孙泽之于雷州,皆因地制宜,民获其利。
顺帝时,至正十三年以江淮兵起。始诏:“南人有才学者得依世祖旧制,中书省、总政务者。枢密院、秉兵柄者。御史台司黜陟者皆用之。”然顺帝时南人入中书省惟危素一人。又韩元善传:“丞相托克托奏事内廷,以事关兵机,元善及参知政事韩镛皆汉人,使退避。”则仍参用其名,排拒其实。丞相伯颜并有“尽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之请。地方行政长官,其先均由世袭。
政府又盛行赐田。
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今按:科举以四书义取士始此。自此相承直至清末,实中国近世一至要之创制也。与四书取士同为明、清所因袭者,尚有行省制。此二制度影响明、清两代六百年之历史。
太宗时,免儒士之俘为奴者,立校试儒臣法。得淮、蜀士遭俘没为奴者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见耶律楚材传。又宪宗四年,制为士者无隶奴籍。世祖取鄂州,俘获士人赎还者五百余人。中统二年,诏军中所俘儒士,听赎为民。至元十年,勅南儒为人掠卖者,官赎为民。又廉希宪传:“世祖以廉为京兆宣抚使,国制为士者无隶奴籍,京兆多豪强,废令不行。希宪至,悉令著籍为儒。”
又于农村设“社长”。
顺帝信西天僧演折儿法,译言大喜乐也。又有西番僧伽璘真,授帝秘密大喜乐禅定,帝皆习之。丑声秽行,初为太子所恶,帝曰:“秘密佛法,可以延寿。”令秃鲁帖木儿以教太子,太子亦悦之。曰:“李先生教我儒书多年,我不省书中所言何事?西番僧教我佛法,我一夕便晓。”李先先生,太子论德好文也。其时顺帝父子既溺惑于西番佛法,而社会起事者如韩山童、刘福通等,亦以白莲教为号召。
在此百又九年中,世祖的三十余年,几于无岁不用兵。甫定南宋,世祖以至元十六年灭宋,此下尚有十五年。又规海外。内用聚敛之臣,外兴无名之师,嗜利黩武,并不能在文治上树立基础。
成宗大德时,七道奉使宣抚使罢赃污官吏万八千七十三人。顺宗时,苏天爵抚京畿,纠贪吏九百四十九人,竟以忤时相坐不称职罢归。
大抵回民地位,大体是代表的商人,而汉人则代表了佃户与农民。
四、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榜考试,右榜为蒙古、色目人,恐多属具文;左榜为汉人、南人,其真才实学多不屑应举。
元人设官,亦以军、民、匠三者分列。
蒙古人既看不起汉人、南人,因此也不能好好的任用汉人、南人,而只用了他们中间的坏劣分子。金章宗明昌四年,奏见在官一万四千百九十九员,内女直四千七百五员,汉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员。金之官职亦分女直与汉人界限,惟不如蒙古之不平等。
且蒙古恃其武力之优越,其未入主中国以前,已有本部及四大汗国,疆土跨亚、欧两洲。故其来中国,特惊羡其民物财富之殷阜,而并不重视其文治。太祖西征以后,仓廪府库,无斗粟尺帛。中使别迭等佥言:“虽得汉人亦无所用,不若尽去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太祖然其言,以耶律楚材谏而止。直至世祖入治中国,上种观念仍未徹底变去。故元之诸帝,多不习汉文,甚至所用官吏,有一行省之大而无人通文墨者。崔斌传,世祖时尚书留萝炎等奏:“江淮行省无一人通文墨者。”至元二十九年,河南、福建行省请诏用汉语。诏以蒙古语谕河南,汉语谕福建。
蒙古民族入主中国,中国史开始第一次整个落于非传统的异族政权的统治。中国的政治社会,随着有一个激剧的大变动。蒙古入主,对中国正如暴风雨之来临。

三、元代之政治情态

至其末,则钞料十锭易斗粟不得。
丧乱渐臻后之民主,赖以稍苏。
兵籍秘密,汉人莫之知。
因此其政治情态,乃与中国历来传统政治,判然绝异。
寺庙亦拥有盛大之产业,与贵族王公等,同样为封建势力之一种。
而文武分途之弊制,遂为明清两代所沿袭。
他们对士人的观念,似乎亦是一种仿佛的工匠。
世祖初即位,尚多用汉人。当时如王文统、许衡、刘秉忠之徒,为之讨论古今,参酌时变,定内外官秩,稍具规模。惟自灭宋以后,即一意于财利,汉人渐失职。历成、武二宗,定制阴补官自六品以降,由省铨,先掌金谷,第其上中下,以岁月为差,至满,始受朝命许典民政。尚书省竟为钩考财赋之地,铨调不关白中书,以官为市,法纪荡然。甚至一玉石之微,一弓剑之细,无不有数官以董之,名位冗杂,前所未有。
太宗时,耶律楚材言:“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业,非积数十年始未易成。”因些遂令随郡考试儒人被俘为奴者。
自成吉思汗即位,至忽必烈灭宋,凡历五世,七十四年。
