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八六年,一位英国不得志的医师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ayle)写出第一本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长篇小说《红字研究》(A Study Scarlet),但出版不顺也乏人注意。一八九零年,他再接再励写出《四人签名》(The Sign of Four),虽然巿场平平然而一位史上伟大的侦探却完全成型了。
当然,每个“福尔摩斯式”的小说都企图创造与福尔摩斯不同之特色,但也都不自觉地用了福尔摩斯的公式。譬如说,本书的宝莉·波顿小姐(Miss Mary J·Burton),伦敦《观察家晚报》的记者,她每次来到咖啡店,就看见这位坐在角落的老人,喝着牛奶,吃一块孔酪蛋糕,然后他们就根据近日的新闻讨论起案子来。这位看似机灵聪慧的女记者,其实就是华生医师的化身,她代表一般人(也就是读者)的见解,扮演困惑者、抬摃者,最后成为倾听者与崇拜者。一切侦探小说当然都是英雄式的浪漫小说;作家创造一个血肉之躯对抗巨大的犯罪智慧,犯罪的形式愈邪恶愈巧妙,英雄之挑战与困难也就愈高。如何使英雄“比真实人生更大”呢?方法就是创造一个与真实人生相近的人(华生医师与波顿小姐),再把他们比下去。
“侦探小说”并不始自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爱伦坡的神探杜宾(Dupin)比他还早五十年,写《白衣妇人》(The Woman in While)的柯林斯(WilkieCollins)和写《勒沪菊命案》(L'Affaire Lerouge)的加伯黎奥(EmileGaboriau)也都比他早二十年以上。可是却只有福尔摩斯在大众心目中完成了一个超级神探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