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哥老会崛起的社会历史背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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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哥老会崛起的社会历史背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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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年春,新任两江总督沈葆桢以“巨款难筹”收标后“内外匪声气潜通”反对收标,认为处理游勇、哥老会、青帮只有按照曾国藩的“不问其会不会,只问其匪不匪”以惩“首恶”散“胁从”
盐枭,自古即充斥于长江、两淮地区。如康熙后期,“淮阳一带地方,有山东、河南流棍,聚集甚多,兴贩私盐。其中各有头目,或率党数十人,或率党一二百人,横行白昼”。他们之所以被官吏称为“盐枭”是因为“枭私者,出于所在之私贩,以其剽鸷,而谓之枭”。到了近代,盐枭所造成的社会侵蚀更趋严重,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其活动规模、组织形态、活动方式等方面都显现出一些新特点。
。光绪三十三年(1907)署邮传部右丞蔡乃煌指出:浙西之青帮、红帮,浙东之会匪、枭匪以及宁、绍、台之海盗,丰、沛、萧、砀之刀匪,太湖之盐贩,苏、松一带之青皮光蛋,“久已结党联盟,肆行无忌”。尤须指出,这时期“沿江枭会匪棍,党众势强,多以贩私为名,肆行不法,并仿哥老会匪恶迹,纷立会党,散放飘布,派费入伙”。盐枭、青帮也自行开立山堂。不仅如此,他们也仿照、抄袭哥老会的会簿《海底簿》结合一些漕运方面的知识,杜撰出诸如《三庵宝鉴》、《家礼问答》、《安庆粗成》之类的“青帮秘籍”使人难以准确分清谁是盐枭、青帮,谁是哥老会(红帮)当然,近代盐枭还具有其他某些新特点,如与清政府的武装对抗加强,更具社会寄生性与破坏性,更多地以黑社会面目出现,以及日益为外来侵略势力所利用等,由于这些方面与本书的主题关系不大,故不再详论。
光绪二十七年(1901)三月十六日两江总督刘坤—致电军机处:“接英领事函:近日确闻票匪、盐匪、游勇及各会,拟在长江合伙,定期起事等语。”
两淮盐枭活动范围不只局限于里下河一带,还沿长江向安徽、湖广腹地以及苏南太湖地区伸展。光绪二十六年(1900)安徽巡抚邓华熙奏:“长江北岸和州所属无为、含山等县,南岸宣城县各乡村镇,突有私枭连樯私运,不服盘查,逞强闯关,在市上陈列凶器,公然售销,强民购买。”九-九-藏-书-网
就此,清廷谕令各省督抚议复。结果,除江西巡抚刘秉璋秉刘坤一之意于光绪二年(1876)三月初二日上《严办会匪、武职收标章程现无流弊折》表示赞同外,其他地方督抚特别是那些湘淮实力派纷纷表示反对。湖广总督李瀚章首先表达意见:对撤遣勇丁,“至虑其为匪,遂谋所以赡恤之,此举则似是而非……此等会匪有已保官职,有系属平民,既难尽予收标,即给俸岂能遂戢奸志。若照江西办法概给半俸,不特度支难继,甚至良莠不分,若辈将以食俸为护符,更恐肆行无忌。是会匪本属散处,反令招聚省城,关系实非浅鲜。江西所定章程,本非良法,倘再推及各省一律仿照,转长奸邪之志,殊于政体未合”。三月二十二日,安徽巡抚裕禄上《拟武职收标人员仍直循旧办理毋庸另议章程》也表示反对。三月二十七日,贵州巡抚黎培敬《遵议办理会匪情形由》折中表示赞同李瀚章所议,“无庸另议章程”。七月二十五日,暂护四川总督、云南巡抚文格指出:“会匪多嗜乱之徒,如裁撤之将弁负其犷悍之性,甘与为伍,亦就区区半俸,所能束其野心?是收标徒自收标,而入会依然入会,且招聚一处,后患甚误,至虚糜经费……”