终元世非蒙古而为丞相者止三人。内一系回回人,汉人为史天泽、贺惟一二人。史在世祖时。贺则已在顺帝时,初以为御史大夫,犹赐姓拓跋,改名太平,而始得之。金史文艺传谓:“世宗、章宗之世,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辅者接踵,以元方之蔑矣。”
而终于在这些俘虏中间,偶然把南宋的儒学流到北方去。
元代依种类分为四种。
南宋代表的是中国的传统政权,他渐渐地从北方迁到南方,而终于覆灭。
蒙古人的统治,在大体上说来,颇有一些像古代贵族封建的意宋。元初以宗正寺遥领诸路刑狱,则司法亦归私戚。只是春秋时代的贵族阶级,自身有一种珍贵的文化修养,即所谓诗、书、礼、乐。而蒙古人无之,他们在武力的镇压与财富的攫占之外,缺少一种精神生活的陶冶。他们只有一种宗教的迷信,算得是他们的精神生活。元人崇佛教,乃今西藏之喇嘛教,与汉魏以来中土所行佛教亦有别。又按:重工匠,重僧道,此亦金人已然。据吊伐录:“金人特檄宋发遣工匠进行教坊,又命宋共议荐举异姓,列举僧道耆寿军人百姓”,可证。九_九_藏_书_网
经有懂得汉化者之劝告而稍得解放。
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此见陶宗仪辍耕录。“官、吏”为贵族,“僧、道”为宗教,亦相当于贵族。“医、工”即平民中地位较高者,如匠户之类。“七猎、八民”者,元特有捕猎鹰人,籍隶鹰房总统管府,苏天爵滋溪集十九:“中原甫,江左未下,朝廷尝因畋狩阅武功,鹰师所至,威若神明。或旁缘为奸而下不勝其虐。”又十五谓:“国家草昧初,南北未一,政教未洽,常因畋狩讲武功,鹰师之职,贵幸隆宠。承平既久,犹恐武备浸弛。或者不究其意,驰骋豪纵,因为奸利,民始不勝其困。”元史兵志谓:“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是帮捕猎有户,使之致鲜食,以荐宗庙,供天庖,而齿革羽毛又皆足以备用,此殆不可缺焉。”又云:“打捕鹰房人户,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及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
行省长官,贵倨如君长,同列跪起禀白,同于小吏。各道廉访使,必择蒙古人。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始参以色目人及汉人。文宗时,诏:“御史台、各道廉访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汉人、南人各一人。”是汉人、南人仅得五之二。又至元二年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守城池仓库的长官。)汉人充总管,回回人为同知,永为定制。”
牧场与农田杂糅,屡起冲突。
蒙古长于战阵,而不善于理财,故赋敛之事则多委之色目、回人。其先军队所至,多掠人为私户。辽有“头下军、州”,大臣从征,俘掠人户,自置郛郭。此颇近之。
唐中枢三省,元废尚书、门下,独留中书。又置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其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镇压地方之上,实为一种变相之封建。而汉、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体上为明、清所承袭,于地方政事之推进,有莫大损害。自此遂只有中央临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国政之意义遂失。
时定制,县邑所属村疃(tuǎn),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以教农桑,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点官。此在世祖初年虽有此制,惟自平南宋后,对汉人任用即稍衰,一时方务于财利之朘(juān)括,地方政事不得人。赵天麟上策云:“至元六年,每社立义仓,自是以来,二十余年,社仓有空乏,伏望普颁明诏,凡一社立社长社司”云云,可见其制在世祖时即废。又世祖纪至元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八诸年,大司农司所上诸路学校数,至二万有余,明太祖谓其“名存实亡”,良信。盖元自吞并宋以后,即无意于汉人这所教导矣。苏天爵滋溪集亦谓:“农桑世皆视为具文,乡校皆以医卜杂流为之师”,此则言末季至正间事。
匠人特籍为户,得不与平民为伍。
