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四十章 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下)
目录
第一编 上古文化三代之部
第二编 春秋战国之部
第二编 春秋战国之部
第三编 秦汉之部
第三编 秦汉之部
第四编 魏晋南北朝之部
第四编 魏晋南北朝之部
第五编 隋唐五代部
第五编 隋唐五代部
第五编 隋唐五代部
第六编 两宋之部
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四十章 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下)
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八编 清代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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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叶以前北方的财富,到明代已全转移到南方来。但是明代南方民众的生活,却较之唐中叶以前的北方民众苦得多。
亦正因为江南为财富所集中,所以人物日盛,仕宦日达,而他们对于社会兴革事宜,到底还有几分心力顾到,农田水利人事方面,不时有所进修,得久维不坏。
有大规模的圩田以及河塘。
明代有专管苏、松等七府水利官。初设主事或郎中,正德九年。嗣遣都御史。十二年。又遣工部尚书。十六年。又令巡盐御史、嘉靖四十五年。巡江御史万历三年。督管。永乐二年、弘治七年、发民夫二十万。正德十六年、发军、民夫十余万。嘉靖六年、二十四年、隆庆三年、五年、万历三年,屡兴大工。
那时的江南。形成少数大地主、蒙古、色目与汉、南人皆有。与多数佃户的局面,而财赋则占天下之什七。见苏天爵传。明代籍没土豪田租,一依租额起粮。
三吴水利,做了宋以来中国一千余年经济文化之重要营养线。宋以前一千余年中国经济文化之营养线,则在北方。可见北方在当时。亦应有过同样类似的人力之经营。
绍兴五年,屯田郎中樊宾言:“荆湖、江南与两浙膏腴之田,弥亘数十里,无人可耕。中原士民扶携南渡几千万人,若使流寓失业之人,尽田荒闲不耕之田,则地无遗利,人无遗力,可资中兴。”
试以周礼所记古代井田沟洫之制,与郏亶所言比看,再实际看近代江浙水脉与研考见于水经注之中国古代北方河流,自可想象其梗概。
而江南兼并之风,仍是有加无已,有奴使多至万家者。
此种赋税不均,直到清代因仍不革。
至元三十年,禁江南州郡以乞养良家子转相贩鬻,及略卖平民。时北人酷爱江南技艺之人,呼曰“巧儿”。其价甚贵,妇人尤甚。一人易银二、三百两。尤爱童男、童女,辗转贸易,至有易数十主者。北人得之,虑其逃遁,或以药哑其口,以火烙其足。
水利计划,继续有人提出注意。
苏州一府皆官田,民田不过十五分之一。
所有沿海高仰之地,近江者因江流稍高可以畎引,近海者又有早晚二潮可以灌溉,故亦于沿江之地,及江之南北,或五里、七里为一纵浦;又五里、七里为一横浦,其塘港之阔狭与低田同,而其深往往过之。且堈阜之地,高于积水之处四、五尺,七、八尺,远于积水之处四、五十里至百余里。古人为塘浦阔深若此者,盖欲畎引江海之水,周流于堈阜之地,虽大旱亦可车畎以溉,而大水之年,积水或从此而泄耳。至于地势西流之处,又设堈门、堰门、斗门以潴畜之。虽大旱,墙阜之地皆可耕。此古人治高田蓄雨泽之法也。故低田常无水患,高田常无旱灾。而数百里地常获丰熟。
有田租二、三十万石者。
官田租额之重,为元、明所承袭。
蒙古、色目群趋江南,视为乐土。心史大义略叙“鞑人视江南如在天上,宜乎谋居江南之人,贸贸然来江南。”
回回人家江南者尤多。
此项塘浦。既非天生,亦非地出,又非神化,全皆人力所为。亶云:“自来议http://www.99lib.net者只知治水,不知治田。治田本也,治水末也。苏州水田,东南美利,而堤防不立,沟洫不通,二、三百年间,风波荡蚀,仅若平湖。议者见其如此,乃谓旧本泽国,不可使之为田,上偷下安,恬不为怪。”
宋代征于苏州者,夏税科钱。秋粮科米,约其税额,共计不过三十余万。松江科亦同于苏州,共计岁输不过二十余万。其后因行公田,赋法杂乱。元初仍宋旧,延佑中增定赋额,苏州征至八十余万,松江征至七十余万。
