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江平 法的精神——只向真理低头
繁琐的《民法典》、细致的为民之心
目录
第一章 潘岳 民族先锋队的思想守望者
第一章 潘岳 民族先锋队的思想守望者
第一章 潘岳 民族先锋队的思想守望者
第二章 熊光楷 “新军事变革”格局中的中坚
第三章 房宁 民族不自立,谈何“全球化”?
第三章 房宁 民族不自立,谈何“全球化”?
第四章 秦晓鹰 喉舌、匕首、投枪
第四章 秦晓鹰 喉舌、匕首、投枪
第五章 江平 法的精神——只向真理低头
第五章 江平 法的精神——只向真理低头
繁琐的《民法典》、细致的为民之心
第六章 余克礼 义正辞严,中国统一意志不可逆转
第六章 余克礼 义正辞严,中国统一意志不可逆转
第七章 解思忠 中南海里的学者官员
第八章 吴建民 挥扬外交之剑,折冲樽俎
第八章 吴建民 挥扬外交之剑,折冲樽俎
第九章 甄小英 奏响中国政治改革的最强音
第九章 甄小英 奏响中国政治改革的最强音
第十章 楚树龙 台湾、美国问题了然于胸,中国态度凛然在外
第十章 楚树龙 台湾、美国问题了然于胸,中国态度凛然在外
第十一章 张卓元 巨笔如山,参与起草国家“十五”计划
第十一章 张卓元 巨笔如山,参与起草国家“十五”计划
第十二章 温铁军 休养生息,以拳拳之心回报农民父母
第十二章 温铁军 休养生息,以拳拳之心回报农民父母
第十三章 海闻 以才通世,从北大到全国的影响力
第十三章 海闻 以才通世,从北大到全国的影响力
第十四章 宋晓军 大规模、大跨越式发展国防刻不容缓
第十四章 宋晓军 大规模、大跨越式发展国防刻不容缓
第十五章 沈伟光 信息战:“决胜于未战之前”
第十六章 张文木 天鹅绒手套中要有外交铁掌
第十六章 张文木 天鹅绒手套中要有外交铁掌
第十七章 李希光 劈斩中国形象“妖魔化”
第十七章 李希光 劈斩中国形象“妖魔化”
第十八章 李际均 “兵马未动,学术先行”的解放军老将
第十九章 宫少鹏 外交作为各种矛盾的纠合处,内中有深刻的学问
第二十章 陆建华 中国社会学界“四大金刚”之一
第二十一章 康晓光 孜孜探求社会公正的“政治良心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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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民法典的条文篇幅上,究竟是搞一个大而全的,还是搞一个比较小的,起草过程中也一直有着较大争论。
2002年11月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的“中国民法典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新校礼堂进行。江平、梁慧星和王利明为主讲人,江平在谈到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时说,民法是需要人文关怀的,但是民法的核心不能够否认,其仍是以财产关系甚至商事活动为重要部分的。民法的发展动力,从世界范围看,也是来自于商事活动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商事活动的发展,没有市场经济本身的推动,民法不能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江平赞同在我们起草过程中,大家都认为中国不需要再单独搞商法典。但是,他认为要制定一个商事活动的通则。如果一部表现21世纪的民法典,不能把表示商事活动的东西规定进去,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市民社会离开了商事活动,就不能称其为市民社会,如果民法典是表现市民社会的法的话,那么市民社会里最重要的一个活动就是商事活动。我们不能因重视人文精神而忽视商事活动的内容。
近百年来,在中国制定民法典,一直是先进的法律人士与立法部门追求的一个理想。1903年,清朝政府命沈家本领导修律与进行法制改革,可视为中国民事法制近代化的发端。191九*九*藏*书*网1年“民律第一草案”——《民律草案》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封建民事法律的解体和大陆法系民法体系的建立。但该草案并没有实施。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着手起草新的民法典。从1929年至1930年,先后公布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各编,此即《中华民国民法》。该民法是一部先进的民法,但由于连绵不断的战事,迄至1949年,未能在大陆得到有效的实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陆地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该民法典也被废除了。从此新中国没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原《中华民国民法》仅在台湾地区施行。
2002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终于在九届全国人大第31次常委会上得到讨论,标志着我国的第4次民法典起草暂时告一段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历了三起三落,首次起草是在1954年,到1957年由于反右运动而停止;第二次从1962年开始起草,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夜中止;第三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82年开始起草,前后共4稿,后来因为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经济模式没有最后确定,因此当时彭真委员长的意见是,在民事立法领域先搞单行法律,暂www.99lib.net不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在这之后,1986年《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各个单行法律也陆续出台。到了今天,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经济模式也已经形成,各个单行法律也基本完备,为起草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民法通则》已经对基本民事权利作了规定,但它建立的是民事权利的基本框架,是一种民事权利的宣言,缺乏具体的规定。而民法典作出的是对公民、法人民事权利的完整规定。