元于常赋外加取于民者,太宗时尚只有丝料、丁税两种。至宁宗时又增包银,世祖时又增俸钞。
要之。他们欠缺了一种合理的政治理想,他们并不如所谓政治的责任,因此亦无所谓政治的事业。他们的政治,举要言之,只有两项:一是防制反动,二是征敛赋税。
顺帝父子竟以亡国。
如无刘整、吕文焕之降,宋尚不致速灭。金兀术虽渡江,而无拥众降附之人,即不能安而去。又元世祖多用汉人,如王文用、刘秉忠、许谦、姚枢、史天泽、张文谦、宋子贞、董文炳、杨东、贾居贞、董文忠、赵良弼、刘肃、李昶(chǎng)、徐世隆、窦默、王鄂、董文用、商挺、郝经之流,故元在北方,政治已略有规模,得以继续南侵。及既灭宋,汉臣渐疏,元政亦衰。
当时文武选授,尚不拘资格,迄南北朝皆然。至唐吏部、兵部分为二选,文武始各有定阙。然诸州兵政掌之河史,悉带使持节,并无专阃(kǔn)武员。吏职、兵官,未尝判然区别。
赵天麟上太平金镜策,谓:“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
因此元代税收有“扑买”之制。按:扑买制始于金。
至元以下,执政大臣多由吏进。虞集经世大典叙录:“元入官之制,自吏业进者为多,卿相守令于此焉出,故补吏法最为详密。”苏天爵滋溪集亦谓:“国家用人,内而卿士大夫,外则州牧藩宣,大抵多由吏进。”中州小民粗识字能治文书,得入台阁共笔札,积日累月,可致通显。士人则见用者益寡。南人地远,不能自至于京师,其士人又往不屑为吏,故见用者尤寡。余阙语,见续通典二十二。
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诸职,汉人不得居。参知政事,中叶后,汉人为者亦少。
先造“中统钞”,以银为率,名曰“银钞”,一贯值银一两,五十贯为一锭。后造“至元钞”,以一当五。至元钞一贯文,当中统钞交钞五贯文。子母相权,要在新者无冗,旧者无废。凡岁赐、周乏、饷军,皆以中统钞为准。中统寻以费工本多,不印行,而至元钞独行。
世祖时,南人间有台省者。成宗以后,台省有汉人,无南人。
楮钞始行在北宋时,蜀人先有“交子”,楮币之行,与其时印刷术发明有关。至南宋又有“会子”,始绍兴时。金人至禁用见钱以推行钞法。宣宗贞佑三年,时钞价每贯仅值一钱,乃禁用见钱,钱多入于宋。然宋www•99lib•net、金末运,钞法皆甚弊。元承金制,亦专行钞币而钱几废。
郑介夫成宗时奏云:“‘怯薛’,古称待卫。周礼膳夫,庖人、内飨、外饔、浆人、烹人、笾人,今之‘博儿赤’也。幕人、司服、司袭、内宰,今之‘速占儿赤’也。宫人,今之‘烛剌赤’也。不限以员,不责以职。但挟重资,有梯援投门下,便可报名字,请粮草,获赏赐,皆名曰‘怯薛’。屠沽下隶,市井小人,及商卖之流,军卒之末,甚而倡优奴贱之辈,皆得以涉迹宫禁。又有一等流宫胥吏,经断不叙,无所容身,则夤缘投入以图升转。趋者既多,岁增一岁,久而不戢,何有穷已。”
惟自灭宋以后,他们意态即不同。设官分职,财务重于民事。
直至至元二年,始罢州县官世袭。四年,又罢世侯,置牧守。
今按:元之军民异属,本自有其用意。吴莱渊颖集书急就章后谓:“国家起自北土,经理中原。中原豪杰,保胡乡里,因而降附,使据其境土如诸侯。大开幕府,辟置官属,钱谷狱讼,一皆专制,而不复关乎上。已而山东猘子,地富兵强,跳踉负固,卒贻诛灭。而后天下郡县一命之官,悉归吏部。兵则自近戍远,尺籍伍符各有统帅。但知坐食郡县租税,不复系守令事矣。”此盖元人私武力以便宰制之用心。
金哀宗走蔡州,宋兵与蒙古合围,逾年始陷。
可见元代入主中国,经历一百余年,中国自秦汉以来传统的文治政权的意识,始终未接受过去。他们的政治,始终不脱古代贵族封建、武装移殖的气味。然而当时一般社会文化、经济的水准,却比春秋时代在贵族封建下的农民,高出百倍。蒙古人的倒退政治,到底不能成功,因此社会变乱百出。
而开浚水利之功,颇可称道。
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动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

二、元代帝系及年历

军临屠城,惟匠得免。
惟元世祖初有中原,方经兵燹(xiǎn)之后,又多用中国士人,故以注意税收之故,而尚能留心及于民间之农事。
新附军。南方宋人为之。
蒙古人既得中国,遂把他主脑部分迁来,造成中国史上一种新的统治阶层,绵历一百余年之久。
元代社会上的上层阶级,大体言之,有皇室、贵族、军人、此与贵族不能十分分别,皆蒙古部族也。僧侣、商人、此皆色目西域人为多。地主、凡皇室以下皆地主也。惟汉人、南人亦有为大地主者,由其前承袭而来,而以非法手段保持之。此尤以江南为多。王艮传:“有诣中书省诉松江富民包隐田土,为粮至一百七十万三石者。”元廷屡行经理之法,使民目自宝田。仁宗时,遂致召赣民蔡五九之乱。官吏,官吏来源即上列诸种。而一般平民之政治地位则甚低。
