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江平 法的精神——只向真理低头
目录
第一章 潘岳 民族先锋队的思想守望者
第一章 潘岳 民族先锋队的思想守望者
第一章 潘岳 民族先锋队的思想守望者
第二章 熊光楷 “新军事变革”格局中的中坚
第三章 房宁 民族不自立,谈何“全球化”?
第三章 房宁 民族不自立,谈何“全球化”?
第四章 秦晓鹰 喉舌、匕首、投枪
第四章 秦晓鹰 喉舌、匕首、投枪
第五章 江平 法的精神——只向真理低头
起草中国的“权利宣言”——《民法通则》
第五章 江平 法的精神——只向真理低头
第六章 余克礼 义正辞严,中国统一意志不可逆转
第六章 余克礼 义正辞严,中国统一意志不可逆转
第七章 解思忠 中南海里的学者官员
第八章 吴建民 挥扬外交之剑,折冲樽俎
第八章 吴建民 挥扬外交之剑,折冲樽俎
第九章 甄小英 奏响中国政治改革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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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楚树龙 台湾、美国问题了然于胸,中国态度凛然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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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张卓元 巨笔如山,参与起草国家“十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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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温铁军 休养生息,以拳拳之心回报农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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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海闻 以才通世,从北大到全国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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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宋晓军 大规模、大跨越式发展国防刻不容缓
第十四章 宋晓军 大规模、大跨越式发展国防刻不容缓
第十五章 沈伟光 信息战:“决胜于未战之前”
第十六章 张文木 天鹅绒手套中要有外交铁掌
第十六章 张文木 天鹅绒手套中要有外交铁掌
第十七章 李希光 劈斩中国形象“妖魔化”
第十七章 李希光 劈斩中国形象“妖魔化”
第十八章 李际均 “兵马未动,学术先行”的解放军老将
第十九章 宫少鹏 外交作为各种矛盾的纠合处,内中有深刻的学问
第二十章 陆建华 中国社会学界“四大金刚”之一
第二十一章 康晓光 孜孜探求社会公正的“政治良心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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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1930年出生。1948年考入燕京大学,攻读新闻专业;1951—1956年,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任该学院副院长,1988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访问意大利期间,促成了与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罗马法传播研究组的合作。参与多项重大立法活动,为《民法通则》四人专家小组成员之一;任《行政诉讼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信托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合同法》专家小组组长。目前正致力于《物权法》和《民法典》的专家起草工作。
用民主的方式讨论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在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减少冲突、增加共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江平

起草中国的“权利宣言”——《民法通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当时形势,从1979年11月开始经过两年的努力,草拟了4个民法草案。几年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当数量的单行法规。但是,民事生活中带有共通性的事项需要加以规定,这就促成了《民法通则》的起草。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有关部门于1954年开始第一次组织力量起草自己的民法典,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完成了全部草案。草案以宪法为根据并按照党的八大所确定的方针作过多次修改,分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它强调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对国家财产的特殊保护,但忽视了公九*九*藏*书*网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应有的法律地位,再加上“左”的错误的干扰,这次起草工作中断了。1962年政府组织力量进行了第二次民法起草,于1964年7月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由于受多年来“左”的思想的影响,该民法草案(试拟稿)无论在结构或内容上都比第一次草案倒退了。条文大多流于空洞的政治口号;只讲义务,不谈权利;只讲通俗,不讲科学性等等。1964年开始的“四清”运动又使“草案”束之高阁。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民法的起草一直停滞不前。
《民法通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法律文献,第一次列99lib.net举式地规定了一系列民事权利,填补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空白。
1985年,刚刚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的江平接受了起草《民法通则》的任务,他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佟柔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学的魏振瀛教授成立了4人专家小组。在起草《民法通则》前,他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法通则”的意义和作用,解答了许多法学观念的难题。他的先期研究和大量的析疑解惑工作,使《民法通则》的制订、通过和实施得以顺利进行。
1985年8月他们完成了《民法通则》草案第一稿;11月,《民法通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进行初步审议。根据委员长的建议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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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1985年12月召开了有188名民法、经济法专家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的修改《民法通则》草案的座谈会。经过反复讨论,《民法通则》的修改稿得以完成,并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
在我国法学界,江平教授是一位泰斗级的人物。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他就致力于我国法学思想和理论的转向,建构了一个初步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法学理论体系;1985年他主持起草了中国的“权利宣言”——《民法通则》,成为我国“民法通则”观念的主要启蒙者和民法理论的奠基人。后来人们把他和我国另两位法学泰斗梅仲协、谢怀并称为中国“民法三杰九九藏书”。
1987年,值《民法通则》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了一个座谈会,陶希晋说:“现在我们的刑法、民法、刑诉、民诉都有了,就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副委员长王汉斌听后立即说:“这事就交陶老啦。”会后陶希晋又建议由江平来牵头,于是由江平任组长、北大罗豪才和法大应松年两位教授任副组长的“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了,组员有法工委的肖峋等。当时江平想搞出一部类似《民法通则》一样的《行政法大纲》,但后来发现这很难,于是他提出借鉴民事立法经验,先搞一个行政诉讼法,以此来促进行政实体法如计划生育法等的出台。经过几年的工作,终于促成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出台。
20多年藏书网来,江平教授还主持或参与了我国其他一系列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他是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的专家起草小组组长,参与了《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立法工作。尽管现在他已逾古稀之年,但仍担任着《物权法》和《民法典》的专家起草组负责人的重要职务。
江平的出色表现在法学界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也给中央高层领导留下深刻印象。1988年江平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兼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副主任。
《民法通则》被认为是“中国的权利宣言”,它又一次赋予了中国人尊严。由于《民法通则》专家组的出色表现,江平、佟柔、王家福和魏振瀛在法学界被尊称为“四大民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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