北人就食来江南者,亦踵相接。
理宗淳祐六年,谢方叔言:“国家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至百万石者。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家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兼并浸盛。”又曰:“今日国用边饷,皆仰和籴。然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今按:汉、唐兼并,仅多收私租,少纳官税而止。当北宋时,有“赋租所不及者十居其七”之说。下逮南宋,其势有增无已。兼并者田连阡陌,亡虑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故叶水心谓:“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已极也。”
古人因其地势之高下,井之为田。其环湖之地,则于江之南北为纵浦以通于江。又于浦之东西,为横塘以分其势。而棋布之,有圩田之象焉。其塘浦阔者三十余丈,狭者不下二十余丈,深者二、三丈,浅者不下一丈。且苏州除太湖外,江之南北别无水源,而古人使塘深阔若此者,盖欲取土以为堤岸。高厚足以御湍悍之流,水亦因之而流耳。堤岸高者及二丈,低者不下一丈。大水之年,江湖之水,高于民田五、七尺,而堤岸高出于塘浦之外三、五尺至一丈,故水不能入于民田,则塘浦之水自高于江,而江水亦高于海,不须决泄而水自湍流。故三江常浚而水田常熟。其堈阜之地,亦因江水稍高,得以畎引灌溉。此古人浚三江治低田之法也。
清代赋税,一依明万历原额,定限考成,并责十分全完。就康熙初年言,直隶钱粮每年共九十二万余两,福建、湖广共一百二十余万两。广西仅六万余两,而苏州一府,每年共银一百一十八万余两,尚有米、麦、豆一百五万余石。松江一府,钱粮每年共银六十三万余两,米四十三万余石。常州、镇江两府,每年银、米亦不下数十万。一府钱粮之数,可比于一省。苏州一府不过一州七县,松、常、镇三府属县亦寥寥无几,每县钱粮多者数十万,少者不下十数万。同治二年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李鸿章疏言:“苏、松太浮赋,上朔则比元多三倍,比宋多七倍。旁证则比昆连之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其弊由于沿袭前代官田租额而赋额遂不平也。”
宋史食货志谓:“大抵南渡后,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又宋自南渡以来,六师百万之命,悉寄东南,水利大兴,江东、西、明、越圩田、围田、阪塘、堰闸之制毕设。
元末张士诚取民无艺,苏州增至一百万,松江亦于旧额有加。洪武初,怒苏民附张,取豪族所收佃户租入私簿付有司,令如数定田税,遂一时骤加,有一亩征粮七斗以上者。自此苏州多至三百万石,松江多至一百四十余藏书网万石。民困弗堪,连岁逋负。
自三国乃至东晋、南朝时,江浙虽已有很大的进步,但是那时的财富主要还是靠商税,米粮则赖荆襄接济,人物则多半是外来的。唐中叶以后的南方,渐渐有他自己的生命,水利农业亦开始发展。
那时大批北方难民,都参加了开发南方的工作。
吴中亩甚窄,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中。亩收多不能至三石,少不过一石余。私租者重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以一亩租一石计之,唐租一百亩仅二石,是相差五十倍也。又按;集姑苏岁纳苗米三四十万斛,较之明代额差十倍矣。范仲淹即南宋以东南支军国之费,其正赋亦只有明末五之一。
这是江南水利乃赖藉政治推动社会,充分改造天然环境供人利用之显证。
元代多以官田分赐臣下。
其时至于数百年不见水灾。
宋代南方文化日高,自有人出来不断注意和提倡。
当时先以品官逾限田外回买立说,犹有抑强疾富之意。既而转为派买,除二百亩以下,余悉各买三分之一。后虽百亩之家不免。浙西之田,石租有值千缗。公田立价,以租一石偿十八界会子四十。买数少者,全以楮券。稍多,银券各半。又多,则副以度牒。至多,则加将仕、登仕等告身,几于白没。