常赋外,复有“科差”,其额又极重。
尤著者为江南平江田。张珪疏:“累朝以官田赐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官、寺观之属。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人、奸吏为庄官,巧名多取。又驱迫邮传,折辱州县。请令民输租有司,有司输省部,省部输大都,以分给诸受田者。”不从。
他们的军队,亦分为各等级。
元科举定制于仁宗皇庆二年。其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
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沈)氏为主,周易以程(颐)氏、朱氏为主。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用三传及胡(安国)氏传,礼记用古注疏。
秦汉以来,民间交易,惟谷帛与钱,无用银之例。银为器饰宝藏。唐代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布。而两税法行,令出钱。宋代诸州岁输缗钱,故后世相沿谓之“钱粮”。宋府库输入,钱、谷外为绢、绸、丝、布、茶、蜡。惟闽、广间许以银易缗钱。元佑会计录:“岁入银止五万余两。”章宗时。因钱钞法弊,乃权以银货。继复罢钱而专用银钞。铸银名“承安宝货”,每两折钱二贯。当时俸给军须,皆银钞相兼。哀宗时,钞竟不行,民间一以银交易,是为后世社会用银之始。元贡赋仍微谷帛,成宗本纪载,岁入银数不过六万两。明初田赋亦未用银。惟以银为坑冶之课。民间交易以银,有历禁。然钞法既不行,银终起而代之。英宗时始令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应输米麦折银,后概行于天下“太仓银库”之名,起于明之是叶也。
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区,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其著如大承天护圣寺,顺帝至正七拨山东十六万二千余顷地属之。前后两次赐达三十二万三千顷。又有大护国仁王寺,水陆田地十万顷,赐户三万七千五十九。元史刑法志:“诸庶民有妄以漏籍户及土田于诸王、公主、驸马呈献者,论罪。诸投下辄滥收者,亦罪之。”又成宗纪:“大德六年诏:江南寺观续置民田,及民以施入为名者,并输租充役。八年又诏免天下道士赋税。”盖僧道与贵族同样有豁免田赋之优待。又世祖中统四年,令在京权势家为商贾及以官银买卖之人,并须输税。至元三十年,敕僧寺邸店物货,依例抽税。仁宗元佑七年,禁京城诸寺邸舍匿商税。又见僧寺与贵族同样经营商业,又同样有避免课税之势力也。
静修文集十七:“金人南徙,迁诸州工人实燕京。”元史张惠传:“灭宋,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户。选其有艺业者十余万户为匠户。”事在至元二十一年。又至元十七年,诏江淮行中书省括巧匠。未几,赐将作院工匠银钞币帛。旋勅逃役之民窜名匠户者复为民。
而汉、回待遇亦种种不平等。
奴隶的献赐、鬻卖、投靠,成为一时常态。
成吉思汗法令,杀一回教徒罚黄金四十巴里失,杀一汉人其偿价与一驴相等。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入官。成宗大德四年,定诸职官荫叙之制,诸色目人视汉人优一等。
蒙古太宗十一年,富人刘廷玉等请以银一百四十万扑买天下课税,以耶律楚材谏而止。后回回人奥都剌合蛮请以二百二十万两扑买,楚材虽力争,竟不得。
陶氏辍耕录卷二谓:“今蒙古、色目人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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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非特赐不敢用。”
二、科举出身者实际并不多。
因此在蒙古的政治局而里,僧侣占到很高的位置。
其先民间尚称便。
黑鞑事略:“亡金之大夫,混于杂役,堕于屠沽,去为黄冠者,皆尚称旧官。王宣抚家有推车数人,呼运使,呼侍郎。长春宫今北平之白云观。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剃发。免赋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惨伤也。”盖蒙古初入中国,其野蛮最甚。长春真人邱处机以宗教得成吉思汗之信仰,其徒得免赋役,全真教遂大行,文人不能自存活者多归之。