;“粤寇破武昌,由楚东下,盐枭揭竿斩木,失业者响应啸呼,勾连蔓遍东南”;也有部分盐枭“追随曾国藩的军队,屡建功勋”,清政府也鼓励这部分人与太平军为敌,“盐贩及漕运水手,皆可招为我用”“捆盐、商贩、粮船水手,不论何项人等,有能抢获贼船者……所有船上资财货物,尽行赏给抢获之人”。但后来的实际情况表明,这些失业的漕运、盐运水手、灶丁、纤夫,并不是全部都卷入到这场军事与政治的角逐中,而是有相当一部分聚集到两淮盐场,组成了“安清道友”(青帮)就在太平军与湘军展开殊死搏斗的同治六年(1862)底,河南布政使卞宝第奏:闻江北聚匪甚多,有安清道友名目,多系安东、清河游民,私结党羽,号称师徒。其先数百人冒充兵勇,在里下河一带把持村市,名曰站码头,借查街查河为名,骚扰商旅,抢夺民财,近更加以各处土匪附和,窝主容留,结党盈万,散布愈多,并有李世忠营弁庇护99lib•net
枭徒之首名大仗头,其副名副仗头,下则有秤手、书手,总名曰青皮,各站码头。私盐过其地则输钱,故曰盐关;为私盐过秤、主交易,故又曰盐行。争夺码头,打仗过于战阵,有乘夜率众贼杀者,名曰放黑刀;遣人探听,名曰把沟。巨枭必防黑刀,是以常聚数百人,筑土开壕,四面设炮位,鸟枪、长矛、大刀、鞭锤之器毕具……大伙常带五六百人,小亦二三百为辈,皆强狠有技能
这次,刘坤一又欲将他的收标办法推行到散兵游勇众多的湘鄂各省。
但为了对付清政府的剿杀,求得各自的生存,盐枭、青帮、红帮关系的主导方面则是更多地趋向合作和融合。这种情况早在光绪十七年(1891)以哥老会为斗争主力的长江教案中就得到充分的反映。张之洞曾奏称这一年“沿江口岸,匪党布满……上起荆岳、下至武汉以下,皆已联为一气,一处蠢动,处处响应”,这里的“匪党”指的就是盐枭、青帮和哥老会。在这次教案中被捕的一些头目,既是哥老会成员,又是青帮盐枭分子,如苏松太道聂缉规派人在上海抓获“陈金龙即陈殿魁系属红会(帮)……并自认为安清道友通字辈”;扬州保甲局会同营讯拿获“曾同即曾老五……供认先入安清帮,拜张五痂子为师,排行通字辈,后又入高德华之哥老会”。后来,在走私贩私,往来溷聚的过程中,这种合作融合更趋明显,特别是著名盐枭徐宝山登台亮相成为“匪首”之后。徐宝山(1862—1913)字怀礼,江苏丹徒人,绰号徐老虎。他“自幼不安本分,在外勾结无赖,种种不法”光绪十九年(1893)在江都仙女庙犯抢劫之案被发配甘肃,但他中途脱逃,投入丹徒高资乡盐枭陶龙雨家。后来与活动于苏北沿长江的一些著名码头如七濠、口岸等处的盐枭几经火并与勾结,立稳了脚跟,领导私盐船队“往来口岸、三江口、西(嘶)马、大桥、七濠、十二圩等处”并“上至大通、芜湖、汉口、江西,下抵江阴等处,长江千余里,时有该匪私盐船出没其间”他拥有的私盐船队多至七百余号,党众万余,淮河两岸到沿江一线,均为其势力范围。光绪二十五年(1899)五月十三日,盐枭徐宝山模仿哥老会的山堂组织及散卖飘布制度,在“七濠口演剧数日,设立春宝山堂名目,入会者人给一票”上写口号,监读三日,旋即焚毁灭迹。由于徐宝山身兼盐枭、青帮、红帮诸多角色,加之“其狼鸷之性,狡悍之才,足以慑砻群匪,时假仁义,煽结人心,赈济贫民,收纳亡命”,在他的势力范围内,盐枭、青帮、红帮不仅化干戈为玉帛,而且从组织上行动上更趋融合或合作。徐宝山接受刘坤一的招抚后,这种融合、合作并未就此停止。九九藏书
光绪十八年(1892)十月十五日,上谕言:“江南枭匪横行……淮北、淮南透私之地甚多,侵灌皖岸,各关卡不查私盐,以致枭风日炽,劫抢之案,层见叠出。”