永乐夺位,尽革建文之政,苏、松复罹重赋之厄。宣德、正统间,特遣侍郎周忱巡抚其地,苏州得减秋粮七十余万石,松江得减秋粮三十余万石。然十轻二、三,较他处相去犹若天渊。主计者但曰“东南财赋之乡,减之则国用不足”。自万历迄明末,惟有不时额外浮增,无复宽省。然民之实完于官者,亦岁不过十之五、六。苏、松有司,终明世完及七分者即为上考。又按;明洪武二十六年制,凡户部官吏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至元二十年崔彧上疏:“内地百姓移江南已十五万户。”至元二十三年,以汉民就食江南者多,又从官南方者,秩满多不还,遣使尽徙北还。至元二十六年,朝廷以中原民转徙江南,令有司遣还。嗣不果。
规模较大的水利农业,仍又随时经营。
民田以五升起科,而官田一石。诏减什三,犹为七斗。
当时三吴农事,不仅努力于水利之兴修,又注意到种子之选择。
所谓江浙水利非自始即尔,乃由人事上不断的精心努力所造成。
南方的发展,最显著的在长江下游江浙一带。
他说古人冶水之迹,纵则有浦,横则有塘,亶能言者总二百六十余所。
天下的租赋,,江南居其十九。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邱睿大学衍义补。而苏州尤甚。
唐陆龟蒙耒耜经始言江南田事。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载江南历代水利,五代前仅唐元和五年王仲舒治苏,堤松江为路一事。苏州有瓦屋,亦自仲舒始。
一时流弊,不可胜言。
古代及汉、唐北方农田水利所以有成绩,亦因封建贵族及世家门第有大力,可以兴众建业。及贵族门第破毁,农民以百亩为志,无从结合成事。专赖政府代谋,其事较难。且宋以后政府中人亦南人多,北人少,熟悉南方利病者较多于北方,则九-九-藏-书-网北方大兴革,更少一层希望。
五代吴越建国,有专务治水的专官,名“都水营田使”。募卒四部,于太湖旁,号“撩浅军”,亦谓之“撩清”。凡七、八千人,常为田事,治河筑堤。一路径下吴淞江。一路自急水港下淀山湖入海。居民旱则运水种田,涝则引水出田。又开东府南湖,即鉴湖。立法甚备。当时有以治沟洫过劳叛变者。又撩兵千人,专于钱塘湖芟草浚泉。又营田卒数千人,以淞江辟土而耕。定制垦荒田不加税,故无旷土。米一石,价不过数十文。
稍次于苏州者则为松江。
谓:“环太湖之地,有二百余里,可以为田。而地皆卑下,尤在江水之下,与江湖相连。民既不能耕植,而水面又复平阔,足以容受震泽下流。使水势散漫,而三江不能疾趋于海。其沿海之地,亦有数百里可以为田。而地皆高仰,反在江水之上,与江湖相远。民既不能取水以灌溉,而地势又多西流,不得畜聚春夏之雨泽,以浸润其地。是环湖之地常有水患,而沿海之地每有旱灾。”
首论北方水利者,为元代之虞集。漠张湛、北齐裴延儁,至宋何承矩,皆于河北兴水利。元则有托克托、郭守敬及虞集。言之尤精白者,为明代之徐贞明。有西北水利议,亦名潞水客谈。其它如邱浚等亦皆言之。明人尚有袁黄、汪应蛟、左光斗、及清有李光地、陆陇其、朱轼、胡贲璩、柴潮生、蓝鼎元诸人。最后有左宗棠。然所言多限于河北京东一带,正因北京为仕宦人物所萃集,故犹有议论及之。若其它北方水利,则少有注意者。直至清代,治河官凡三:曰北河,专治京畿诸河。曰河东,分界以治黄。曰河南,治淮,治仪真、瓜州一带长江。而运河则三河分治之。盖除治黄通运以外,几不知再有所谓水利矣。
宋室南迁,江南更急激开发。
文献通考:“圩田、湖田,多起于政和以来。其在浙间者隶应奉局,其在江东者,蔡京、秦桧相继得之。”
此亦自南宋已然。如宋籍没韩陀冑及其它权幸之田,皆仍私租旧额。贾似道回买官田,亦依私租额也。
南方水田之美,既渐渐受人注意,同时南人在政治上的地位,也渐渐增高;于是政府在江南特置提举官董其事,而南人之有大力者,亦在此盛事殖产。开置大批水田。
这是明代国运不如唐代一绝好说明。
沈氏笔谈:“至和塘自昆山县达娄门,凡七十里,皆积水无陆途。久欲为长堤,泽国无处求土。嘉佑中,有人献计,就水中以蘧篨(qú chú)为墙,栽两行,相去二尺。去墙六丈又为一墙,亦如此。漉水中淤泥实蘧藤中,候干,以水车畎去两墙间水。墙间六丈,皆留半以为堤脚,掘其半为渠。取土以为堤。每三、四里则为一桥以通南北之水,不日堤成。”按;邱与权至和塘记,作于至和二年,立石于嘉佑六年。详吴郡志。