因世袭为封君,故元初百官皆无俸。至元十九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陈五事,一曰“给江南官吏俸”,则至是江南官吏仍未有俸也。后魏百官初亦无禄,至孝文太和八年始分禄。
及后求者众,亦绝不与。有功而无钱,事多中辍。见续通典二十二。又按辍耕录卷七:“至正乙未春,中书省臣进奏,遣兵部员外郎刘谦来江南,募民补路府州司县官,自五品至九品,入粟有差,非旧例之职专茶盐务场者比。虽功名逼人,无有愿者。既而抵松江,时知府崔思诚,曲承使命,拘集属县巨室点科十二名,辄施拷掠,抑使承伏,填空名告身授之,竟无一人应募者。”然则以纳粟求进,亦只限于张里无赖,自好者未必尔也。

五、元之军队与禁令

汉人、南人既不得为台省要官,草木子云:“万中无一、二。”亦惟有谋为州县卑秩。
宋太祖患五季藩镇跋扈,命文臣出守列郡,而别置钤(qián)辖都监以司军旅屯戍政令,遂分职而治。然当时内外官仍文武参用,愿换授者亦许改职。
他们一面盛拥奴隶,一面又广占田地。
那时中国本分三部:一宋、一金、一夏。而元人用兵,亦分三大步骤。先取黄河以北地,灭夏。再取金黄河南岸。再得长江流域及南方,灭宋。而每一阶段,皆费了不少的力量。
蒙古军。
蒙古人震铄亚、欧两洲的武力,终于在汉人的蜂起反抗下,退让出他们的统治。
各种商税课额,日增月涨,靡有所已。
至蒙古与宋启衅,亦用大迂回的战略,先从西康绕攻大理,事在理宗淳佑十二年、宝佑元年。再回攻荆襄。但只攻陷后至宋灭,自咸淳十年起。又六年。
惟就蒙古人眼光及其政治设施言之,则不能了解其地位。彼辈既不能执干戈入行伍,又不能持筹握算为主人殖货财,又不能为医匠打捕,供主人特别之需求,又不能如农民可以纳赋税,故与“丐”同列。黑鞑事略:“蒙古赋敛谓之差发。汉地差发,每户每丁以银折丝棉之外,每使臣经从,调遣军马、粮食、器械,及一切公上之用,又逐时计其合用之数科率民户。诸亡国之人,甚以为苦,怨愤徹天,然终无如何。”又曰:“鞑主不时自草地差官出汉地定差发,霆在燕京,(宋端平二年)见差胡丞相(胡土虎)来,黩货更可畏,下至教学行及乞儿行亦出银作差发。”教学行即儒,乞儿行即丐,此皆穷行,无力作差发,乎其相为类。别有一说为“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十色,既有“工”,又重出“匠”,列“娼”于“儒、丐”之前,盖由不明猎民之意义而妄易之。
武宗至大三年,监察御史张养浩上时政书,九曰“异端太横”。谓:“释老之徒,畜妻育子,饮醇啖腴,萃逋逃游惰之民,为暖衣饱食之计。”泰定帝二年监察御史李昌言:“臣尝经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路,传舍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迫逐男子,奸污妇女。奉元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用马至八百四十余匹,较之诸五行省之使,十多六七。”
第一最著者,为其政治上之显分阶级,一切地位不平等。
蒙古的兵力,震铄欧、亚两洲。在蒙古骑兵所向无敌的展扩中,只有中国是他们所遇到的中间惟一最强韧的大敌。他们分著好几个步骤,才把整个中国完全吞并。
汉人地位中较高都为工匠。
开科取士,定制在仁宗皇庆二年,始开科在延佑二年,已在宋亡后近四十年。科场三岁一开,至顺帝至元元年科举即罢,前后共二十年。嗣于至元五年选举志谓“六年诏复科举”。复有科举,共不过二十次。
续通典:皇庆、延佑中,由进士入官者仅百之一,由吏致显要者常十之九。顺帝时罢科举,许有壬争之,谓:“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余名,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三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
皇室佛事,占国家政费之泰半。
和尚传:“诸王牧地、草地,与民田相间,互相侵冒,有司视强弱为予夺。”又塔里赤传:“南北民户主客良贱杂糅,蒙古军牧马草地,互相占据”云云。此均在至元时。
一、举行时间不久,次数甚少。
三、科场舞弊,全失考试本意,亦全无考试真相。详见辍耕录卷二十八。至正四年有长篇四六文揭发江、浙纤尘试黑幕,又至正二十二年复有作弹文者,举此可例其余。
然此仅有名无实,在实际政治上极少影响。

一、蒙古之入主