以贩私劫掠为生的“安清道友”出笼后,盐枭的活动进入了空前猖獗的新时代,它们的队伍急剧膨胀,与数以万计的失业水手、纤夫、土匪等,在辽阔的淮盐引地,以及运河、长江中下游一带从事贩卖私盐、劫掠抢夺的勾当,活动更具寄生性,造成的社会侵蚀日趋深重。
第二,盐枭已与“青、红两帮、会、票各匪连成一气”“如虎傅翼,莫敢谁何”。盐枭、青帮、哥老会(红帮)相互勾串,纠缠难分。
太平天国后期及失败以后,即李昭寿豫胜营在淮扬、皖北割据7年间,盐枭、青帮势力得以坐大,在里下河一带,“抢夺民财”、“结党盈万”豫胜营解散后,两淮盐场仍是他们的天下,如光绪三年(1877)“淮北海州一带小民,以拜安清道友,仍以伙运私盐为业”
1851年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历时十四年,转战大半个中国。在长江中下游的湖广、江西、安徽、江苏等淮盐引地,清湘、淮军与太平军、捻军长期争夺、激战或对峙,致使淮盐运道梗阻、引岸丧失、运商星散。因盐销不畅,使得场盐堆积,一些灶户被迫停煎,大量的运丁、灶丁纷纷开始了失业生涯。与此同时,长江中下游地区又恰是清政府的漕运要地,这里成为军事上的角逐场,漕粮河运无法进行,数以万计的水手、舵工、纤夫与盐船运丁、盐场灶丁一样,也失掉了赖以活命的饭碗。他们一部分加入了太平军或捻军,“江、黄停运之舟师,丰、功避水之灾民,湖南、北盐岸罢闲之士皆欧(?而入于粤西之党”99lib•net
光绪二十六年正月十三日安徽巡抚邓华熙片奏:“沿江枭会匪棍,党众势强,多以贩私为名,肆行不法,并仿哥老会匪恶迹,纷立会党,散放飘布,派费入伙,在市则强取货物,持刀逞凶;在乡则淫劫勒赎,无恶不为。”
盐枭队伍的壮大、组织结构的渐臻严密,活动的日烈一日,与其在这一阶段和青、红帮(哥老会)的联帮合流、交通融合有莫大关系。虽然,由于各自集团利益的驱使,他们之间也存有争夺和仇杀,如光绪二十六年(1900)有人探得:“向来枭贩有清帮、围帮两种:清即安清道友,半东皖、徐、海青皮光棍;围帮俗号红帮,即哥老会匪,多两湖三江散勇在内。两帮争夺码头,时相仇杀。”
综上所述,哥老会在长江流域迅速崛起,并成为近代中国最有势力和影响的秘密结社,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特别是这一区域近代社会经济的改组有密切关系。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伸入到我国的长江腹地,洋货的源源输入使一大批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外国轮船在沿海、内河的航行,沉重地打击了古老的沙船业和内河航运业;清政府废除漕粮河运,又威胁着数十万人的生计。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急剧变迁这一大背景下,大批的社会成员从传统的社会结构中游离出来,成为不工、不农、不商、不士的“过剩人口”——游民群体,这些人生活无着,备受贫困与压迫,最终不得不流落江湖,这是清末长江哥老会得以飞速发展的主要社会根源。
第一,盐枭在太平军与清军的军事政治大搏斗的夹缝中壮大了自身的实力。