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大理寺丞周环论太湖地低,杭、秀、苏、湖四州民田,多为水浸,请复导诸浦,分注诸江。转运副使赵子潚、知平江府蒋灿言:“太湖数州巨浸,而独泄以松江一川,宜其有所不可。昔人于常熟北开二十四浦,疏而导之扬子江。又于昆山东开一十二浦,分而纳之海。三十六浦后为潮汐沙积,而开江之卒亦废,于是民田有淹没之虞。”天圣间,漕臣张纶尝于常熟、昆山各开众浦。景祐间,范仲淹亦亲至海浦浚开五河。政和间,提举官赵霖又开三十余浦。此见于已行者也。乃诏监察御史任古覆视。古至平江,又言:“常熟五浦通江,委是快便,平江四县旧有开江兵三千人,今乞止于常熟、昆山两县,各招填百人”云云。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八〇、中兴小记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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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所记赐田,大臣如拜珠、雅克特穆尔等,诸王如鲁王多阿克巴拉、剡王齐齐克图等,公主如鲁国大长公主,寺院如集庆、万寿二寺,无不以平江田。
张士诚据吴,其所署干章、太尉等官,皆出负贩小人,无不志在良田美宅。一时买献之产,徧于平江。明初遂按其租簿没入之。
古人治田高下既皆有法,方是时,田各成圩,圩各有长。每年率逐圩之人,修筑堤防,治浦港。低田之堤防常固,旱田之浦港常通。钱氏有国,有“撩清指挥”之名。年祀绵远,古法隳坏。水田之堤防,或因田户行舟及安舟之便而破其圩。或因人户请射下脚而废其堤。或因宫中开淘,而减少丈尺。或因田主只收租课,而不修堤岸。或因租户利于易田,而故淹没。或因决破古堤,张捕鱼虾,而渐致破损。或因边圩之人不肯出田与众做岸。或因一圩虽完,傍圩无力,而连延隳坏。或因贫富同圩,而出力不齐。或因公私相吝,而因循不治。故堤防尽坏,而低田漫然复在江水之下。其高田之废,由民不相率治港浦。港浦既浅,地势既高,沿海者潮不应,沿江者因水田堤防坏,水得潴聚于民田之间。而江水渐低,故高田复在江水之上。至于西流之处,又因人户利于行舟之便,坏其堈门,不能蓄水,故高田一望尽为旱地。于是苏州不有旱灾,即有水患。
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万石,而官田租乃至二百六十二万石,民不能堪。粮重处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嘉靖以后,官田、民田,通为一则。长洲亩科三斗七升,太仓亩科二斗九升,小民遂代官佃纳无涯之租赋。英宗时,松江积荒田四千七百余顷,皆因重额,久废不耕,而税加于见户。
由此遂有公田制之产生。

三、南方江浙一带之水利兴修

苏州之田,约居天下八十八分之一弱,而赋约居天下十分之一弱。
武宗至大二年,平章约苏上言:“江南治乎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富室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辙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乞自今有岁收粮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为军。”韶如其言行之。
其时江南人之技巧,乃至大为北人所爱重。
元典章;“田多富户,每一年有三、二十万租了的,占着三、二千户佃户,不纳系官差发。他每佃户身上要租了重的+纳的官粮轻。”
宋史:朱勔败,籍其家田至三十万亩。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开禧三年,诛韩侂冑,又没入其田。置安边所,共收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斛,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此皆官田也。景定四年,丞相贾似道欲行富国强兵之术,于是殿院陈尧道等合奏:“限田之法,自古有之。买官户逾限田,严归并飞走之弊,回买公田,可得一千万亩,则每岁六、七百万斛之入,其于军饷,沛然有余。”如是则百亩六、七十斛,亦与西晋五胡同。