又屡次收括民间马匹。世祖至元二十三年,民间收马总计十万二千匹。至元二十七年,九千一百匹。至元三十年,十一万八千五百匹。成宗大德二年,十一万余匹。武宗至大三年,四万余匹。仁宗延佑四年,二十五万五千匹。延佑七年,二万五千匹。天顺帝天历元年,十一万余匹。数十年间,括民间马七十余万匹。
虞集云:“元有中原,置十道劝农使,总于大司农,皆慎择老成厚重之士,亲历原野,安辑而教训之。功成,省归宪司,宪司以耕桑之事上大司农。天下守令皆以劝农系衔,郡县大门两壁皆书耕织图。”
金人既失河北、山东、关陕,并力守河南,成吉思汗赍恨而卒。成吉思汗道卒于六盘山,临卒谓左右曰:“金精兵在潼关,南据连山,北限大水,难以剧破。宋、金世仇,若假道于宋,下兵直捣大梁,破之必矣。”此后蒙古兵果自唐、邓下汴。
此虽贱民,而为贵族所御用,故较之农民犹高。春秋时工、商、虞人,亦视家民为高也。所谓“民”,则汉人、南人之业家者也。“九儒、十丐”者,“儒”为民间自由学者,而与僧侣宗教不同,本由春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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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封建社会渐次破坏后所产生,为中国社会自秦汉以后一种特别重要之流品。
又元代专行钞法。
创为行中书省,以便其分区宰割之私意。
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
黑鞑事略:“鞑人只是撤花,找外快钱。无一人理会得卖贩。只是以银与回回,令其自去卖贩以纳息。回回或者自转贷与人,或自多方卖贩,或诈称劫而责偿于州县民户。”又曰:“其贾贩则自鞑主以至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衍其息,一锭之本展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锭,锭五十两。谓之‘羊羔儿息’。民间普通以缗取三分为常。”见牧庵集十三。
二、色目。包括西域各部族,共三十余族。亦称“诸国人”。

四、元代之税收制度与经济政策

至元二十年,崔彧(yù)上疏,谓:“江南盗贼,相挺而起,凡二百余所。”又至元二十四年诏:“江南归附十年,盗贼迄今未靖。”世祖至元时如此,其他可知。
蒙古的“怯薛”,略当于古代之侍卫,本以贵族子弟的资格,选当内卫近侍之任,为封建政治里面一种正途的出身。然而在承平积久之后,腐败习气,到处弥漫,怯薛亦可以赎买得之。
后有纳粟、获功二途,富者以此求进。
至元七年,诸路课程定额四万五千锭。十作年,京兆等路岁办课额自一万九千锭增至五万四千锭。阿合马尚欲求增,世祖止之。二十六年,以丞相桑哥请,大增天下商税,腹里二十万锭,江南二十五万锭。已视七年定额增十倍以上。又世祖十三年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三分取一,征一千二百余锭。至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至仁宗皇庆时,渐增至一十九万二千八百锭。至仁宗延佑七年,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余锭。视原额几及三百倍。延佑元年,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言:“课额比国初已倍五十。”食货志谓:“天历总入之数,视至元七年所定之额不啻百倍。”苏天爵滋溪集记两淮盐价,至元年十三年一引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二年增为六十五贯,至大以来遂增至一百五十贯。
自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定军民异属之制,以万户府、镇抚司领戍兵,以知府、县尹领民事。明因其制,于是州县、营卫,建置攸殊;出身既截然不同,铨注亦有一定之格;自督抚大吏外,武官除授,乃无一不归兵部。
结果于国族勋旧之外,亦有科举取士之制。
世祖时,廉希贤疏:“国家自开创以来,凡纳士及始命之臣,皆定世守。至今将六十年,子孙皆奴视其部下。郡邑长吏,皆其壮仆。此前古所无。”
蒙古人以军人而兼贵族,既享有政治上种种特权,又多用回人为这经营财利,剥削生息。
四、南人。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之中国人,为南宋所统治者。

七、元代之士人与科举制度

三、汉人。即黄河流域之中国人,原受金人统治者。