此外,在起草过程中,是否将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单独成编,争议也非常激烈。草案第二编物权法中,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之后,对私人所有权作出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具备法人条件的,属于该法人所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享有所有权。”草案第四编人格权法增加规定了隐私权。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专家普遍认为,如果这些规定得以通过,那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目标完全可以实现。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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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立法的复杂和庞大,除立法指导思想外,民法起草小组成员之间在许多方面争议非常大,一些法学界权威人士在相关问题上观点截然对立,譬如,在民法草案中,此前争议较大的债权总则和知识产权没有编入民法典。
民法被认为是“社会生活的圣经”。2001年,我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为50万件,行政诉讼不到10万件,而民事案件大约为500万件,占各类案件的80%以上。而民法正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解决合同纠纷和侵权民事纠纷的法律准绳。正因为如此,民法与刑法、行政法并称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被视为调整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法律。
经过艰苦的工作,起草小组在2002年4月完成“小组稿”,分为总则、人格权、物权、债法总则、合同法、侵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8编,共2812条,后来又加进知识产权和国际私法两编,形成中国立法史上一个条文数目最多的立法草案。
这次提请审议的民法草案有4大特点:把中国自然人和法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作了周全的列举,并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突出了人格权的保护,把各种人格权都作了列举,特别是把隐私权和信用权列入人格权,充分反映了中国在21世纪将更加努力地推进人权保障事业,更加尊重人的九-九-藏-书-网尊严和人的价值;草案凸现了物权,对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作出了系统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私人所有权,明确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一视同仁予以保护。物权是生产的基础、交换的前提,是个人生活保障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物权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权。只有有了物权,人们才可以过上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草案对物权的规定,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将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草案把侵权责任单独作为一编,规定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如果受到侵害,就会得到法律的救助,就会依法得到补偿。
江平认为,我们应该以大陆法为主,但对英美法系的东西应有一个充分的吸纳,把好的东西吸收进来。
江平认为,刑法可以大而全,对于传统的民法典国家来说,民法典应尽量多地包含各种民事关系,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如果我们想把现在社会里面所有的民事权利关系都概括规定,甚至把涉外的民事权利也概括进去,那么,恐怕我们的民法典就不只是2000多条。如果想把它规定得非常详细、非常完善,那么这将是一个很难设想的大容量的民法典,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说,他不希望把知识产权和涉外民事关系纳入到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现在也在进行争论http://www•99lib.net,我们要保留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如果在民法典中有一个比较概括的知识产权的规定,也会出现重复的现象。
他相信“民法典的影响将是广泛的”。民法典将来一旦实行,将是法院执法最重要的规定。他估计,法典真正通过还需要两年至三年的时间。
江平反对民法典规定债权总则。他提出4条理由:一是债权概念不通俗;二是中国不应该迷信德国民法典体系;三是债权总则实际上是合同总则;四是债权责任主要不是债。而梁慧星则认为,“假如民法典取消债权概念和债权总则,我个人认为,宁愿不要民法典,保留民法通则。”
1998年1月13日,八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邀请江平、王家福、王保树、梁慧星、王利明5位法学家座谈民法典起草事宜,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已成熟,决定重新开始中国民法典的起草。为此王汉斌点将,任命了江平等9人成立民法典起草小组。另外8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王家福,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清华大学的王保树,北京大学的魏振瀛,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费宗祎,曾在人大法工委工作的魏耀荣和肖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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