至于北方,渐渐从国家的九-九-藏-书-网重任下逃离,而民智民力,亦逐渐惰窳萎缩,终至于担负不起国家重任来,而社会事业,亦遂败坏于日常堕退之中。
仁宗时,有有名的至和塘之计划和修筑。
神宗时,又有有名的昆山人郏亶祥论苏州水利。
但是政府的重赋,与富豪之兼并,虽使江南一带之小民水深火热,而巨家富室依然发荣滋长。张居正谓:“江南豪家田至七万顷,粮至二万。古者,大国公田二万亩,今且百倍于古大国之数。”顾亭林云:“人奴之多,吴中为甚。仕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讳其奴名,谓之家人。”
遂有“苏常熟,天下足”之谚。惟兼并之事,亦因之而起。
然北宋东南漕米,江西居三之一;江、浙一带,仍未占江南农事之最高点。
周忱论苏、松民户七弊:“一、大户包荫,二、豪匠冒合,三、船居浮荡,四、军囚牵引,五、屯营隐占,六、邻境藏匿,七、僧道招诱。”太仓一城,洪武二十四年黄册原额六十七里八千九百八十六户;至宣德七年造册,止有一十里一千五百六十九户。覆实又止有见户七百三十八,余皆逃绝虚报之数。可见江南民生之不聊。
洪武十三年命稍减其额,自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自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自三斗四升以下如旧。建文二年下诏:“苏、松照各处起科,亩不得过一斗。”如此则百亩十石较唐尚四倍。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以江、淮、两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之高仰者莳之,盖旱稻也。其稻比中国穗长而无芒,粒差小。其种早,正与江南梅雨相当,可以及时毕树艺之功。其熟早,与深秋霜燥相违,可弗费水而避亢旱之苦。其种地不必腴而获不赀,可以多种,而无瘠芜之地。真宗此事,想必有献议者,其人必南人也。
仁宗庆历时,范仲淹守平江,上奏谓:“江南旧有圩田,每一圩田方数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潦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美利。又浙西地卑,虽有沟河可以通海,惟时开导,则潮泥不得以堙之。虽有堤塘可以御患,惟时修固,则无摧坏。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十顷。中稔每亩得米二、三石,计七百余万石。东南每岁上供数六百万石,乃一州所出。臣询访高年,云曩时两浙未归朝廷,苏州有营田军四部,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于时钱五十文,籴米一石。皇朝一统,江南不稔,则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则取之淮南;故农政不修。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大半隳废,失东南之大利。今江浙之米石不下六、七百,足至一贯者,比当时贵十倍。”
元任仁发水利集谓:“钱氏有国一百有余年,止天福年间一次水灾。宋南渡一百五十余年,止景定间一、二次水灾。盖由当时尽心经理,其间水利当兴,水害当除。合役居民,不以繁难;合用钱粮,不吝浩大。又使名卿重臣,专董其事。又复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田连阡陌,位位相承,悉为膏腴之产。遂使二、三百年之间,水患罕见。今以为浙西地土水利,舆诸处同一例。任地之高下,任天之水旱,所以一、二年间,水患频仍。”任氏此论,谓诸处亦与浙西同例。苟能同样如五代、南宋时对浙西之经营,则亦同样可以有利民润生之效也。
以苏州田赋与唐代租庸调制相较,其差至四、五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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