立里甲之制,二十家为一甲,以蒙古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妇惟所命。见徐大焯烬余录。
汉人、南人不为正官。
蒙古未入中国以前之世次:
如国师八思巴于世祖至元六年。为蒙古创新字,自此以前,蒙古尚为一无文字之蛮族。遇其必需使用文字时,则借用畏兀儿文。世祖号之曰“大宝法王”。泰定帝泰定二年,以鲜卑僧言,为全天下立祠比孔子。而杨琏真伽世祖时为江南释教总统,尤骄纵,发掘故宋赵氏诸陵在钱塘、绍兴者及其大臣冢墓,凡一百零一所。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达三万两千户。成宗大德三年,方江南僧寺佃户五十万为编民,悉杨琏真伽冒入寺籍者也。又元制于帝师、国师下,僧侣有王公之封。
张雄飞传:“至元十四年,荆湖行省阿里海牙以降民三千八百户没入为家奴,自置吏治之,岁责其租赋。”世祖纪:“至元十七年,诏核阿尔哈雅等所俘三万二千余人,并赦为民。”他如宋子贞、张德辉、雷膺、王利用、袁裕诸传,皆有散见。
此下因蒙古未有早定储之制度,帝位相续,均由诸王拥戴,故屡起纷争。此自宁宗、世祖时已然。武宗以下,权臣负拥立功,擅威福者三十年。直至顺帝而国亡。
虽以世祖为开国贤主,亦专用财计之臣,务于聚敛。始用阿合马(回人),继用卢世荣,又用桑哥。
全科户当出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俸钞一两,丁税粟三石。此等皆两额外之科差也。
余阙谓:“因此南北之士,亦自町畦相訾,甚若秦、晋不可同中国。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可见当时中国士人在政治上地位特微,而南方士人的地位更微。又按:金世亦有汉人、南人之分。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金世宗谓贺扬庭曰:“南人犷直敢为,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异时南人不习诗赋,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东人中第者多,殆勝汉人”。谓:“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者,以其人久陷异族,受迫茹荼之久,而德性渐堕也。谓“河南、山东人不习诗赋”者,其士人高门多随宋南迁,留者或者遭屠割之惨,或抱种姓之痛,不愿应试,故若习诗赋者转不如在辽汉人之多。及金人统治渐久,汉化渐深,而河南、山东人亦渐起而与之合作耳。
世祖至元三十年间,醮祠佛事之目百有二。成宗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余。成宗至大时,张养浩上时政书,谓:“略会国家经费,三分为率,僧居其二。宣徽院使岁会内庭佛事之费,以斤数者面四十万九千五百,油七万九千,酥蜜共五万余。仁宗延佑五年,给书西天字维摩经金三千两,岁费较大德又不知增几倍。至明宗时,中书省言佛事以今较旧,增多金一千一百五十两,银六千二百两,钞五万六千二百锭,币帛三万四千余匹。”
而贪污乃为元代政治上一寻常之事件。
而僧侣之为患于社会,更难尽述。
政府亦以分赐民户为恩典。
中国疆境辽阔,到处崇山大水。天然的形势,既极壮伟,又富变化。而且列城相望,百里之间,必有一城。以此蒙古兵虽横行全世界,宋、金虽均已积弱,而就蒙古全优队征服的各地而言,只有中国是最强韧、最费力的一处。五胡系就中国内部起变乱,然始终未侵及长江流域。金承辽后,亦只占到黄河两岸而止。秦、汉间之匈奴,隋、唐间之突厥,皆以数十年积强之势,乘中国之内乱,而未能入塞逞志。近人治国史,每谓中国易受外族侵凌,意在警策国人之奋发,非史实也。http://www.99lib•net
明袭元弊,不能大事荡涤者多矣。至清则同为盗憎主人。自乐于循用矣。
元代入主中国,凡十一主,一百零九年。自灭宋凡九十九年。除世祖、顺帝外,中间九主共仅三十九年。
回民相率殖产卜居于中原,尤以江南为盛。周密癸辛杂志续集。
武宗时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不五十年钞法三变,而其价亦二十五倍。未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有罢银钞之诏。及顺帝至正中,又改造至正印造中统交钞,名曰“新钞”,二贯准旧钞十贯。亦五倍。遂至钞料十锭易斗粟不得,而元亦亡矣。