光绪二十九(1903)年两江总督魏光焘奏称,“江淮一带伏莽滋多,盐枭会匪互相勾煽,往往乘间窃发,为害地方”并指示其部属抓捕了著名盐枭曾国漳、熊满堂。曾、熊既是盐枭头目,同时又开“天目山聚众堂”“纠人入会”。在苏南武进阳湖一带,“自光绪廿六年北方拳匪事起,各处莠民,闻风蠢动,即有外口匪船,装载私盐,携带军械,由武进小河等口连樯入内,暗地洒卖。始尚不敢生事,继则聚赌抽头,开堂放飘。入其会者,伪诈横行,无所不至……内有红帮、青帮匪党名目。青帮专重贩私,红帮兼行劫掠”。到了清末,由于行动与利益上的一致性,两淮地区及运河、太湖一带的盐枭、青帮、红帮之间渗透合流、纠缠相混更加普遍化。光绪三十年(1904)八月江苏巡抚陈夔龙奏:江苏省枭匪、会匪,“内河以董道富为首,沿海以范高头为首”董被清兵追捕负创而毙,范“投入枭党,身充头目,贩私行劫,又为青龙山会首……结纳亡命,沿海各属满布爪牙”九-九-藏-书-网
而社会上在在充斥的游勇、盐枭这两股势力,对哥老会的发展与壮大,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同年六月十五日,江苏候补道韩庆云,因事乘船经过常州三官塘,天甫破晓,与枭船相遇,倒争纤路,韩庆云家丁谩骂,盐枭们即过船将韩庆云拉去,后经武进知县施沛霖率勇追回。盐枭的猖狂可见一斑。在活动范围日见扩大,队伍日渐膨胀的同时,某些盐枭的组织也日趋完善。
李鸿章、张之洞对“挑补绿营兵额”规复绿营旧制,也甚不以为然。同治年间,在江西巡抚任内的刘坤一“因盗案多有武职人员,曾以收标给俸为请”即对曾国藩所说的那些“游惰无归”之辈给予半俸收标,由于这一做法与清廷欲恢复绿营旧制的意图若合符节,很快得到了清廷的应允。
“收标”之议,由于遭到普遍的反对,最后不了了之,地方督抚对待游勇、会党问题,仍重弹曾国藩所定的“外宽内严”、“刚柔并济”的老调。这次争议,表面上是为了解决社会上大量充斥的散兵游勇问题,而实质上涉及是恢复还是废除腐朽的绿营制度这一关系到清政府统治命运的重大问题。清廷欲借“收标”重建绿营以替换非国家“经制”军队的湘、淮军,以重新掌握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这必然遭到湘淮地方督抚的强烈抵制。众所周知,湘、淮军兴起后,虽暂时挽救了清王朝的灭亡,但同时挖去了清朝中央政权的军事基础,使军、政实权由皇室为首的满族贵族手中转移到湘、淮系的地方督、抚实力派手中,形成了晚清政治、军事生活中“兵为将有、督抚专政”的独特格局。这次“收标”之争,仅是地方督抚专擅跋扈,清政府中央集权日益削弱的一次具体显现。
“收标之争”最后没有结果,散兵游勇仍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真是封建社会后期一个完整的黑社会的写照。”
尽管在这一问题上清中央政府与地方督抚各怀私利、勾心斗角,但为了使清封建统治能够维持下去,社会运行得以勉强进行,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确又都在殚精竭虑地试图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无奈当时的中国已经步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战争连年,国弱民穷,已难以从根本上铲除散兵游勇产生的社会土壤,同时缺乏解决日趋恶化的散兵游勇问题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
令两江总督刘坤一等将情况奏明。刘坤一奏复中承认:“枭匪以安徽凤阳、寿州人最为强横,均住江宁之江都、甘泉县境,初仅贩私,继有抢掠、讹诈等事,乡民畏与结仇,不敢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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