元官制分内、外任,外任中又分民职、军职、匠职等名。匠职官甚多,与军、民职官相等,亦谓之“局院官”。世祖时,有浑源人孙成善为甲,赠至神川郡公,谥忠惠。子拱世其业,亦赠至神川郡公,谥文庄。回回人阿老瓦丁以善制炮,世袭副万户。回回人亦思马因亦以善制炮,世袭职。尼波罗国人阿尼哥以善装塑,故元代名医特多。至天文星历、阴阳卜巫,元人皆与匠、医一例视之。
其后自绍定元年至六年,蒙古人费了六年的力量,才算把汴京打下。
陶氏生当元、明之际,其书刊于明代,则所谓“今”者,指元之晚季。其时蒙古、色目人在官者尚多不能执笔,则科举取士之为效可想。余阙曰:“至元以下浸用吏,中州之士见用者浸寡,南方尤寡。其久则南北之士亦自畦町相訾。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延佑中,初设科目,亦有所不屑而甘自没溺于山林之间者,不可勝道也。”惟元代政治,虽学术的气味极薄,而社会上则书院遍立,学术风气仍能继续南宋以来,不致中辍。明祖崛起,草野绩学之士,乃闻风而兴,拔茅彚(汇huì)征,群集新朝,各展所蕴,以开有明一代之规模。如刘基、宋濂、章溢、陶安、钱用壬、詹同、崔亮、刘三吾等彬彬文雅,郁乎其盛,一时何上数十百人,皆元代之所贻也。
汉世良家子得以材力入官,或隶期门、羽林,或为三署郎,而军功大者为卿大夫,小亦为郎。后汉将帅罢兵,大抵内为列卿,外为郡守。魏晋将军之官,多选清望之士居之。如裴危、以国子祭酒为右军将军。王恬以中书郎为后将军。等例是也。以至州镇方伯,无不兼将军、都督之称。其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军车河史。
汉军。以中原汉人为之。
一、蒙古。亦称“国人”。
大概当时的社会阶级,除却贵族军人此乃二而一、一而二者。外,做僧侣信教最高,其次是商人,再其次是工匠,包括各种特殊技能如医生等。又按:金代于天文、医术等颇造精妙,元亦承金遗绪。又次是猎户与农民。猎户所以在农民之上者,以蒙古贵族眼光视之当如此。而中国社会上自先秦以来甚占重要位置的士人,当时称“儒”即读书人。却骤然失却了他们的地位。
又多立防禁。禁汉人田猎,世祖纪,仁宗、英宗纪。成宗大德五年,有诏弛山泽之禁,听民捕猎。禁汉人习武艺,英宗纪。禁汉人持兵器,世祖、武宗、仁宗令。按:辽、金亦禁民间兵器。禁集众祠祷、元史一零五刑法志。集众买卖,元典章亦有“禁聚众”禁夜行。元史一零五刑法志:“诸江南之地,每夜禁钟以前点灯买卖,晓钟之后,人家点灯读书工作者并不禁。”元典章禁夜:“夜间禁通行。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
州县官或擢自将校,或起自民全,率昧于从政。宋子贞传。县尉多系色目,并年小不谙事,以承荫得之,不识汉文,盗贼滋溢。元典章十二。
至元十八年,江南平,以江南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功臣。先后受赐者诸王十六人,后妃公主九人,动臣三十六人。自一、二万户以上,有多至十万户者。动臣自四万户以下,至数千、数百、数十户不等。见食货志。
探马赤军。以诸部族为之,乃镇术边境者。

六、元代之僧侣

此四阶级在政治上之待遇,显分优劣。
静修文集二十一:“保州屠城,惟匠者免。予冒入匠中,如予者亦甚众。”又蒙古入汴,依旧制,攻城不降则屠之,耶律楚材谏不听,乃曰:“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匠,皆聚此城,杀之则一无所得。”乃诏原免,汴城百四十万户得保全。
明起,钞法竟不能复行,而银币代起,亦为中国史上一重要变更。
最初的士人与普通平民一样的被俘掠为奴隶。
正相当于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之四级。
郑氏以怯薛拟之周官,甚是。蒙古制度本多带有古代封建社会之意宋。汉初郎官入仕,亦与怯薛差似。惟汉代经董仲舒、公孙弘诸人提倡以孝廉及博士弟子补郎,遂将封建意宋改革。蒙古则只是封建政治自己之腐烂。又按:怯薛所属,郑奏未尽。有为儿赤、昔宝赤、怯薛赤,主弓矢、鹰隼之争。有札里赤,主书写圣旨。必阇赤,为天子主文史。去都赤、阔端赤,侍上,带刀及弓矢。答剌赤,掌酒。兀剌赤、莫伦赤,典车马。帖麦赤,主牧橐驼。火你赤,主牧羊。忽剌罕赤,主捕盗。虎儿赤,掌奏乐。皆领于怯薛之长,分番更直。
蒙古破许州,先得金军资库使姚枢。时北庭无汉人士大夫,惟枢特加重。及阔端南侵,命即军中求儒、释、道、医卜之人。拔德安,得赵复,其徒称江汉先生。枢挟以北行,建太极书院,河朔始知道学。许衡、宝默皆从姚枢得程朱书。衡为国了祭酒,教蒙古诸贵人子弟,稍稍知中国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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